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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够,菲利浦公司2000年还曾在中国大批量压价收购节能灯,然后向欧洲市场低价出口。但是反过身来,它却又想和两个欧洲厂商联合起来,为中国对欧洲出口的节能灯向欧盟提起反倾销诉讼。只是因为受了中国政府机构的压力,后来才决定不在节能灯问题上向中国企业发难了。
乍一看,菲利浦公司自己向欧盟国家出口中国产的节能灯,又自己起诉要对中国出口的节能灯搞反倾销,这不是在自己整自己吗?其实在这表面上自相矛盾的作法背后,隐藏着菲利浦公司要挤垮中国所有的节能灯企业的阴谋:它要么是想让欧盟对中国企业出口的节能灯反倾销,但是它自己向欧盟出口的中国产节能灯例外,那它就可以独霸中国对欧盟的节能灯出口;或者是想以自己的行动促成欧盟对全部中国出口的节能灯都搞反倾销,将中国的节能灯企业逼入困境,以便搞垮它们,自己独霸中国的节能灯生产。不管是哪一种可能,目的都是为了垄断中国节能灯的生产和销售。
按照全球化拥护者们的逻辑,菲利浦公司在中国有这么多投资,又占了这么大的市场份额,它应当自我认同为一个中国企业,或者是一个对中国和其母国没有不同态度的企业。但是菲利浦公司并没有象他们想象的那样作。它从来就自认为是一个欧盟的企业,并且正是凭着欧盟企业的身份而挑起了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同整个中国的企业为敌。仅此一例就足以说明,外国企业、特别是外国的跨国公司,不仅不想把自己看成是不发达国家的企业,而且自觉地与不发达国家的企业为敌。它们在不发达国家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抢占这些国家的市场和投资机会,最终挤垮这些国家的企业,垄断它们的经济。
第四节 危险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
本章第一节已经说明,目前的经济全球化有两大支柱:全球性的贸易自由化和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本书的上一章已经说明,自由贸易其实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利。本节将讨论经济全球化的另一大支柱:资本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
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舆论已经把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看成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和不可抗拒的潮流。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不断发生的国际性金融冲击已经开始动摇这个教条,但是对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迷信仍然统治着整个经济界。
本章第一节已经指出,不能把经济全球化简单地看成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趋势。同样,对“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必然性”的迷信也不具有坚实可靠的科学基础。它只不过是将可以在前几十年中观察到的一个趋势简单地类推到未来而已。而人类的历史已经无数次地告诉过我们,这种经验主义的类推是极不可靠的。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对目前的人类社会到底是弊大还是利大,因为人类的历史反复证明,弊大于利的潮流是不能持久的,往往是不久就被相反的潮流所取代。
当然,根据著名的新古典经济理论模型,我们只能拥护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根据这些模型,资本的所有者们会正确地判断把资本投到哪里对自己最好,而给所有者带来最大好处的投资行为也会给整个社会、包括资本所有者自己的祖国带来最大的好处。按照这种观点,妨碍资本自由流动当然是有弊无利的,每一个国家正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应当让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
但是,本书的最初几章已经说明,新古典经济理论的这一类结论往往是武断而不合乎实际的。现实生活中的经验事实是最好的裁判人。诚然,有许多资本所有者在国际资本自由流动中大发横财,但是,我们也不时听说,某某资本所有者在国际资本的流动中损失惨重。其实私人资本的所有者也是人,他们也常常犯错误。他们往往连怎样作对自己最好都说不清楚,你又如何保证他们的自由行动最有利于他的国家和整个人类?
资本的所有者们往往不能正确地判断把资本投到哪里对自己最好,这在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墨西哥在危机爆发前的许多年中都靠投机性较强的短期外国资本来弥补其经常项目逆差,每年流入墨西哥的国外间接投资净额从80年代末的50亿美元左右增加到1993年的将近300亿美元。这些外国资本在墨西哥的政治经济形势稍一出现不好的迹象时就大量流出,导致墨西哥爆发危机。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国家也都大量吸引外国短期资本流入,而这些外国资本在东亚国家经济前景不妙时大量出逃,也导致东亚国家陷入困境。
事后看来,在墨西哥和东亚国家的危机爆发前向那些国家投资的外国资本所有者显然都犯了错误:他们被暂时的现象所迷惑,并不知道这些国家其实不是他们投资的最好场所,从而将自己的资金投入了错误的地方。国际游资大量涌入某国时往往根据的只是对在该国盈利前景的盲目乐观的预期,大量撤出某国时根据的也往往只是对在该国亏损前景的盲目悲观的预期。而事实往往会证明这些预期是错误的。
经济学界之所以迷信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具有一边倒的“优越性”,说到底是由于相信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的那几个最脱离实际的假定:不存在货币创造问题,已经存在着为资本自由流动所必要的统一的、足够数量的货币;人们的市场买卖行为不会引起信息上的外部性,人对未来的预期总是正确的,对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进入和退出不需要付出很多成本,等等等等。
要正确地判断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利与弊,我们就必须认真地考虑现实中的一切客观因素。我们必须认识到,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可能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它可能有利于资本的所有者而有害于某些相关国家的整体利益;资本的所有者们也同样会犯(至少是暂时地犯)短视的错误:他们可能会一时普遍地高估某一国的赢利可能性,从而将资本过多地投入某一国,一时又普遍地低估该国的赢利可能性,从而过多地从该国抽出资本。
理论家们会说,资本家们的这种错误都是“暂时的”。但是正是这种暂时而又带波动性的错误所造成的危害可能对某些国家是致命的:这种投资决策上的“波动性错误”会给一个资本并不丰富的国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使它陷入巨大的经济波动和危机之中。墨西哥和东亚的金融危机都正是这样发生的。在这两次危机酝酿和爆发的过程中,国际游资的流入和流出起了很恶劣的作用。大量国际游资的急剧流动、对这种流动监管的困难,使这两次危机成为可能。考虑到这样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说,对不发达国家来说,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绝不是一件好事情,它们现在不应当完全加入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为什么不发达国家目前不应当去追求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因为当前还没有一个“世界政府”来对全球每一个角落的经济生活负责。而如果没有一个经济上的世界政府,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为什么没有一个经济上的世界政府,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就会是灾难?只要我们看一下为什么、在什么条件下资本才能在一国内自由流动,我们就可以认识到,资本能够在什么范围内自由流动,取决于在什么范围内有一个经济上的统一的政府。
在当代西方的发达国家中,资本至少在一国内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资本之所以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由流动,是因为在这个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政府在经济上起作用。这样一个政府在经济上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1。这个政府管理着货币的发行,从而为该国的资本自由流动提供了统一的流通工具;2。这个政府制订并执行有关金融业的各种法律规章,从而建立并维护着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的制度框架;3。这个政府为本地区范围内每一个角落的经济生活负责,它不但保证本国各地区之间人口的自由流动,而且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负责资助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只有当一个统一的政府在某一地域内在这三个方面充分有效地进行统治之时,资本在这个地域内的自由流动才会有确定不移的好处。
在现在的世界上,资本的自由流动只能是资本在其货币形态上的自由流动。谁都知道,资本在其实物形态上其实是高度不流动的:高炉这样的实物资本是根本无法自由流动的。只有当资本处于其货币形态时,资本才能真正地自由流动。但是这样一来,资本的自由流动就有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有一个统一的货币流通的范围内,才可能实现真正的资本自由流动。如果一个地区是由分别流通着不同货币的不同货币区构成的,在这个地区中实际上就无法实行资本自由流动。
这首先是因为,当资本从流通着一种货币的地区流向流通着另一种货币的地区时,它通常必须从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这种货币兑换本身就是对资本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的一种障碍。更严重的是,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给资本的流动增加了一个巨大的风险——汇率变动的风险,这种风险一方面会大大减少有效率的资本流动,使真正投资于实业的资本所有者们对转移资本犹豫不决,另一方面却又以对汇率投机的巨大回报引诱出凶猛的货币投机。而这样大规模的货币投机反过来又造成了汇率的剧烈波动,这样剧烈的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都有着极大的害处。墨西哥和东亚的经济危机都是从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汇率的崩溃开始的。
正是由于汇率波动的风险大大损害了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欧共体国家才在实行人员特别是资本在欧共体范围内的国际间自由流动之后不久,就断然跨出了实行统一的货币——欧元的决定性的一步。在这个问题上,索罗斯等投机大王的所作所为给欧共体国家上了很好的一课。欧元产生的实践给我们的最重要教训就是:没有统一的货币,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在多大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货币流通,在多大范围内才可以实行真正的资本自由流动。
不仅如此,一个统一的货币还意味着有一个统一的中心来决定一个区域中的货币流通量和创造货币的方式。而一个区域中的货币流通量的变动和货币创造的方式,对资本在这个区域内的流动方式和规模当然都会有很重大的影响:通货膨胀下的“资本自由流动”当然与物价总水平稳定下的“资本自由流动”很不一样。这样,不同的货币创造中心(中央银行)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不同的货币量增长速度和货币创造方式,并由此造成不同的资本流动方式。
对那种由一个中心来决定货币数量和货币创造方式的制度,哈耶克曾经给予了猛烈的抨击。但是不管哈耶克如何不高兴,由一个中心来创造一个区域中的货币的制度却更有利于资本在这个区域中的自由流动,因为它造成了这个区域中统一的物价增长速度和货币创造方式,从而使资本流动可以有比较一致的方式,由大大简化资本流动的方式而提高资本流动的效率。而在流通着不同货币的地区之间,资本的流动必定要经历其流动方式的变化,这不仅会降低资本流动的效率,而且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各种扭曲资源配置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这些地区之间资本的自由流动是提高经济效率的。
本书的第三章已经指出,在现代国家中,政府都要制订并执行有关金融业的各种法律规章,以便建立和维护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的制度框架。这特别是为防止各种金融欺诈所绝对必要的,而金融上的欺诈又是最损害资本自由流动的效率的。把这个原理应用到全球性的资本自由流动上来,意味着有效率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有3个制度上的框架:首先是要有足够的法律规章来规范资本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其次是这种法律规章应当足够完善,能够事先预防巨大的国际金融灾难,最后是各个不同国家的这种法律规章要能够适当地相互衔接。
可惜的是,目前的国际经济秩序在这3方面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