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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史-朱光潜-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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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连续性”原则(程度不同的事物由低到高是逐渐上升的,中间没有间隔)应用到人的意识,认为“明晰的认识”是认识的最高阶段,它的下面有不同程度的“朦胧的认识”,处在半意识或下意识状态,梦中的意识就属于这一类。“明晰的认识”又分“混乱的”(感性的)和”明确的”(理性的)两种。“明确的认识”要经过逻辑思维,把其中部分和关系分辨得很清楚。“混乱的认识”则认识到事物的笼统的形状,印象可以很生动,但未经分析,其中各部分的关系不能分辨得很清楚。来布尼兹把这种“混乱的认识”又叫做“微小的感觉”(les petites perceptions).他举大海的啸声为例,说这是由许多个别的小浪声组成的。“明晰的认识”就要在总的啸声中分辨出每个小浪声以及许多小浪声的分别和关系。”混乱的认识”则只听到总的啸声,虽没有分辨出其中许多个别小浪声,而这些小浪声却对听觉发生了影响。这就是说,我们对于这些小浪声必然也有了“微小的感觉”,否则也就听不到总的啸声,“因为千百个‘无’不能加成一个‘有’”。(2)
  来布尼兹认为审美趣味或鉴赏力就是由这“混乱的认识”或“微小的感觉”组成的,因其“混乱”,我们对它就”不能充分说明道理”,他说:
    画家和其他艺术家们对于什么好,什么不好,尽管很清楚地方识到,却往往不能替他们的这种审美趣味找出现由:如果有人问他们,他们就会回答说,他们不喜欢的那件作品缺乏一点“我说不出来的什么”(je ne sais quoi)。
这个“我说不出来的什么”在当时特别在法国成为美学家们的一种口头语,指的正是还不能认识清楚的美的要素。这其实是一种不可知论,值得注意的是来布尼兹已把审美限于感性的活动,和理性活动对立起来。从他关于音乐的一句话(“音乐,就它的基础来说,是数学的,就它的出现〔即出现于人的意识——引者〕来说,是直觉的”)来看,他已把审美活动看成一种直觉活动了。
  来布尼兹的世界观体现在他在《原子论》里所说的“预定的和谐”一个概念里。这世界好比一架钟,其中部分与部分以及部分与全体都安排得妥妥贴贴,成为一种和谐的整体,而上帝就是作出这种安排的钟表匠。在一切可能的世界中,这个世界是最好的。从美学观点看,它也就是最美的,因为它最完满地体现了和谐是寓杂多于整一的原则。像圣·奥古斯丁一样,来布尼兹认为部分的丑恶适足以造成全体的和谐。这种目的论固然表现出启蒙运动者一般都有的乐观主义,但是在实质上却是为现存秩序辩护,使人苟安现状,所以遭到了伏尔太的尖锐的嘲讽(见他的小说《老实人》)。
  伍尔夫(Chrisiian Wolff,1679—1754)是来布尼兹的忠实信徒,他的功绩主要在于对来布尼兹的理性主义哲学加以系统比和通俗化,独到的见解不多。就美学思想来说,他特别着重“完善”(perfection)一个概念。他替美所下的定义是:“一种适宜于产生快感的性质,或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完善”,“美在于一件事物的完善,只要那件事物易于凭它的完善来引起我们的快感”。(3)这个定义是把客观事物的完善和它在主观方面所产生的快感效果作为美的两个基本条件。所谓“完善”指的是对象完整无缺,整体与各部分互相协调,近于来布尼兹所说的和谐。
  鲍姆嘉通接着伍尔夫对于来布尼兹的理性哲学进行进一步的系统化。他看到人类心理活动既然分成知情意三方面,相应的哲学系统之中就有一个漏洞,因为研究知或理性认识的有逻辑学,研究意志的有伦理学,研究情感即相当于“混乱的”感性认识的却一直还没有一门相应的科学。他建议应设立一门这样的新科学,叫做”埃斯特惕卡”,这字照希腊字根的原义看,是“感觉学”。从此可见,这门新科学是作为一种认识论提出来的,而且是与逻辑学相对立的。来布尼兹的”明晰的认识”所区分的“明确的认识”(理性认识)与“混乱的认识”(感性认识)于是在科学系统里都有了着落,前者归逻辑学而后者归美学。鲍姆嘉通在一七三五年发表的《关于诗的哲学默想录》里就已首次提出建立美学的建议,到了一七五○年他就正式用“埃斯特惕卡”来称呼他的研究感性认识的一部专著。从此,美学作为一门新的独立的科学就呱呱下地了。
  鲍姆嘉通在《美学》第一章里这样界定了美学的对象:
    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单就它本身来看),这就是美;与此相反的就是感性认识的不完善,这就是丑。正确,指教导怎样以正确的方式去思维,是作为研究高级认识方式的科学,即作为高级认识论的逻辑学的任务;美,指教导怎样以美的方式去思维,是作为研究低级认识方式的科学,即作为低级认识论的美学的任务。美学是以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是美的艺术的理论。(4)(“感性认识的完善”实际上指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引者)
  从此可见,美学虽是作为一种认识论提出的,同时也就是研究艺术和美的科学。这两项任务之所以结合成为一个,是因为鲍姆嘉通把来布尼兹的“混乱的认识”和伍尔夫的”美在于完善”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认为美学所研究的对象是“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5)完善是事物的一种属性,它可以凭理性认识到,也可 以凭感官认识到。凭理性认识到的完善,例如一个数学演算式的完善,是科学所研究的真;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例如一首诗或一朵花的完善,就是美学研究的美。
  “感性认识”在来布尼兹和伍尔夫的哲学中有独特的意义。它虽是“混乱的”,却是“明晰的”,“混乱”指未经逻辑分析,“明晰”指呈现生动的图像。它可以是对外在事物的直接感觉,例如看见面前的一朵花;可以是从记忆中回想起来的过去印象,例如记起从前看到的一朵花的形状;可以是对自己的心理活动的感觉,例如各种情感,也可以是想象虚构,例如把从自然中得到的许多印象综合成一件自然中所没有的东西。凭这些感性认识见出事物的完善,就是见出美;见出事物的不完善,就是见出丑。虽是感性认识,它究竟还是一种审辨美丑的能力,这种审辨力鲍姆嘉通称之为“感性的审辨力”(iudicium sensuum),即一般所谓“审美趣味”或“鉴赏力”。
  这里还有一点要说明,鲍姆嘉通把“凭感官认识到的美”和“对象与物质的美”严格分清。他说:“丑的事物,单就它本身来说,可以用一种美的方式去想:较美的事物也可以用一种丑的方式去想。”(6)这就是说,通过艺术的处理,“对象和物质的美”或丑可以显得完善或不完善。从此可知,鲍姆嘉通承认离开认识主体的“对象和物质”本身可以有美,但认为美学所研究的是凭感官认识到的美,这种美不能脱离认识主体的认识活动。“美是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一个定义就同时顾到客观性质与主观认识。
  鲍姆嘉通虽沿用伍尔夫的“完善”一个概念,却灌输一些新的内容进去,他一方面沿用“完善”所本来具有的完整无缺,寓杂多于整一,寓同于异,整体与部分协调的意义,另一方面却把杂多意象的明晰生动看成“完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说,他非常重视审美对象的个别性和具体形象性。他说:“个别的事物是完全确定的,所以个别事物的观念最能见出诗的性质。”(7)所谓“完全确定”就是“极端具体”,所有的“定性”都由具体形象呈现出米,这朵花的红就是它所特有的红而不是抽象的一般性的红,从这个意义来说,个别事物在内容上要比普泛概念丰富得多。在鲍姆嘉通看来,一个观念或意象所含的内容愈丰富,愈具体,它也就愈明晰(他把这种明晰叫做“周延广阔的明晰性”'extensiv eclarior')(8),因而也就愈完善,愈美,所以”种的观念比总类的观念较富于诗的性质”(即较美),而“最富于诗的性质的是个别事物”。所以鲍姆嘉通称赞荷马在《伊利亚特》里对各参战国的战船的描写,认为贺拉斯用“棕榈”(等于我们的“锦旗”)而不用“胜利的奖品”,是用具体语言代替抽象语言的好例子。具体形象是达到生动明晰的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手段是使用情感饱和的形象。他说,“情感愈强烈,就愈明晰生动”,能激发情绪的观念或意象就富于诗的性质。(9)总之,完善要靠生动明晰,而生动明晰就要靠意象的内容丰富而具体,并且带有深厚的情感,这种意象才是诗所要求的寓杂多于整一的和谐整体:最完满的整一须调和最丰富的杂多。上文所说的“完善”的两个意义在鲍姆嘉通的思想中是统一起来的。这是对“寓杂多于整一”这个传统的原则的新看法。
  鲍姆嘉通对于“艺术摹仿自然”一个传统的原则也有一种与过去不同的认识。他继承了来布尼兹的“在一切可能的世界之中这个世界是最好的世界”的看法。所谓“最好”就是“最完善”,最丰富的杂多调和于最完满的整一。因此,艺术须摹仿自然,即表现自然呈现于感性认识的那种完善。这种完善当然带有内在的联系和规律,但是对于美学来说,这种内在的联系和规律不是由理性认识分析出来的,而是由感性认识把它作为感性形象来感觉出来的。所以诗也有它的真实,但是诗的真实不同于逻辑的真实。例如“诗人理解道德的真理,和哲学家所用的方式不同;一个牧羊人看日月蚀,也和天文学家所用的眼光不同”(10)。他把诗的真实看成可然的真实:
    凡是我们在其中看不出什么虚伪性,但同时对它也没有确定把握的事物就是可然的,所以从审美见到的真实应该称为可然性,它是这样一种程度的真实:一方面虽没有达到完全确定,另一方面也不含有显然的虚伪性。
                                        ——《美学》,第四八三节
从此可以看出,鲍姆嘉通所指的可然性就是亚理斯多德所说的按照可然律和必然律为可能的东西,过去对此有“近情近理”,“逼真”,“可信性”等称呼。由于认识到诗的真实是可然的,鲍姆嘉通不排斥虚构幻想,但是他毕竟认为虚构的世界只有一种“异样世界”(幻想世界)的真实(heterocosmic truth),没有自然(现实世界)的真实那样完善,因而对于诗和艺术是次要的。
  依过去的习惯,鲍姆嘉通在《美学》里所讨论到的还主要是诗;《美学》里许多见解都是他早年的《关于诗的哲学默想录》的发挥。不过他声明过,美学所研究的规律可以应用于一切艺术,“对于各种艺术有如北斗星”。(11)
  鲍姆嘉通的《美学》是用一种生硬的拉丁文写的,过去长久没有近代文的译本,所以遭到误解和忽视。例如鲍申葵在他的《美学史》里竟怀疑到一个意象既然是“明晰的”,何以又是“混乱的”,猜想“混乱的”意象就是“语言所不能再现的”,并且指责“完善或寓整齐于整一的形式原则”和“世界的巨大的个别的富丽景象”之中有一条鸿沟。(12)克罗齐在他的《美学史》里则指责鲍姆嘉通由于坚持来布尼兹的“连续性”原则,没有彻底地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分开,因此对他的《美学》作了很低的估价。他说“这个将要出世的婴儿从他手里受到时机还未成熟的洗礼,得到了一个名称,而这名称就流传下来了。但是这个新名称却没有新内容”。(13)很多人附和这种估计,认为鲍姆嘉通对于美学的功劳只在替它定了一个名称。
  这种估价是否公允呢?首先,命名本身意味着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的开始,这并不是一件小事”而且鲍姆嘉通在把美学对象限定为感性认识,把它和研究理性认识的逻辑学对立起来,这就决定了由康德到克罗齐本人的在西方占势力最大的一个美学派别的发展方向,这一派美学一向都以为审美和艺术活动都只关感性认识(康德把它叫做“观照”,克罗齐把它叫做“直觉”)。与理智无关。鲍姆嘉通的基本观点的毛病倒不在克罗齐所说的感性认识还没有和理性认识彻底分开,而在把这两项分开过于彻底,艺术仿佛就绝对没有理性的内容。
  鲍姆嘉通的《美学》究竟有没有“新内容”呢?这问题须结合到高特雪特和屈黎西派大辩论以及它所反映的当时欧洲文艺实践和文艺思想的总的动向来看。这个动向,我们已经指出,是由封建性的新古典主义到资产阶级性的浪漫主义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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