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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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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日为始,若在五月内回舶,与优饶抽税;如满一年内,不在饶税之限;满一年
之上,许从本司根究,责罚施行;若有透漏,元保物力户同坐。”从之。
    见任官将钱寄附纲首客旅过蕃买物者有罚,舶至,抽解和买入官外,违法抑
买,许蕃商越诉,计赃坐罪。
    国家三路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
尤甚,民用日以枵。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暮夜贸迁,黠吏受赇而纵
释莫问,其卒不可禁矣。
    六年,诏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船,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补助以上者补官有
差,监官推赏。其後监官等止将海商入蕃兴贩,便作招诱计数,该赏者多而发到
香货下色者皆充数纽估,乃诏舶司相度措置,毋容侥幸。

    ●卷二十一·市籴考二
    ○常平义仓租税
    齐管仲相桓公,通轻重之权,曰:“岁有凶穰,故有贵贱;令有缓急,故
物有轻重(上令急於求米,则民重米;缓於求米,则民轻米。所缓则贱,所急则
贵)。人君不理,则畜贾游於市(谓贾人之多蓄积也),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
矣(给,足也,以十取百)。故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
者,利有所并也。国多失利,则臣不尽忠,士不尽死矣。计本量委则足矣(委,
积也),然而民有饥饿者,有所藏也(谓富人多藏也)。民有馀则轻之,故
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民轻之之时,官为敛籴;人重
之之时,官为散之)。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即准平,守准平,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锺
之藏,藏钅强,千万(六斛四斗为锺。钅强钱贯);千室之邑必有千锺之藏,藏
钅强百万。春以奉耕,夏以奉耘(奉,谓供奉),耒耜、器械。种饷、粮食必取
赡焉,故大贾畜家不得豪夺吾民矣(豪,谓轻侮之)。”管子曰:“夫物多则贱,
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人君知其然,故视国之羡(羡,馀也,羊见反)不足
而御其财物。贱则以币与食,布帛贱则以币与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
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则古之理财赋,未有不通其术焉(贱则以币与食,布帛
贱以币与衣者,“与”当为“易”,随其所贱而以币易取之,则轻重贵贱由君上
也)。”桓公问管子曰:“终身有天下而勿失,有道乎?”对曰:“请勿施於天
下,独施之於吾国。国之广狭,壤之肥硗,有数;终岁食馀,有数。彼守国者,
守而已矣。曰某县之壤广若干,某县之壤狭若干(国之广狭、肥硗,人之所
食多少,其数,君素皆知之),则必积委币(委,蓄也,各於州县里蓄积钱币,
所谓万室之邑必有万锺之藏,藏钅强千万;千室之邑必有千锺之藏,藏钅强百万)。
於是县州里受公钱(公钱,即积委之币)。泰秋,国去参之一(去,减也,邱
吕反),君下令谓郡县属大夫里邑,皆藉粟入若干,重一也,以藏於上者(一
其价而收藏之),国三分,则二分在上矣(言先贮币於县邑,当秋时下令收
籴也。则魏李悝行平籴之法,上熟籴三舍一,中熟籴二舍一,下熟中分之,盖出
於此。今言去三之一者,约中熟为准耳)。泰春,国倍重数也;泰夏,赋以
理田土;泰秋,田之存子者若干。今土敛以币,人曰无币,以,则人之三
有归於上矣(言当今贵之时,计其价,以赋与人,秋则敛其币。虽设此令,
本意收其,人既无币,请输,故归於上)。重之相因,时之化举,无不为国
(重之相因,若春时贵与也。时之化举,若秋时贱收也。因时之轻重,
无不以术权之)。则彼诸侯之十,吾国二十,则诸侯归吾国矣。诸侯二
十,吾国十,则吾国归於诸侯矣。故善为天下者,谨守重流(重流,谓严守
价,不使流散),而天下不吾泄矣(泄,散也,吾不散出)。彼重之相归,
如水之就下。吾国岁非凶也,以币藏之,故国倍重,诸侯之至也,是藏一分
以致诸侯之一分也。利不夺於天下,大夫不得以富侈以重藏经国,常有十国之
也。此以轻重御天下之道也。”
    魏文侯相李悝曰:“籴甚贵伤人(此人谓籴工商),甚贱伤农,人伤则离散,
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人无伤而农益劝。今一夫
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馀百三
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岁终为粟九十石,馀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
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馀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
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少四百五十,不足)。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
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粜至於甚贵者也。是故
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熟。上熟其收自四,馀四百石(平岁百亩收百五十
石,今大熟四倍,收六百石。计人岁终长四百石,官籴三百石,此为籴三舍一也);
中熟自三,馀三百石(自三,四百五十石也。终岁长三百石,官籴二百石,此为
籴二而舍一也);下熟自倍,馀百石(自倍,收三百石。终岁长百石,官籴其五
十石,云下熟籴一,谓之中分百石之一也)。小饥则收百石(平岁百亩之收,收
百五十石,今小饥收百石,收三分之二也),中饥七十石(收二分之一也),大
饥三十石(收三之一也。以此推之,大小中饥之率)。故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
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人足,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官以敛
藏出粜),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
粜不贵而人不散,取有馀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按:古今言粜籴敛散之法,始於齐管仲、魏李悝。然管仲之意兼主於富国,
李悝之意专主於济民。管仲言“人君不理,则畜贾游於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
本”,此则桑、孔以来,所谓理财之道,大率皆宗此说。然山海天地之藏,关市
物货之聚,而豪强擅之,则取以富国可也。至於农人服田力穑之赢馀,上之人为
制其轻重,时其敛散,使不以甚贵甚贱为患,乃仁者之用心。若诿曰国家不取,
必为兼并者所取,遂敛而不复散,而资以富国,误矣。
    汉五凤中,岁数丰穰,至石五钱,农人少利。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言:
“故事,岁漕关东四百万斛以给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
上党、太原郡足供京师,可省关中漕卒过半。又令边郡皆筑仓,以贱时增其
价而籴,以利农,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
    後汉明帝永平五年,作常平仓。
    按:《後汉书·刘般传》,显宗欲置常平仓,公卿议者多以为便。般对以为
常平外有利民之名,而内实侵刻百姓,豪右因缘为奸,小民不得其平,置之不便。
帝乃止。然则岂後来卒置之欤?般所言者,後世常平之。常平起於孝宣之时,
盖至东汉而其已如此矣。
    晋武帝欲平一江表,时贱而布帛贵,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市,以为粮
储。议者谓军资尚少,不宜以贵易贱。泰始二年,帝乃下诏曰:“古人权量国用,
取赢散滞,有轻重平籴之法。此事久废,希习其宜,而官蓄未广,言者异同,未
能达通其制。更令国宝散於穰岁而上不收,贫人困於荒年而国无备。豪人富商,
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故农夫苦其业,而未作不可禁也。”至四年,乃立
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
    齐武帝永明中,天下米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诏出上
库钱五千万,於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治建
业,今江宁郡),南徐州二百万(治京口,今丹阳郡),各於郡所市籴。南荆河
州二百万(治寿春),市丝、绵、纹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治浔阳),
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今江陵),郢州三百万(治江夏),皆市绢、绵、布、
米、大小豆、大麦、胡麻湘州二百万(今长沙),市米、布、蜡。司州二百五十
万(治汝南,今义阳郡),西荆河州二百五万(治历阳),南兖州二百五十万
(治广陵),雍州五百万(治襄阳),市绢、绵、布、米。使台传并於所在市易。
    後魏孝庄时,秘书丞李彪上奏曰:“今山东饥,京师俭。臣以为宜折州郡常
调九分之二,京师都度支岁用之馀,各立官司,年丰籴积於仓,时俭则减私之十
二粜之。如此,人必力田以买官绢,又务贮钱以取官粟,年丰则常积,岁凶则直
给。”明帝神龟正先之际,自徐、扬内附之後,收内兵资,与人和籴,积为边备
也。
    北齐河清中,令诸州郡皆别置富人仓。初立之日,准所领中下户口数,得一
年之粮,逐当州价贱时,斟量割当年义租充入(齐制:岁每人出垦租二石,义
租五斗,垦租送台,义租纳郡,以备水旱)。贵,下价粜之,贱则还用所籴之
物,依价籴贮。
    後周文帝创制六官,司仓掌辨九之物,以量国用。国用足,蓄其馀,以待
凶荒,不足则止。馀用足,则以粟贷人,春颁秋敛。
    隋文帝开皇十四年,关中大旱,人饥。帝幸洛阳,因令百姓就食,从官并准
见口赈给,不以官位为限。
    隋文帝开皇三年,卫州置黎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转相灌注。
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京师,京师置常平监。五年,工部尚书长孙平奏:
“古者,三年耕而馀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人无菜色,
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请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
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於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
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赈给。”自是诸州储峙委积。至
十五年,以义仓贮在人,多有费损,诏曰:“本置义仓,止防水旱,百姓之徒,
不思久计,轻尔费损,於後乏绝。又北境诸州,异於馀处,灵、夏、甘、瓜等十
一州,所有义仓杂种,并纳本州。若人有旱俭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十六
年,又诏秦、渭、河、廓、豳、陇、泾、宁、原、敷、丹、延、绥、银等州社仓,
并於当县安置。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
户不过四斗。
    致堂胡氏曰:“赈饥莫要乎近其人。隋义仓取之於民不厚,而置仓於当社,
饥民之得食也,其庶几乎?储备如此,他日关中大旱,民犹不免食粟糠豆屑,帝
亲帅之如洛阳就食,况素无备乎!百姓知挤於沟壑耳。後世义仓之名固在,而置
仓於州郡,一有凶饥,无状有司固不以上闻也。良有司敢以闻矣,比及报可,委
吏属出,而文移反覆,给散艰阻,监临、胥吏相与侵没,其受惠者大抵近郭力能
自达之人耳,县邑乡遂之远,安能扶携数百里以就龠合之廪哉!能赈者其如此,
若逢迎上意,不言水旱,坐视流散,无矜恤之心,则国家大祸由此而起。如王莽
之末年,元魏之六镇,炀帝之四方,鱼烂河决,不可收壅矣。必欲有备无患,当
以隋文当县置社仓为法,而择长民之官,行恤农之政,其庶有瘳乎!
    唐制,凶荒则有社仓赈给,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尚书左丞戴胄建议:
“自王公以下,计垦田,秋熟所在为义仓,岁凶以给民。”太宗善之,乃诏:
“亩税二升,粟、麦、粳、稻,随土地所宜。宽乡敛以所种,狭乡据青苗簿而督
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商贾无田者,以其户为九等,出粟自五
石至五斗为差。下下户及夷獠不取。岁不登,则以赈民,或贷为种,至秋而偿。”
其後,洛、相、幽、徐、齐、并、秦、蒲州又置常平仓,粟藏九年,米藏五年,
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开元七年,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
彭、蜀、资、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
下州一千贯。每籴具本利,与正仓帐同申。
    二十二年,敕:“应给贷粮,本州录奏,待敕到,三口以下给米一石,六口
以下两石,七口以下三石;给粟,准米计折。”
    二十五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户别据所种田亩,别税粟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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