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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注意到了这本著作的研究方法和表述方式。书的主体部分是很经典式的论文表述法,而又将自己的调查笔录作为书的附录,使书所富有现场感。这是否是实证研究所应该具有的文体呢?
于:我在进行这项研究时采用的是政治社会学这一研究方法,运用的是田野调查,提倡的让事实说话。
对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早在上世纪初已由前辈费孝通等著名学者所提倡,只是现在的一些学者将这种研究方法忽视了,随着在电脑上剪贴及复制等现代科学手段的运用,学术界也充斥了浮躁气息。就是有些人自称是搞实证研究,可并不到现场进行实实在在的考察,采访一些花边新闻或记录一些民情民风,但并不一定能为我们提供全面的事实。最后举一两个事例来证实某一早已假定的结论。这样的实证研究显然得不出符合事实接近真理的结论。
这本书的表述方式并没有追求标新立异。书的主体部分是我的博士论文。一般说来,博士论文要求学理性和问题意识。一篇博士论文,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选题、二是叙述方法、三是研究方法。当然在这三者之间还蕴涵着许多东西。论文中为学理性限制的部分,这次在我的著作中都得以全面的呈现,当然由于出版物的要求,适当地修改了部分内容。这本书的附记,即“衡山调查记事”,主要是以时间为线索对这次调查过程和获得的各种资料的具体记录,以及调查中的一些感想,这样做也许并不符合“学术规范”。但我认为,这种有关调查行为的原始记录对一项实证研究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它不仅是有关论文证据可信性的保证,在一定的意义上,它本身就是一份证据,是乡村社会调查中必不可少的“语境”说明。所谓的“语境”,即语言环境,表明的是受调查者的“话语”背景和习惯。在目前许多有影响的乡村社会研究著作中,我们发现作者总是引用调查时某人说过的一句话或几句话作为证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并没有交待“语境”。尽管我们可以不怀疑作者的学术品德,但我们还是可以怀疑这种的结论的可信性。我之所以这样做,与与我原来从事律师这一职业有关,我想将律师在调查取证的方法运用到学术研究中来,以求做到全面客观,主要观点都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当然,每一个学者都有自己的行文方法。我的这些做法绝不是什么“标准”。
问,你在《岳村政治》一书的后记中说,“真切地理解他们及其所代表的中国劳动群体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是我对自己生命的承诺。”读到此,我感到心里觉沉沉的,这也许这正是一个社会科学家的人文底线。
答:我从来都认为,社会科学家必须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人文底线。学术研究不能只是学者之间的对话,或学者个人的自言自语,而应该是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理性关怀。要有社会责任感和悲天悯人的情怀。也许我的研究并不能为社会上的那些“弱势群体”解决具体的现实问题。但我认为这是自己应该做的,是一个学者生命的一种状况。因此,我对于自己的著作,虽没有司马公的那种“藏之名山、传之后世”之雄心,但要求无愧于自己的承诺。扎实地做了自己该做的,问心无愧就很满足了。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有些学者写书做文章,为了迎合社会上的某种情绪,以社会批判者自居,在对许多社会问题缺乏真正的研究的情况下,就简单地做出了许多价值判断。事实上,中国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关系如此重大的“三农问题”不是批一下就能解决问题的,我们需要对其进行科学和全面的认识和追究。写几句批判的话是容易的,因为只要有胆量,而要追究事情的本来面目则是困难的,因为那样需要的是真正的科学精神,是学者对社会和历史的责任。我们不能滥用这种让人敬重的价值观,而是将自己对中国劳动群体的热爱,变成追究历史和现实问题真相的动力。学者要有社会责任感,要感于直言,但不能只看到阴暗而没有看到光明。
(原载《工人日报》2002年6月7日和《社会科学报》2002年8月8日)
乡镇体制改革之路——读《岳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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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于建嵘博士撰写的《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出版)是一部值得关注的学术专著。该书作者在深入进行社会调查、搜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从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的角度,以湖南衡山县三百多年及岳村一个世纪的政治关系、权力体系等方面的变迁为对象,对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进行了扎扎实实的实证研究。他认为,这一变迁的显著标志是城市政治社会对乡村社会的侵入即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沉,但随着国家对乡村经济依赖性的减弱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行政权力将逐渐退出乡村的政治领域。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命题。尤其是在当前中国“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将开展税费改革,并辅之以精简乡镇机构、适当撤并乡镇等配套措施之时,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就更为重要。
《岳村政治》是运用“城市与乡村的二元政治结构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来研究这一主题的。作者认为,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总的发展趋势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历史逻辑表明,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展的民族国家,现代化是与乡村动员紧密相连的。只有将乡村社会纳入到国家的体制之中实现全社会的有机整合,才能获得国家现代化的经济和政治资源。也就是说,中国社会没有进行也不可能完成西方社会那样一个由乡村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自然转型,而是在走一条“规划的社会变迁”之路。这就要求以政治发展来推动社会发展,政府在乡村发展中扮演主导角色。这就决定,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模式主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供给,国家主义权威是乡村社会制度安排的最根本因素。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乡政村治体制成为了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方式。“乡政”代表着国家权力,具有系统而完整的组织机构,而且掌握了农村社会最主要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资源,控制和主导着农村的发展。
然而,目前这种乡政村治体制存在许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乡镇政权的权威,乡镇政权的社会动员能力呈下降趋势。在《岳村政治》的具体描述和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问题大体上有三个方面。其一是体制上冲突。乡镇政权体制存在诸如党委一元化领导和一体化运作的现状与党政分开的改革目标及乡镇长负责制之间的冲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权力受到一定程度虚置;政府职能部门条块分割,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受到肢解,政府功能和权力残缺不全等问题。其二是人员臃塞,乡镇财政负债严重。其三是乡镇干部整体综合素质较低及激励机制欠缺,工作效能差和制度化程度低,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寻租性,贪污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有些地方为了缓解乡镇财政的负担或乡镇干部自己获利,采取各种名目增加农民负担,并在与民争利时出现了各种非法的失范行为,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乡镇政权处于从农村获利和维护农村安定的两难之中。
如何解决目前乡镇体制存在的问题呢?这实际上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之一。《岳村政治》将目前各种改革方案分为了两大类。其一是强化乡镇体制。主张者认为,应该继续强化国家对农村社会的主导作用。有研究者认为,要强化乡镇体制,还必须将社会体制的下线伸入到村,即将政府组织延伸至行政村,实行“乡治、村政、社有”,也就是将村级组织的行政功能扩大或制度化或在村一级实行行政化体制,在村民小组一级实行村民自治体制。其二,弱化乡镇体制。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在目前乡村社会利益主体逐渐分化,乡镇组织和乡镇干部的利益已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弱化乡镇体制来限制其日益膨胀的利益需求,以从体制上减轻农民的负担。其政策性主张是撤乡并镇,精简乡镇干部;并通过对乡镇主要行政干部的直选,逐渐发展到乡镇社区自治。事实上,近几年来,在一些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始实行乡镇规模调整,有的地方有1/3的乡镇被撤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显然,《岳村政治》是持弱化乡镇体制这一观点的。因为,在作者看来,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依赖性的减弱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传统的权力文化向现代权利文化的转变,国家的行政权力将逐渐退出农村的政治领域,农村社会将最终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实现从传统的专制家族社会向现代民主的个体社会的转型。从目前农村社会的基本情况来看,国家对农村社会的管制能力并不完全取决于行政性的“命令—服从”模式如何有效,而应该主要建立一种“法制—遵守”模式。也就是说,国家应该通过一种法制方式,将国家在农村社会的利益和国家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通过强制性的法律预期确定下来。在这种“法制—遵守”模式中,应该将农村社区事务、国家目标进行适当的区分。对于诸如各种税收、计划生育和国土管理等国家目标,则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职能部门的法制管制;对于农村经济的管理,根据市场化的进程,应该从直接管理过渡到利用非行政手段的宏观调节。而对于农村社区性事务,应在国家授权性的法律权威下,实现广泛的自治,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在乡镇一级实行社区自治。
(原载于《中华读书报》2002年6月5日)
用事实说话——读于建嵘《岳村政治》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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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继权(原刊《读书》2003年第3期)
20世纪初,当中国革命面临着向何处的选择的时候,人们为中国农民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20世纪末,当中国的改革面临向何处去的关口,国人再次在农民和农村问题上发生了重大的分歧。特别是,为什么80年代中国的经济改革和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政治民主改革首先在“落后的农村”兴起?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起点和历史性的进步,还是理论上的怪胎、政治上的浪漫、实践上的错误和形式上的欺骗?有不少人更是怀疑中国农民的民主能力,常用疑惑的甚至是不屑一顾的神情质问,“农民的素质很低,他们也能搞民主?”如果说世纪之初的争论主要是关于在农民的政治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农民自身的革命性和能力的话,世纪末的争论则主要集中在农民在政治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农民的民主觉悟和实践能力问题上。虽然这场争论并不像农民运动的争论那样充满激烈的党争和火药味,但是,其争论的激烈程度及其对中国乡村及整个国家社会政治的发展的影响和意义并不亚于世纪之初的那场争论。它同样涉及现代化、政治发展和民主以及农民问题的流行理论和“本本”问题,也直接影响到我国村民自治、乡村民主及整个国家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发展的政策选择和实践。尤其是在这两次争论中,我们会惊奇地发现不同时期的人们以不同的语言和方式提出的却是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问题,这就是,如何认识我们的农民和乡村及其他们在中国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些人的怀疑归根结底都是对农民本身的自觉性、自主性及其实践能力的不信任。
同样地,在村民自治及相关的农民及农村问题的争论上,有的人依然自觉不自觉地依据外来的经验或流行的“本本”来辩驳,而越来越多的人们则努力用农民和农村的实践来回答,这其中就包括青年学者于建嵘。在这场论争之中,于建嵘不是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