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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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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类。又例如: 
“燕人畔。王曰:‘吾甚惭于孟子。’陈贾曰:‘王无患焉,王自以为
与周公孰仁且智?’王曰:‘恶!是何言也?’曰:‘周公使管叔监殷,管
叔以殷畔。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仁、智,周公未
之尽也,而况于王乎?’贾请见而解之。见孟子,问曰:‘周公何人也?’ 
曰:‘古圣人也。’曰:‘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也,有诸?’曰:‘然。’ 
曰:‘周公知其将畔而使之与?’曰:‘不知也。’‘然则圣人且有过与?’ 
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过,不亦宜乎?且古之君子,过则
改之;今之君子,过则顺之。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见之,及
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岂徒顺之,又从为之辞!’”(同上) 
这是指明陈贾以不同类的事物,比附推论,致在现实判断上,陷于“顺
过”与“文过”的谬误。此外,像这样的例证,在孟子书里不胜枚举。在这
里,我们还要剔抉其中最富于哲学意义的,或者说是比较接近于逻辑形态的
事实,以有助于正面的理解。关于这方面的实例,如下列一段,即可用以直
接阐明孟子的“类”概念如何牢固: 
“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
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麻缕丝絮轻
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屦大小同,则贾相若。’曰:‘夫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
天下也。巨屦小屦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
治国家!’”(滕文公上) 
这是说由各种的“类”所构成的世界,彼此具有着质的差别性;如果抹
煞了“类”的存在,便不能认识具体的世界,而且“类”的存在,不能仅由
“量”的方面来观察,主要的乃在于“质”的契机的把握。由孟子看来,许
行的错误,正在这里。
第三,孟子不但运用了“类”的概念,而且又以“类”的存在为根据, 
发挥了“推”的方法=比附逻辑的德治主义。例如他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 
‘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
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
已矣。”(梁惠王上) 
这显然是“推己及人”的伦理的原理在政治上的延展。这也就是“仁” 
与“诚”的观念的更进一步的发挥。但是,孟子却不是按照曾子与子思所本
有的思想发展了“仁”与“诚”,而是依照其自己的方法将“仁”与“诚” 
等等伦理观念,解释成了先验的范畴;然后才以此为根据,从事于比附的推
理。所以他说: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
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 
今人乍见孺子将人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 
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
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
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 
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
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
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公孙丑上)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
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
之,舍则失之。”(告子上) 
像这类的话,在孟子书里颇多,为节省篇幅起见,兹不具引。在这里, 
我们只须证明在伦理学上及认识论上首先肯定了先验观念的存在、并以之与
比附逻辑的方法相结合的人,就是儒家学派的孟子。
第四,正由于孟子在认识论及伦理学上是先验主义者,所以孔子学派的
比附逻辑,到了孟子的阶段,也就成了反经验的唯理论的方法。例如他说: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 
‘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
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 
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告子上) 
这样,孟子排斥了感性而片面地强调了理性,其为唯理论自无疑义。然
而,这种先验的唯理论的见地,恰巧规定了孟子在比附逻辑上的不正确性。
这就是说,孟子虽非常固持着“类”的概念,而先验主义则使他不自觉的陷
于“不知类”,使他在比附推论时将“不伦不类”的事物认为“同类”。在
这里,用下列的实际的例证来说明,或许更简明有力: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
为桮棬。’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
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
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告子上)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
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 
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

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怪哉?其势则
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同上)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 
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 
‘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同上) 
“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
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
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同上) 
“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
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
之谓不知类也。”(同上) 
这样,孟子把人性之“善”与水之“就下”、“理义”之悦“我心”与
“刍豢”之悦“我口”、“指”不若人与“心”不若人等等“不伦不类”的
事物视为“同类”,这当然是其肯定先验的伦理与唯理论的结果。至于把“顺” 
杞柳之性以为桮棬与“戕贼”人以为仁义相比,由白羽、白雪、白玉之“白” 
相同以推论出犬、牛、人之“性”也必为相同,则简直由于“类”概念的混
乱,使他满口胡说起来。从孟子的这种胡说中,反而看出:告子“生之谓性” 
这一命题在古代世界是光辉的。
然而,深入地分析起来,孟子的“类”概念的混乱,其根源更在于他的
先验主义的知识论。因为“类”的正确的发现,以事物之“质”的把握为前
提,而“质”的正确的把握,其最初步的工夫,则是通过感性的资料的大量
观察与广泛而系统的比较与实验。但是,孟子既已肯定了先验观念的存在, 
既已排除了感性的认识,而片面地强调理性的认识;既已判定了所谓认识在
于寻回我之所固有,自然就不得不放松了对于客观事物的把握;更严密地说
来,就是不得不抹煞把握客观事物的可能性乃至必要性。这样,孟子之陷于
类的概念的混乱,陷于“僻违而无类”,正是其先验主义的不可避免的必然
的归结。
接着我们要说明的,就是孟子据其先验论的比附逻辑,也导出了和子思
同样的结论。这就是说,孟子也同样以自己的先验观念为根据,而达到神秘
主义的天人合一论。例如他说: 
“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
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公孙丑上) 
“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 
不诚,未有能动者也。”(离娄上。朱熹注:“此章述中庸孔子之言,。。 
乃子思所闻于曾子,而孟子所受乎子思者。”从这注释中可以看出宋儒的思
想渊源。)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尽心上) 
“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同
上)
并且,孟子的这种天人合一论,也和子思一样,导出了神人同形说的宗
教神话的天道观。如像他说: 
“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离娄下) 
“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

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告子下)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
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上)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孟子和子思的相同处。但先验观念(理也、义也) 
的提出,是子思所未有的,而使比附逻辑与先验主义相结合,正是孟子阶段
的特点。此外,“类”概念的强调、比附方法的普遍应用,也是孟子阶段上
特有的现象。

第十二章 惠施的相对主义唯心思想
第一节 战国名辩思潮的源流及“名家”的派别
从春秋末世到战国初叶,以国民阶级对氏族宗法制的清算为动力,名实
关系遂成了思想史上的现实问题。前期儒家基于对周制的保留的态度,提出
了“正名”的任务。前期墨家站在国民阶级立场否定了周制,遂以“取实予
名”为自己的课题。这两派的对立是这样的:孔之所重在“正名”,墨之所
重在“取实”。孔、墨两派调和与改革的区别,是很显明的。但是,我们应
该指出,作为初期阶段而出现于孔、墨显学里的名实关系问题的对立,只是
由于政治思想上氏族宗法制存废问题所展开论争的用语,还不是对于逻辑思
想上的概念与存在关系问题所展开辩诘的范畴。
不过,孔、墨所讲的“名”、“实”虽不属严格的逻辑范畴,而稍后的
名辩思潮却正由此演化而出。这是因为,西周的氏族宗法制所以在春秋、战
国之际发生了存废问题,乃以国民阶级的出现为前提。从孔子时代起,“庶
人”(国民、自由人)中间便有了“议政”的风习;其所议的内容,虽无明
文可考,然以历史推断,或与氏族宗法制的存废不无关系。孔子从“正名” 
立场出发,指“庶人议政”、“政在大夫”与“陪臣执国命”同为“天下无
道”,可作旁证。果尔,则“议政”即是“议名”,亦即关于“名”有所议
论。但是,议论与辩诘相连,因而春秋末世的庶人,在其议政里,不但有了
辩诘,且其辩诘亦似有了诡辩的萌芽。这是孔子的“正名”立场上所不能不
反对的“天下无道”之一种。例如: 
(1)“巧言乱德。”(论语卫灵公) 
(2)“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于人。”(公冶长) 
(3)“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雍也) 
(4)“是故恶夫佞者。”(先进) 
(5)“非敢为佞也,疾固也。”(宪问) 
(6)“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卫灵公) 
(7)“友便辟,。。友便佞,损矣。”(季氏) 
(8)“恶利口之覆邦家者。”(阳货) 
(9)“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恶徼以为知者,。。恶
讦以为直者。”(同上) 
此所谓“巧言”、所谓“口给”、所谓“佞”、所谓“便辟”、所谓“便
佞”、所谓“利口”,都是今语辩诘或因辩诘而流于诡辩之义;而所谓“佞
者”、“佞人”,以及“称人之恶者”、“居下流而讪上者”、“徼以为知
者”、“讦以为直者”,都是今语里的辩诘家或诡辩家之义。当时的辩诘术
如何?诡辩家为谁?论语无详文可考;但必有此人此事,则无可否认。至于
孔门将此人此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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