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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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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但可以在许多竞争性的产品市场上看到这样的内生波动,而且可以在股票等金融资产的市场上观察到典型的这样的内生波动。如果把观察的视野扩大到整个经济,我们还会看到,少数重要部门产量的变动一方面会导致总收入的变动,另一方面又与企业的盈利前景和投资意愿有正向关系。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整个经济中的总需求按原来的方向进一步变动,从而加剧了那种自我增强的扩张或收缩。这样一来,在一个完全由竞争性的市场组成的经济体系中就会形成自发的经济波动,而这种经济波动的根源就在于现实的竞争性市场所固有的那些特征。这样导出的经济波动模型,是对现实的经济波动的一个很适当的近似。
  
  自从英国的产业革命以来,近现代的工业化经济一直处于相当有规律的波动之中。19世纪曾经出现了许多有关经济周期的经济理论,试图说明周期波动的原因。但是,最近半个多世纪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却越来越抱着一种排斥任何经济周期理论的态度,甚至根本否认经济波动有任何内在的规律性。本节前边的分析说明,这是因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假定了一种根本不合乎实际的竞争价格形成机制,从而忽略了现实的竞争性市场所固有的许多特征。
  
  ?本书已经多次指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论证完全竞争市场形式的最优性,靠的是它对竞争价格形成的一个悖论式的假定,即完全竞争下的单个经济当事人对价格没有影响。而在本节中我们考察了实际的竞争性市场,考察了现实的竞争性市场上价格如何形成。对这些实际过程的考察导致我们得出了竞争性市场的许多令人不快的特征,如它内生的波动倾向,它的易被少数人恶意操纵。在这些情况下,正统微观经济理论所说的那些完全竞争有效率的原因,如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等等,实际都是没有保障的。这样,本节的分析就使我们得出一个比上一节更进一步的结论:就是从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上看,完全竞争也不见得优于别的市场形式、别的制度形式。
  
  第四节  竞争的作用有限
  
  这里我们重新回到本章第二节一开头所说的竞争神话上来,转向讨论这一神话中的另一观念:竞争可以解决任何问题。
  
  在前两节中,我们批评了竞争神话中包含的第一种观念,这种观念把市场竞争当成了无条件地最优的经济制度。在现在的讨论中,我们退一步,暂且承认市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我们现在要说明的是,即便如此,竞争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竞争不能作到一切。
  
  如果真把问题提到这样尖锐的程度,大概就没有几个人敢于说我们说的不对。但是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竞争确实被当成了能作到一切的神灵。上一章第三节中谈到的许多说法,都表达出这样的一种潜意识:不管是东西的价格太贵,还是什么产品的质量不好,其原因都被归结为“没有竞争”,好象有了竞争就可以作到一切,就可以满足人们的任何要求。
  
  其实,任何具备了初步的经济分析能力的人都清楚,竞争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人们的任何要求都可以靠竞争来满足。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高度评价竞争的作用,认为竞争可以使产品的价格降低到等于企业生产它的最低长期平均成本。但也正是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会告诉你,这个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是由生产的技术条件、劳动和资本的数量等等实际因素决定的,竞争本身无法改变它,竞争也无法使长期中的市场价格降到这个最低的长期平均成本之下。
  
  我们可以以某种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这种产品的长期平均成本是8元钱,而它在现在的垄断经营下价格是10元钱。够格的经济学家会告诉人们,竞争可以使这种产品的价格降低到8元,但是不能使它长期低于8元;以为靠竞争的压力就可以将这种产品的价格长期压在低于8元、甚至是任意低的水平,那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竞争不能作到一切,在这里就是不能将产品价格压到8元以下。
  
  可惜的是,社会上总有许多人幻想靠竞争把这种产品的价格压到8元以下,而且在他们的行列中还往往有不少经济学家。在这样的场合,这些人都或多或少成了竞争神话的迷信者,相信竞争可以作到一切。
  
  ?这种对竞争神话的迷信如果只限于在口头上聊聊,那也还没什么要紧。问题在于散布这种神话的人就是要用它去指导经济政策的实践。他们以这种神话为依据,提出一些任何经济政策都不能满足的要求,又要强行以“反垄断”和“展开竞争”的政策去达到它,完全忽视了造成问题的那些主要的原因。这样的经济政策当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经常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混乱。而最可笑的是,许多顶着“经济学家”头衔的人也常常落入这样的误区。
  
  ?还以第一章第三节说过的德国邮费为例:那位德国教授抱怨90年代德国邮局投递信件的收费上涨得快,认为是邮局的垄断地位所致。其实造成这个问题的真正原因绝不如此简单。德国邮局投递信件的费用上涨,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信件投递的生产率提高极慢,而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联邦德国的工资又迅速上涨。还有一个原因是邮局投递信件的收费率是政府规定的。邮局原来在信件投递业务上是亏本的;90年代初德国政府为了减少邮局在这种业务中的亏损,批准提高信件投递业务的收费率,造成了邮费的迅速上升。德国邮费上升的这些原因,都与邮局的垄断地位本身没有多大关系。经常寄信的教授们感到了邮费上升对自己利益的损害,就以邮局的垄断为借口来抱怨邮费的上升。但是这样的抱怨没有触及这个问题的真正原因,因而就不可能真正解决邮费上升的问题。
  
  这样简单的分析就足以告诉我们,认为竞争可以作到一切的想法是一种十足非科学、非理性的潜意识。正因为如此,它在科学的层次上远远低于竞争神话中的另一种观念,也就是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的观念。认为竞争是最优的经济制度的观念毕竟以大量的精确经济分析为基础,因而在科学性上有相当深厚的根基。
  
  第五节  “改革开放”: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
  
  本章前面4节的论述说明,我们既不应当迷信制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更不应当相信竞争可以作到一切;就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也不应当单单依据“禁止垄断,放开竞争”这样的简单规则。决定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我们应当为这个复杂的世界制定的经济政策也应当是复杂的、具体的。
  
  但是中国经济学家们喜欢简单化,他们总想为经济政策规定出简单的准则。在解放以后的头30年中,“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简单的经济政策准则;而在最近20年里,“改革开放”又变成了新的简单化的经济政策准则。
  
  本书的第一章第三节已经大略地描述了“改革开放”这个经济政策准则在国内所享有的权威程度。在一段时期中,国内的经济政策界和经济学界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风气:只要说明了一种经济政策是“改革开放的政策”,它就成了毫无疑问的正确政策;而如果一个政策或者一个人被戴上了“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它(他)就无庸质疑是错误的——岂止是错误的,简直是罪大恶极的。于是成百上千的“著名经济学家”都在“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前战战兢兢。“反对改革开放”的罪名已经成为束缚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一个紧箍咒。
  
  本节的任务就是解除“反对改革开放”这个紧箍咒的束缚,让人们清楚:“改革开放”不可能是、也不应当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基本准则,因而“反对改革开放”也就不应当成为经济学上的什么罪名。
  
  本书第一章第三节中已经指出,就是按照正统西方经济学的看法,指导任何经济政策的准则也只能是全体人民的福利,而不能是“改革开放”这样的行动方针。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看来,经济政策的目标应当是使社会中所有个人的福利都最大化,达到给定的资源禀赋下的“帕累托最优”;即使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而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那也要争取达到给定条件限制下的“次优”。总之一句话,西方主流经济学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是在无法突破的现实条件限制下,尽可能使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使社会的全体个人的福利最大化。
  
  这样一个经济政策指导思想,倒是值得我们吸取的。真正的经济学家只能以增进全体人民的福利为己任,全体人民的福利是我们衡量任何制度和政策的根本标准。对我们来说,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只能是:在现有的无法突破的实际条件限制下,尽可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使全体人民的福利最大化。
  
  按照这个标准,“改革开放”不应成为衡量和指导经济政策的根本准则,这是不用多说的。
  
  根据字面的含义,“改革”的意思是改变制度和政策,当然这必须是向着“更好的”方向的改变。把“改革”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这意味着“不管是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和政策,只要改变经济制度和政策,就是好的制度和政策”。这话听起来象是绕口令,实际上也确实是行不通的——一种制度或政策如果没有别的作用,只是造成“改变”制度和政策,那它根本就不是什么制度或政策,因为它会改掉任何制度或政策。
  
  把“改变制度和政策”当作经济政策的准则,这必然导致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改掉任何现存的制度和政策。其结果将是不仅改掉了那些“不好”的制度和政策,也改掉了许多“好”的制度和政策。其实近年的改革中就改掉了许多能够增进人民福利的好东西。从我们主张的经济政策准则来看,这是极其荒谬的——我们应当改变的只是不利于增进人民福利的制度和政策,而对于有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制度和政策,我们却是应当坚决保护和加强。
  
  主张“以改革作准则”的人会辩护说:我们说的改革是向“好”的方向改变,我们要改的只是“不好”的制度和政策,没想改好的制度和政策呀!可是这里的问题恰恰在于,“改革”这个准则里根本就没有告诉你,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实际上,判断一个经济制度或政策“好”还是“不好”的唯一准则,只能是它对人民的福利的意义:有助于最大化全体人民的福利的制度或政策就是好的,不利于最大化人民福利的制度或政策就是不好的。但是这样一来,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就又变成了人民的福利,“改革”并不是最终的指导原则。“以改革作准则”的主张要想有任何实际意义,它就必须把最大化全体人民的利益当作经济政策的最终指导原则。
  
  如果把“开放”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则上边所说的那些问题将会显得更加突出。
  
  按照字面的含义,“开放”意味着向外国的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开放在本国的经营机会,使外国的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有在本国经营的自由和权利。从表面上看,这是含义非常清楚的经济政策准则,它把应当怎样作说得清清楚楚,而绝不象“改革”这个经济政策准则那样含义不明。
  
  可是实际上,这样的“开放”只能是一次性的政策改变的指导原则,否则就不能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如果以“开放”来衡量经济政策,那么当然只能是越开放越好。这样一来,任何时候最适当的经济政策都只能是一下子彻底开放,让所有的外国产品、资本、企业和个人都在本国有完全的经营自由。这样,任何不彻底开放的政策就都是不合乎“开放”这个经济政策指导原则的。
  
  ?可是谁都知道,世界上几乎就没有哪个国家实行过真正“彻底开放”的经济政策,更没有哪个国家敢于一下子“彻底开放”。本书后边的分析将会说明,不“彻底开放”才是真正理智的经济政策。但是这样一来,就没有哪个国家在实际的经济政策实践中真正把“开放”当作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这就是说,“开放”不是指导经济政策的准则,在中国也不应当是。
  
  主张“以开放为准则”的人也会说:我们并不主张一下子彻底开放,而只是主张一步一步逐渐开放。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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