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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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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见安托尼努靳·比乌靳的宪法《法制》,第

1卷,第

7项。

④《法律》,第

9卷。

⑤日耳曼各族人民的法律的精神也常常是如此。这在他们的法典里可从看见。

①塔西佗:《史记),第

13卷,第 27 章。

②佛兰舍谬斯:《补篇》,第 2时期,第

5卷。

③《旧约全书》中《出埃及记》,第

21章。

些因为年龄、健康或勤丛的关系能够自谋生计的奴隶;这是轻而易举的事。

(四)人们甚至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这个邪恶的制度。许多奴隶和他们所分担

的某几种行业是连结在一起的;如果把这些行业,如经商或航海之类,也分

一部分给自由民去做的话,那未奴隶的数目也将日渐减少了。

些因为年龄、健康或勤丛的关系能够自谋生计的奴隶;这是轻而易举的事。

(四)人们甚至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这个邪恶的制度。许多奴隶和他们所分担

的某几种行业是连结在一起的;如果把这些行业,如经商或航海之类,也分

一部分给自由民去做的话,那未奴隶的数目也将日渐减少了。

么义务。否则也必须把这些义务规定在脱离奴籍的契约内,来代替民法的规

定。

我们觉得,应当使他们的地位在民事关系方面优于在政治关系方面,因

为就是在平民政治之下,权力也不应落人低极人民的手中。

在罗马,脱离奴籍的人很多,和他们有关系的那些政治性的法律是值得

钦佩的。这些法律给他们的东西很少,但几乎在一切事情上箸孙排斥他们。

他们可以参加立法,但是在人们所要做的决议上,他们几乎毫无影响力。他

们也可以担任公职,甚至可以报仟祭司的职务①,但因为他们在选举上处于不

利的地位,所以这种仅利是有名无实的。他们有权利参加军队,但是要当兵,

必须经过。一定的户口调查。没有任何法令禁止脱离奴藉的人和自由民的家

庭通婚②,不过不许他们和元老院议员的家庭结亲。还有一点,他们的子女是

自由民,而他们自己则不是。

第十九节脱离奴籍的人和太监

因此,在共和政体之下,使脱离奴籍的人的地位比自由民稍微低一些,

而法律则努力消除他们地位上的可厌的地方,这样做常常是有好处的。但是

在专制政体之下,奢侈和专横的权力支配一切,所以是不可能这样做的。脱

离奴籍的人差不多老是在自由人之上。他们在君主的朝廷里,在大人物的府

第里,占着优越地位。他们所研究的是他们的主人的弱点,而不是主人的品德;他们让主人搂着他的弱点而不是按着他的品德进行统治。罗马皇帝时代的脱离奴籍的人就是这种样子。

如果主要的奴隶是太监,无论给与他们多少特权,也几乎不能以脱离奴

籍的人看待他们。因为他们既然不能有自己的家庭,他们便由于天性的要求

而附属于别人的家庭;把他们看做公民,只是一种假定而已。

但是,有一些国家,把一切官职都给与太监们。唐比埃①说:“在东京



所有文武官吏都是太监”②,他们没有家庭;虽然他们是贪婪成性的,但是他(,)

们的主人或君主结果却从他们的贪婪本身中得到了利益。

上述的唐比埃又告诉我们③,在这个国家里,太监也需要有女人,所以他

们都粘婚。法律所以准许他们结婚的理由,也许一半是因为人们尊敬这些太

监,一半是因为人们轻视女性。

①塔西佗:《史记》,第

13卷,第

27章。

②奥古斯者的演说,载狄欧:《罗马史》,第

56卷。

①《周游世界记》,第

3卷,第

91页。

④指越南上圻。—译者

②过去在中国也是一样,九世纪时两个阿拉伯伊断兰教徒曾到那里去游历;当他们说到一个城市的长官的

时候,他们就是用“太监”这个名词。

③《用游世界记》,第

3卷,第

94页。

因此,人们让他们任官职,是因为他们没有家庭;在另一方面。人们准

许他们结婚,是因为他们有官职。

因此,人们让他们任官职,是因为他们没有家庭;在另一方面。人们准

许他们结婚,是因为他们有官职。

在中国的历史上,我们看到许多剥夺太监一切文武官职的法律;但是太

监们却老是又再回到这些职位上去。东方的太监,似乎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祸

患。

第十六章家庭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十六章家庭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奴隶是为着家庭而设的,但是他们并不是家庭的一部分。因此,我把奴

隶所受的奴役和某些国家的妇女所受的奴役区别开来。我所谓“家庭的奴

役”,即专指妇女所受的奴役。。

第二节南方国家里两性间天然存在的不平等

在气候炎热的地方,女子八岁、九岁或十岁就可以结婚①,所以在那些国

家里,幼年和婚姻通常是联系在一起的。到了二十岁,就算是老了。因此妇

女们的“理性”和“容色”永远不能同时存在。当她们的‘’容色”正要称

霸天下的时候,“理性”却加以拒绝。当“理性”可以取得霸权的时候,“容

色”已不复存在。所以妇女只好处于依赖的地位,因为“理性”不能在她们

年老时为她们取得‘容色”在她们幼年时所尚未取得的那种霸权,因此,在

这些地方,如果宗教不加以禁止的话②,一个男人便遗弃发妻而另霓新欢,因

而产生了多妻制,这是很简单的事。

在气候温和的地方,女子的容颜不那么易于衰老,达到适干结婚的年龄

也比较迟,年纪比较大的时候才有子女,她们的年纪大,而丈夫的年纪也不

小。就因为她们有较多的生活经验,所以她们结婚时已有了较多的理性与知

识,因而很自然地给两性间带来一种平等,结果法律也只规定了一妻制。

在寒冷的国家;喝烈性酒几乎是一种必需的风俗,因而男子都纵饮无度。

妇女在这方面有一种天然的节制,因为她们经常有防卫自身的必要。因此,

妇女的理性反而强于男子。

大自然所给男子的特点,就是体力和理性。大自然对男子的权力所加的

限制,除了体力和理性的限制而外,没有其他的限制。它把魅力给予女子,

并且规定③,在她们的美色消逝的时候,她们超乎男子的优势也随之而尽。但

是在炎热的国家里,女子的娇媚只在幼年,此后的一生就没有美色可言。

所以一妻制的法律,在生理上比较④适合于欧洲的气候,而比较④不适合

于亚洲的气候。伊斯兰教在亚洲很容易地建立起来,而在欧洲刚一筹莫展;

基督教在欧洲绵延下去,而在亚洲则受到摧毁,结局,伊斯兰教徒在中国发

展得这样多,而基督徒这样少,气候是原因之一⑤。人类的理性永远要服从

这个“最高本原”,他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并随意使用一切。某些特殊的理。。

①穆罕默德五岁时娶卡底斯雅,八岁时和她同层。在阿拉伯和印度等炎热的国家,女子八岁就可以结婚,

九岁就能生育。见普利多:《穆罕默德传》。在阿尔及尔王国,我们看到女子九、十、十一岁就可以生养。

见罗及埃·德·塔西:《阿尔及尔王国的历史》、第

61页

117。

②甲本作“如果没有什么法律加以禁止的话。”

③甲本无“并且规定。 …随之而尽”句。

④甲乙本无“比较”二字。

④甲乙本无“比较”二字。

⑤甲乙本作“因为这个缘故,伊斯兰教徒。。基督徒这样少”,把气候作为唯一的原因,而非“原因之一”。

由使瓦连提尼那诺斯由使瓦连提尼那诺斯175准许他的帝国实行一夫多妻制。这项法律对于欧洲

的气候是太粗野了,所以狄奥多西鸟斯、阿加底岛斯和火诺利岛斯都把它废

除了②。

第三节多妻和赡养能力的密切关系

有些国家,多偶制一旦建立,妻之所以多主要是由于丈夫的富裕。虽然

如此,我们却不能说,在这些国家里多偶制是由富裕产生的,因为贫穷也可

能产生同样的效果。我在下面谈到野蛮人的时候,对这点将加以说明。

在强盛的国家里,一夫多妻制,与其说是一种奢侈,不如说是造成极度

奢侈的原因。在炎热的气候里,人们的需要较少①,赡养妻和子女的费用也较

少,所以能够娶较多的妻。

第四节多偶制和它的各种情况⑦

从欧洲各个不同地方的统计来看,欧洲生男多于生女②。亚洲③和非洲④⑧

则相反。关于这两洲的游记、著述告诉我们,那里生的女子比男子多得多。

因此,欧洲的法律采取一妻制,而亚洲、非洲⑨准许多妻制,是和气候有一定

的关系的。

亚洲寒冷的地方,也和欧洲一样,生男多于生女;喇嘛们说⑤,他们的法

律准许一妻多夫就是这个理由⑥。

但是我不相信,因男女数目悬殊,以致非采用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不

可的国家会很多。我们只能说,有些国家多妻或多夫比较不违背自然;有的

国家则比较违背自然而已。

旅行家们的著述告诉我们,在班谭,妇女和男子数目的比例是十对一①。

如果这些记述是真的话,那我应该承认,这是特别有利于多妻制的例子。

所有这些,我只是叙述那些习惯的原由,而并不为它们辩护。

①见约南德斯《论王位和临时继任人》以及其他僧秋史家的著作。

②见法典《犹太人与神叼》,法

7,又《新法》法

18,第

5章。

①在锡兰,一个人每月十个苏就够维持生活了。那里的人只吃米和鱼。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

第 2卷,第

1篇。

⑦甲乙本的标题是:“多妻制的法律就是统计数字的问题。”

②阿尔布诺发现,在英国男该数目多于女孩。但人们却由此得出结论说各种气候都是如此,这是错误的。

③参阅康波弗尔的著作。他告诉我们,在美阿果某一次的统计中,人们看到男子是

182, 072人,女子是

223、573人。

④参看斯密士《几内亚旅行记》第

2篇关于安梯地方的记述。

⑧甲乙本没有提非洲,也没有同非洲有关的脚注。

⑨只有

1758年版有“非洲”一词。

⑤杜尔亚德:《中华帝国志》,第 4卷,第 4页。

⑥阿尔布塞·爱尔·哈森是九世纪到印度和中国旅行的两个阿拉伯伊斯兰教徒之一。他竟把一妻多夫的习

惯看成是卖淫。的确,没有比这种习惯更违背伊斯兰教思想的了。

①《创建在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第

1卷。

第五节马拉巴尔一项法律的原由

第五节马拉巴尔一项法律的原由

②,男人只能要一个妻子,而妇女却

可以有好几个丈夫。我想我们是能够找出这个风俗的渊源的。乃尔是贵族的

部族;在所有那些国家里贵族就是军人。在欧洲,军人是不许结婚的。在马

拉巴尔,因气候要求更多的放纵,所以人们只好尽量使婚姻不成为负担。他

们好几个人娶一个妻子,这就减少了他们对家庭的眷恋和家务的料理,让这

些人得以保存尚武的精神。

第六节多偶制本身

如果我俩撇开那些使人们对多偶制还能予以容忍的情况不谈,而对多偶

制作一般性的考察的话,我们可以说多偶制对人类、对两性——无论是对糟

踏人的一方或是被糟踏的一方——都是毫无用处的。它对子女也一无好处,

出为它的大不便之一是父母对自己的儿女不能同样地疼爱;一个母亲能够爱

两个子女,但是一个父亲不可能用一个母亲对两个子女那样的厚爱去爱二十

个子女。当一个妇女有儿个丈夫的时候,那就更糟了,因为在这种场合,只

有庄一个父亲愿意相信并且能够相信,或是其他父亲能够相信,某儿个孩子

是他的孩子的时候,才能有父爱。

据说④,摩洛哥王在他的后宫里,有白色妇女、黑色妇女和黄色妇女。但

是这个可怜虫啊!他是几乎什么肤色的妇女都不需要的⑤。

有了许多妻子,通常并不能防止一个人羡慕别人的妻子①;淫欲和贪婪是

一样的,得到了财宝反而更加渴望财宝。

在查士丁尼的时代,许多哲学家因为厌恶基督教,隐退到波斯高土洛斯

附近的地方去。据阿加提亚斯说②,最使他们感到惊奇的是,那里准许多偶,

但是多偶的人依然和人通奸。

我们也许可以说,多妻就是那种大自然所不许可的情欲⑥的根源。因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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