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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8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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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使驰马趣仗,不得入,自言奉敕,赤棒应声碎其鞍,马腾人颠,观者倾京邑
(北齐高恭之字道穆,为御史中丞。帝姊寿阳公主行犯清路,执以赤棒,卒呵之,
不止。道穆令卒棒破其车,主泣诉於帝。帝不责穆,谓之曰:“家姊行路相犯,
极以为愧。”)。後周有司宪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辨国之五禁,亦其任也。
及隋以国讳,改中丞为大夫。唐因隋,亦曰大夫。龙朔二年,改为大司宪,咸亨
初复旧。武太后改置左、右肃政台,御史大夫各一人,太极初复旧。掌肃清风俗,
弹纠内外,总判台事。自周隋以来,无仪卫之重令,行出道路,以私骑匹马从之
而已(故事,侍御史以下与大夫抗礼。光宅元年九月,韦思谦除左肃政大夫,遂
坐受拜。或以为言,谦曰:“国家班列,自有差等,难以姑息。”其後,大夫又
与之抗礼。至开元十八年,有敕申明隔品致敬,其礼由之不改。至二十四年六月,
李之为大夫,又坐受拜。其後有与之抗礼,至今不改。故事,大夫与监察竞为
官政,略无承禀。至开元十四年,崔隐甫为大夫,一切督责之,事无大小,悉令
咨决。稍有忤竟,列其罪,前後贬黜者过半,群僚侧目。上尝谓曰:“卿为大夫,
深副朕委。”)。唐中丞二人,正四品下,贰大夫,掌纠正百官罪恶。
    宋承唐制,无大夫,以中丞为台长,无正员,以两省、给、谏权。自中丞以
下,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纲纪。大事廷辨,小事奏弹。凡除中丞而官
未至者,自正言而上,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初,言者以为躐等,乃诏以本官
职兼权(熙宁五年,以知杂侍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疑近
制,除待制或可,乃以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
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於是复迁右谏议
大夫权。元丰五年,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官,赴
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制诰,禧乃以本官试中丞)。中丞职
任雄峻,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後被擢者少。淳熙十年,黄洽复为之。又三年,
再命蒋继周。时施师点在政府,有咄咄逼人之疑。嘉定六年,除章良能。初,王
宾以中丞兼侍讲。绍兴十二年,万俟离又以中丞兼侍读,由是言路始兼经筵(祖
宗时,台谏例不兼讲读,盖以宰执侍经筵,避嫌也。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
赴讲筵。中兴後兼者三人,皆出上意。绍兴时,万俟离、罗汝戢以中丞、谏议
兼,盖以秦桧之弟若孙相继为说书,便於传导。桧死,遂罢兼。庆元後,台丞、
谏长暨副端、正言、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旧《台令》,两院御史每上、
下半年分诣三省、枢密院,取索诸房文字点检,监察御史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凡
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得纠弹。渡江後,稍阙不举。绍兴三年,因御史台主簿
陈祖礼有言,始复其旧。
    容斋洪氏《随笔》论中丞、学士迁除(见《翰林学士门》)。
    ○持书侍御史
    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初,汉宣帝元凤中,感路温舒尚德缓刑之言,
季秋後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持书御史起於此也。
後因别置,冠法冠,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後汉亦二人,
铜印青绶,选明法律者为之(蔡质《汉仪》曰:“选御史高第者补之。”)。凡
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自桓帝之後,无所平理,苟充其位而已。魏
置持书执法掌奏劾,而持书侍御史掌律令,二官俱置(《宋志》曰:“魏置御史
八人,有持书曹掌度支运,课第曹常考课,不知馀复何曹。”)。晋置四人,太
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持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理之。
後并江南,遂省黄沙持书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持书御史二员。魏、晋以来,
持书侍御史分掌侍御史所掌诸曹,若尚书二丞。宋代掌举劾。齐、梁并同,皆统
侍御史。自宋、齐以来,此官不重,自郎官转持书者谓之南奔(梁谢畿卿自尚书
三公侍郎为持书侍御史,颇失志,多陈疾,台事略不复理是也)。梁天监初,始
重其选,车前依尚书二丞给三驺,执盛印青囊,旧事纠弹官印绶在前故也。後魏
掌纠禁内朝会失时,服章违错,飨宴、会见,悉所监之。北齐亦有焉。後周有司
宪上士二人,亦其任也。隋又为持书侍御史,台中簿领悉以主之。至唐永徽初高
宗即位,以国讳故,改持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龙朔二年,改为司宪大夫。咸亨
元年,复为中丞,二人,亦时有内供奉(本有一人,圣历中加一人,寻省,先天
中复置),职副大夫,通判台事(开元二十一年三月、置京畿都采访处置使,以
中丞为之)。
    ○侍御史
    侍御史,於周为柱下史,老聃尝为之。及秦时,张苍为御史,主柱下方书,
亦其任也。又云苍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史籍(见《史记》如淳曰:“方,
板也,谓事在板上也。秦以上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柱下事。或曰主四方文书
也。”又《职官录》曰:“秦改御史为柱下史。”)。一名柱後史,谓以铁为柱,
言其审固不挠也(一云冠法冠,一名柱後惠文,以铁为柱也。法冠者,《秦事》
云:“始皇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亦名獬豸冠。獬豸,兽名,一角,以触不直
也,故执法者冠之。”)。亦为侍御史。汉因之,凡置十五员(又《汉旧仪》曰:
“汉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依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在石
渠门外,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领。录二十人留寺,理
百官事)。侍御史,御史大夫自调更告入归官,比丞相掾史,史白录(白录,著
录而已)。惠帝初,遣御史监三辅郡,其後又置监御史(《汉官仪》曰:“侍御
史出督州郡盗贼、运漕军粮。言督军粮侍御史。至後汉复有护漕都尉官,建武七
年省。”晋太元六年,又置督运御史官)。其举郡国孝廉,第四科云“有能按章
覆问,文中御史”(严延年迁侍御史,劾霍光专废立)。武帝时,侍御史又有绣
衣直指者,出讨奸猾,理大狱,而不常置(直指而行,无苟私也。衣以绣者,尊
宠之也。江充拜直指绣衣使,督三辅盗贼,禁察逾侈。时近臣多奢僭,充皆举劾,
请没人车马,令身侍北军击匈奴。奏可。贵戚皇恐,见上叩头,愿得入钱赎罪。
又王贺字翁孺,武帝时为绣衣御史,逐捕群盗,皆纵而不诛。暴胜之亦为之。至
後汉谯元为绣衣御史,持节分行天下,观览风俗,所至专行诛赏。沈约云,绣衣
御史,光武省,顺帝复置,魏罢之)。後汉亦有侍御史员,察举非法,受公卿郡
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祀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一人监威仪,有违失
则劾奏。以公府掾属高弟补之,或故牧守、议郎、郎中为之,唯德所在。初上称
守,满岁拜真,出剧为刺史、二千石,平迁补县令。见中丞,执板揖,顺帝复绝
他选,专用宰士,有三阙,三府各一,举劾案章,事无大小,尚书受成而已,威
烈赫奕,莫之敢犯。真御史、守中丞、持书,服其冠绂,上事言守,关、移称真。
又按二汉侍御史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
三曰供曹(掌斋记),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车驾)。豹尾之内,
便为禁省(後汉桓典为侍御史,执政无所避,常乘骢马,京都畏之,为之语曰:
“行行且止,避骢马御史。”又张纲为侍御史,顺帝汉安时,遣八使按行风俗,
唯纲最年少官卑,馀皆宿儒重位,同日受命,各之所部。纲独埋其车输於洛阳都
亭,曰:“豺狼当道,安问狐狸!”遂奏大将军梁冀兄弟罪恶。又陈翔字子麟,
拜侍御史。正旦朝贺,大将军梁冀威仪不整,翔奏请收冀理罪,时人奇之。又杨
秉字叔节,拜侍御史,京师咸称其有宰相之才)。魏置御史八人。当大会殿中,
御史簪曰笔,侧陛而坐,帝问左右:“此何官?何主?”辛毗曰:“此谓御史,
旧时簪笔以奏不法。何当如今者,直备位,但毛笔耳。”晋时侍御史九人,颇
用郡守为之(《山公启事》曰:“旧侍御史颇用郡守,今散二千石有才能尚少者
可用不?”诏使八座详之。毛音饵)。品同持书,而有十三曹(十三曹者,谓
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
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
後分库曹,置左库、外左库二曹)。宋代多并诸曹,凡十御史焉。自汉以来,皆
朝服、法冠(晋武库失火,尚书郭彰与侍御史刘暾典知复。彰以后亲轻傲,以
功程之呵暾曰:“我不能截卿角邪?”以御史著法冠,有两角故也。暾厉色曰:
“天子法冠,而欲截角!”命纸笔奏之。暾音他昆反)。齐有十人,梁、陈皆九
人,居曹纠察不法。至後魏,御史甚重,必以对策高第者补之。侍御史与殿中侍
御史,昼则外台受事,夜则番直内台。御史旧式,不随台主简代。延昌中,王显
有宠於宣武,为御史中尉,始请革选。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简代御史。
北齐设有八人,亦重其选。後周有司宪中士,则亦其任也。隋置侍御史八人。自
开皇之前,犹踵後魏革选;自开皇之後,始自吏部选用,不由台主,仍依旧入直
禁中。大业中,始罢御史直宿台内,文簿皆持书主之,侍御史但侍从纠察而已,
由是资位少减焉。唐自贞观初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贞观十
一年,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弹之。太宗因谓侍臣曰:“权
万纪事我儿,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进曰:“房元龄事陛下,犹不能谏止畋
猎,岂可独坐万纪乎?”)。其将除拜,皆吏部与台长官、宰相议定,然後依选
例补奏。其内诏别拜者,不在其限。麟德以来,用人尤重,选授之命不由铨管。
及李义府掌大选,宠任既重,始得补之。自义府之後,无出於吏部者。侍御史凡
四员(本二员,显庆中加二员。韦仁约曰:“御史衔命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
摄州县,诚旷职耳!”)内供奉二员(侍御史内供奉与殿中御史内供奉、监察御
史里行,其制并同,皆无职田、庶仆。台例,占阙者得职田、庶仆;无阙可占,
则岁两时请地子於太仓,每月受俸及庶仆於太府)。掌纠察内外,受制出使,分
判台事;又分直朝堂,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同受表理冤讼,迭知一日,谓之“三
司受事”。其事有大者,则诏下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按之,亦谓此为
“三司推事”(後汉永安中,侍御史寒朗共三府按楚狱,亦令三司之例)。武太
后时,刑狱滋章,凡二台御史多苛刻无恩,以诛暴为事,猜阻倾夺,更相陵构,
此其为弊也。神龙以来稍革之,其後名流谨选,侔於贞观、永徽矣。侍御史之职
有四,谓推(推者,掌推鞫也)、弹(掌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台
事悉总判之),定殿中监察以下职事及进名、改转,台内之事悉主之,号为“台
端”,他人称之曰“端公”。其知杂事者,谓之“杂端”,最为雄剧。食坐之南
设横榻,谓之“南床”,殿中、监察不得坐(亦谓之“痴床”,言处其上者皆骄
傲自得,使人如痴,是故谓之“痴床”)。凡侍御史之例,不出累月则迁登南省,
故号为“南床”。百日察其行步出入,揖让去就,殿中以下皆禀而随之,先後亏
失者有罚。其太极以前二台朝列之制,侍御史与殿中随仗入,分居两行(东行在
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後,起居郎、常侍、正谏议大夫、御史中丞下。西行在
中书令、侍郎、舍人後,起居舍人、常侍、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大夫下)。承诏
者各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承诏者出(承诏御史旧在西,开元初仍制在
东)。侍御史或阙,则假殿中承之(自至德以来,诸道使府参佐,多以省郎及御
史为之,谓之外台,则皆检校、里行及内供奉,或兼或摄。诸使官亦然)。故事,
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以风闻。其後,御史疾恶者少,通状
壅绝。开元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其後,宰相
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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