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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3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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祧,馀皆以次而迁。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如今七庙,一则无主。唯当朕躬此事,
亦臣子所难言。朕以不德,忝承洪绪,若宗庙之灵,获全首领以没於地,为昭穆
之次,心愿毕矣。必不可先设,可垂文示後(司空长乐王穆亮等奏言:“升平之
会,事在於今。推功考德,实如明旨。但七庙之祀,备行日久,无宜阙一,虚有
所待。臣等愚谓,依先尊祀,可垂文示後。理衷如此,不敢进言。”)。”八月,
诏郡国有时果可荐者,并送京师,以供庙享。其白登、崞山、鸡鸣山庙,唯遣有
司行事。十一月,释礻覃祭太和庙。帝衮冕,与祭者朝服。丁卯,迁庙之神主於
太庙,百官陪从。奉神主於斋车,至新庙。有司升神主於太庙,诸侯王牧守,蕃
附等各以其职来祭。十六年十月诏:“先王制礼,经纶万代。白登庙者,有为而
兴,昭穆不次。太祖有三层之宇,巳降无方丈之室。又常用季秋,躬驾虔祀。今
授衣之月,享祭明堂;立冬之始,奉太庙。若复斋白登,便为一月再驾。缅详
二理,谓宜省一。可废东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可敕有司,但命内典神者,摄
行祭事。献明、道武各有庙称,可具依旧式。”自太宗诸帝,昔无殿宇,因停之。
    十九年,迁都洛邑。二月,诏曰:“太和庙已就,神仪灵主,宜时奉宁。可
克五月,奉迁於庙。其出金墉之仪,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庙之典,可依近
至金墉之轨。其威仪卤簿,如出代庙。百官奉迁,宜可省之。但令朝官四品以上,
侍官五品以上宗室奉迎。”
    北齐文宣帝受禅,置六庙。献武以下不毁,以上则递毁,并同庙而别室。既
而迁神主於太庙,文襄、文宣并太祖之子。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别立庙,众
议不同,至二年秋,始祠太庙。五祭同梁制。
    後周闵帝受禅而告宗庙,追尊皇祖为德皇帝(名肱,生泰),父文王为文皇
帝,庙号太祖(太师、周国公,名泰)。拟祖以上三庙递迁,至太祖不毁,其下
相承置二穆为五焉。明帝崩,庙号代宗。武帝崩,庙号高祖。并为祧庙不毁。
    隋文帝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奉策诣同州,告皇考桓王庙,兼用女巫,同家
人礼。追尊号为武元皇帝(大司空,名忠),皇妣为元明皇后,迎神归於京师。
改立左宗庙。未言始祖,又无受命之祧。自高祖以下,置四亲庙,同殿异室。一、
皇高祖太原府君庙,二、皇曾祖康王庙,三、皇祖献王庙,四、皇考太祖武元皇
帝庙。拟祖迁於上,而太祖之庙不毁。
    炀帝立七庙,太祖、高祖各一殿,准周文、武二祧与始祖为三,馀并分室而
祭。始及祧之外,从迭毁之法(时礼部侍郎许善心等议:“按周制自太祖以下,
各别立庙,至於,皆食於太祖。是以前汉亦随处而立。後汉光武新平寇乱,
务从省约,乃总立一堂,而群主异室。自此以来,因循不变,请立七庙。”诏可),
既营洛邑,後,有司奏请於东京建立宗庙。帝谓秘书监柳曰:“今始祖及二祧
巳具,令後子孙处何所?”又下诏准议别立高祖之庙,属有行役,复寝。
    唐高祖武德元年,追尊高祖曰宣简公,曾祖曰懿王,祖曰景皇帝,考曰元皇
帝,立四庙於长安通义里,备法驾迎四世,於太庙。
    太宗贞观九年,高祖崩,增修太庙。中书侍郎岑文本议曰:“祖郑元者则陈
四庙之制,述王肃者则引七庙之文,贵贱混而莫辨,是非纷而不定。《春秋梁
传》及《礼记》、《王制》、《祭法》、《礼器》、《孔子家语》并云:‘天子
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尚书·咸有一德》曰:‘七世之庙,
可以观德。’至於孙卿、孔安国、刘歆、班彪父子、孔昆、虞喜、干宝之徒,商
较今古,咸以为然。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是以晋、
宋、齐、梁,皆依斯义,立亲庙六,岂有国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然若使违群
经之正说,从累代之疑议,背子雍之笃论,遵康成之旧学,则天子之礼,下逼於
人臣,诸侯之制,上僭於王者,非所谓尊卑有序,名位不同者也。臣等参详,请
依晋、宋故事,立亲庙六,其祖宗之制,式遵旧典。”制从之。於是增修太庙,
始崇弘农府君及高祖神主,并旧四室为六室。
    太宗崩,迁弘农府君神主於夹室,太宗神主太庙。
    初,有司请依典礼,上欲留神主於内寝,旦夕申如在之敬。有诏停庙。英
国公李等请曰:“窃以祖功宗德,帝王之明典,武穆文昭,严配之洪训,爱敬
之至,率由兹道。礼有节文,事经列圣,苟违斯义,家国贻耻。况逾月之外,须
申大,下管登歌,发扬雅颂,郊天配帝,光华勋烈,如停礼,诸美咸弃。伏
愿取法前王,垂训翼子。”乃许焉。
    高宗崩,神主太庙,又迁宣皇帝神主於夹室。
    武太后垂拱四年,於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四时享祀,如京庙之制。
别立崇先庙以享武氏祖考。
    武氏革命称帝,改唐西京太庙为享德庙,四时惟享高祖以下三室,馀四室闭
其门,废享祀之礼。又於东都改制太庙为七室,武氏七代神主。又改西京崇先
庙为崇尊庙,其享祀如太庙之仪。
    中宗神龙元年,改享德庙依旧为京太庙,迁武氏七庙於西京崇尊庙。东都太
庙以景皇帝为太祖,庙崇六室。
    时太常博士张齐贤建议曰:“始封之君,谓之太祖。太祖之庙,百代不迁。
商之元王,周之后稷是也。但商自元王以後,十有四代,至汤而有天下。周自后
稷以後,十有七代,至武王而有天下。其间代数既远,迁庙亲皆出太祖之後,故
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其後汉高受命,无始封祖,即以高祖皇帝为太祖。魏武
创业,文帝受命,亦以武帝为太祖。晋宣创业,武帝受命,亦以宣帝为太祖。宇
文以文皇帝为太祖,隋室以武元皇帝为太祖。国家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
中间代数既近,列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唯有六室。其弘农府君、宣、
光二帝,尊於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合食之数。”奉敕:‘七室以下,依旧
号尊崇。’续又奉敕:‘既立七庙,须尊崇始祖,速令详定’者。伏寻礼经,始
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无始祖。後周太祖之外,以周文王为始祖,不合礼经。
或有引《白虎通义》云‘后稷为始祖、文王为太祖、武王为太宗’,及郑元注
《诗雍》序云‘太祖谓文王’以为说者。其义不然。何者?彼以《礼》‘王者祖
有功而宗有德,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以谓文王为太祖耳,非祭群主合食之
太祖。今议者或有欲立凉武昭王为始祖者,殊为不可。何者?昔在商、周、稷、
始封,汤、武之兴,祚由稷、,故以为太祖,即皇家之景帝是也。凉武昭王
勋业未广,後主失守,国土不传,景皇始封,实本明命。今乃舍封唐之盛烈,崇
西凉之远构,求之前古,实乖典礼。魏氏不以曹参为太祖,晋氏不以殷王为太
祖,宋氏不以楚元王为太祖,齐、梁不以萧何为太祖,陈、隋不以胡公、杨震为
太祖,则皇家安可以凉武昭王为太祖乎?汉之东京,大议郊祀,多以周郊后稷,
汉当郊尧。唯杜林议独以为‘周室之兴,祚由后稷汉业特起,功不缘尧。祖宗故
事,所宜因循’。竟从林议。又《传》称‘欲知天上事问长人’,以其近之。武
德、贞观之时,去凉武昭王,盖亦近於今矣。当时不立者,不可立故也。今既年
代浸远,方复立之,实恐景皇失职而震怒,武昭虚位而不答,非社稷之福也。请
准敕加太庙为七室,享宣皇帝以备七代,其始祖不合别有尊崇。太常博士刘承庆
议曰:“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有功百代而不迁,亲尽七叶而当毁。或以
太祖代浅,庙数非备,更於昭穆之上,远立合迁之君,曲从七庙之文,深乖迭毁
之制。景皇帝德基唐,代数犹近,号虽崇於太祖,亲尚烈於昭穆,且临六室之
位,未申七代之尊。是知太庙当六,未合有七。故先朝唯有宣、光、景、元、神
尧、文武六代亲庙。太帝登遐,神主升於庙室,以宣皇帝代数当满,准礼复迁。
今止有光皇帝以下六代亲庙,非是天子之庙数不当有七,本由太祖有远近之异,
故初建有多少之殊。宣皇既非始祖,又庙无祖宗之号,亲尽既迁,其庙不合重立。
恐违《王制》之文,不合先朝之旨。光崇六室,不亏古义。”
    时有制令宰臣更加详定,礼部尚书祝钦明等奏言:“张齐贤以始同太祖,不
合更祖昭;王刘承庆以《王制》三昭三穆,不合重崇宣帝。臣等商量,请依张齐
贤以景皇帝为太祖,依刘承庆尊崇六室。”制从之。
    睿宗即位,废武氏崇恩庙。
    元宗开元五年,太庙四室坏,上素服避正殿。时上将幸东都,以问宋、苏
对曰:“陛下三年之制未终,遽尔行幸,恐未契天心,灾异为戒,愿益停车驾。”
又问姚崇,对曰:“太庙屋材皆苻坚时物,岁久朽腐而坏,与行期相会,何足
异也。且王家以四海为家,陛下以关中不稔幸东都,百官供拟已备,不可失信。
但应迁神主於太极殿,更修太庙,如期自行耳。”上大喜,从之。右散骑常侍褚
无量上言:“隋文帝富有天下,迁都之日岂取苻氏旧材以立太庙乎?此特谀臣之
言耳,愿陛下克谨天戒,纳忠谏,远谄谀。”上弗听。
    开元十年,制创立太庙九室:献祖、懿祖、太祖、世祖、高祖、太宗、中宗、
睿宗。
    先时,以孝敬皇帝为义宗,於庙,由是为七室,而京太庙亦七室。中宗崩,
中书令姚元之、吏部尚书宋以谓:“义宗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而其葬在洛
州,请立别庙於东都,而有司时享。其京庙神主,藏於夹室。”由是中宗,而
光皇帝不迁,遂为七室矣。睿宗崩,博士陈贞节、苏献等议曰:“古者,兄弟不
相为後,殷之盘庚不序於阳甲,汉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晋怀帝亦继世祖,而不
继惠帝。盖兄弟相代,昭穆位同。至其当迁,不可兼毁二庙。荀卿子曰‘有天下
者事七世’,谓从祢以上也。若傍容兄弟,上毁祖考,则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
孝和皇帝有中兴之功而无後,宜如殷之阳甲,出为别庙,睿宗以继高宗。”於
是立中宗庙於太庙之西。开元十一年,诏宣皇帝复於正室,谥为献祖,并谥光
皇帝为懿祖,又以中宗还太庙。於是太庙为九室。
    致堂胡氏曰:“范祖禹有言,《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天子七
庙,自古而然也。其祖宗有功德,而其庙不毁,则无世数,商之三宗,周之文、
武是也。然则三昭三穆之外,犹足以祖有功而宗有德矣。明皇始为九庙,何所取
乎?夫先觉君子,皆以汉儒‘祖有功宗有德’之论为非,曰子孙於祖考无选择而
事之之义,是故天子七庙而已矣。有祧焉,不患其数盈也。有焉,不患其乏飨
也。今既以九庙为非,而有功德之庙不毁,则九亦安足以尽之?文、武固造周者,
以功而论,则成、康身致太平,刑措不用,亦岂可毁邪?是故宗庙之礼,由子孙
不忘而建,不忘者,仁也。或七庙,或五庙,或三庙者,礼也。其有功德无功德,
非子孙所当祧而隆杀之也。名之曰幽、厉,非子孙所当回隐而迁改之也。一断
以先王之礼,无敢损益於其间,是则礼之尽也。七世之庙可以观德者,吉凶善恶
皆以是观之云耳。”
    代宗崩,礼仪使颜真卿议:“太祖、高祖、太宗皆不毁,而世祖元皇帝当迁。”
於是迁元皇帝而代宗。
    德宗建中元年三月,礼仪使上言:“东都太庙阙木主,请造以。”初,武
后於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至中宗以後,两京太庙四时并飨。至德宗乱,
後木主多亡阙未。於是议者纷然,而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庙,遍立群主,
时享之;其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舆时巡,则就飨焉;其三曰,存其
庙,瘗其主,驾或东幸,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主以往。议皆不决而罢。贞元十
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曰:“东都太庙,不合置木主。谨按典礼,虞主
用桑,练主用栗,重作栗主,则埋桑主。所以神无二主,犹天无二日,土无二王。
今东都太庙,是则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庙,盖将以备
行幸迁都之制也。且殷人屡迁,前八後五,其後迁都一十三度,不可每都别立神
主也。议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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