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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史-朱光潜-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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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诗的高度真实性,亚理斯多德在《诗学》第九章里拿诗和历史作比较时说得最清楚:
    诗人的职责不在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3)是可能的事。诗人与历史家的差别不在于诗人用韵文而历史家用散文——希罗多德的历史著作可以改写成韵文,但仍旧会是一种历史,不管它是韵文还是散文。真正的差别在于历史家描述已发生的事,而诗人却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诗比历史是更哲学的,更严肃的:因为诗所说的多半带有普遍性,而历史所说的则是个别的事。所谓普遍性是指某一类型的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在某种场合会说些什么话,做些什么事——诗的目的就在此,尽管它在所写的人物上安上姓名,至于所谓特殊的事就例如亚尔西巴德所做的事或所遭遇到的事。(4)
用简单的话来说,历史所写的只是个别的已然的事,事的前后承续之间不一定见出必然性;诗所写的虽然也是带有姓名的个别人物,他们所说所行却不仅是个别的,而是带有普遍性的,合乎可然律或必然律的,因此诗比历史显出更高度的真实性。亚理斯多德对于历史的认识还局限于编年纪事,所以见不到历史也应该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但是他比较诗与历史的用意是明白的,就是诗不能只摹仿偶然性的现象而是要揭示现象的本质和规律,要在个别人物事迹中见出必然性与普遍性,这就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这正是“典型人物”的最精微的意义,也正是现实主义的最精微的意义。
  亚理斯多德在《形而上学》里还说过:
    知识和理解属于艺术较多,属于经验较少,我们以为艺术家比只有经验的人较明智……因为艺术家知道原因而只有经验的人不知道原因。只有经验的人对于事物只知其然,而艺术家对于事物则知其所以然。
拿这几句话和上引《诗学》里的一段话参较,艺术应揭示事物本质与规律的意思就更明显了。
  这个看法是由总结希腊文艺经验得来的。《诗学》第二十五章里列举三种不同的摹仿对象,其实也就是三种不同的创作方法:
    像画家和其他形象创造者一样,诗人既然是一种摹仿者,他就必然在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去摹仿事物,照事物的本来的样子去摹仿,照事物为人们所说所想的样子去摹仿,或是照事物的应当有的样子去摹仿。
这里第一种就是简单摹仿自然,第二种是指根据神话传说,第三种就是上文所说的“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是“可能发生的事”。在这三种方式之中亚理斯多德所认为最好的是第三种,这可以从第二十五章后半段的话看出:
    如果以对事实不忠实为理由来批评诗人的描述,诗人就会这样回答:这是照事物应当有的样子描述的——正如索福克勒斯说他自已描绘人物是按照他们应该有的样子,而欧里庇得斯描写人物却按照他们的本来的样子。
在《诗学》里索福克勒斯一直是亚理斯多德的理想的悲剧诗人,而欧里庇得斯却是经常遭到他谴责的。从此可知,按照事物或人物应该有的样子去描写,这是亚理斯多德的理想的创作方法。
  “按照事物应该有的样子去描写”,这句话可能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解释,那就是艺术家凭主观而对事物加以“理想化”,这个看法在西方文艺理论界有悠久的历史,持这个看法的人大半都引亚理斯多德为护身符。另一种是唯物主义的解释,那就是承认这是理想化,而这个理想却不单纯是诗人的主观产物而是按照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来形成的。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生活与美学》里替美下过这样的定义:
    任何事物,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5)(重点是引者加的)
如果我们记得车尔尼雪夫斯基推崇《诗学》的话,这里就不难看出亚理斯多德的影响,从作者的美学立场来看,他无疑地是按照唯物主义的解释去理解“应当如此”的,“应当如此”就是“客观本质规律”。
  诗人所写的应该是按照道理来讲可能发生的事。但是希腊文艺的宝库,神话,所叙述的就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亚理斯多德所举的三种创作方式中的第二种——“照事物为人们所说所想的样子去摹仿”——替神话留了一条出路,关于这一点,他在《诗学》第二十五章里说:
   一般地说,写不可能的事须在诗的要求,或更好的原则,或群众信仰里找到理由来辩护。从诗的要求来看,一种合情合理的不可能总比不合情理的可能较好。如果说宙克什斯所画的人物是不可能的,我们就应该这样回答:对,他们理应画得比实在的更好,因为艺术家应该对原物范本有所改进。
这里“不可能的事”是指像神话所叙述的在事实上不可能发生的事。从此可知,亚理斯多德肯定了神话的虚幻性。但是他区别出“合情合理的(即于理可信的)不可能”和“不合情理的可能”,而认为前者更符合诗的要求。所谓“不合情理的可能”是指偶然事故,虽可能发生,甚至已经发生了,但不符合规律,显不出事物的内在联系。所谓“合情合理的不可能”是指假定某种情况是真实的,在那种情况下某种人物做某种事和说某种话就是合情合理的,可以令人置信的。例如荷马根据神话所写的史诗在历史事实上虽是不真实的,而在他所假定的那种情况下,他的描写却是真实的,“合情合理的”,“符合可然律或必然律”,见出事物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亚理斯多德自己在《诗学》第二十四章里是这样解释的:
    主要的是荷马把说谎说得圆的艺术教给了其他诗人。秘诀在于一种似是而非的逻辑推理。如果假定A存在或发生,B就会存在或发生;人们因此就想到:如果B存在,A也就会存在——但是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因此,如果A是不真实的,而假定A是真实的B就必真实的时候,只把B的真实写出就行了。因为我们既然知道B是真实的,就会错误地推想到A也是真实的。(6)
这段话就是后来“艺术幻觉”说的起源,其中含有极深刻的意蕴。艺术的逼真并不是毕肖现象的浮面的真实,而是要揭示现象内部所含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因此它的前提不妨是假设或虚构的。在历史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在假定这前提下,如果所写的都近情近理,令人看到就起逼真的幻觉,这就已尽了艺术的能事。
  必然性和普遍性是事物发展的逻辑,要在发展过程中才见得出,所以亚理斯多德提到人物性格时总是说“在行动中的人物”。人物也只有在行动中才见出典型性。如果把典型看作静止面或是数量上的总结,那就不会真正了解典型。就是在诗通过行动揭示人物事迹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个意义上,亚理斯多德断定“诗比历史是更哲学的,更严肃的”。诗所写的现实是经过提炼的现实,是比带有偶然性的现象世界更高一层的真实。因此,艺术可以化自然丑为艺术美,《诗学》第四章里说,”事物本身原来使我们看到就起痛感的,在经过忠实描绘之后,在艺术作品中却可以使我们看到就起快感,例如最讨人嫌的动物和死尸的形象”。此外,艺术也可以使事物比原来形状更美,《诗学》第十五章里说悲剧诗人“应该仿效好的画像家的榜样,把人物原形的特点再现出来,一方面既逼真,一方面又比他原来更美”。上面《诗学》第二十五章引文里所提到的希腊名画家宙克什斯就曾把希腊克罗通城邦里最美的美人召集在一起,把这许多美人的美点融会在一起,画成他的名画《海伦后》。这画既有现实的根据,又远比现实更美。(7)
  亚理斯多德论诗与其它艺术,经常着重有机整体的观念。这也是和他对文艺与现实关系的基本看法分不开的:形式上的有机整体其实就是内容上内在发展规律的反映。整体是部分的组合,组合所应根据的原则就是各部分之间的内在逻辑。亚理斯多德在《政治学》(134a)里说过:
    美与不美,艺术作品与现实事物,分别就在于在美的东西和艺术作品里,原来零散的因素结合成为一体。
零散的东西不免具有偶然性,彼此之间见不出必然的互相因依关系,结合成为一体之后,偶然的就要抛开,剩下来的因素彼此之间就要见出必然的互相因依的关系,就像人体各部分一样。在《诗学》第七章里亚理斯多德替整体下了一个貌似乎常而实在深刻的定义:
    一个整体就是有头有尾有中部的东西。头本身不是必然地要从另一件东西来,而在它以后却有另一件东西自然地跟着它来,尾是自然地跟着另一件东西来的,由于因果关系或是习惯的承续关系,尾之后就不再有什么东西。中部是跟着一件东西来的,后面还有东西要跟着它来。所以一个结构好的情节不能随意开头或收尾,必须按照这里所说的原则。
各部分紧密衔接,见出秩序,这就是各部分在整体里不仅是不可少的因素,而且所站的位置也是不可移动的。这样,一个整体里一切都是必然的,合理的,没有任何偶然的和不合理的东西夹杂在内。《诗学》第八章里有一段话把这个意思说得很清楚:“一个完善的整体之中各部分须紧密结合起来,如果任何一部分被删去或移动位置,就会拆散整体。因为一件东西既然可有可无,就不是整体的真正部分。”
  这个有机整体观念在亚理斯多德的美学思想里是最基本的。就是根据这个观念,他断定悲剧是希腊文艺中的最高形式,因为它的结构比史诗更严密。也就是根据这个观念,他断定叙事诗和戏剧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情节结构而不是人物性格,因为以情节为纲,容易见出事迹发展的必然性;以人物性格为纲。或像历史以时代为纲,就难免有些偶然的不相关联的因素。在《诗学》第二十三章里他指出叙事诗与历史的分别说:“它在结构上与历史不同。历史所写出的必然不只是某一人情节,而是某一个时期,那个时期中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所发生的事,尽管这些事彼此可以不联贯。”诗的结构却要是见出内在联系的单一完整的统一体。这正是《诗学》第八章所要求的“动作或情节的整一”。亚理斯多德只强调过动作的整一,后来新古典主义者加上时间与空间的整一,合成所谓“三一律”,他们把动作的整一看成每篇诗只能写一个情节,不穿插附带的情节,这是从形式上看整一,忽略了内容上的内在联系。不仅如此,亚理斯多德谈戏剧中的合唱队、音乐和语言等因素,也要求一切都要服从整体。谈到音乐时,他把一曲乐调比作一个城邦,其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要各称其分,各得其所。(8)
  在亚理斯多德的美学思想中,和谐的概念是建立在有机整体的概念上的:各部分的安排见出大小比例和秩序,形成融贯的整体,才能见出和谐。后来许多美学家(例如康德以及实验美学派的费希纳)把和谐、对称、比例之类因素看成单纯的形式因素,好像与内容无关。在这一点上亚理斯多德就比他们高明得多。他把这些因素看成与内在逻辑和有机整体联系在一起的,即由内容决定的。最能说明他的意思的是音乐,即他所认为“最富于摹仿性的艺术”。在《问题》篇第十九章里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节奏与乐调不过是些声音,为什么它们能表现道德品质而色香味却不能呢?”他的答案是:“因为节奏与乐调是些运动,而人的动作也是些运动。”这就是说,音乐的节奏与和谐(形式)之所以能反映人的道德品质(内容,见于动作),是因为两者同是运动。音乐的运动形式直接摹仿人的动作(包括内心情绪活动)的运动形式,例如高亢的音调直接摹仿激昂的心情,低沉的音调直接摹仿抑郁的心情,不像其它艺术要绕一个弯从意义或表象上间接去摹仿,所以说音乐是最富于摹仿性的艺术。因为音乐反映心情是最直接的,它打动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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