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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博议-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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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切而知之者也。三曰度脏。凡五脏之藏神。其性情体用之生气。或不合于四时之理。而有五情伤败之事。是人之大 
神已不立。而外感内伤皆其后焉者也。是以度脏为亟亟也。四曰度肉。人之形气所呈。肌腠分理。皮肉形质。或相得或 
不相得。则寿夭判焉。以此察病。则或虽轻而重。或虽重而轻。如薄肤苍理之耐病不耐病。其相去各不同也。五曰度筋。 
筋有大小坚脆之别。则燔针劫刺之不可不审也。六曰度俞。俞有井荥俞原经合。而又募原之归。此备四时之到。明于五 
俞疾徐所在。则屈伸出入。皆有条理。岂曰按谱而求。拘执而取乎。七曰度阴阳。阴阳之变。不可胜理。人知经络表里。 
脏阴腑阳。而不知人有大阴阳。如三阳为经为父。及为部为纪。三阴亦然。而又有奇恒之阴阳。正月二月人气在肝。三 
月四月人气在脾。五月六月人气在头。七月八月人气在肺。九月十月人气在心。十一十二人气在肾。此先天阴阳之应。 
恒自下而上。亦自上而下。初未尝失其性理。而于脏腑所主则已不同。而况加以运气之乘除胜复也。此阴阳又在所必讲 
也。七者诊人备矣。至于从容人事。不失人情。则又有三诊。曰八度君。九度民。十度卿。君者王公大人。其骄恣纵欲。 
气志之顺逆。各有差等。民则有苦乐暴久贫富之异。卿则有尝贵后贱。败伤脱势。乃欲侯王之类。此谓人情。得其情而 
从容于其间。亦诊道之在所必备也。 

卷之二脉法部
附论
属性:天藏德。而以日为光明。人心藏神。而以阳气为固密。阴阳之道。必有所先养生之本。亦必有所谨。此内经原病之 
所起。必眷眷于阴阳之论也。而又曰阴阳之要。阳密乃固。夫人身之阴阳皆欲固也。而必曰阳密乃固。其道维何。盖阳 
者皆气而近浮。浮则在上。故曰阳因而上。然阳有高明之体。高明在上。此为真阳。而不可谓之浮阳必散而在外。散则 
周遍。故曰阳以卫外。然阳有纯一之道。纯一而健。此为纯阳。而不可谓之外。非浮与外。则阳有元亨之隆也。不外不 
浮。则阳有利贞之用也。是故阳之积。运之以生神明。而充奉之。是以精则养神。阳之运。倡之以为物先。而煦妪之。 
是以柔则养筋。斯则阳之所事也。而必以密为固者。阳非不能固也。其失在不密也。致不密者有三。起居如惊。而神气 
乃浮也。措情躁扰。与物骀宕。阳乃飞越而不归。则内之恬愉失。而元府不闭。风寒暑湿遂乘之以起。故外无御侮。内 
必受兵。此不密之故一。烦劳则张而精绝也。夫阴为精。藏精而起。亟以赴阳。人若不知节息。每强力用之。且烦且劳。 
烦则不静。劳则不息。而阳乃张矣。张如弓之久满。而不知弛。则弓力竭而筋干为伤。故精绝。驯致其道。必至目盲耳 
背。溃若坏都。此不密之故二。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也。大怒则伤阳。阳既郁逆。则无所行。而菀于上。故有吐 
血数升而殒者。有疽发于背者。皆薄厥之至也。此不密之故三。三者一起于外。而外得侮之。一困于内而内竭。为一乘 
于猝而暴厥焉。则何能精则养神。而柔则养筋哉。然则如何而密。曰阳气者若天与日。天藏德而以日光明。则当 
清HT 以 
宁心。固精以养神。节劳以养筋。而阳倡阴和矣。阳健运则阴奠定。夫是之谓能固。 

卷之二脉法部
附论
属性:人之所以举一身者以气耳。气之所至为运。运气之所煦为和暖。以至腐熟水谷。给散精血。上下之所充。肌肤之所 
卫。无非是气。然是气者。必有宗主焉。本根焉。以统摄之而不乱。然后能为神明之共给指使而不倾。此气之所以必归 
于权衡也。本经谓食气入胃。散精于肝。淫气于筋。浊气归心。淫精于脉。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输精于 
皮毛。毛脉合精。行气于腑。腑精神明。留于四脏。气归于权衡。此谓食气之能生气血。赡养脏腑。故肺得其职。而五 
脏之气齐平。气乃归于权衡也。然大要举其得气之养如是耳。其所以然则犹未之详焉。何则。人身之气。根本于太冲。 
太冲者。先天之根柢。其气上升而为巨阳。下散于三焦。积于膻中。此元气之本也。原其始则气之未动时。起于先天坎 
中之阳。而动于子半。以为少阳胆家之气。而游部于胆家之间。此所谓生气。亦所谓和气也。然后胃家以饮食仓廪。积 
其精华。腾其谷神。于以供给脏腑经络之用。以为之副。此则后天之谷气。于以配先天之生气。而合之为一。先天能始 
之。后天能终之。其功用未尝有分焉。要其能如是者。殆有权衡存乎其间。所谓权衡者。肺肾是也。肺主上焦。肾主下 
焦。肺主降。肾主升。肺主呼。肾主吸。肺主出气。肾主纳气。凡一身之气。其经纬本末出纳之序。皆二脏为之。一散 
气而持其平。若衡然。轻重缓急出入不差累黍。一镇气而归其根。若权然。上下升降不使断续间歇。是二脏权衡之用也。 
难者曰。营卫本出中焦胃气。卫以充体。营循隧道。脾以HT 之胆。 
以行之。亦各举其职以为平耳。何曰气归于权衡。权 
衡以平。气口成寸。以决死生也。曰。太冲为十二经之海。统十二经以使之皆升。而肺以一脏秉相传之权。持其平而不 
使之亢而不下。是气升于上者。使非肺为上之衡。则必有愆阳之患矣。手太阴为元气治节之主。亦既指使循环。节宣百 
节经隧。使非肾脏以纳气之原。藏其用而归于精之宅。不使为无本之施。是无其权。而气不归下。则必有绝阴之事矣。 
唯其上不愆上。下有守下。而后气归于权衡。权衡以平。则气口成寸以决生死也。是义者实人身之大权。医家之定衡。 
而养气之旨亦从可知也。 

卷之二脉法部
附论
属性:经曰。出入废则神机化息。又曰阴阳不测之谓神。是神者不测之道。而为阴阳气血出入之主。所谓神也。神不可见。 
从其机见之。如水之行。如环之转。而莫之所遏。夫唯顺而已矣。唯顺乃转。唯转乃顺。其出入往复皆合于机。而以为 
人之神。故古人之神。必有妙于其转者焉。然有数大端。不可不察也。一者经络营卫之转。卫。卫外而为固也。平旦目 
开。而下行六阳。日入注少阴。而夜行六阴。其气与阳俱动。与阴俱静。而不越其候。亦如天地之生息无间。若稍回则 
滞于阴而阳病。壅于阳而阴病。经所谓谨察卫气。为百病母是矣。营之行。亦自平旦出手太阴。内外次传。日五十营而 
无回迕。故见之于脉。五十动而无一代者。名曰平人。不满十动一代者。五脏无气予之。短期代者。歇至与更改也。此 
所谓回矣。一者脏腑授气。相生之转。脾散精于肝以为血。浊气归心以为脉。脉气流经归肺。肺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 
而行气于腑。腑精神明留于四脏。气归权衡以成气口。故脾散精气。肺为行气。肾主纳气。受五脏之精而藏之以养心君。 
此脏腑相生而转之次也。不转而回。则相克侵陵之祸起矣。一者为四时五行之转。其为天气所在。则正月二月。人气在 
肝。三四在脾。五六在头。七八在肺。九十在心。十一十二在肾。其气自地气始发。自下而上。故由肝及脾。自脾上头。 
七八阴气始进。自上而下。故由肺及心。自心归肾。以为终始。其为脉应所在。则当春而弦。当夏而钩。秋毛冬石。而 
一归于微平者。以胃气先壮。略带令气。乃为相和。而余岁余时。亦无不奉令。此所谓转也。一者回逆。则胃气不营。 
而脏已病矣。一者为阴阳开辟之转。三阳之开辟枢。合为一阳。阳所以能倡。三阴之开辟枢。合为一阴。阴所以能和。 
若其次稍失。则阴阳之内神有不和。而太过不及之气见矣。故一身之气。经络之会。四时之应。脏腑之用。皆有神以为 
之转。如天行之健。地气之生。环不失次。而机之出入乃无或废。故曰神转不回也。回则不转。而神机之化息矣。于此 
察病。而观其死生间甚。思过半矣。 

卷之二针刺部
十二原脏井木腑井金释
属性:经曰。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主治五脏之有疾。乃其名之为原者。其穴即藏之太渊太陵太冲太溪。属 
腑而名之为原。而六腑又别有六原。学人蒙昧不识原义。窃尝释之。原者。阳之名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属手足踝 
骨以上。其地各尺。为手足诸阳之本。而阴脏之井营俞经合。从是起焉。以其起于阳不起于阴。则虽五脏之专精。皆可 
以阳属之。而治五脏之有疾者。必先针此。以候气之阳。而归之阴。此本以阳治阴。以腑治脏。故云五脏有六腑。六腑 
有十二原也。若六腑之原。则又五 之外。别立六名。斯则六腑之正。原以阳治阳者也。至本经释五 曰为井木。释六 
原曰为井金。金木古今未晓。王太仆而下及马元台。皆以乙木庚金。为乙与庚合。而为脏腑之合。殊无义理。滑伯仁又 
谓阴木生阴火。阴火生阴土。阳金生阳水。阳水生阳木释之。张介宾亦仍其说。其阴生阴阳生阳。姑置勿论。亦何见而 
阴脏起于木。阳腑起于金。且为乙与庚之说耶。如见木之在脏也。以为阴也而乙之。金之在腑也。以为阳也而庚之。而 
其所以起于木起于金者。则仍蒙然未之辨也。经曰。守经据治。无失俞理。则针有候。俞有理焉。针法以四时各取井俞。 
是四时之针法。必以木金为候也。而脏腑之本俞。亦各自分金木。夫金木者生成之终始也。五脏藏精。其气皆阴。然化 
气必生于阳。故五脏虽阴。而其起恒同起于少阳之生木。六腑致用。其气皆阳。然气盛必归于精。故六腑虽阳。而其气 
为成。皆因于西成。说物之兑金。夫是以脏为井木。腑为井金也。生气在脏。成气在腑。如四时之春秋。此阴阳之定理。 
针法之所必究也。不失俞理。非是之谓乎。 

卷之二针刺部
十干纳脏腑之谬辨
属性:内经针法。必合天地阴阳日月。而同以求于人之部位。以合于天者。着为用针之宜忌。此针道之所在。要非经络之 
故也。身形应九野篇曰。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胁应春分。其日乙卯。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头 
应夏至。其日丙午。于右则手胁足腰尻下窍应秋冬。六腑膈下三脏应中州。大禁太乙所在之日。及诸戊己。以为天忌。 
此针家之忌所必求也。又以腰以下为地为阴。以足之十二经。以应十二月。腰以上为天为阳。以手之十指应十日。合之 
于脉。则以寅为正月之生阳。主左足之少阳。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阳。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阳。午者五月。主右足 
之太阳。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巳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明。故曰阳明。申为七月之生阴。主右足之少 
阴。丑为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阴。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阴。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 
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阴。要此阳明厥阴。又自一说。合十二月为一岁之气。候之于足。此亦 
为针家而言。非以脏腑体用当如是也。针家候气故不可缺。而最无理者。后世以十干纳脏腑。而为阴阳夫妻。既非针家 
之所为。又悖脏腑之恒理。其说起于少阳胆。胆诚为东方少阳之初气。然甲气当起于子。临官于寅。兹皆厥阴风木之所 
起也。盖气虽在胆。而始于厥阴。且乙为柔木居卯位。是正所谓胆气也。而今之纳甲者。以甲刚归胆。乙柔归肝。是何 
说欤。丙火日也。心之神明也。其主太阳也。丁火日用之火也。相火也。故相火在阳明三焦。丙火在广明之地。今曰丙 
属小肠。丁属心。岂丁可以属君火乎。经曰。小肠为心之使。岂使当属丙。而主反属丁乎。且于夫妻之说。又岂主反为 
妻。而使反为夫乎至若以戊属胃。以己属脾。脾以燥为健运。而反谓为己。胃为水谷之海。而反谓为戊。然犹曰脾为胃 
行其津液。其于为妻之说。或无辞也。至以庚归大肠。辛归肺。则尤无理之甚者。夫肺居乎上。承心之夏。而立秋又为 
元气之主。而反属柔金。大肠何物。能主蓐收之令。而当庚金之刚。以主秋之临官也。壬为天源水。癸为江河水。肾为 
太阴。天水之主也而癸之。膀胱蓄水也而壬之。是杂客之水。反出真元之上矣。不亦颠倒纰谬耶。所以然者。大约以脏 
阴腑阳误之。不知脏亦何尝不生阳。而必以六腑为夫也。后学不悟。仍其讹舛。曰为从事。吾不知此说倡于何人。缘不 
读内经故至斯耳。 

卷之二病能部
手太阴肺脏病论
属性:肺居西方金位。上应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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