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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他只是当一个psore,一个changeur,即货币兑换者。为了逃出这种生活格局,师傅工匠不得不与较大的利益集团结成联盟,或是进行斗争,以求能在市政府中占据一席之地,从而染指市镇税收,那些税收原都是来自对商品输入输出以及对当地市场商品销售课征的过境税和手续费。
随着财富差异日益扩大,农业生产的格局也发生了变化,致使城市的经济形势更趋严峻。富有城市居民开始收购市外土地,将农村社会关系卷入现金经济之中。市镇对于食物价格的管理规定对付不了粮食、特别是小麦和酒类等较可经久存放的粮食的大规模投机买卖。一位当时的诗人这样写道:
富有市民富有别人的钱,
把便便大腹当作上帝一般;
一心要做小麦生意,
贱买贵卖大得便宜。
弗瓦德芒修道院的一群僧侣哀叹说,富人吮吸了穷人的血。
大商人利益的共同性,表现于他们的行会,那并非手艺工匠的行会,而是富人聚会之地。入会的费用很高,且只以接纳那些不用手工作的人为限。这个既富有而又相对空闲的阶层,控制了各个城市的政府。城市特许状往往未作任何改变来宣示这发展,尽管有时会在事后,由城市颁布法律予以追认。布鲁日从1240年起,任何手艺工匠若未首先放弃本行,就不得担任城市公职。
因此不足为奇,在手艺工匠和他们日益无产阶级化的雇工之间,在手艺工匠及其雇工这一方、和掌握着经济政治领导权的各大家族那另一方之间,开始爆发了种种斗争。这些斗争为王权干预提供了藉口。1250年在巴黎,雇工起来反对师傅工匠时,圣路易指派了一位王家文官来作仲裁,并将行业习惯用具有约束力的形式撰写出来。1233年在包菲公社,穷人起义反对富人。主教米隆站到穷人一边,其原因大部分是由于他不赞成富人在财政上的种种勾当。国王进行了干预,表面上是为了恢复秩序,但他的参与却被主教说成是支持富人,因此主教采取报复手段,宣布停止王家领地的教权,意即在该领地不能举行宗教仪式。不过,最后的胜利却归于国王,因为事件最终成为在最高法院对包菲建市特许状中有关市政管理规定的诉讼。最高法院以贵族权力过大为由,宣布废除该特许状。
这样的事情在那时期一再重演,只是细节有所不同而已。1245年在杜埃,雇工曾经组织起来反对雇主。在法兰德斯,几乎没有一个大城市得免于发生冲突。工人秘密进行组织,以誓言( “盟誓”)相结合,起义反对权力机构。
财政危机提供了另一个干预的机会,因为公社一旦财政困难,既无力偿还债务,也不能向国王交纳应缴的税款。1260年的 ordonnance(王家法令)规定,国王有权检查市镇财务。
1287年无畏者菲力普颁布了一项法令,使所有城市居民一律成为 “国王市民”,都有义务定居于自行选择的城市。(国王市民这一身份,同时也还颁赐给伦巴底各银号的某些代表人,他们有必要留住法国,以便向需款的君主输送资金和贷款。)
在这样的局面下,无怪博玛诺瓦会要写道: “有时非常需要有人能帮助这些公社,就像对于孩子那样。”这一好心的建议后面,还带有告诫:可能会有必要解除城市的政府,另行换置新政府,对城市监护一至二年。
总之,城市居民的合法地位,乃是由最高权威予以规定,而不是取决于市民自身的联合行动。不管情况怎样,受益者总归是中央权威,它作为外在的、表面上中立的力量,为恢复秩序和取得控制而作出干预。
这种王室干预是为了什么人的利益而作的呢?圣路易曾派出查办团,它奉命要保证 “穷人能在和平中赚得面包”,这种十分仁爱的思想,当然决不容许权力结构出现严重错位。盗窃、诈骗和城市寡头统治,往往成为王家干预的目标,也是最高法院司法裁决的常见项目。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法兰西君主通过他们的律师探索可行办法,以确保劳动居民受到良好对待,不至于起义反对雇主,造成国内混乱和使王国遭受外来危害。法国国王北面苦于应付法兰德斯诸伯爵的勃勃野心,西面更有英格兰人侵扰之忧,因此需要得到“忠良城市”支持。
法国这种种发展,在英格兰和英吉利海峡法兰西一侧的英王直辖领地上,也都有平行的演化。对英格兰各城市的事务进行王家干预,在13世纪屡有记录,尽管同法国相比较,不难把经济变化所引起的干预,与自从诺曼征服即已开始的中央集权化进程区别开来。英格兰在12世纪被划分为许多 “村镇”(vill),它们乃是行政管理单位,与原先封建庄园领地可能相合,也可能不合——一位领主可能领有几个村镇,也可能一个村镇承认数位领主。对诺曼人说来,村镇是很重要的行政管理单位,它所承担的任务是为国家提供武器、分摊赋税、交出和证明罪犯。 1200 年的典型村镇,乃是一个公社或农业单位中心,由一批农户房屋组成,每一户有权耕种一片不规整的土地。
最早的城市只是一些扩大的村镇。城市居民使用武力获得、或者受到宽容而被赐与一份自治权利特许状以后,村镇就成为自治市( borough),亦即自治市民(burgess)聚居之地。早在 1081 — 1086 年间制定的《英格兰土地清册》中,就有一些这样的自治市被选定为“郡首府”(shire…borough),并在它们的市名下加注“Terra
Regis”(国王领地)字样,指出它们并非由领主、而是直接由国王授权建立。不过,在大部分地区,村镇制度仍继续存在。如果土地是按百衲衣方式划定,封建领主的领地可能也被划分得很不规整,甚至在单独一组建筑群范围以内,可能会有半条街承认一位领主,另外半条街承认另一位领主。半条街的领主则又可能是某个高级领主的附庸,如此等等。一般要由这个阶梯最下层的领主,去向那些房屋的户主收取租费。村镇成为自治市以后,这种租费便日益采取现金支付方式。这类下级领主对其上级领主应服的各种劳役,仍要照旧履行,后来也都变成缴纳现金。
封建租费和劳役的这种等级层次,对所有权法规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果甲租用当地领主乙的房屋,而乙又从属于丙,那末,乙若死后无嗣,其地位即由丙取而代之,因此丙要收取甲所应交之全部租费。不过,丙若要实际承受这一领地的转归( escheat),他还须召开封建法庭来宣布他的权利。但他若在一个自治市仅有三四所房屋,收入微不足道,就无必要召开正规法庭。因此那些小封建领主既无财力也没有意欲,来对自治市内的所有权强制实行司法裁决,这样就使王室权力有了干预机会。自治市市民也不感受连串封建捐税、劳役、义务和杂费烦扰:一个自治市若有十来个中下领主在其中,各有利益,那就形成了混乱、无法管理的局面,因为领主之中谁也无权以行政管理方式来做任何事情。而且,王家赋税是无法逃避的,尤其是在 13 世纪初期,十字军东征给广大居民、也给作为负责单位的村镇加重了负担;没有任何人愿向不止一位领主纳税。当时英王仍希望继续实行诺曼式中央集权制,那在欧洲已是实行得最彻底和最有成效的了。其结果便是牺牲较小领主的利益,形成商人与国王的联盟。
梅特兰( F.W.Maitland)曾研究过剑桥自治市的上述发展过程。英王约翰颁赐给该市一份特许状,授予这个市镇法人——universitas——自治特权,以交换某些报偿,其中包括向当地一位伯爵领主每年交纳六十英镑,并付出一笔一次性的款项。其后对这份特许状作出的司法解释认为,约翰王乃是有意使该市成为它那片土地的“中层领主”,将它作为一个法人宗主,置之于封建等级中直接在他之下的地位。该市作为地主拥有全部出租土地,亦作为业权人拥有全部荒地。这个虚构的“人”因此成为在自治市内拥有封地的某些真实贵族的领主。这些领主原有的利益于是便都被遗忘、买断或者抹煞了。
一旦市镇成为一个 “人”,而且有领主地位的人,同样的过程便也在法兰西和法兰德斯的市镇中开始演进。市镇对那些作为租赁权而被拥有、并作为动产而遗赠的房屋收取租费。
在荒地上面,市镇居民有权放牧牲畜。集市开办起来,市民 “依仗”作为领主兼地主的法人自治体,人人可在市上摆设摊位。从集市取得的租费和税收,乃是自治体的资财,要用来改善市镇。这种法人自治体逐渐脱离人民集体,变成一个“自在体”。它的领导者开始单把自己视为法人,把公有土地和荒地视为他们的土地,可由他们圈占、出租或出售。
自治市的特许状对自治市法庭的司法裁判权作出了规定,自治市法庭利用王室庇护,多方损害封建领主的权利以扩大自身权力。这些法庭将市民住宅房屋的租赁权利益界定为动产,藉此而成功预先夺取封建法庭的司法管辖权。王室法庭还开始授予举办集市的特许权,或者允许市民开设集市。集市法庭往往只成为自治市法庭的一个特别庭。
国王与市民阶层 ——在英格兰、法兰西、以及其他国家——的这种结合,井然有序地促进了贸易,而且双方互利。来自王室领地的收入业已变得不敷维持王室机构之用,国王便开始着眼于以征税方式,向贸易取得收入。“公社”仍旧被承认为一个受誓言约束的实体,但是,这种誓言已变得要服从于对国王的忠诚。那些曾在 11 世纪和 12 世纪频繁爆发的群众性公社运动,都被认为是罪行而要作为犯罪加以惩罚。博玛诺瓦在法国国王对待这类“盟誓”的态度问题上,没有留下任何疑惑余地,他的意见想必曾得到西欧大多数君主和领主的赞同:
将作恶者捉拿归案各按其罪加以惩处乃是一件好事,神要使其他人等谨慎借鉴而免效尤。在我们上面所谈到的其他种种罪行之中,一宗最严重、领主头须加以惩罚和报复的罪行,就是结社反对领主或违害公共利益的罪行。
他写道,对暴动和反叛应处以监禁和罚款:
另一种类型是常有的结社,会毁坏城市、使领主遭到侮辱并被剥夺财产的那种结社,因为那是由城市的普通人民形成同盟反对他们的领主,是要使用武力来对付他的。因此,领主一旦获悉人们正在形成这种同盟,就必须立即使用武力粉碎它,并将这密谋的所有成员予以长期监禁。这确实是领主有理由处死密谋者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它乃是对自己领主的不忠。
博玛诺瓦为了举例说明他的论点,对1164年 “伦巴底联盟”反对巴巴罗萨大帝的起义,作了实际上不甚准确的详细复述:
原来,伦巴底所有的忠良城市和城堡辖区,都是(神圣)罗马皇帝所领有、位于他疆域以内、并因他而得建立的;所有城市都派驻有他的郡守、城监和事管官,负责执法和维护皇帝的权利;他们都曾向作为他们领主的皇帝宣誓效忠。后来,在一座忠良城市里有三个富有的伦巴底人,不同意郡守的裁决,因为有一位郡守曾将他们的父母之中一人,按其职潜逃论罪依法处绞刑。这些伦巴底人不老实地勾结起来,为首的是个既狡猾恶毒、且又花言巧语的人。此人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周游伦巴底所有其他各城市;他每到一座忠良城市,就要寻找出10个或12个富有的世族,与每一个单独谈话,宣称其他忠良城市都已暗中相合,不想再服从它们的领主,而且任何城市若不同践密谋,必将被其他忠良城市摧毁;事成以后,每个城市都将成为自己的主人,不依别人而立。完成这些游说共需五年,然后,到了五年之末某日,由于皇帝对这种不忠毫无准备,伦巴底所有城市便同时起事,夺得了对自身事务的控制权。当各城被占领后, ……它们就能制订自己中意的法律和习惯法。……我们由此可以懂得有种种大祸,在等待所有那些容许这类联盟在他们臣民之间存在的领主。
然而,对公社式独立抱着这样的反对态度,其原因并非是由于对贸易或财富怀有敌意,相反地却是由于认识到,市民阶层凭藉王室赞助,就能向外发展超越任何单个城市界限的经济关系。博玛诺瓦竭力要使他的读者相信,他决非与贸易为敌,而是敌视动乱。一个做生意的组织 ——paiganie——即使对行会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