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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9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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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罗马人敬太阳为神(称为米特拉神),他们认为阳历12月24日是“冬至”日,也即日照最短的一天,而12月25日便被象征性地看成为太阳的“生日”,在罗马多神教内,这一天便为太阳神的节日。到了第四世纪,由于政治原因,罗马皇帝开始扶植基督教,使之成为罗马帝国统一的宗教,又为了照顾传统的民情,遂将太阳神的节日改为耶酥诞生的日子而加以庆祝,这就是圣诞节的来历。据教会史上记载,圣诞节最早是从公元三三六年开始在罗马城内举行,以后逐渐普及到整个帝国境内。

  圣诞夜

  《圣经》中说耶酥是在夜里诞生的,传统更认为是在半夜,于是圣诞节的庆祝活动从隔日(即10月24日)的夜间就开始了,半夜是最高潮。这一夜就叫圣诞夜(Christmas…Eve)。

  圣诞夜,有的人在酒馆、舞厅、咖啡馆、俱乐部、夜总会…彻夜狂欢,往往一夜之间花费万金;有的人家合家团聚在炉火旁,吃一顿丰富的或胜于往常的晚餐,一家人弹弹唱唱,说说笑笑,共叙天伦之乐;有的人家则生活无着,同往常一样饿着肚子,只能在梦眠和幻觉中感到节日的温暖……。这一夜,天主教堂里也是灯火通明。这是在举行纪念耶酥诞生的半夜弥撒。

  圣诞树

  这是西方风俗中庆祝圣诞节的主要装饰品。一般用杉、枞之类塔形的常绿树,大小不等,树上挂各种纸彩和礼品(用花花绿绿的纸包扎),更或装上彩色灯泡,点上彩色蜡烛,并挂以雪白的棉絮代表白雪。有时作为游戏,一家人挨次蒙住眼睛向树上摸彩,取得各自的圣诞礼物。

  这个风俗自十八世纪起盛行于欧洲。关于它的来历有多种传说。有一种说法是,某农民在圣诞夜招待了一个穷孩子,那孩子临去时折了一段杉树枝插在地上,就立即变成了一棵树。孩子对农民祝福说:“年年此日,礼物满枝,留此美丽杉树,报答您的善心。”

  圣诞老人

  这是圣诞节活动中颇受欢迎的人物。西方童话故事中称,每年圣诞节时,这位白须红袍的老人自北方驾了鹿橇前来。他穿着大皮靴,背着个大红包袱,从每家烟囱内进入屋里分送礼物。所以,西方国家儿童在圣诞夜临睡前都要把鞋子放在炉边,等候圣诞老人前来把礼物放在鞋内(其实都是大人们放的)。在庆祝圣诞节的游艺活动中,还往往有扮演圣诞老人分送礼物的节目。

  圣诞蜡烛

  它和一般蜡烛不同处是形状小巧,色彩缤纷,用料精致。最小的比铅笔还细,长只三四寸,但五色俱全,有的还做成螺旋形;往往装盒配套出售。节日期间,家家户户点燃这种蜡烛以表示喜庆,也象征光明。在圣诞树、圣诞蛋糕上都用得到它。

  圣诞蛋糕

  这种节日蛋糕的式样特别要求新奇悦目,上面要用奶油或果酱浇成“圣诞快乐”(MerryChristmas)几个字,四周插上特制的圣诞蜡烛(点上后就由主人吹熄)。

  这种蛋糕原是为庆祝耶酥圣诞的,后来人们在庆祝生日时也用了,似乎有托福于上帝的意义,只是字样改为“祝您生日快乐”(英文Happybirthdaytoyou)。

  有时在圣诞蛋糕里放进三粒豆子,以此代表三个东方贤士,谁吃着了就算是当了“三王”。

  圣诞卡

  西方习俗,人们在圣诞节上相遇见面时,都要彼此祝贺:“圣诞快乐!”犹如我们说:“新年好!”此外,对亲朋友好、同事长辈,还要寄送圣诞卡。这种卡片印工精美,构思各个不同,收集起来每可琳琅满目。其画面则包括宗教画、艺术画、风景画、图案画等等。一般都用折叠式,正面大都印着“圣诞快乐”、“新年愉快”字样,另外再在背面印有各种祝颂对方的贺词(常因身份而异,对尊长、平辈、伉俪、情人、后辈的用语都有一定的区别)。

  欧美国家每年到圣诞节前,单是由于圣诞卡的邮寄量就够邮递员们辛苦了。对西方人士来说,这张小小的圣诞卡有时竟能胜过千言万语。

  圣诞歌

  欧美各国大都有自己的富有民族色彩的圣诞歌,作为民间音乐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些著名的圣诞歌更是超越国界,成为一种世界名曲。例如那首最有名的平安夜歌被译成许多国家的文字,在西方几乎人人会唱,甚至在孩童学语时代就学着唱了。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身居异国的欧美人士,在节日里听到这样一首歌曲,就会油然而生思乡之情,并感到一种莫名的温暖。这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个宗教节日所能包蕴的涵义了。

Number:3869

Title:真有狼孩吗

作者:赫尔施梅克

出处《读者》:总第53期

Provenance:

Date:

Nation:联邦德国

Translator:王尊贤

  20年代伊始,印度狼孩卡玛拉,阿玛拉曾一度轰动全球;时至今日,该国发现狼孩的消息仍时有所闻。世人信以为真;然而,德国一位著名的动物学家却提出疑问

  一

  1920年10月初,一位名叫辛格的印度传教士来到霍达木里村。村里的人们正为“妖怪”大伤脑筋,据称,那些“妖怪”在这个位于加尔各答以南130公里左右的小地方一带,已经横行无忌两三年了。辛格此行的任务就是灭除或者驱走它们。这位传教士弄到了一具军用望远镜和几支枪,与住在附近的两个欧洲人一起,于“妖怪”的巢穴一个巨大的废旧白蚁冢附近,设立了简易了望所。辛格并未潜伏多时便发现,从洞口走出了两只狼崽和三只大狼,其后紧随着一个“妖怪”。那怪物的模样十分可怕:身子是人,头却象巴斗。差不多与此同时,还爬出了另一个“妖怪”不过要小得多。辛格的同伴已经准备朝它们开枪射击,但辛格认出那两个所谓的妖怪都是人,没有让同伴开枪。

  辛格熟谙乡民的习俗,便从远离此地、对“妖怪”的故事毫无所闻的一个村子里找来几名帮手,协助他发掘狼穴。他们击毙了一只不肯就范的母狼,另外数只四散而逃。在一个没有粪便和食物残渣、四壁溜光的圆形暗室中,他们发现了两只狼崽和缩成一团的“妖怪”们。民工们抓了狼崽各自回家,辛格则将两个野孩子带到村里,交村民暂时照管,准备过些时候由他本人领走。但当他五天之后再来时,却发现他们已肮脏透顶,饥渴待毙。原来,村民们由于迷信,已吓得弃家出走。传教士对那两个拾到的孩子细加观察,判明她们均系女孩、小的仅约一岁半,大的则已8岁左右。他给她们取名叫阿玛拉、卡玛拉,把她们送进了他和夫人担任监护人的米德纳普尔市孤儿院。这件事辛格处理得很明智,向谁都不曾讲过他的这两个被监护人的往事。还有那两位目击女孩们的发现过程的英国人,也表现了令人惊叹的克制态度,一直对此事只字不提。

  那两个女孩不会和人一样走路,而是四肢着地,象松鼠般机灵地四处跑动,据辛格讲,她们那目光锐利的蓝眼睛,黑暗中能象狼眼似的闪闪发光。辛格后来还说,这两个孩子刚被找到的时候,一直是“象狼一样舔食东西”;再热也不淌汗,而是象狗一般地张大嘴巴喘气,借以散热降温。她们老是撕掉身上的衣服,害怕光亮;白天萎靡不振,午夜之后却变得十分活跃。她们不肯吃人类的饭食,而动物尸体和肉类那怕藏而不露,她们也能凭气味寻获,贪婪地大口吞食。她们不会人言,仅仅在夜阑人静后,不时发出阵阵长嗥。

  年末,小女孩阿玛拉病重,养父母十分焦急,便请了医生诊治。这个医生却十分好奇,声言只有在向他讲明小病人往昔的生活情形之后,才肯为她治疗。辛格夫妇迫不得已,只好满足他的要求,同时也取得了他秘而不宣的保证。然而次日一早,整个故事已经弄得满城风雨。这一来可就热闹了。辛格夫妇被记者和好奇的人群成天包围,各报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还拍摄了新闻影片。几乎所有的德国报纸也都刊登了那两个女孩的照片。各地的人们对整个故事深信不疑,这倒丝毫不应归咎于报界人士,因为连美国的一位人类学家不久后也公布了辛格的日记,作为证明这两个被人寻获的女孩是狼哺育大的一篇学术评论的补充材料。

  那位印度传教士鉴于阿玛拉和卡玛拉已轰动全球,便倒填日记写起了“日记”。在刊出的126页日记中,他追述了发现两个女孩的过程以及其后数周、数月内的事态发展。遗憾的是,日记中各种事件的时间混乱,许多东西显得自相矛盾。尽管如此,这一番叙述还是造成了一个结果:对于传教士夫妇,尤其是那位妻子,一往情深、无限耐心地关怀无依无靠、近乎痴呆的苦命孩子,世人都赞叹不已。

  小阿玛拉不久即死于肾炎,姐姐卡玛拉则活到1929年才死去,其时她很可能已经17岁,却始终没有学会正确地说话。不过她未死之前,却逐步掌握了部分单词和句子,并能以一些特别的语音表达自己的愿望。渐渐地,卡玛拉不再怕见其他孩子,并且爱上了自己的养母,对她不胜眷恋,还学会了玩洋娃娃,也习惯了一般人的饮食。不知何故,她对一切红色的东西都怀有特殊的爱好。她始终未能学会用双脚走路,但是辛格夫人借助于浴疗和按摩,使卡玛拉业已痉挛的双膝得以伸展开来,这样,女孩至少可以站立了。若干时间之后,她已习惯于穿着衣服。最有意思的是,她转而害怕起黑暗来了。

  无独有偶。另一起同样登遍西德各报的报道,1954年在印度新德里的一家医院里,人们只需交纳数额不大的门票费,就可以去观看一个名叫拉穆的“狼养大的”男孩。这个周身四体伤痕累累的9岁男孩,是从热带丛林中弄来的,同样亦已罹病……

  二

  这些号称由狼抚育的孩子,与精神病院中那些不幸的小病号并无多大区别。仅仅由于那套有关他们是狼养大的未必可靠的故事,才使得酷好耸人听闻消息的民众对他们发生了兴趣。然而正象精神病学家奥托·凯勒教授曾经细加阐述的那样,在动物行家看来,恰恰是这类似是而非、如出一辙的故事本身,说明狼哺育人孩的种种报道根本不足置信。

  许多动物,例如马、有角的大牲畜、夜间出没的猴子,尤其是生性惯于在黄昏或黑夜间活动的那些动物,它们的眼睛在黑暗中是能够闪光的(如果光线,譬如汽车灯光,照到它们眼睛上的话)。这是因为它们的眼底生有一个特别的反映层,可以反射投到其上的光线,结果似乎光量倍增。其他动物的眼睛,譬如惯于白昼活动的猴子以及人的眼睛(极个别的例外),却不具备这种生理解剖上的部件,自然不可能闪光。一只母鸡,决不会仅仅由于它是在鸭群中长大的,便趾间生蹼或嘴壳变宽,因为体形特征是从父母以至更远的祖先继承而来的。同理,一个人仅仅由于是狼抚育大的,他的眼底便生出了反映层,这是不可思议的。

  下意识反应与我们的外观一样,其遗传性也十分稳定而持久。狗感到害怕时总是夹着尾巴,但猫(哪怕是跟10只小狗一起长大的猫)任何时候也不会因为高兴而摇尾巴。母鸡咽水的时候仰首向天,可无论家鸽或野鸽,喝水时都是把嘴伸到水中吮吸。即便驯训动物的圣手,也无法让母鸡象鸽子、鸽子象母鸡般地喝水……

  狗、狼、狐狸以及其他许多与它们同类的动物,饮水时总是伸出长长的舌头,宛如用小勺舀水。人、马、有角的大牲畜、绵羊、猴子等却相反,均以双唇触及水面,将水吸入。可是卡玛拉、阿玛拉和其他被狼抚育的人呢,据报纸上喋喋不休的宣传所说,他们仿佛是狗一般地舔着喝水,即用舌头舀水。然而我们每个人根据亲身的体验都会确信,事实上这是办不到的。我们的嘴伸不了狼嘴那般远,要想舀起水送入口中,我们的舌头也太短。

  马和人长时间的奔跑,就会浑身淌汗,原因是他们周身遍体的皮肤上到处布满了汗腺。狗之所以不流汗,是因为它没有汗腺,要散热只得尽力张大嘴巴,伸出舌头,频频喘息。因此,如若仅仅由于狼没有汗腺,结果随狼群长大的人的汗腺就会萎缩,那么,以此类推,设想牧羊的希腊青年应该逐渐长出羝角,也会完全合乎逻辑了。

  在印度居民极端落后和贫困的一些阶层之中,走投无路的人们有时会遗弃多余的孩子,特别是女孩子和孱弱的病孩。这些孩子就会饿死,或成为野兽的牺牲品。自然,也不应完全排除母狼可能对爬入狼穴而混迹狼崽中的孩子手下留情。确有那么一些凶残成性的动物,在自己的巢穴中及其附近并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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