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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18日,王毅被押进重庆某看守所时,王三正在审判一名强奸犯。在他们的行话里,称强奸犯为幺三九,即刑法第139条。
双脚“踩”地狱(2)
大凡天底下的看守所都有老犯欺负新犯的事情发生。欺负的方式虽然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暴力与文明。暴力只有一个字:打;文明则是一系列的闹剧,比方说在寒冷的冬天将新犯的衣服脱光,逼迫他洗冷水澡,等等。在他们的行话里,这叫过堂,又叫过手续。因为老油条王三熟知刑律条文,牢头狱霸式的暴力型堂主他不敢当,所以,宁愿玩另一种文明的过手续游戏。
待监舍的大门砰一声关上后,王毅站在门口,屋子里十多双眼睛齐刷刷地盯住他。还没等他回过神,盘腿坐在地板上的王三说话了:“龟儿子,不懂规矩么?”
在此之前,王毅已经有了十多天的收容所生活了,多多少少知道一些过手续的程序。
听到王三的话,他立刻明白这位中年人就是这间牢房的堂主了。他立刻朝王三跪下一条腿,双手抱拳,一副江湖人的口吻:“报告师兄,小弟王毅,因盗窃他人财物,不幸打倒(被捕),来到重庆某看守所。解放碑(重庆市内的一座建筑物)上的灯是亮的,小弟的心是敞开的。小弟账上有钱,师兄想吃什么,尽管讲。”
“看你龟儿子还是懂事嘛。”王三说,“新贼,站到屋角去,等老子开完庭再理麻你。”
王三玩的这个过手续游戏,便是组成一个虚拟的“法庭”。
老犯们在监舍中间围成一个半圆,模仿法庭的形式,设立了审判长、书记员、律师、陪审员、公诉人等,多出的人,就充当旁听者。那位比王毅提前一步进来的强奸犯,则是被告人。一位犯人假扮公诉人,手拿一张烟盒纸权当起诉书,说道:“被告幺三九,男,1971年出生在重庆市某街某号。幺三九从小到大,不务正业,两个灯泡(眼睛)只对女娃娃感兴趣,三岁时就开始摸女娃娃的屁股……”
“我反对。”另一位假扮律师的犯人抗议道,“审判长,公诉人说我的当事人幺三九从小到大不务正业,有什么证据?如果照公诉人的说法,奶娃娃吃奶都是耍流氓了哟?”
“有道理。”假扮审判长的王三点了一下头,“只谈他犯罪的事。至于他龟儿子当小娃娃耍流氓的那些事情,等晚上睡觉时到铺盖窝里悄悄给我一个人讲。”
经过一番折腾,假扮审判长的王三对那位触犯了刑法第139条的强奸犯当庭作出判决:明天买六斤猪耳朵,送给牢房里的老贼们吃。
王三厉声问道:“被告幺三九,如果你不服,十天以内还可以上诉。”
“我服,我服。”那位双脚都已经站麻了的强奸犯立刻答道,“审判长英明伟大。”
现在,该轮到王毅了。
王毅规规矩矩地站到早先那位强奸犯站过的地方。
“看在早先你娃娃懂规矩的分上,”王三说,“我们不会整(打)你。但是,你娃娃要说实话,你犯的是什么罪进来的?”
于是,王毅将他的犯罪过程轻轻松松地述说了一遍。
没料到,早先还嬉皮笑脸的王三,等王毅话音刚落,脸色立刻严肃起来。他朝王毅招招手,说:“你娃娃过来,坐下来,坐下来。”待王毅坐下后,他用一根手指点着对方的前额,郑重地说道:“你娃娃还懵懵懂懂的,你娃娃大祸临头了。”
“师兄,”王毅的一颗心顿时跳起来,“很严重吗?”
王三一本正经地说:“你这是入室抢劫,还用凶器伤了人。娃娃,你‘动’了刑法第150条第二款。我估计,你这个案子区级法院判不了,要弄到中级法院去。”
王毅说:“我没有杀死被害人,最多判我十多年。”
王三冷冷地笑起来,“你娃娃平时应该多学法嘛。抢劫是打性质,又不是摸包包打金额。”他说,“像你这种情况,最轻都是无期。搞不好,娃娃,你这颗脑袋保不住哟。”
1996年11月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毅犯抢劫罪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双脚“踩”地狱(3)
开完一庭回到牢房后,王三迫不及待地从王毅手中抢过起诉书副本,认真地看了起来。最后,他长长地叹口气,指着起诉书中的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等文字,自言自语地说:“看来,你娃娃的天仓(罪大恶极)硬是满了哟。”
王毅胆战心惊地问道:“师兄,起诉书上有这些字,难道就真的是特别严重了么?”
王三一双眼睛定定地看了王毅许久,没回答他的问题。一会儿,他调头对先前那位强奸犯命令道:“把你龟儿子账上的钱全部划下来,买成猪耳朵,给我们王毅兄弟饯行。”
饯行?
王毅目呆呆地望着王三,心里想:饯什么行?不就是你自己想吃猪耳朵吗?还千方百计地找什么借口呢?!
1997年3月31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75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王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入室抢劫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0条、第53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王毅死刑。”
3 一手“抓”人间
王毅的失眠是在开二庭后就开始了,特别是老油条王三以他见多识广的种种案例为他分析的结果,把他吓出了一身的冷汗,他一下子就哭了出来,一边哭一边拉住王三,问道:“师兄,是不是会飞钵钵(脑袋)哟?”
王三无动于衷地看着他,冷冷地说:“你娃娃早知道会这么严重,入室抢劫就不应该杀人嘛;你既然有胆量动刀子,就应该有肩头(勇气)嘛。”
1997年3月31日上午,被重庆中院判处死刑的王毅转入死牢里。这一次,最后一点有限的自由都失去了:他被钉上铁镣、戴上手铐。
看守所指派了两名服刑犯人照看他。按照看守所的监规,那两名犯人将轮流照管他的吃喝拉撒睡,也就是说,从3月31日起,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一双眼睛“照顾”着他。
按照法律程序,无论当事人愿意与否,中级法院在作出死刑判决后,都会上报到高级人民法院复审,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许多在中院被判处死刑的囚犯,中院的上报材料或是当事人的上诉材料到达高院复审时,经重新量刑改为死缓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与王毅关押在死牢里的,还有一名死刑犯。
王毅当然不会放弃上诉的权利。
在外面,他的亲人为他聘请了律师。
在死牢里,那种活下去的求生欲望使他变得异常的勤奋起来。死牢里有一本《刑法》,自从他一跨进死牢那天开始,那本扔到屋角已经变得潮湿的法律书,成了他每天必读的专用书籍。他几乎是一条一条地研究着那些法律条文,再对照自己的犯罪过程,一款一款地套进去……
那么,怎样才能由死刑改为死缓呢?
大家都知道,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定义,一般而言,两年后,死缓犯人都能改判为无期,就意味着活下来了。
现在的王毅,只祈盼一个虽然同样残酷但能够苟活的死缓。有了这种思想意识,有了这种强烈的求生欲望,王毅,这位平时对所有的文字都不感兴趣的囚犯,如今对毫无生命力的文字特别地敏感。临上路的头一天晚上,他当着我的面将判决书上的全部内容,一字不漏地背诵了出来。
这是后话。
给他最大启发的是那位与他关押在一起的死刑犯讲的故事。因为同为死囚,彼此之间最感兴趣的话题便是如何由死刑改为死缓。
那则故事说的是清朝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期间,一位杀人犯被判秋后立斩。该死囚的家属找到当时在浙江颇有名气的一位绍兴师爷,请他设计一条活路。那位师爷调来案卷一看,然后伸出一个指头,意思是只出白银一千两,只须改动一个字,斩头就可改判为流放。等一千两白银落入腰中,师爷提笔在案卷上将用刀杀人改为甩刀杀人,杀人的性质立刻就变了:前者是蓄谋,后者是过失。结果,该死囚果然由秋后立斩改判为流放边塞。
双脚“踩”地狱(4)
“兄弟,”王毅问道,“你是干什么打倒(被捕)的呢?”
“六二六。”对方答道。
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他们内部的行话称毒犯为六二六。
对方说:“按数量,我是该飞钵钵(脑袋),我上诉的理由是毒品的纯度不够。”接着,他万分感慨地说,“要是真的改判为死缓,我就是一辈子做牛做马,都不再去卖什么药(毒品)了。”
受到那则用刀杀人与甩刀杀人的故事的启发,王毅开始细细地审查重庆中院的判决书了。
在此,我们没有必要用异样的眼光与心态来看待死囚们的垂死挣扎,毕竟,活着,活下去,是动物界每一种生命的本能。
话题回到本文的第一章,就是我摘录的重庆中院的那一段判决书文字。
在阅读了那一段文字后再来看王毅的上诉理由:
首先,他那天晚上不是“窜”到重庆某厂伺机作案,而是去找过去的同事玩。在宿舍楼下“偶然”碰到李某的女朋友木旦,才“油然”想起李某尚欠自己的赔款,便跟随木旦进入她的房间,理由是寻找她的男朋友李某,至于挎包里的钱物,那不是抢劫,而是“抵押”。
——这是用刀杀人与甩刀杀人的现代翻版。
其次,他用水果刀不是“刺”了对方二十余刀,而是“动”(王毅的上诉材料上特别注明此字)了对方十多刀。
——“刺”是用刀直击,“动”则是将刀身贴到对方的皮肤上滑动,只是起威胁作用。
最后,他威胁对方时不是说:“不准吼,吼就‘杀’死你。”而是说:“不要吼,不然‘动’了你。”
——前者的态度是穷凶极恶,后者的态度是装模作样。
等等。
待上诉材料交上去后,剩下的便是漫长的等待。
死牢里有很多忌讳。事实上,这是死囚们的迷信。诸如睡觉时,鞋尖不能朝着床铺,要朝着大门,寓意有希望得到改判,活着走出去;抽烟时,不能一口气将整支香烟抽完,要留下一段,重新点燃一次火,寓意将得到第二次生命……
1997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死牢门突然哗一声拉开,一束灿烂的阳光照射进来。一位管教干部手里拿着一张单子,在他身后,站着两位持枪的武警战士。
死牢大门平时很少打开。死囚们心里清楚:只要死牢大门一开,要么活着(改判)出去,要么钵钵飞了(枪毙)。因此,在开启死牢大门的一瞬间,在咣当的金属撞击声中,那种生与死的切身感受,那种惊心动魄的内心震撼,恐怕除了死囚们自己,其他人是无论如何都难以体会到的。
管教干部喊道:“刘某。”
“到。”
那位毒犯立刻答道,一张脸顿时惨白,浑身颤抖着,连续站了好几次都没站起来。
这时候,从门口立刻拥进两名服刑犯人,一人架着他的一条胳膊,将刘某抬出了死牢。等大门关上后,一切又恢复了平静。这时,王毅发现自己浸出了一身的冷汗。
“你们说一下,”王毅看着两名照管他的犯人,“他是死了呢还是改判了?”
那两位劳改犯互相望了一眼,齐声说道:“改判了,肯定改判了。”
他们本来是顺着王毅的心情说的吉利话,没想到十多分钟后居然变成了现实。原本安静的看守所里忽然间响起了哭声——一位年轻男人抑制不住的激动的哭声。看守所各个监舍的铁窗口立刻挤满了脑袋。那哭声一直响到死牢门口,随着咣当的开门声,那位原本判了死刑的毒犯刘某泪流满面地站在门口,浑身激动得发抖。他身上的镣铐已经去掉了。他一边哭一边说:“改判了,改判了……”
王毅看见刘某身后的管教干部和武警战士,在他们平常严厉的脸面上,此刻都有了笑容,毕竟,生命只能给人一次,活下去,是最让人激动人心的事情。
改判后的“死囚”将从死牢中转出去与其他犯人们住到一起。刘某是回死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