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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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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听关升。通判资序初改秩者,如之。”是时多以堂除理实历,越次关升,故有
斯诏。
    先是,有出身人许注教官,理为作县。是岁,诏:“自今有出身,曾任县令,
初改官,许注教官,馀并先注知县。”自是改秩者,无不制邑矣。
    淳熙元年,参知政事龚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则当量人才,在铨部则
宜守成法。夫法本无弊,而例实败之。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者,因人而
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於用例破法;比年之患,在於因例立法,
故谓吏部者,‘例部’也。今《七司法》,自晏敦复裁定,不无疏略,然已十得
八九,有司守之以从事,可以无弊。而循情废法,相师成风,盖周例破法其害小,
因例立法其害大。法常靳,例常宽,今至於法令繁多,官曹冗滥,盖繇此也。望
诏有司裒集参附法及乾道续降申明,重行考定,非大有抵捂者弗去,凡涉宽纵者
悉刊正之。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赇谢之奸绝,冒滥之门塞矣。”於是诏从
修焉。既而吏部尚书蔡以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分门编类,冠以
“吏部条法总类”为名。十一月,参知政事龚茂良进《吏部七司敕令格式申明》
三百卷,诏颁行焉。
    三年,吏部言:“六十不得入选,今文臣武臣皆有隐减年甲之弊。”诏禁之。
时州郡上阙状稽违,多畀人私摄,乃诏下诸道转运司,州委通判,县委县丞,监
司委属官,以时申发,稽违隐漏者罪之。
    光宗绍熙二年,吏部侍郎罗点言:“铨量之法,得以察其人物,其功过而
进退之,而有司奉行,浸成文具。群趋而进,一揖而退,是非贤否,一不暇问;
甚者循习旧例,才注差遣,更不铨量。伏请自今令长贰从容接谈,稍问以事,除
癃疾已有定法,如绝不通晓及有过尤者,别与注拟。”从之。
    宁宗庆元中,制:“初改官人必作令,谓之‘须入’。中兴以来,数申严其
令。今除殿试上三名、南省元外,并令作邑。”自後虽宰相子、甲科人,无不宰
邑者矣。

    ●卷三十九·选举考十二
    ○辟举
    三代以前,天下列国有三卿、五大夫、一十七士。大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
一卿命於其君;小国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公、侯、伯之大夫再
命子,子、男之大夫一命。其士以下皆不命,皆国君专之。汉初,王、侯国百官
皆如汉朝,唯丞相命於天子,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及景帝惩吴、楚之乱,杀
其制度,罢御史大夫以下官。至武帝,又诏:“凡王、侯吏职秩二千石者,不得
擅补。其州郡佐吏,自别驾、长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辟。”历代因而不革。
    汉初,掾吏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後皆
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
    世祖诏:“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
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
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
行。自今以後,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
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於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
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
    建武二年,卫飒辟大司徒府,举能案剧,除侍御史。
    安帝元初六年,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五人。
    旧任三府选令史,光禄试尚书郎,时皆特拜,不复选试。李固与吴雄上疏,
选举补置,可归有司。帝感其言,自是稀复特拜,切责三公,明加考察,朝廷称
善。杨秉亦言所徵皆特拜不试为非。
    翟为侍中,时尚书有缺,诏将大夫六百石以上试对政事、天文、道术,以
高第者补之。自恃能高,而忌故太史令孙懿恐有先用,乃绐懿曰:“图书有汉
贼孙登,将以才智为中书所害,观君表相,似当应之。”因对之涕泣。懿忧惧移
病不试,由是对第一,拜尚书。
    按:东汉用人,多以试取之。诸科之中,孝廉、贤良、有道皆有试,迁官则
如博士,如尚书皆先试,至於辟举、徵召,无不试者。李固、杨秉所言,皆以试
为是,特拜为非。然所试率文墨小技,固未足以知其贤否也。况於翟者,以市
井权谲之术,冒取高第,又足为贤乎?
    孝灵帝时,司徒杨赐、太尉桓焉皆坐辟诏禁锢党人免。
    徐氏曰:“按公府之有辟命,自西京则然矣。然东汉之世,公卿尤以辟士相
高。卓茂习《诗》、《礼》为通儒,而辟丞相府史;蔡邕少博学好词章,而辟司
徒桥元府;周举博学洽闻,为儒者宗,而辟司徒李邰府。又有五府俱辟如黄琼者,
四府并命如陈纪者。往往名公钜卿以能致贤才为高,而英才俊士以得所依乘为重,
是以誉望日隆,名节日著,而一洗末世苟合轻就之风。孟子曰:“观近臣以其所
为主,观远臣以其所主。”其斯之谓与!
    州从事史十二人,皆州自辟除,通为百石。
    按《鲁恭传》:“恭再在公位,选辟高第至列卿、郡守者数十人,而其耆旧
大姓或不蒙荐举,至有怨望者。恭闻之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诸生不有乡
举者乎?’终无所言。”盖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
进者,选举也;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故时人犹以辟召为荣云。
    孙宝为京兆尹,故吏侯文以刚直不苟合,常称疾不仕。宝以恩礼请文为布衣
友,日设酒食,妻子相对。文求受署为掾,进见如宾礼。数月,以立秋日署文东
部督邮,入见,敕曰:“今日鹰隼始击,当顺天气,取奸恶,掾部讵有其人乎?”
文仰曰:“无其人不敢受职。”宝曰:“谁也?”文曰“霸陵杜稚季”云云。於
是稚季不敢犯法。宝为京兆三岁,京师称之。任延为会稽都尉,吴有龙邱苌者,
隐居太末,王莽时,四辅、三公连辟,不就。掾吏白延请召之,延曰:“龙邱先
生躬德履义,都尉扫洒其门,犹惧辱焉,召之不可。”遣功曹奉书记,致医药,
吏使相望於道。积一岁,苌乃乘辇诣府,愿得先死备录。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
祭酒。
    按:两汉二千石长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所辟大概多取管属贤士之有才能操
守者。盖必如是,乃能知闾里之奸邪、黔庶之休戚,故治状之显著,常必由之。
後世长吏既不与之以用人之权,而士自一命以上,拘於三互之法,不使之效职显
能於本土。士之贤者亦以隐情惜已,不预郡府之事为高,而与郡守、县令共治其
民者,则皆凶恶贪饕、舞文悖理之胥吏,大率皆本土人也。然则岂三互之法可行
之於僚掾,而独不行之於胥吏?可施之於有行止之命官,而独不可施之於无藉在
之恶少乎?
    魏王凌为青州刺史。青土初定,请王基为别驾,後召为秘书郎,凌复请还。
顷之,司徒王郎辟基,凌不遣。朗书劾州曰:“凡家臣之良,则升於公辅,公臣
之良,则入於王职,是故古者侯伯有贡士之礼。今州取宿卫之臣,留秘阁之吏,
所希闻也。”凌犹不遣。凌流称青土,亦由基叶和之辅也。
    刘虞备礼署田畴为从事,令其奉表行。在既而虞为公孙瓒所杀,畴至,哭於
虞墓。北归,率宗族附从数百人,扫地而盟曰:“君仇不报,不可以立於世。”
遂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敌地而居,徵辟皆不就。
    曹爽辟王沈及羊祜,沈劝祜应命,祜曰:“委质事人,复何容易。”遂不就。
    古人之於所为主也,有君臣之义焉,故难则死之。羊叔子之贤,盖知曹爽之
不足以死故也。
    北齐武平中,後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
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後,州郡辟士之权浸移於朝廷,以故
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也。
    後周时,刺史僚佐、州吏则自署,府官则命於朝廷。
    隋文帝时,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
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部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
州郡无复辟署矣。
    弘问於刘炫曰:“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舍,何也?”炫
对曰:“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事具寮则长官自辟,
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是吏部,纤介之绩,皆属考
功,所以繁也。”唐制,二品、三品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守五品以上敕授,六
品以下旨授,其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判补即辟举之类)。
    肃、代以後,天下兵兴多故,官滥而铨法益坏。沈既济上疏极言之,欲请:
“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祖之属,
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於四方,结奏之成归於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後授其
权,高者先署而後闻,卑者听版而不命。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
得察而举之。”(有《选举杂议》十条,详见《举官门》)
    既济《选举杂议》五:“或曰:‘今日多情故,长官许其选吏,必纲纪紊失,
不如今已之有伦也。’答曰:‘不假古义,请徵目前以明之。今诸道节度、都团
练、观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铨择。纵其间或有情故,大举
其例,十犹七全,则辟吏之法见行於今,但未及於州县耳。利害之理,较然可观,
何纪之失?何纲之紊?向令诸使僚佐尽授於选曹,则安获镇方隅之重、理财赋之
殷也。’”六:“或曰:‘顷年尝见州县有摄官,皆是牧守所自署置,政多苟且,
不议久长,才始到官,已营生计,迎新送故,劳弊甚矣。今令州郡召辟,则其弊
亦尔,柰何?’答曰:‘国家职员,皆禀朝命,摄官承乏,苟济一时,不日不月,
事必停省,人虽流而责不及,绩虽著而官不成,便身而行,不苟何待?若职无移
夺,命自州邦,所摄之官,便为己任,上酬知己,下利班荣,争竭智力,人谁不
尽?今常调之人,远授一职,已数千里赴集,又数千里之官,挈携妻孥,往复劳
苦,必一周而在路,料间岁而停官,成名非知已之恩,後任可计考而得。此之不
苟,而谁为苟!’”
    陆贽秉政,请令台阁长官各自举其属,有不职,坐举者。帝初许之,或言诸
司所举皆亲党,招赂遗,无实才,帝复诏宰相自择。贽上奏言其非便,帝虽嘉之,
然卒停荐士诏。(陆贽疏见《举士门》)
    按:自隋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於朝廷,州郡无复有辟署之事。士之才智
可效一官者,苟非宿登仕版,则虽见知於方镇岳牧,亦不能稍振拔之,以收其用。
至唐,则仕者多由科目矣,然辟署亦时有之,而其法亦不一。有既为王官而被辟
者,若张建封之辟许孟容,李德裕之辟郑畋,白敏中之辟王铎是也;有登第未释
褐入仕而被辟者,若董晋之於韩退之是也;有强起隐逸之仕者,若乌重允之於石
洪、温造,张博之於陆龟蒙是也;有特招智略之士者,若裴度之於柏耆,杜忄舀
之於辛谠是也。而所谓隐逸智略之士,多起自白衣。刘贡甫言:“唐有天下,诸
侯自辟幕府之士,唯其才能,不问所从来,而朝廷常收其俊伟,以补王官之缺,
是以号称得人。”盖必许其辟置,则可破拘挛,以得度外之士,而士之偶见遗於
科目者,亦未尝不可自效於幕府,取人之道,所以广也。宋时,虽有辟法,然白
衣不可辟,有出身而未历任者不可辟,其可辟者复拘以资格,限以举主。盖去古
法愈远,而倜傥斥弛之士,其不谐尺绳於科目,受羁於铨曹者,少得以自达
矣。
    宋太祖皇帝建隆四年,诏:“自前藩镇多奏初官人为掌书记,颇越资序。自
今历两任有文学者,方得奏举。”
    开宝四年,诏:“自今诸州不得以摄官视事;其阙员处,即时以闻,当委有
司除注。”继又诏:“委有司按其历任经三摄无旷败者,具以名闻。”(详见
《举官门》)
    太宗雍熙四年,诏:“今後诸路转运使及州郡长吏,并不得擅举人充部内官,
其有阙员,即时具奏。”
    神宗熙宁间,内外小职任,长吏旧得奏举者悉罢,一归吏部,以为选阙。已
而铨法所授,才与职多不相当,遂又即选阙取其不可专以法注者,仍许辟置,然
亦罕矣。至要司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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