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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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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我们熟悉的故事。后来的历史发展,按吕思勉的意见又有过四次封建的反动∶xxxviii 第一次是秦楚之际项羽尊楚怀王为义帝后的分封,这次为时甚短。第二次是汉初刘邦封七个异姓王和九个同姓王,异姓之王除长沙王外都旋踵而亡,同姓王则酿成后来的七国之乱,七国乱后,诸侯被摧抑,不能够自己治民补吏,仅“衣食租税而已”,后武帝又用主父偃之议,令诸侯将其邑推恩分子弟,实现了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之策,诸侯名存实亡。第三次是晋朝有鉴于魏对宗室少恩而寡助,又想众建亲戚,以为屏藩,结果导致八王之乱,兄弟自相残杀。第四次是明朱元璋定天下,封诸子三十九人,使设官属,傅相,置卫兵,但诸王不得干预政事,封建实已成强弩之未,而清初之封三藩,只能算是权宜之计。至于历代其他时候的封建子弟,则大都只不过是以爵名受廪禄而已。 
  封建与郡县之争 
  所以,秦以后的封建比之于西周的封建,只能说是一些回光返照,一点历史的惰性。但是,由于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有崇敬经典,仰慕古代的一面,所以又时有学者士人,或不满现状,或激于世变,主张恢复封建古制,这样就和反对者构成了一种历史上的封建与郡县之争,我们可以分别地考察一下他们各自的理由∶ 
  魏文帝时,虽然分封了诸王,但实际上等于禁锢,诸王行动都不自由,连衣食也受到监视,“求为匹夫而不可得”∶所以,后来有宗室曹元首上书,认为魏尊尊之法虽明,亲亲之道未备。古代分封是由于先王知道“独治之不能久也,故与人共治之”,“兼亲疏而两用,参同异而并建,是以轻重足以相镇,亲疏足以相卫”,形成相互间的权力制衡。并追叙周以下六代,认为周代能长久是因为封建,秦速亡则是因为不封建,西汉封建使诸吕不能成事,但是“高祖封建,地过古制,大者跨州兼都,小者连城数十”,开始分封过宽,后来又裁撤过激,遂激起吴楚七国之乱,之后削藩弱候,致使新莽篡权时汉宗室也来歌功颂德,这是不得已也,“岂不哀哉!”现在魏宗室又是如此“权均匹夫,势齐凡庶”,甚至不如凡庶,其他贤人,还可超拔为“名都之主”或“偏师之帅”,而宗室有文者必限于“小县之宰”,有武者必限于“百人之上”,再有才也不能用。而封建子弟犹如植树,“枝繁者荫根,条落者本孤”,并且,“为之有渐,建之有素”,“树犹亲戚,土犹士民,建置不久,则轻下慢上”,所以,封建还必须早为着手。xxxix 
  曹元首身为宗室,有切肤之痛,所以这篇《六代论》是一篇相当认真的为封建制的辩护辞。时势已变,他早已不敢想望周代的封建,甚至也不敢想望汉初的封建,而更象是为宗室子弟争一份平等的发展权。晋时又有陆机著有《五等论》,也是为封建的五等爵位制辩护,此文除援引历史外,主要的理由是郡县官常换而五等侯持久,而企图进取升迁是“士子之常态”,“修己安人”则是少数“良士”才能达到的,人的“进取之情”甚锐,而“安人之誉”来得却甚迟,所以,官员只要能迅速得到升迁,即使侵害百姓也在所不惮。五等侯则不然,他们知道封国是自己的土地,其中的人民是自己的人民,“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所以,“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xl 
  总的说,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有这些议论,社会性的封建也很发展,世族大姓在社会上势力强大,甚至一度在政治上能与皇权抗衡,如东晋时的门阀政治,曾达到过“王与马,共天下”的程度,但这种权力的世袭是由下面起来的,自上至下的封建诸侯则始终受到限制。 
  至唐代,李百药的《封建论》,颜师古的《论封建表》虽有折衷之意,但基本倾向是反对封建的。李百药对周秦以来的历史提出了一种不同于曹元首、陆机的解释,他认为,周封建数世之后即“王室浸微,始自藩屏,化为仇敌,家殊俗,国异政,强凌弱,众暴寡”,“春秋二百年间略无宁世”,这是由于“封君列国,藉庆门资,忘其先业之艰难,轻其自然之崇贵”,所以“世增淫虐,代益骄侈”,而“内外群官,选自朝廷,擢士庶以任之,澄水镜以明之,年劳优其阶品,考绩明其黜陟,进取事切,砥砺情深”,并不会象陆机所说那样因进取而“伤民”,而“设官分职,任贤使能”,这也就是“共治”而非“独治”。“总而言之,爵非世及,用贤之路斯广,民无定主,附下之情不固”,这是“愚智”都能看清楚的。xli 颜师古认为∶“古今异俗,文质不同,不可空捋虚名,以乖实效”,所以,大举分封,不仅“于理不合”,而且“制度难成”,故分封“莫如量远近,分置王国……画野分疆,不得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永无倾夺,使各守其境,而不能为非,协力同心,则足扶京室”,对各就封之诸子“为置官僚,皆一省选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xlii 
  最著名的有关封建的议论自然当推柳宗元的《封建论》,宋苏东坡《论封建》评论说;“昔之论封建者,曹元首、陆机、刘颂及唐太宗时魏徵、李百药、颜师古,其后则刘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xliii 柳宗元的高明处在于深探封建制的历史根源直至“生人之初”,他认为∶封建“非圣人意也”,而是“势也”,即使古代圣王那时想废除封建,也是势有不可。人类之初,与万物皆生,不能博噬,又无毛羽,要想“自奉自卫”,必须利用各种物质资源,这样社会就有争夺,争夺不已,就要找明智者裁夺,裁夺不听,就要有制裁力使之畏服,这样就产生了“君长刑政”。人们离得近的会聚而成群,群体之争危险性更大,这样就会“有兵有德”,争而不已,各群之长就会找势力更大者裁决而听命于他,这样就有了“诸侯”,如此往上,还会有“方伯”,“连帅”,最后“天下会于一”,就有了“天子”。这样一级一级的首领,其有德者,他死了之后,众人会找到他的后代来伺奉,这就是封建等级制以及世袭制的由来。 
  这就意味着∶表面看起来,封建是出自古圣王之意,是他主动地不想独享天下,所以由上而下地分封诸侯,诸侯的权力、财富、名望都是从上而来。但实际上,这后面却有一种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形势使古代君主不能不如此做。自上而下的“封”是自下而上的“势”支持着的,各种名号常常只不过是对这种事实上的“势”的承认而已。在这里,柳宗元还敏锐地把握到了一个不仅中国,而且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即等级分化必然要从各个原始族群中产生,而且是自然而然地产生。任何文明的早期,都会自然而然地出现一个渐居于社会上层的少数,并且,这居于上层的不仅是少数,这少数还是世袭的。 
  但是,后来那种不得不封建的形势发生了变化,柳宗元虽然没有明言这种形势缘何而变,但指出了周秦以后,封建反成了致乱之由,而不再是太平之基。东周时周已剩空名,其实丧之久矣,列国纷争,战乱不已;秦“有叛人而无叛吏”,汉“有叛国而无叛郡”,唐“有叛将而无叛州”,都说明郡县制有利于天下和平,而封建割据则常为战乱祸首。 
  柳宗元所提出的最重要、也是我们最感兴趣的反对封建制的理由是∶废除封建也就废除了世袭。在周代封建时期,虽然是“乱国多,理国寡”,但“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而在汉代的郡县官员“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这是从能否替换不称位,不称职者的角度说的,但废除封建世袭无疑还有更积极和更深远的社会意义∶“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这就是孔子“举直错诸枉”的本意。废除封建并不是要废除等级,而是要废除世袭,变封闭的等级制为开放的等级制。如果天下都是“世大夫,世食禄邑”,则即使有“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如果说封建是“圣人之制”,这不是圣人自己与自己过不去吗?柳宗元文以指出封建最初“非圣人意”始,以指出复行封建将“忤圣人意”终,虽然不离推崇古圣的大道,但主要还是以客观之“势”的变迁而非主观之“意”的圣洁来解释封建之应废。xliv 
  自柳宗元之后,一直到明未清初,有关封建的辩论确实不多了。苏轼赞成柳宗元的观点,只是补充了一条理由∶即世袭制会加剧对世袭爵位的争夺,而开放的官职却不如此。他说∶三代“至汉以来,君臣父子相贼害虐者,皆诸侯王子孙,其余卿大夫不世袭者,盖未曾有也。近世无复封建,则此祸几绝,仁人君子忍复开之欤?”xlv 
  但是,在提升了道德理想主义精神的宋代理学中,亦有学者赞同封建和宗法制,北宋张载认为∶“‘天子建国,诸侯建宗’,亦天理也。”“宗子之法不立,则朝廷无世臣。……宗法若立,则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或问‘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遂不存,以此则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国家?”xlvi 南宋胡宏也赞成井田封建∶“井田封国,仁民之要法也。……使太宗有其臣,力能行之,则唐世终无藩镇跋扈篡弑之祸,而未流终无卒徒扶立疆臣制命之事矣。”xlvii 
  朱熹对封建的态度似在两可之间,貌似模棱而实则明晰。他谈到封建的好处,是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不象后世郡县,一二年辄易,虽有贤者,善政亦做不成,并且现在州县之权太轻,卒有变故,更支撑不住,以道理观之,封建之意,是圣人不以天下为已私,分与亲、贤共理。但是,既便是圣人之法,也不可能无弊。如果封建非其人,又是世世相继,就无法换掉他了,而郡县官员若非其人,却只两三年任满使去,忽然换了好的来也说不定。使膏梁子弟不学而总是居士民之上,其害也是不浅。所以,朱熹认为柳宗元所说基本上有道理,而颇不满于胡宏论封建井田之事,认为这些即便是“圣王之制”而不可非,在今日也恐怕难下手而无法行。另外,朱熹认为治乱关键还不在此,而在人,所以说“此等事,未须深论。”xlviii 
  但是,到了明末清初的时候,由于明朝遇到本为其部属,人数甚少的满族入侵,竟然在短时间内就土崩瓦解,又激起一轮有关封建制的议论热潮。颜元以为∶“后世人臣不敢建言封建,人主亦乐其自私天下也,又幸郡县易制也,而甘于孤立”,然而,“以天下共主,可无藩蔽耶!层层厚护,宁不更佳耶!”并且,不封圣后,“使诸圣人子孙无尺寸之土,魂灵无血食之嗣,天道岂能容耶?”不恩九族,不封同姓,“宗庙其无怨恫耶?”;不封功臣,“勋旧其何劝耶?”另外,颜元还提出了一个特别有趣的理由∶即便世君如桀、纣而汤、武革命,由于汤、武本有封国,有兵丁粮食,就不致于扰民,且可一战而定,而不致连年大乱而伤民。xlix 
  与颜元、李刚主等更偏于理想,并主复古者不同,顾亭林是一个相当具有现实感的学者,他曾博览古代经世史文,著有《天下郡国利病书》,又曾实地走访许多名山大川实地考察风土民情。所以,他虽然深深感到郡县制施行近两千年之后的流弊,却明白郡县制决不可能复变为封建,他所提出的对策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顾亭林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所以,有必要“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即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调动地方官员的积极性,比方说在县一级,“改知县为五品官,正其名曰‘县令’。”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廪皆其。为子姓,则必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治之而勿弃;为藩垣,则必缮之而勿损。”这样,从县令来说是“私”,但所有这些县令之“私”恰恰又是天子所求的“天下之治”。如此,“则一旦有不虞之变,必不如刘渊、石勒、王仙芝、黄巢之辈,横行千里,如入无人之境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天下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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