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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塔1-7-第3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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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家离家出走的事儿。我们当时计划回康涅狄格,好像,然后大人把我们抓了回去,这也不用说,接着他们把我们关进谷仓,罚我们锯木头。奥伦叔叔说那叫惩罚任务。我记得好像发生了什么可怕的事儿,可活见鬼,我怎么一点儿想不起来了,只记得是红色的。后来我想象出一个英雄,魔幻的枪侠,他保护了我。另外还有一样和磁场有关的东西,或者是力量光束之类的。故事的起源我还是比较有把握的,可是奇怪的是怎么感觉那么模糊。噢,算了吧,谁又记得小时候那些鸡毛蒜皮的事儿?谁会愿意?
  其他就没什么了。乔和纳欧米在外面玩儿,泰比去英国的旅行基本上已经计划好了。老天,这个枪侠的故事怎么总在我眼前晃来晃去!
  我知道罗兰老兄需要什么了:他需要些朋友!

  一九七七年七月十九日
  今天晚上我骑着摩托车去看了场电影,《星球大战》。估计除非天气变凉,否则我再也不会骑那辆摩托车了。吃了我一嘴的虫子,还真是补充了蛋白质!
  一路上我都在想罗兰,我的枪侠。他的名字还是从罗伯特·勃朗宁的一首诗得来的(当然导演瑟吉欧·莱昂也给了我点儿灵感)。原稿是一部小说,那是当然——或者说小说的一部分——但是我觉得每一章几乎都能独立成文。我琢磨着能不能先把它们卖给几本科幻杂志?甚至《奇幻与科幻》杂志?它可是这类小说梦寐以求的天堂。
  这念头大概很蠢。
  其他时间就在看全明星赛(国家联盟第七和美国联盟第五)。还没看完我就累得不行,泰比不太高兴……

  一九七八年八月九日
  科比·麦考利把那本旧的《黑暗塔》第一章卖给了《奇幻与科幻》杂志!上帝,简直不敢相信!太棒了!科比说他觉得艾德·弗尔曼(杂志总编)也许会给我的《黑暗塔》出个系列,第一部(“黑衣人逃进了茫茫沙漠,枪侠紧随其后,”如此等等)就叫做“枪侠”,题目还挺贴切。
  这部小说去年还在车库的潮湿角落里面发霉,如今有了这个结局也算修成正果。弗尔曼告诉科比,罗兰“非常真实”,许多奇幻小说缺乏的恰恰就是这点。他还问后面还有没有更多探险。我肯定后面还有更多(或者说已经有,还是将要有——说还没写的故事该用什么时态来着?),但具体是什么我还没什么概念。唯一一点,约翰·“杰克”·钱伯斯会重新回来。
  今天一直在下雨。孩子们不能在外面玩儿了。晚上安迪·佛切尔帮我们照看几个大孩子,泰比和我带着欧文去了布里奇屯镇上看露天电影。泰比觉得这部片子(《午夜情挑》……实际上是去年的老片了)简直烂透了,可我也没听见她说想回家。至于我嘛,还在想那个罗兰老兄。这回想的是他逝去的爱人。“苏珊,窗边可爱的姑娘。”
  老天,她会是谁?

  一九七八年九月九日
  终于拿到了第一本刊登了《枪侠》的十月号。老天,看起来棒极了。
  伯特·哈特伦今天打电话来,想劝我到缅因大学做一年的驻校作家。伯特还真有种,竟然以为我这样儿靠码字谋生的人会愿意和那种工作扯上关系。不过这想法还是挺有趣儿的。

  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哦,他妈的,又喝醉了。见鬼的我连字都看不清,不过趁我躺倒之前最好在纸上写点儿什么。《奇幻与科幻》杂志的艾德·弗尔曼又给我寄了一封信,他打算把《黑暗塔》的第二章——就是罗兰碰见那男孩的地方——叫做“驿站”。他真的很想继续连载下去,我也是,只是但愿后面还有。同时我脑子里还得留点儿地方给《末日逼近》——当然还有《死亡地带》①。
  不过这些事儿对我来说都算不了什么。我恨透了奥灵顿这个地方,路上车太多是一个原因。他妈的今天欧文差点儿被一辆大卡车擦着,把我的魂儿都吓掉了。不过房子后面一块奇怪的宠物坟场倒给了我点儿小说灵感,实际上那边的牌子上写的是“宠物公墓”几个字,实在太诡异了!滑稽,却也让人毛骨悚然。基本上能肯定是《恐怖殿堂》一类的故事。
  ※※※※
  ①《末日逼近》(The Stand),又译作《立场》。《死亡地带》(The Dead Zone),又译作《死亡区域》。

  一九八〇年六月十九日
  刚跟科比·麦考利通过电话。唐纳德·格兰特打了电话给他。那家伙可是正式出版了许多奇幻小说的(科比老是开玩笑说,就是唐·格兰特“让罗伯特·E·霍华德坏了名声”)。无论如何,唐会愿意出版我的枪侠系列,而且不改变原来的题目《黑暗塔》(副标题是“枪侠”)。棒极了,不是吗?我马上就有自己的“限量版”了。他会发行一万本,还有五百本我亲笔签售。让科比放手和他去谈吧。
  我的教师生涯终于结束了,迫不及待想好好庆祝庆祝。我又把《宠物公墓》拿出来仔细看了一遍。上帝,太恐怖了,要是真出版了的话读者肯定会想把我凌迟处死。这本书根本不能有见光的一日……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出版商周刊》(我们儿子总是把这几个字念成“出版周商刊”,不过似乎还算得上靠谱儿)登出了理查德·贝彻曼新书的书评……又一次,亲爱的,我被狠狠挖苦了一番,他们竟然暗示故事情节无聊。我的朋友,那绝对是胡扯。噢,只要一想起这件事儿我就忍不住跑到超市从折扣柜台拎两捆啤酒回来。而且我又开始抽烟了。怎么着,告我呀!不过我决定到四十岁就戒烟,我发誓。
  对了,两个月后的今天《宠物公墓》正式出版,那将是我事业终结之日(一个小玩笑……至少我希望只是玩笑)。我想了一会儿,最后还是在封面新书预告那部分加上了《黑暗塔》。干吗不呢?是的,我知道那本书早就卖光了——老天爷,本来也只印了一万册——可它是一部真正的小说,是我的骄傲。估计我不会再回头写罗兰老兄和他的枪侠之旅,但是,是的,它是我的骄傲。
  啤酒下肚的那一刻,想想这个心里会好受一点儿。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老天,今天双日出版社的山姆·沃恩给我打了通电话(他就是《宠物公墓》的编辑)。简直是疯了!我一直知道会有疯狂追捧《黑暗塔》的读者听说没有下一部会火冒三丈,因为他们给我写了信。但是山姆说他们竟然写了三千封!你肯定要问怎么会搞成这样儿。告诉你吧,原因是我脑子秀逗了,谁叫我当初把《黑暗塔》放在了《宠物公墓》的新书预告上。我觉得山姆也有点儿不高兴,他没错儿,他说过把新书放在预告栏里又不让读者看到就像把一块肥肉放在饿狗眼前晃悠,一边把肉抽回来一边说“不行,不行,你就是得不到,哈哈。”另一方面,上帝,基督耶稣,那帮家伙真是他妈的被宠坏了!他们总是想当然地以为如果他们想要的书存在,他们就有权利得到它。对中世纪的人来说这绝对是闻所未闻的奇事。那时候他们也许听过书的名字,可一辈子从没见过书的影子也不稀奇;那年头纸张可贵了(这点我会放在下一部“枪侠/黑暗塔”里面的,如果我有时间坐下来码字的话),书籍是需要你用生命来保护的。我喜欢靠写小说养家糊口,可是你如果说这个行当没有一处不好那绝对是睁眼说瞎话。总有一天我要写本儿小说,让神经质的书商做主人公!(开玩笑)
  今天还是欧文的生日。他七岁了!会讲理的年龄!简直不敢相信最小的儿子已经七岁,而我的小女儿已经十三岁,出落成漂亮的小妇人了。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四日(纽约)
  刚参加了一个出版社的会,和艾琳·科斯特一道,当然还有我的代理人科比老兄。他俩都竭力劝我把《枪侠》做成好卖的简装版,可是我不同意。也许以后我会,但现在我可不愿意让太多人读这本还没完成的小说,直到/除非我再开始接着写下去。
  也许我永远都不会再碰它了。而且现在我又有了个点子,我想写一部以小丑为主人公的长篇,他实际上是世界上最可怕的怪物。这主意不赖吧;小丑从来都很吓人的。至少对我来说。(小丑和小鸡,我都害怕。)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夜里我做了一个梦,仿佛打通了在写《小丑回魂》时碰到的几个死结。有没有想过这个世界(甚至多个平行的世界)是被光束支撑起来的?而且光束的发射器放在龟壳上?也许我能把这个想法变成全书的高潮。我知道,听起来很疯狂,可我肯定以前在哪儿读到过,大概是印度神话,说一头大乌龟用龟壳撑起了我们所有人,而且它就是创造世界的乾神。我还记得以前听过一则笑话,一位女士对一位有名的科学家说,“进化论全是胡扯,所有人都知道撑起整个宇宙的是一头乌龟。”听罢科学家(但愿我能想起他的名字,该死,我忘记了)回答,“也许吧,夫人,可是谁又支撑乌龟呢?”那位女士嗤笑一声,说,“哦,你可别想糊弄我,乌龟下面还是乌龟,一路到底。”
  哈哈!听见了吧,理智的科学家们!
  不管怎么样,我一直把一本空本子放在床头,只要梦见点儿什么就全都记下来,有时写字的时候脑子还没完全清醒。今天早上我写的是别忘了乌龟!还有一句:看那乌龟宽宽脊,龟壳撑起了大地。思想迟缓却善良,世上万人心里装。优美谈不上,我承认,但是对一个只醒了四分之三就写下这几句的人来说已经很不错了。
  泰比抱怨我喝酒太多,我想她没错儿,可是……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洛弗尔/龟背大道)
  老天,我们买了栋房子!太高兴了!刚开始我的确被房价吓着了,但住进来以后我的笔简直停不下来。而且——听起来有些吓人,可事实就是这样——我又想继续写那部题为“黑暗塔”的小说了。我本来以为永远都不会再碰它,可昨天晚上我去社区中心喝酒的时候,耳边竟然响起了罗兰的声音,他说“有很多世界,很多故事,但是时间已所剩不多了。”
  结果我转头没喝酒就回来了。已经记不得上次一晚上滴酒没沾是什么时候,不过今天绝对少有。感觉就像如果我不这样反而会更糟糕。真的会很糟,我琢磨。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三日
  夜里我起来上厕所,头很疼。可我站在马桶前面的时候,仿佛看见蓟犁的罗兰正催我赶快开始从大螯虾那部分写下去。我会的。
  我知道它们是什么玩意儿。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五日
  开始写新书了,简直不敢相信我真的再一次捡起这个又臭又长的老故事。但感觉从第一页开始,见鬼,是从写第一个词儿开始就全来了。我决定先遵照经典童话故事的结构:罗兰沿着西海的海岸向前走,身体越来越虚弱。一路上有许多扇门通向我们的世界,他从每扇门后面拽进来一个新人物。第一个将是一个叫埃蒂·迪恩的瘾君子……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
  简直不敢相信!我是说,整整一本手稿就放在我面前的书桌上。我不得不相信,可还是不敢。过去一个月我居然写了整整三百页,纸面干净得吓人。我从来没想过有作家能宣称他们的作品完全属于他们自己,每一步发展、每一处转折都能计划妥当,但从来也没有哪本书是这样儿从我的笔尖流出来的。从第一天开始它几乎就控制了我的生活。你知道吗,我几乎觉得另外的那些作品(尤其是《小丑回魂》)根本就是这部小说的预演。我不否认十五年来我把它束之高阁,从没试图再去想它。我是说,当然,我在艾德·弗尔曼出版在《奇幻与科幻》上的故事花了点儿心思,在唐·格兰特出版的《枪侠》上花了更多的心思,可现在这种情况绝对从没出现过,我甚至连做梦都在想这个故事。我常常想把酒戒了,可老实说,我几乎害怕戒酒。我总是隐隐感觉到,灵感虽然不是从酒瓶子里冒出来的,可有样东西……
  我承认我害怕,行了吧?我觉得有样东西——说不清究竟是什么——不想让我写完这本书,甚至从一开始就想阻挠我。我知道这太疯狂(“就像斯蒂芬·金写的小说,”他们会这么说,哈哈),可感觉千真万确。也许这本日记永远不公开是件好事儿,如果大家真读了,大概会彻底抛弃我。有谁会愿意买一个精神错乱的人的狂言呓语?
  我打算把手头这本叫做《三张牌》,我想。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九日
  好了,《三张牌》终于写完了。我喝了点儿酒、抽了点儿大麻,庆祝一番。接下来是什么呢?呃,《小丑回魂》一个月左右就要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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