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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医学源流论-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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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是症也,合之而成其为太阳病,此乃太阳病之本症也。若太阳病而又兼泄泻,不寐、心烦、 
痞闷,则又为太阳病之兼症矣。如疟病也,往来寒热、呕吐、畏风、口苦是症也,合之而成 
为疟,此乃疟之本症也。若疟而兼头痛、胀满、嗽逆、便闭,则又为疟疾之兼症矣。若疟而 
又下痢数十行,则又不得谓之兼症,谓之兼病。盖疟为一病,痢又为一病,而二病中有本症 
,各有兼症,不可胜举。以此类推,则病之与症,其分并何啻千万,不可不求其端而分其绪 
也。而治之法,或当合治,或当分治,或当先治,或当后治,或当专治,或当不治,尤在视 
其轻重缓急,而次第奏功。一或倒行逆施,杂乱无纪,则病变百出,虽良工不能挽回矣。 

卷上病
病同因别论
属性:凡人之所苦谓之病,所以致此病者谓之因。如同一身热也,有风、有寒、有痰、有食、 
有阴 
虚火升,有郁怒,忧思、劳怯、虫病,此谓之因。知其因则不得专以寒凉治热病矣。盖热同 
而所以致热者不同,则药亦迥异。凡病之因不同,而治各别者尽然,则一病而治法多端矣。 
而病又非止一症,必有兼症焉。如身热而腹痛,则腹又为一症,而腹痛之因,又复不同,有 
与身热相合者,有与身热各别者。如感寒而身热,其腹亦因寒而痛,此相合者也。如身热为 
寒,其腹痛又为伤食,则各别者也。又必审其食为何食,则以何药消之。其立方之法,必切 
中二者之病源而后定方,则一药而两病俱安矣。若不问其本病之所因,及兼病之何因,而徒 
曰某病以某方治之,其偶中者,则投之或愈;再以治他人,则不但不愈而反增病,必自疑曰 
何以治彼效而治此不效?并前此之何以愈?亦不知之,则幸中者甚少,而误治者甚多!终身治 
病,而终身不悟,历症愈多而愈惑矣。 

卷上病
亡阴亡阳论
属性:经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血。血属阴,是汗多乃亡阴也。故止汗之法,必用凉心敛肺 
之药 
正治也。惟汗出太甚,则阴气上竭,而肾中龙雷之火随水而上。若以寒凉折之,其火愈炽, 
惟用大剂参附,佐以咸降之品如童便、牡蛎之类,冷冻饮料一碗,直达下焦,引其真阳下降,则 
龙雷之火反乎其位,而汗随止。此与亡阴之汗,真大相悬绝。故亡阴亡阳,其治法截然,而 
转机在顷刻。当阳气之未动也,以阴药止汗。乃阳气之既动也,以阳药止汗;而龙骨、牡蛎 
、黄 、五味收涩之药,则两方皆可随宜用之。医者能于亡阴亡阳之交,分其界限,则用药 
无误矣。其亡阴亡阳之辨法如何?亡阴之汗,身畏热,手足温,肌热,汗亦热而味咸,口渴 
喜凉饮,气粗,脉洪实,此其验也;亡阳之汗,身反恶寒,手足冷,肌凉汗冷,而味淡微粘 
,口不渴,而喜热饮,气微,脉浮数而空,此其验也。至于寻常之正汗、热汗、邪汗、自汗 
,又不在二者之列。此理知者绝少,即此汗之一端,而聚讼纷纷,毫无定见,误治甚多也。 

卷上病
病有不愈不死虽愈必死论
属性:能愈病之非难,知病之必愈、必不愈为难。夫人之得病,非皆死症也。庸医治之,非必 
皆与 
病相反也。外感内伤,皆有现病,约略治之,自能向愈。况病情轻者,虽不服药,亦能渐痊 
。即病势危迫,医者苟无大误,邪气渐退,亦自能向安。故愈病非医者之能事也。惟不论轻 
重之疾,一见即能决其死生难易,百无一失,此则学问之极功,而非浅尝者所能知也。夫病 
轻而预知其愈,病重而预知其死,此犹为易知者。惟病象甚轻,而能决其必死;病势甚重, 
而能断其必生,乃为难耳。更有病已愈,而不久必死者。盖邪气虽去,而其人之元气与病俱 
亡,一时虽若粗安,真气不可复续,如两虎相角,其一虽胜,而力已脱尽,虽良工亦 能救 
也。又有病不愈,而人亦不死者。盖邪气盛而元气坚固,邪气与元气相并,大攻则恐伤其正 
,小攻则病不为动,如油入面,一合则不可复分,而又不至于伤生。此二者,皆人这所不知 
都民。其大端,则病气入脏腑者,病与人俱尽者为多;病在经络骨脉者,病与人俱存者为 
多。此乃内外轻重之别也。斯二者,方其病之始形,必有可征之端,良工知之自,自有防微 
之法。既不使之与病俱亡,亦不使之终身愈,此非深通经义之人,必不能穷源极流,挽回于 
人所不见之地也。 

卷上病
卒死论
属性:天下卒死之人甚多,其故不一。内中可救者,十之七八;不可救者,仅十之二三。唯一 
时不 
得良医,故皆枉死耳。夫人内外无病,饮食行动如常,而忽然死者,其脏腑经络本无受病之 
处,卒然感犯外邪,如恶风、秽气、鬼邪、毒厉等物,闭寒气道,一时不能转动,则大气阻 
绝,昏闷,迷惑,久而不通,则气愈聚愈塞,如系绳于颈,气绝则死矣。若医者,能知其所 
犯何故,以法治之,通其气,驱其邪,则立愈矣。又有痰涎壅 塞,阻遏气道而卒死者,通 
气降痰则苏,所谓痰厥之类是也。以前诸项,良医皆能治之,惟脏绝之症,则不治。其人或 
劳心思虑,或酒不节,或房欲过度,或恼怒不常,五脏之内,精竭神衰,唯一线真元未断, 
行动如常,偶有感触,其元气一时断绝,气脱神离,顷刻而死,既不可救,又不及救。此则 
卒死之最急,而不可治者也。至于暴遇神鬼,适逢冤谴,此又怪异之事,不在疾病之类矣。 

卷上病
病有鬼神论
属性:人之受邪也,必有受之之处,有以召之,则应者斯至矣。夫人精神完固,则外邪不敢犯 
;惟 
其所以御之之具有亏,则侮之者斯集。凡疾病有为鬼神所凭者。其愚鲁者,以为鬼神实能祸 
人;其明理者,以为病情如此,必无鬼神。二者皆非也。夫鬼神,犹风寒暑湿之邪耳。卫气 
虚,则受寒;荣气虚,则受热;神气虚,则受鬼。盖人之神属阳,阳衰,则鬼凭之。《内经 
》有五脏之病,则现五色之鬼。《难经》云∶脱阳者见鬼。故经穴中有鬼床、鬼室等穴。此 
诸穴者,皆赖神气以充塞之。若神气有亏,则鬼神得而凭之,犹之风寒之能伤人也。故治寒 
者,壮其阳;治热者,养其阴;治鬼者,充其神而已。其或有因痰、因思、因惊者,则当求 
其本而治之。故明理之士,必事事穷其故,乃能无所惑而有据,否则执一端之见,而昧事理 
之实,均属愦愦矣。其外更有触犯鬼神之病,则祈祷可愈。至于冤谴之鬼,则有数端。有自 
作之孽,深仇不可解者,有祖宗贻累者,有过误害人者,其事皆凿凿可征,似儒者所不道, 
然见于经史,如公子彭生伯有之类甚多,目睹者亦不少。此则非药石祈祷所能免矣。 

卷上病
肾虚非阴症论
属性:今之医者,以其人房劳之后,或遗精之后,感冒风寒而发热者,谓之阴症。病者遇此, 
亦自 
谓之阴症。罔顾其现症何如,总用参、术、附、桂、干姜、地黄等温热峻补之药,此可称绝 
倒者也。夫所谓阴症者,寒邪中于三阴经也。房后感风,岂风寒必中肾经?即使中之,亦不 
过散少阴之风寒,如《伤寒论》中少阴发热,仍用麻黄、细辛发表而已,岂有用辛热温补之 
法耶?若用温补,则补其风寒于肾中矣。况阴虚之人而感风寒,亦必由太阳入,仍属阳邪, 
其热必甚,兼以燥闷烦渴,尤宜清热散邪,岂可反用热药?若果直中三阴,则断无壮热之理 
,必有恶寒倦卧,厥冷喜热等症,方可用温散,然亦终无用滋补之法。即如伤寒瘥后,房事不 
慎,又发寒热,谓之女劳复。此乃久虚之 
人,复患大症。根据今人之见,尤宜峻补者也。而古人治之,用竹皮一升,煎汤服。然则无病 
而房后感风,更不宜用热补矣。故凡治病之法,总视目前之现证现脉。如果六脉沉迟,表里 
绵畏寒,的系三阴之寒证,即使其本领强壮,又绝欲十年,亦从阴治。若系所现脉证,的系 
阳邪,发热烦渴,并无三阴之症,即使其人本体虚弱,又复房劳过度,亦从阳治。如《伤寒 
论》中阳明大热之证,宜用葛根、白虎等方者。瞬息之间,转入三阴,即改用温补。若阳症 
转阳症,亦即用凉散,此一定之法也。近世惟喻嘉言先生能知此义,有《寓意草》中黄长人 
之伤寒案可见。余人皆不知之,其杀人可胜道哉! 

卷上病
吐血不死咳嗽必死论
属性:今之医者,谓吐血为虚劳之病,此大谬也。夫吐血有数种。大概咳者成劳。不咳者不成 
劳,间有吐时偶咳者,当其吐血之时,野狼狈颇甚,吐血即痊,皆不成劳,何也?其吐血一止,则 
周身无病,饮食如故,而精神生矣。即使亡血之后,或阴虚内热,或筋骨疼痛,绵可服药而 
痊。若咳嗽则血止而病仍在,日嗽夜嗽,痰壅气升,多则三年,少则一年而死知。盖咳嗽不 
止,则肾中之元气震荡不宁,肺为肾之母,母病则子亦病故也。又肺为五脏之华盖。皆云∶ 
谷气之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是则脏腑皆取精于肺 
。肺病,则不能输精于脏腑,一年而脏腑皆枯,三年而脏腑竭矣,故咳嗽为真劳不治之疾也 
。然亦有咳嗽而不死者,其嗽亦有时稍缓,其饮食起居不甚变;又其人善于调摄,延至三年 
之后,起居如旧,间或一发,静养即愈,此乃百中难得一者也。更有不咳之人,血证屡发, 
肝竭肺伤,亦变咳嗽,久而亦死。此则不善调摄,以轻变重也。执此以决血证之死生,百不 
一失矣。 

卷上病
胎产论
属性:妇科之最重者二端,堕胎与难产耳。世之治堕胎者,往往纯用滋补;治难产者,往往专 
于攻 
下。二者皆非也。盖半产之故非一端,由于虚滑者,十之一二;由于内热者,十之八九。盖 
胎惟赖血以养,故得胎之后,经事不行者,因冲任之血皆为胎所吸,无余血下行也。苟血或 
不足,则胎枯竭而下堕矣。其血所以不足之故,皆由内热火盛,阳旺而阴亏也。故古人养胎 
之方,专以黄芩为主。又血之生,必由于脾胃。经云∶营卫之首,纳欲为宝,故又以白术佐 
之。乃世之人,专以参 补气,熟地滞胃,气旺则火盛,胃湿则不运,生化之源衰,而血益 
少矣。至于产育之事,乃天地化育之常,本无危险之理。险者千不得一,世之遭厄难者,乃 
人事之未工也。其法有乎产妇,不可令早用力。盖胎必转而后下,早用力,而胎先下坠,断 
难舒转,于是横生倒产之害生。又用力,则胞浆骤下,胎已枯涩,何由能产?此病不但产子 
之家不知,即收生稳妇亦有不知者。至于用药之法,则交骨不开,胎元不转,种种诸症,各 
有专方。其外或宜润,或宜降,或宜温,或宜凉,亦当随症施治。其大端以养血为主,盖血 
足,则诸症自退也。至于易产强健之产妇,最多卒死。盖大脱血之后,冲任空虚,经脉娇脆 
,健妇不以为意。轻举妄动,用力稍重,冲脉断裂,气冒血崩,死在顷刻。尤忌举手上头, 
如是死者,吾见极多。不知者以为奇异,实理之常。生产之家,不可不知也。 

卷上病
病有不必服药论
属性:天下之病,竟有不宜服药者,如黄胆之类是也。黄胆之症,仲景原有煎方。然轻者用之 
俱效 
不入囊中,所服之药,非补邪,即伤正,故反有害。若轻病则囊尚未成,服药有效。至囊成 
之后,则百无一效。必须用轻透之方,或破其囊,或消其水。另有秘方传授,非泛然煎丸之 
所能治也。痰饮之病,亦有囊,常药亦不能愈。外此如吐血久痞等疾,得药之益者甚少,受 
药误者甚多。如无至稳必效之方,不过以身试药,则宁以不服药为中医矣! 

卷上方药
方药离合论
属性:方之与药,似合而实离也。得天地之气,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变易血气,以除 
疾病,此药之力也。然草木之性,与人殊体,入人肠胃,何以能如人之所欲,以致其效?圣人为 
之制方以调剂之,或用以专攻,或用以兼治,或相辅者,或相反者,或相用者,或相制者, 
故方之既成,能使药各全其性,亦能使药各失其性。操纵之法,有大权焉。此方之妙也。若 
夫按病用药,药虽切中,而立方无法,谓之有药无方;或守一方以治病,方虽良善,而其药 
有一二味与病不相关者,谓之有方无药。譬之作书之法,用笔已工,而配合颠倒;与夫字形 
俱备,而点画不成者,皆不得谓之能书。故善医者分观之,而无药弗切于病情;合观之,而 
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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