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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一些基本特征应被认识,否则,上面所述的内容则会难以理解。
首先,人们的行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本章开头所提起的人口复兴——无论是原因还是结果,使得家庭结构、夫妻关系、父子关系都改变了。基本的催化剂似乎是与其社会或家庭组织相联系的个人的逐步解放。他们个人的命运起初被视为是“孤独的”和被厌弃的,但是雅克·科尔,佛朗西斯科·斯福尔扎(Francisco Sforza)或克利斯托佛·哥伦布却为人们做出了表率。人们互相间的交往也有助于把他们从原来的根基中分化出来,以至于一封“归化书”就可以改变他们,并通过公共认可,在他们新定居的国家成为与其他人平等的居民。这并不意味着以亲情或友情维系的小团体的消失,他们继续在市政事务、商业、地产管理或法律援助上扮演领导者的角色。我们已经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更多的仍在涌现。也许,各处的人们形成新的团体是出于恐惧或对政府不信任。可以看到,大约1480年或1490年在低地国家,科茨沃尔德人(Cotawolds)和佩伊科人(Pays de Caux),数十人组成的紧密团体居住在一起,勿庸说与世隔绝的、基本上是山区的巴斯克农村、凯拉(Queyras)或萨伏伊以及亚平宁地区,在那里,这些都是惯例,并可能仅是出于经济原因。这肯定是逐渐衰退的一种旧式特征。但是并未掩盖个人不断增强的作用,其中包含了家庭细胞的迅速解体,私生子所具有的新意义,先辈和子孙之间突现的代沟,以及与旁系亲属凝聚力的缺乏。金钱日益增加的作用有时被视为更大的实体解体的萌芽,它变成了所有渴望的目标、自由的工具和一切不满的源泉。所有社会阶层都患上了一种使他们互相敌对的营利精神病:对薪水的关注使他们忽略了义务。
另一个难以辨别的因素值得简略地提一下。在富有人情味的各种团体中,假定个人的命运是他们最为关注的对象,两种发展趋势便产生了,这初看起来没什么联系,但却有着同样重要的源头。一方面,无论男女,外向或自我,个人的狂热迷信导致了惊人的行为:诸如自私和野蛮,过于纵情的自我怜悯,以及由于对长生不老的渴望(如同对可怕的末日审判的恐惧)而进行的过分炫耀奢华的盛大丧葬。有人曾回忆起卡普塔尔?布赫?让?格拉伊(Captal de Buch Jean de Grailly)并未使他的双手完全干净,据说也在希望拯救其灵魂的周年祭礼上组织和赏赐了四万名群众。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仅自己就赏赐了两万人。这表明了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毁灭了贵族,他们比其他社会阶层更为痴迷于这些仪式。另一次变革影响了15世纪的女性。我们看到,或是由于自然选择,或是由于围产期死亡率和秘密杀害女婴现象的下降,从此女性的数量多于男性了。她们的道德声望肯定遭受了损害,这种现象可以在苛求妇女为贵族服务的混乱的“骑士阶层”里看到,这显示了这种“效忠”在日常生活中是多么的不真实。一支重要的新兴妇女劳动力冲入了城市制造业阶级,这是一个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事实。这一定很有效地遏止了工资的上涨,因为妇女的收入通常比男子少一半。律修会的律师或哲学家似乎没有发现这种改变,即使在20世纪,我们对此也毫不感到吃惊。
大人物在乡村的胜利 尽管已经逐渐被城市的触角包围,乡村还是保持了其重要性。应该考察那里的社会变革。农业的复兴在地主和农民社会中产生的鸿沟在持续扩大。不是每个人都能受益于向牧场转变的过程。首先,这是因为谷物价格被投机性农产品更高的价格压低而上涨很慢:例如以大约1350年的小麦价格作为100的基准线,在15世纪中期小麦价格在法国还仅是35,英格兰是60,德国是65,直到1510年或1515年,他们也没有恢复到1350年的水平,至少在法国和德国以及西班牙是这样,而英格兰的价格仍然停滞不前。小农户们不敢梦想改种另一种作物。只有业主和具备相当财力的农户才能从中获益,自从农业工资停止上涨以来更是如此。除了城市的竞争,人口的增长和妇女劳动力的涌入也是导致这种紧缩的因素。1340年至1350年的农业水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得以恢复,这通常是运用统治权力进行行政干预的结果,在1345年至1340年的英格兰和加泰罗尼亚、1452年的德国东部、1460年的萨克森、1465年至1470年的法国北部和东部以及1482年的朗格多克,农业发展水平达到了最高值。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劳动力中最为贫穷的人们被驱赶到邻近的城市里从事计件工作。这并不意味着1340年或1350年前的形势在恢复,当时进城工作的小农可以获得高薪。1520年前这一切都没有恢复,除了在德国(在那里这成为1525年大爆发的主要导火索之一),而且物价到1550年才开始上升,并引发了一种以高价格和低工资为特点的新的“古典”型危机,这与我们的论述无关。
若干因素导致土地按照有进取心的市民和富裕地主的利益重新分配,对此我们不应忽视。其中有一些与环境有关:荒弃的土地(例如凯尔西、昂特和梅斯之间的地区以及香槟)被夺取并为最早来到者制定了优惠的条件,根据非常古老的葡萄苗圃原则,在租赁期满后,有1/3甚至一半的地产转移到佃农手中。更有甚者,在1447年的法国,理论上如果所有人不能证明其身份的话,国家允许抛荒地归相邻的所有人拥有。这往往发生在奢侈的世俗人士身上,他们比教士(他们会设法相当迅速地修复其被劫掠处)更为严重地受到危机的影响。1489年,国王授权摧毁小于10公顷份地上的闲置住宅,这是挫败一切企图重建小农终身保有不动产的决定性手段。其他方法也允许最为大胆的占地活动,这一次是没有政府干预的:除了在露天乡间变更边界和范围外,作为抛荒的必然结果,经常性地*出租定额的因素,尽管已降至最低水平,也应考虑在内。地主抓住每个机会,例如在继承权和份地重新划分上引进了一种新增税,或者当铸币贬值时,要求以坚挺的“旧”铸币来支付。在法国的许多地区,里昂、普瓦图、埃诺和图卢兹,这样的一系列行为使主人甚至他的佃农都能受益。他们将这种明显矛盾的事实解释为,村社在同地主的斗争中成长壮大了。实际上,这些村社是由拥有50、100或更多公顷土地的农户组成的。
土地的这些新的集中化现象成为了整个欧洲乡间的一种特征。从中受益的只能是农民和佃农:落入他们手中的是其已经消失的邻居和他们没有子女的亲戚的份地。劳动力不足的地主提供给他们小块土地。他们甚至建立了西多会修士那样的自主耕地(bouverots),如在勃艮第的乌热(Ouges),或是由他们所建立的持续一百年的真正农耕王朝,如在法兰西岛和康布莱西斯。埃诺的桑西(censes)、图卢兹的博尔德(bordes)、凯尔西的科勒克(collques),都是达到200公顷农用地的耕作单位。在英格兰,我们从一些郡志里知道,在1450年和1480年之间农场在50—200公顷组土地中所占份额从40%增至55%,在更大的农场里则是100%的增长。新来者与这种真正农村的核心交融在一起。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中的一些是商人,也有律师,他们(始于1440年至1475年,并在1490年后又有所增加)定居在乡下,在那里没有人敢于拒绝与他们交往,他们常常借此晋身贵族。仅在法兰西岛,比罗(Bureau)、蒙塔尤(Montaigu)、布拉科(Braque)、比尤德(Budé)、多尔芒(Dormans)、布兰维利耶(Boulainvilliers)都有这种新来户。他们经常以一种规范而非琐碎的方式来管理他们的地产,档案中地产文件的极大丰富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他们。
除了教会,最大的地产属于地主、容克、古老家族的领主显贵们,或是13世纪末从社会大动荡中新生的贵族。这些人牢牢控制着他们的土地,即使因为他们的军事或司法职务使得他们较少露面。他们经常花费可观的资金(一般是来自施加财政压力)去获得土地。英格兰的威廉?谢波特(William Sheppart)花了7 000镑买了8个村庄;1489年,珀西家族(the Percys)在他们地产上征收的间接税达2 000镑,与此相比,他们的“常规”收益仅为600镑。地产也成长为政治胜利的必然结果:沃里?克(Warwicks)在1400年统治着5个村庄,1550年增至25个;伊丽莎白·伯赫(Elizabeth de Burgh)在10个不同国家获得了庄园领地。德国也不落于后,尤其是在1470年或1480年之后:斐特烈·冯·普法兹(Frederick von der Pfalz)、埃伯哈德·冯·维特姆贝格(Eberhard von Wurtemberg)、斐特烈·冯·霍亨索伦(Frederick von Hohenzollern)拥有的地产超过20 000公顷;在卡斯提尔(Castile),阿尔瓦雷兹家族(the Alvarez)、卡里略家族(the Carillo)、阿罗家族(the Haro)、古兹曼(the Guzman)家族和一些门多萨(the Mendoza)家族成员则拥有的更多。但是在法国和意大利,这种集中则不太严重,也许是因为他们的人口更为密集或他们的农民能够更有力地对其进行抵制。
小人物的末路 不是所有的领主都像诺福克公爵或勃兰登堡侯爵一样。那些没有能力或不懂如何抓住时机敛财的人逐渐沦落了。许多先前显赫的、倍受尊敬的家族被迫接受其社会等级降低的现实。他们不得不同意并不体面的联姻,放弃给他们带来荣誉的职位、主教的职权以及市政官的宝座,他们被迫顺从地仅仅充任管家或带薪的城堡总管。不再像那些被封为爵士或进入骑士阶层的人那样开支惊人。他们只不过是乡绅,尚未封为骑士的青年贵族或下层贵族成员(特指西班牙)。即使在帝国,里特(Ritter,特指德国或奥地利贵族最低阶层中的成员)这一词语的法律含义也丧失了。家族的传统有时默默终结——当某人成为了一名书记、教区牧师或律师时。依附其靠山的小乡绅们再无力去统治生机勃勃的劳动村社。我们从15世纪的许多农场纪录中知道,绝大多数小贵族的收益在减少。英格兰所记录的情况好于其他国家:例如,在苏塞克斯(Sussex),支出比重在1436年和1456年间从年收入额的1/7增加到2/5。在莱斯特郡(Leicester),1408年贵族从其地产而来的直接和间接收入总值从基准线的100开始下降,并已经相当低,1477年(所设想的经济复兴中期里)则降到80。领主势力越弱,农民越不情愿交他们的人头税或罚款。在法兰西岛的若桑斯(Josas)附近,拖延的支付款累计可能达收入的20%并于1508年增至45%。这份名单还可以扩大,我要强调的要点是:王室平民税的比重,出卖狩猎权的新做法,及1480年建立并采用的贵族领地上繁重的死手捐(“五分之一的税”和“五分之一税的一倍税”=40%的收益),最后是盔甲登记税,为此,当旧贵族发现自己被乡下佬包围时,他们更为顽固地坚持这一切。
重新出现在新设立的公职上的统治者毫不放松地榨取着钱财,有年金,有用于军事的,有用于法庭义务的。那些土地贵族想要恢复他们曾被夺走的那部分东西,通过逐步而巧妙的成为公爵或最好是国王的委托人来达到其目的。1480年,法国设立了皇后荣誉女官,这是一个为贫穷贵族妇女保留的位置,而军队里军校学员的设立,提供了一个驯服贵族阶层的手段。所有欧洲君主建立这些机构的用途众所周知,即使人们怀疑在最初阶段他们是否真的打算通过这些途径摧毁掉一个过于笨拙的贵族政体。那些不想勉强离开自己破败的堡垒,出于对他们土地的挚爱或怀有要在村民中发挥作用的感情的人,已经厌倦了暴力。例如英国内战这样的环境,对他们非常有利。在那些诉诸暴力的地方,只有大贵族从中获益,像1440年至1444年没有统治者干预的法国北部的普拉格尔(Praguerie),以及在路易十一治下初期反对他的“公共利益”同盟。从此以后,他们被迫像普通农民一样生活,除了他们的教堂席位和被赐戴之剑之外,没有什么特权。
当然,农民的境遇更差,他们不能参与经济的重建,逐渐被驱逐出村社,远离村社中的种种便利,最终在被奴役的边缘挣扎。我称其为“新版奴隶制”,它在法国中部和加泰罗尼亚延续,更不用提英格兰了,在那里这种情况直到18世纪末还存在。尽管我们几乎没有办法量化这一趋势,但我们就英格兰有一些深刻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