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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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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军人证券是否应该兑现?契约(无论政府还是民间)是否应该得到遵守?国家的信誉是否应该维护?财产是否应该受到保护?联邦权是否应该高于州权?联邦是否应该有征税权、司法权、商业和航海的保护权?    
    此时,刚刚独立的美国正在经受严峻考验,何去何从,除了个人利益,是不是还存在着国家的利益,或简单的公益?如果美国要成为一个国家,是否应该有一个有职有权的联邦政府?如果各州照样在《邦联条例》下自行其是,国家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美国是否应发展经济?政府是否应扶植工商业?所有这些问题在八十五篇联邦党人文集中已经阐述得十分清楚。但是比尔德却只对麦迪逊所写第十篇断章取义,大做文章,完全否定新宪法对美国的积极意义。他的经济决定论极其机械,完全缺乏麦迪逊在第十篇中表现出的政治成熟。    
    国家处于多事之秋;《邦联条例》却使全国举步维艰,麦迪逊在为宪法的程序革命辩护时不禁问道:到底哪件事对美国人民的幸福更为重要;“是抛弃《邦联条例》成立一个适当的政府,使合众国存在下去呢?还是不要一个适当的政府,让《邦联条例》保存下来呢?”比尔德引用了麦迪逊的这段话,但他显然并不赞同麦迪逊的观点。    
    美国宪法是18世纪的产物,必然带有时代的局限,它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每个时代都有其通行的观念和接受与否的标准,例如对性别与种族的看法、对普选制的看法等,一百多年间早已今非昔比,不可能要求一个18世纪的人具有20世纪的价值观,而比尔德的经济分析显然是以20世纪初进步主义的观念来衡量18世纪的制宪者。至于全民性问题,国家事务永远不可能由所有的人来参与决策,更不可能人人同意。按比尔德的分析法,即便是全民公投的结果也不能说是全民的,因为它不能代表投反对票的那部分人。    
    要说制宪者制定宪法只想着为自己牟利,这未免有点言过其实。正如比尔德自己的调查所证明,这55个人大都出身富贵,受过良好教育,可以说已经是殖民地享有财富和特权的人,其中39人是大陆会议的议员,21人是大陆军的将领。即使出身贫寒如富兰克林,由于他致富有方,42岁便不必工作,将余生全部献给科学和公共事务。制定宪法时他已经82岁,有个儿子还是保王派,逃离了美国。凭他的才能,若坚持经商,早就可聚敛更多财富。华盛顿、麦迪逊等人本是种植园主,他们不去参加革命,也许有更多时间照料自己的庄园。再说,如果他们那么想为自己牟利,又何必当了两届总统又都自动退隐?而最擅长揭丑的美国史学家也没有找到他们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罪证。且不追溯太远,仅仅反观他们之后二百多年来世界各地创立的政府,实在很难说这批立国者特别自私。如果说这些人也只是在图一己之私利,那么比尔德真的是孤陋寡闻,没见识过为自己牟利的权贵。    
    比尔德以一种完全缺乏历史感的态度把美国宪法的一切长处都视为理所当然,对它有益于国家民族的影响都避而不论,专门从阴暗的角度去琢磨制宪者的心理。事物都是相比较而言的,如果比尔德能够放眼观察一下当时的世界,作一次横向比较,看看有几个政府在立法限制自身权力?有几个大权在握的人不把自己的权力看得高于百姓?那么他对制宪者们的理解也许会更深刻一些,这些人没有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当权者一样,可以说实属例外。    
    世界上有多少宪法始终停留在纸面上,被遗忘在实际政治之外,美国宪法却从制定之日起就能实施到今天,这是它的特殊贡献。美国人抓住根本大法,将根基夯正夯实,国家的大厦才有了稳固的保障。从此,美国扫清封建和中世纪的残余,全方位地朝一个世俗的自由主义国家发展。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早期党争:自由主义的内部争端(1)

    1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    
    在各州批准宪法的过程中,美国发生了独立后第一次重大意见分歧,支持和反对宪法的双方形成了可称为派性的联盟,但尚未成为党派。支持宪法的一派自称联邦党人,其实称他们为国家主义者或民族主义者更为合适。他们之所以自称联邦党人,正是为了使对方能够认同。以华盛顿、富兰克林等革命领袖为首的一大批精英都是制宪者,理所当然是联邦党人。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为宪法辩护释疑的文章《联邦党人文集》是他们观点的综合阐述。    
    他们的对立面并不反对联邦,只是对宪法态度不同而已,但历史已经给了他们一个不确切的名称“反联邦党人”。他们虽然在人数上并不弱,但远没有联邦党人那样有组织,有理论,有辩才。他们没有留下有系统的文集,更何况失败者的观点常常被历史遗忘。    
    两派分歧究竟何在呢?他们与美国政坛上的许多派系之争一样,分歧是有,但并非水火不容。反联邦党人只是更侧重联邦制中的州权,反对中央集权。他们最大的忧虑就是怕产生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夺走州和地方现有的权力,然后将权力集中于一个远离人民的首都(当时它根本还不存在)中一个超出人民控制的总统手中,他们称这样大权独揽的总统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他们恐惧政府权力过于庞大集中,那样必定会孳生独裁者,侵犯公民权利,但有意思的是,这也正是联邦党人所惧怕的。在联邦党人展开大量的说服解释工作,并允诺将《权利法案》作为第一至十条修正案与宪法同时通过后,反联邦党人就接受了宪法,美国的第一次派系之争就在论战劝说中消除了。    
    分歧这么容易消除,根本原因在于彼此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共和制、联邦制、分权制衡、政教分离、军队国家化等宪法的基本原则上,双方是一致的,意见分歧至多是程度上的,而非根本性的。比如双方都认为联邦政府很有必要,但到底授予它多少权力合适,看法就不同了。反联邦党人的顾虑主要反映了下层民众对上层精英的不信任,农村对城市的不信任,因为联邦党人相对集中于城市、工商界和知识界,而反联邦党人在小农中最占优势。但是13个州组成一个国家是独立后的大势所趋,不可阻挡,而要成其为一个国家,也必须有一个行之有效的中央政府,这是任何一个有政治常识的人都能觉察到的。不过反联邦党人的一些观点也很有参考价值,特别是由于他们的坚持才通过了《权利法案》,从历史上看,它对保护公民权利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这第一次分派中,美国早期政治中的几个基本矛盾已经初露端倪,它们还将在以后的党争中一再浮现,那就是联邦权与州权的矛盾,工商业利益与农业利益的矛盾,精英与大众的矛盾,以及由经济特点和奴隶制所导致的北方与南方的矛盾。    
    2联邦党与民主共和党    
    制宪者们预设了很多政治上的可能性并在制度上作了周密安排,他们承认人性的自利,权力的扩张,在此前提下设置了分权制衡,致使两百多年后,这个宪法还在使用。但有一件现代政治中的大事他们却没有设计进去,在宪法中只字未提,那就是政党。这倒不是他们没有考虑到,而是他们都认为党派是政治中的恶势力,必须加以克服,根本不应合法存在,在这点上他们可以说是出奇地一致。    
    制宪者们都是共和的信奉者,共和主义的基本一条就是将公共利益置于私利之上,这对有清教传统的美国人来说是非常自然的,所以有人说,共和主义就是世俗化的清教。在他们看来,宗派与党派总是与私利有关,所以“君子不党”便成共识。麦迪逊在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对宗派问题专门作了分析,他对宗派的定义就是无论占多数或少数的一群人,出于共同的利益和情感行事,与他人和总体利益形成分歧。现代政治中关于合法利益集团的概念当时还没产生。麦迪逊提供的纠正方法就是共和代议制,一是由民众选举更为明智的精英当政,二是扩大地区的涵盖面,以便包容更多的党派利益,使它们的力量彼此抵消,谁也不能一手遮天。    
    但正如麦迪逊自己所分析的,宗派或党派产生的原因根植于人性之中,无法取消。人的才能生来就大小不等,性质各异,只要他们能自由运用自己的才能,就必然会产生不平等的后果,尤其是财产上的不平等,由此又产生不同的利益和情感。除非取消每个人运用自己才能的自由,否则分歧和不平等在所难免,而保护每个公民自由发挥其才能又正是政府的要义。事实很快证明了这一点,在华盛顿的第一届内阁里,两位最重要的成员——国务卿杰斐逊和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很快产生分歧,形成两派,难以调和。杰斐逊终于辞去国务卿,回到弗吉尼亚。    
    在反联邦党人从政坛上消失后,内阁里是清一色的联邦党人,那么他们之间的分歧又出在哪里呢?矛盾是从汉密尔顿的经济政策开始的。汉密尔顿是开国初期最坚定的强大中央政府的倡导者,他的政见可归纳为三大要点:国家主义、重工主义和精英统治。他极力主张强化中央政府和总统权力,甚至建议过总统终身制。他虽然为宪法辩护,但对它并不十分满意,因为它远远没有达到他的要求。他被任命为财政部长后,主管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在争论颇多的关于是否按票面价值兑现国债的问题上,他力排众议,为了维护新生共和国的信誉,坚决主张按原值兑现。接着,他又提交了四份关于鼓励促进工商业的报告,极力将美国经济引向资本主义道路。    
    杰斐逊的理想则是自耕农的农业国。在他的心目中,农业和美德有天然的联系,而工业则与城市和堕落相关,为此他说过;“把工厂留在欧洲吧!”正如汉密尔顿代表东北部一样,杰斐逊代表农业利益,在地域上也就更多地代表南方和西部。他反对强大的政府,更不用说中央政府,他相信治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他并不认为人民已经能够治理国家,但相信他们有能力选出能代表他们的合适人选来治理国家。与汉密尔顿相比,杰斐逊更接近大众,接近民主。作为《独立宣言》的执笔人,无论是他自己,还是在民众的心目中,他都已经与宣言中人生而平等的精神、公民权利、革命权利等紧密相连。    
    杰斐逊回到弗吉尼亚,着手组织了自己的党派——民主共和党,它可以说是美国历史上明确成立的第一个政党。一贯赏识和偏向汉密尔顿的华盛顿总统对党争的现实深感困扰,两届任满后他决定退隐,在告别演说中,他表示了对分党分派的忧虑。亚当斯担任总统的四年是联邦党人掌权,其间颁布的客籍法和反颠覆法等都有针对共和党之意,但结果不仅没能清除异己,反而进一步使共和党人相信他们是在实施“暴政”。杰斐逊和麦迪逊策划弗吉尼亚州议会宣布该法无效,开启了动用州权来抵制联邦法的危险先例。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早期党争:自由主义的内部争端(2)

    1800年总统选举中杰斐逊胜出,毕竟当时的美国是个农业国,小农仍占多数,而且宣布站在人民一边的政党自然也会赢得占人口大多数的民众的支持。这次选举使政府权力在两个政党间完成了和平转移,杰斐逊称之为“革命”。和平转移比起内战、政变之类的血腥权力斗争,当然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也更忠实于人民有权改变政府的原则,但说到底,还是因为两党之间其实也不存在政治理念和原则方面的根本差异。在选举的关键时刻,是汉密尔顿为杰斐逊的当选做出了贡献。杰斐逊在就职演说中也清楚地表明;“我们都是共和党人,我们都是联邦党人。”这样说不仅是策略性的,也的确是实事求是的评估,在杰斐逊的八年总统任期内,他接受了汉密尔顿和联邦党人的大部分政策,他让自己讨厌的客籍法和反颠覆法寿终正寝,他不得不承认发展工商业的必要性,而且恰恰是他的禁运法促使了东北部工业化的启动。为了购买路易斯安那,他只好放弃原先忠实于宪法字句的做法,而换成了忠实其精神。历史的辩证法是,杰斐逊在政治斗争中胜利了,结果却是帮助实现了汉密尔顿的政治经济宏图。除了精英统治衰落外,美国一直在朝着国家主义和重工主义的方向发展。美国两党历来保持着这样一种又争斗又交融的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时分时合,你我互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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