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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2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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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生息资本,而且正是在它作为生息货币资本的直接形式上(生息资本的其他形式同我们这里无关,这些其他形式也是由这个形式派生出来的,并以这个形式为前提),资本取得了它的纯粹的拜物教形式:G—G'被看成主体,被看成可出售的物。第一,这是由于资本作为货币的不断存在;在这样的形式上,资本的一切规定性都已经消失,它的现实要素也看不出来。货币正好是这样的一个形式,在这个形式上,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差别消失了,因而由这些商品和它们的生产条件构成的各种产业资本的差别也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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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在这个形式上,价值——在这里也就是资本——是作为独立的交换价值而存在的。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货币形式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要素,一个单纯的经过点。相反地,在货币市场上,资本总是以这个形式存在。第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这里又是在货币形式上)表现为资本本身应得的东西。象生长表现为树木固有的属性一样,生出货币('利息')似乎是资本在这种货币资本形式上固有的属性。

  在生息资本的场合,资本的运动被简化了;中介过程被省略了。因此,一个1000的资本已确定为这样一种物,这种物本身;1000,经过一定时期变成1100,好象窖内的葡萄酒,经过一定时期会改善它的使用价值一样。资本现在是物,而作为物它是资本。货币现在“害了相思病”。只要它被贷放出去,或者投到再生产过程中去(这时,它会为自己拥有资本的职能资本家,除提供企业主收入外还提供利息),那就无论它是睡着,还是醒着,是在家里,还是在旅途中,利息都会日夜长到它身上来。这样,生息的货币资本(而且,一切资本就它的价值表现来说都是货币资本,或者现在被看成是货币资本的表现)实现了货币贮藏者的虔诚愿望。

  利息长在货币资本上就象长在一个物上一样(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事实在这里就是这样表现的),这就是路德在他反对高利贷的天真的狂吼中十分注意的事情。路德作了如下的说明:当资本不能按规定期限偿还给贷出者,以致贷出者不能支付,因而受到损失时,或者当贷出者本来可以通过购买例如一座花园来获得利润,但由于资本不能按规定期限偿还给他而丧失获得这种利润的机会时,都可以要求利息。然后他接着说道:

  “这样,我把它们(100古尔登)贷放给你,你使我两头受损失:这里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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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支付,那里我不能购买,也就是我在两方面都不得不受到损失,这就叫作双重损失:既遭受损失,又丧失利益……他们听说汉斯贷放100古尔登吊受了损失,并要求适当的赔偿,就急忙趁此机会对每100古尔登都索取这双重损失的赔偿,即为不能支付的损失和失去购买花园的机会所受的损失要求赔偿,好象每100古尔登都自然会生出这样双重的损失一样。因此,只要他们有100古尔登,他们就会贷放出去,并按照他们实际上没有受到的这样双重的损失来要求赔偿……既然谁也没有使你受损失,并且你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计算这种损失,你却从邻人手里取得货币来赔偿你虚构的损失,因此,你就是高利贷者。法学家把这种损失不是叫作实际的损失,而是叫作幻想的损失。这是各个人为自己而想象出来的损失……因此,说我可能会受损失,因为我可能既不能支付也不能购买,是不行的。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就是从偶然生出必然,就是无中生有,就是从未必会有的东西生出确实会有的东西。这种高利贷,要不了几年,不就会把整个世界吞掉了吗?……贷出者必须得到赔偿,这种情况是一种偶然的不幸,是不以他本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在这种交易中情况却不是这样,而是正好相反,人们总是费尽心机编造损失,让贫苦的邻人来赔偿,企图以此为生和发财致富,靠别人的劳动、忧患、危险和损失而使自己过着骄奢淫逸和荣华富贵的生活。我坐在火炉旁边,让我的100古尔登在国内为我搜集钱财。因为这是贷放出去的货币,所以终归要保存在我的钱袋里,没有任何危险,一点也不用担忧。朋友啊,谁不乐意这样做呢?”(马·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路德实际是为骄奢淫逸的封建主来反对高利贷的。路德的宗教的改革实际上是世俗权力战胜了神权的现实反映。如果他晚生些年代,从而能够代表资本家的利益时,就不会这样反对高利贷了。

  关于资本是一种会自行再生产、会在再生产中自行增殖的价值,它由于天生的属性,——也就是经院哲学家所说的隐藏的质,——是一种永远保持、永远增长的价值,这种观念,曾经使普莱斯博士生出许多荒诞无稽的幻想。它们已经远远超过炼金术士的幻想。对于这些幻想,皮特深信不疑,并且,他在制订还债基金的条例时,把这些幻想当作他的财政政策的基础。

  “生复利的钱,起初增长得很慢,以后就不断加快,过了一段时期之后,其速度就超出任何想象。一一个便士,在耶稣降生那一年以5%的复利放出,到现在会增长成一个比15000万个纯金地球还要大的数目。可是如果以单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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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在同样长的时间里,它至多只能变成7先令4 1/2便士。直到现在,我们的政府宁可用后一种方法而不用前一种方法来理财。”【理查·普莱斯《关于国债问题告公众书》1772年伦敦版'第19页'。他说得天真可笑:“我们必须用单利来借钱,以便用复利来使它增殖。”(见罗·汉密尔顿《关于大不列颠国债的产生和发展的研究》1814年爱丁堡增订第2版'第133页')按照这种说法,借钱对私人来说也成了致富的最可靠的手段。但是,如果我按5%的年息借到比如说100镑,我就必须在年终支付5镑,假定这个借款继续一万万年,那我在这个期间每年总是只有100镑可以贷放出去,并且每年同样要支付5镑。这样一来,我永远不可能借入100镑,再贷出105镑。我靠什么来支付这5%的利息呢?只有靠新的借入;如果说的是国家,那就是靠课税。如果是产业资本家借钱,他就能够在例如15%的利润中,把5%支付利息,把5%用在消费上(虽然他的胃口会同他的收入一同增大),把5%变成资本。这就是说,必须以15%的利润为前提,才能不断支付5%的利息。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根据前面已经阐明的理由,利润率还会由比如说15%降低到10%。普莱斯完全忘记了5%的利息是以15%的利润率为前提的,并且假定这个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而继续下去。在股市中也有人以为,一时的高额的炒作收益率,会随着用于炒作的资本的增长而继续下去。他完全不考虑现实的积累过程,只考虑把货币贷放出去,以便使它带着复利流回来。至于这是怎么来的,对他来说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那正是生息资本天生的性质。】

  在《评继承支付》(1772年伦敦版)中,普莱斯更是想入非非:

  “一个先令,在耶酥降生那一年以6%的复利放出<大概是投放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会增长成一个比整个太阳系——假设它变成一个直径同土星轨道的直径相等的圆球——所能容纳的还要大的数目。”——“因此,一个国家总是能摆脱困难的;因为它只要有一小笔积蓄就能在它的利益所要求的短期限内清偿大笔的债务。”(第XIII、XIV页)

  这对英国国债来说,是一个多么美妙的理论指导啊!

  普莱斯简直为几何级数的庞大数字所迷惑。因为他完全不顾再生产和劳动的条件,把资本看作自行运动的自动机,看作一种纯粹的、自行增长的数字(完全象马尔萨斯把人类看作按几何级数增长一样),所以他竟然以为,他已经在下述公式中发现了资本增长的规律:s=c(1+z)n。在这个公式中,s=资本+复利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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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预付资本,z=利息率(表示在100的相应部分上),n代表过程进行的年数。这样的公式仍然存在于西方经济理论之中。

  皮特十分认真地看待普莱斯博士的这种欺人之谈。1786年下院通过决议,为了公共利益举债100万镑。按照皮特所相信的普莱斯的说法,为了“积累”这个借到的金额,当然最好是向人民征税,并且用复利的神秘法术来驱除国债。在下院通过这个决议后不久,接着就颁布了皮特提出的一项法律,规定积累25万镑,

“直至包括到期的终身年金在内的基金增长到一年400万镑为止”(乔治三世二十六年第31号法令)。

  皮特在他1792年提议增加还债基金金额的演说中,认为机器和信用等等也是使英国商业占优势的原因,但是,

“积累是最广泛和最持久的原因。这个原理在斯密这位天才的著作中已经得到完全的发挥和充分的说明……资本的这种积累得以实现,是因为人们至少把年利润的一部分再投回去以增加本金,而本金在次年按同样的方法被使用,连续地提供利润”。

  这样,靠普莱斯博士的帮助,皮特就把斯密的积累理论变成一国人民通过债务积累而致富的理论,并且进入一个无限借债——为还债而借债——的愉快过程。

  在柴尔德这个现代银行业之父的著作中,我们已经发现这样的话:

  “100镑按10%的利息率以复利计算,经过七十年,就会生出102400镑。”(柴尔德《论商业》1754年阿姆斯特丹、柏林版第115页,1669年写成)

  普莱斯博士的见解怎样不知不觉地混入了现代经济学中,可以由《经济学家》上的一段话得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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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在积蓄资本的每个部分都按复利积累时,会无所不吞,以致人们由以取得收入的世界全部财富早已变成资本的利息……所有的地租现在也是对以前已经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支付的利息。”(《经济学家》1851年7月19日)

  资本作为生息资本,占有所能生产出来的一切财富,而资本迄今已经获得的一切,不过是对资本的无所不吞的食欲的分期偿付。按照资本的天生固有的规律,凡是人类所能提供的一切剩余劳动都属于它。这个摩洛赫!

  最后,还有“浪漫主义的”弥勒的如下胡说:

  “普莱斯博士所说的复利的惊人增长,或人的自行加速的力量的惊人增长,如果要产生如此巨大的作用,就要以许多世纪不分割的或不中断的划一的秩序为前提。资本一旦分割开来,分成许多单个的自行生长的幼芽,力量积累的全部过程就重新开始。自然赋予每个工人<!>增长力量的期间平均是二十年到二十五年。过了这个期间,工人就离开人生道路,就要把那由劳动按复利积累起来的资本,转交给新的工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分给许多工人或儿童。这些工人和儿童在能由他们得到的资本取得真正的复利以前,必须先学会怎样去推动和运用这些资本。其次,市民社会所获得的巨额资本,即使在最活跃的共同体内也要经过多年才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不是用来直接扩大劳动,而是相反地,一旦聚积成相当数额,就以贷放的名义,转移给另一个人,一个工人,一个银行或一个国家。然后接受的人在实际运用资本时从中收取复利,从而能够容易地向贷出者提出支付单利的保证。最后,如果只有生产或节约的规律发生作用,人的力量及其产物固然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消费、贪婪和浪费的规律会对这种增长起反作用。”(亚·弥勒《治国艺术原理》1809年柏林版第3册第147—149页)

  在少数几行内再也不能拼凑比这更多的令人恶心的胡言乱语了。且不说他可笑地把工人和资本家,劳动力的价值和资本的利息等等混为一谈,他还根据资本贷放出去是为了取得复利的事实来说明复利的减少。我们这位弥勒所用的方法,具有各行各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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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义的特征。它的内容是由日常的偏见构成的,是从事物最表面的假象取来的。然后,这种错误的平庸的内容被用神秘的表达方法“提高”和诗化了。

  只有当利润(剩余价值)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即被用来吮吸新的剩余劳动的那部分,可以叫作利息的时候,资本的积累过程才可以看作是复利的积累。但是:

  1.撇开一切偶然的干扰不说,现有资本的一大部分,会不断在再生产过程的进行中或多或少地贬值,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且这种时间由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减少。因此,在社会生产率的较高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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