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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十年精华-第3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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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男人拿起电话,给广场旅馆客客气气地通话:“如果夫人没有另外的公干,我们的德韦特先生今天下午可以到广场旅馆把珍珠取来。我们盼望您跟德韦特先生带着珍珠一同来这里,亲眼看我们串珠。”

  人家对她如此殷勤,母亲有些飘飘然。大家对她的珍珠这样重视,多叫人高兴啊!“我真想亲眼看看!”她感谢地说,“我的珍珠是我最珍贵的东西。”

  “的确是的。”那位高个子的男人说,“3点钟好吗?”

  德韦特先生到达广场旅馆时,依然密封着的那串珠子已经在母亲的手袋里。德韦特是一个风度翩翩的男人,看起来像一个美国的参议员,母亲和他一起穿过大厅时,觉得自己成了别人羡慕的目标。当她乘着为她准备的华贵轿车回到那家首饰店时,她自己也感到确实很新奇。

  到了首饰店,德韦特先生引导母亲穿过陈列着钻石的台子行列,穿过放纯银器和上等玻璃器皿的地方,走到最里面一个设备精美的房间。母亲在一张台子旁边坐下,在她面前铺了一块厚厚的黑丝绒台布。

  “串珠子的是我们的杜勃莱先生,马上就来的。”德韦特先生说。

  杜勃莱先生是一个矮小的法国人,尖尖的脸孔,上唇留着一撮别致的胡子,不久就鞠躬如也地进了房间。他坐下以后,在台上放了一盘工具,把丝绒摩平,伸手去拿广场旅馆的封套。大家看着他用纤细的手指小心翼翼地把封套打开,让珠子滚出来。他刚要戴上眼镜时,突然愣住了,手在颤动,犹豫了一下,然后匆匆忙忙地把眼镜戴好。他仔仔细细、目不转睛地看那些珠子,突然嘶嘶地吸了一口气。

  “夫人的珠子给人偷了!”他喊叫着,“快点把警察叫来。这些可不是珍珠。”

  母亲眨了眨眼睛。“噢,我相信不会的!”她说,“广场旅馆的每一个人都那么好我我不相信他们会做这种事!”

  接着,她俯下身去仔细看那些珠子。“没有”,她透了一口气说,“这些正是我的珍珠,没有错,我清清楚楚认识那个合扣,它是用金子和钻石做的鸢尾花式当然不是真的钻石,不过这个合扣非常别致,你说不是吗?”

  母亲望望杜勃莱先生,又转过脸望望德韦特先生。德韦特先生满脸通红,看上去就像脑冲血的样子。那个矮小的法国人则面色灰白,紧紧抓住椅子的扶手,张开了嘴巴,可是没有说出声来。

  “有什么不对吗?”母亲惊讶地问。

  最先恢复说话本能的是德韦特先生。他说:“夫人,您现在坐在世界上最有地位的珠宝商的密室里,阿加罕曾经坐过您坐的这张椅子,看我们给他那些无价的悲翠设计新的图样;英国皇太子曾携着他传家的宝石走进这个房间来,讨论怎样重新镶嵌。尽管如此,我们也没有太自负而不愿替美国公民重串珍珠。可是,夫人,我们可不穿只值9角8分钱的假珠子!”

  母亲正襟危坐。“我认为你十分无礼,”她以冷峻的口吻说,“这绝对不是9角8分钱的珠子。这些珍珠是我女儿送给我的。我从来没有过问价钱这种事情我敢说你完全不能了解但是我知道这些珍珠虽然不是真的珍珠,却是好的珍珠。如果你不愿意重穿,尽可以拒绝,可是你的态度太没有礼貌了。”

  母亲话说完时,德韦特先生已经恢复镇定,站起身来。

  “夫人说得对。”他说时,恢复了像参议员的风度,“错在我们。请您原谅我的失礼。就只因为我在这里工作了这么多年不过不提这个也罢!是我们错了。杜勃莱,立刻动手重穿夫人的珍珠。”

  “噢,真是多谢你了!”母亲脸上又露出了笑容。

  “而且我们不收你的费用!”德韦特先生又加了一句,一脸痛苦的表情,但那却是豪爽地忍痛的表情。

 

Number:1498

Title:永远的家

作者:刘晓梅

出处《读者》:总第88期

Provenance:海峡

Date:1987。4

Nation:中国

Translator:

  我们中国的“家”字,按象形意思,是屋顶下有一只猪。所以,屋里永远有一只猪是家庭的基本定义。我想,宝盖头底下同时要写出府上猪仔数目,必定显得人口膨胀,并且“家”

  里“豕”塞填多了,字型麻烦又不好看,因此“家”字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按发明中国字的仓颉先生看法,“家”里只代表性地填进一只豕,已经算简体字了。

  以上是我考证训诂后的想法。说得更明白些,“家”里有只永远的猪或者家里永远有一只猪这个字,除了象形,它的会意转注和假借的作用是更重要的。也就是一看到“家”字,你就能会意出来那宝盖儿底下不止有猪,还有永远存在的其他东西,譬如永远的丈夫、小孩和狗之类。

  永远的丈夫是这样的:永远追问“钱去了哪里”;永远在你做好晚饭后才告诉你不回来吃饭(爸爸回家吃晚饭?!);永远答应“帮你”拖地,但是永远要“等一下”;永远在朋友面前抢付帐,并且永远抢赢;永远给太多小费;永远赞美别人的小孩(以及老婆);永远在打完牌后,藏输藏赢不说实话;永远觉得你身上肉长错地方;永远以为崔苔菁才算女人;永远指出你应该心满意足;并且,永远永远永不认错。

  除了一个(一个嫌太多,两个会疯掉)永远的丈夫,家里从地板到天花板,处处充塞着永远的气息和实体。

  孩子是这样的:永远不肯吃早餐;永远在上学前找本子;永远在晚上十点叫肚子饿;永远在客人面前实话实说(“我妈妈说你是多嘴婆”之类);交待事情,永远要说三遍才听得到;永远觉得你偏心;永远在开学前赶作业;洗澡永远溅一地水;永远认为你烧的菜不及汉堡包;永远在游泳时喝一肚子水。篇幅有限,他最后一个永远,是永远长不大。

  除些以外,还有永远在你洗澡时才响的电话;永远在你痛骂她儿子时出现的婆婆;永远做不完的家事;永远在掉毛的狗,以及永远觉得你噜苏的所有家人。

  如果你未婚,有个家伙执起你柔嫩的小手说,永远爱你。祝福你,你将会有个永远的家。

 

Number:1499

Title:悬念

作者:N·奈姆

出处《读者》:总第88期

Provenance:周末

Date:1985。10。26

Nation:美国

Translator:华星

  伯明翰一家旅馆的餐厅里,一群旅游者正在进晚餐。他们一面品尝菜肴,一面即兴谈天。鱼端上来了,他们便七嘴八舌地讲起那些关于在鱼肚子里发现珍珠和其它宝物的有趣故事。

  一位老年绅士一直默默地听着他们的闲聊,终于忍不住,也开口了。

  「我已经听了你们每个人所讲的故事,现在该我讲一个了。我年轻的时候,受雇于纽约一家大出口公司。象所有的年轻人一样,我和一位漂亮的姑娘相爱了,很快我们就订了婚。就在我们要举行婚礼的前两个月,我突然被差到伯明翰经办一桩非常重要的生意,不得不离开我的心上人。

  「由于出了些麻烦,我在伯明翰呆的时间比预期长了许多。当繁杂的工作终于了结的时候,我便迫不及待地准备返家。启程之前,我买了一只昂贵的钻石戒指,作为给未婚妻的结婚赠品。

  「轮船走得太慢了,我闲极无聊地浏览着驾驶员带上船来的报纸,消磨时光。忽然,我在一份报纸上看到我的未婚妻和另一个男人结婚的启事。可想而知当时我受到了怎样的打击。我愤怒地将我精心选购的钻石戒指向大海扔去。」

  「几天后我回到了纽约,在一家旅馆里我闷闷地吃着晚饭。鱼端上来了,我心烦意乱地塞进嘴里,嚼了几下,忽然牙被一个硬东西咯了一下。先生们,你们可能已经猜出来了,我吃着了什么?」

  「戒指」!周围的人一齐说。

  「不!」老人凄凉地说,「一块鱼骨头。」

 

Number:1500

Title:求婚

作者:三毛

出处《读者》:总第88期

Provenance:

Date:

Nation:中国

Translator:

  “请你讲给我听,当年你如何向妈妈求婚?”我坐在爸爸身边,把他的报纸弹一弹爸在报纸背后。

  “我没有向她求婚。”爸说。

  “那她怎么知道你要娶她?”

  “要订婚就知道了嘛!”

  “那你怎么告诉她要订婚?”

  “我没有讲过。从来没有讲过。”

  “不讲怎么订?”

  “大人会安排呀!”爸说。

  “可是你们是文明的,你们看电影、散步,都有。大人不在旁边。”

  “总而言之没有向她求婚,我平生没有向人求过婚。”

  “那她怎么知道呢?说呀”

  “反正没有求过。好啦!”

  等了两小时之后,爸爸要去睡觉,我又追问了同样的问题,答案还是跟上面的对话一色一样。这时间妈妈喊着:“好了,你也早些睡吧,求不求婚没关系。”

  我还是想不通:他不跟她讲,怎么她就会知道要订婚了。

  我们这一代是怎么回事?就去问了弟弟。

  弟说:“神经病,讲这个做什么嘛!”

  那是大弟。也问了小弟,当时他夫妇两人都在,听见问求婚,就开始咯咯的笑个不停,弟妹笑得弯腰,朝小弟一指,喊:“他”小弟跳起来拿个椅垫往太太脸上用力一蒙,大喊:“不许讲。”脸就哗一下红了起来。

  “反正你们都不讲,对不对?”我点起一支烟来,咬牙切齿的瞪着他们。

  “我们是保守派,你是周末派。”弟妹说。

  他们不肯讲求婚,表情倒是很乐,美得冒泡泡,可见滋味甜蜜。

  求婚这种事情,其实并没有那么伧俗,虽然目的只有一个结婚,可是方程式太多,说说也是很有趣的。

  我的第一次求婚意向发生得很早,在小学最末的一年,这篇童年往事写成了一个短篇叫做《匪兵甲和匪兵乙》,收录在《倾城》那本书中去。

  总而言之,爱上了一个光头男生,当然他就是匪兵甲。我们那时演话剧,剧情是“牛伯伯打游击”。我演匪兵乙。匪兵总共两人,乙爱上甲理所当然。

  为了这个隔壁班的男生,神魂颠倒接近一年半的光景,也没想办法告诉他。可是当时我很坚持,认定将来非他不嫁。这么单恋单恋的,就开始求婚了。

  小小年纪,求得很聪明。如果直接向匪兵甲去求,那必定不成,说不定被他出卖尚得记个大过加留校察看什么的。所以根本不向当事人去求。

  我向神去求。

  祷告呀热烈的向我们在天上的父去哀求,求说:“请你怜悯,将来把我嫁给匪兵甲。”

  这段故事回想起来自然是一场笑剧,可是当日情怀并不如此,爱情的滋味即使是单恋吧,其中还是有着它的痴迷和苦痛。小孩子纯情,不理什么柴米油盐的,也不能说那是不真实。

  等到我长到16岁时,那个匪兵甲早已被忘光了,我家的信箱里突然被我拿到一封淡蓝色信封信纸的情书。没贴邮票,丢进来的。

  从那时候开始,每星期一封,很准时的,总会有一封给我的信。过了好几个月,我在巷子里看见了那个写信的人一个住在附近的大学生。没有跟他交谈,只是看了他一眼,转身轻轻关上大门。

  那个学生,寒暑假回到香港侨居地时,就会寄来香港的风景明信片,说:“有一天,等我毕业了,我要娶你,带你来坐渡轮,看香港的夜景。”

  我的父母从来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存在过,信件我自己收起来,也不说什么,也不回信。

  偶尔我在黄昏时出门,他恰好就站在电线杆下,双手插在口袋里,相当沉着也相当温柔平和的眼神朝我望着。我直直的走过他,总是走出好几步了,才一回头,看他一眼。

  这半生了,回想起来,那个人的眼神总使我有着某种感动,我一点也不讨厌他。

  两年之后,他毕业了,回港之前的那封信写得周详,香港父亲公司地址、家中地址、电话号码,全都写得清清楚楚。最后他写着:“我不敢贸然登府拜访,生怕你因此见责于父母,可是耐心等着你长大。现在我人已将不在台湾,通信应该是被允许的。我知你家教甚严,此事还是不该瞒着父母,请别忘了,我要娶你。如果你过两三年之后同意,我一定等待……。”

  那时,我正经过生命中的黯淡期,休学在家好几年,对什么都不起劲,恋爱、结婚这种事情不能点燃我生命的火花,对于这一个痴情的人,相连的没有太多反应。

  后来,那种蓝信封由英国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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