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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辽宁省完全不理解在美国打官司的律师才是胜败的基础。我举个例子,在1980年代末期,加州洛杉矶四名白人警察因交通违规事件痛殴一位黑人当事人,他的名字叫金恩。整个殴打过程都被路人用摄像机拍了下来,因此对于我国司法体系而言这就是一个黑人必胜的官司因为证据太明显了。但是白人警察合资请了最好的律师打官司,而金恩请不起律师只能用庭派律师。虽然当时殴打地点是在市中心,可是警察的律师要求在郊区高级住宅区开庭。法官在对方律师无异意下同意。这就是高水平律师的高招,因为美国学校和警察的经费来源于当地的地产税;越富裕的地区,地产税就越多,学校就越好,警察就越多。因此郊区的老百姓和警察关系极为良好。由于郊区警民关系良好,因此当地的陪审团竟然宣判警察无罪开释。由此而造成了洛杉矶的黑人大暴动。同样的,此次帮助仰融打官司的都是顶级的律师,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国会议员,民主党和共和党重量级人物。这些议员都是对中国政府非常友好的,有些甚至在台湾问题、中国最惠国待遇问题全力帮助过中国政府。从某种程度看他们都是中国的朋友。我的理解和王律师完全相同,仰融在此案过程中是精心策划,凡对中国政府有敌意的议员都没有让其插足。整个过程仰融极力避免使其成为政治事件。辽宁省绝对无法再找到能与之抗衡的律师。而且这些重量级的大律师都非常重视自己的声誉,他们事前都对此案作过详细的分析,如果没有胜算的可能他们根本就不会出面接,因为此案的国际影响是很大的,一旦败诉,他们是输不起面子的。王律师认为未来20多天就是辽宁最后的机会,我并不这么认为,因为正如同王律师所言美国律师也有自己的利益,就算是目前仰融想停下来也不可能了,因为这些大律师们不会同意的。事实上我已经接到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的通知要求我退出独立第三方的调解,我认为这有可能是这些大律师运作的结果。
我以往不断地提醒辽宁省要正视应诉的后果的严重性,但是并没有受到重视。由于仰融律师团已正式启动诉讼程序,就算现在想透过我作为独立第三方私了,我也无能为力了。因此我想将王律师曾经谈过的应诉后果透过本文作为我无奈的结语。王律师的观点和我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第一,一旦此案判决,在与美国有司法协议的100多个国家中,美国法院均可凭一纸判决书冻结、扣押然后拍卖辽宁省在当地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还不够的话,辽宁省在对外贸易中的所有美元结算也可能遭到扣押,直到达到案件赔偿完成为止。
第二,现在美国媒体关注的并不是6。9亿美元的赔款,美国媒体认为这是必须还给仰融的。关键是法院会如何判决惩罚性赔偿。一旦取了上限,就意味着辽宁省将面临高达27。6亿美元的巨额赔偿。王律师说得很清楚了,国内很多人并没有真正了解此案的后果。此案的判决对正在与华晨合资的宝马集团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惩罚性赔偿一旦判决生效,沈阳生产的宝马轿车只能在中国销售,一旦出口,也会面临款项被扣的结局。辽宁省今后极有可能会失去所有的国际贸易,这对辽宁省经济的打击是不可想象的严重。
第三,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如果联邦法院一旦判决就变成了法律,今后凡是类似的投资纠纷、产权纠纷案件都可以沿用判决的结果。该案件产生的骨牌效应是难以估计的,对中国未来的影响也将是长期的。中央政府应该对此问题的严重性深谋远虑并主动出面协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在此种结局之下,王律师才提出此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我所提出的独立第三方。他认为如果辽宁省冷静考虑一下这其实是上策。客观上看,此案一旦开庭辽宁省就输掉一半,再加上海外媒体的炒作,结果公布则全输,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开庭前低调处理,这或许对双方都是一个有利的结果。我感谢王律师赞同我的观点,但我遗憾的告诉王律师
“这一切都太迟了”。我已经无法停止这一部启动美国司法史上最受关注的控告中国地方政府的大案件了。
为了国家的颜面,为了东北的建设,我曾经同意出任仰融的独立第三方希望能替双方取得双赢的局面,但是我的努力没有得到辽宁省的及早认同,目前一切都太迟了。在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的亲自要求下,我已于日前和仰融签订解除独立第三方的书面协议,而该协议书已正式递给了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正式控诉即将开始。除非奇迹出现,否则目前是没有任何人,也没有任何政府可以停止这个已经开始启动而将大损我国国家颜面的控诉案了。我很痛心的告诉读者,我无奈的退出将同时带走了国家的颜面和东北的福祉。而如果一切诉讼的后果正如同我和王律师所言,将来必须要有人为此事件负责。辽宁省是否应该好好地反省一下呢?
郎咸平华晨产权纠纷 我为何出任独立第三方
2003。12 郎咸平
八月十五日凤凰卫视新闻今日谈节目指出我已决定正式接受仰融委托为独立第三方处理他和辽宁省之间的产权纠纷;
因此我希望透过本专栏回答各界对此问题的关切。
华晨汽车前主席仰融日前把辽宁省政府告上了美国法庭; 指控辽宁省以非正当行为侵占美国公民及居民财产;
而该案件已获美国联邦法院受理。这个事件在国际上和国内造成了相当大的冲击;
我作为仰融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处理他和辽宁省之间的产权归属问题自然也受到了媒体和各界人士极度的关切。我在香港和国内经常被问起为何仰融会委托我为独立第三方;而且大众也极为关切我的处理原则。首先我先回答仰融为何会请我出任他的独立第三方。
我曾在今年六月初国内经济观察报发表了一篇长达万字的有关如何解决民营企业家原罪问题的文章。而这也是仰融邀请我出任他的独立第三方的主要原因。我的观点很清楚;我认为民营企业利用国家资源迅速进行财富积累的行为就可被称为民企的
“原罪',由于现在民企逐步壮大,很多利益的分配和争夺问题已经逐步暴露出来,对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带来不稳定因素。
原罪的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家畏惧于秋后算帐;
因此我们看到一个几乎无例外的事实。当民企坐大以后他们就想在国外搞个身分将老婆孩子尽早送出国。据说排名前十名的民企中已有三位民企创办人在办理移民美国的手续。而大部分民营企业家透过合法与非法管道将资金转到国外投资以免将来东窗事发家人还可有个依靠。但是这个做法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家在国内的积累与发展;
而且也影响了国家经济成长和税收; 这个对国家经济影响之大恐怕是政府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我认为对于民企的态度应该是“既约束但又要保护”。 但政府在处理民企问题时要慎重,如若处理不好,不但政府的威信将受到损害;
而且也将影响民企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经济成长和税收。我想谈一下我们如何约束民企。中国是个大陆法系的国家与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判案标准不同。以对民企的约束而言,大陆法系不可能详细罗列所有民营企业家不该做的事(这也就是所谓的刚性条款)。但并不表示民营企业家就可以随意的不顾公序良俗(就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图利自己。他仍然会受到柔性“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的约束。何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呢。该名词来自日本人所翻译的商事法,因此非常的绕口。这个柔性概念特别难掌握。所谓〃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在执行决策时,必须注意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这又是一个绕口的翻译,也就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例如公司股东要求某经理人替他们用心经营,但是这个经理人却无心工作,最后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这样情况下,某人当然没有犯法,但某人却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
以大陆法系法条而言;
刚性的条款不可能详细罗列所有不该做的事。但不并不表示就可以随意的不顾公序良俗图利自己。他仍然会受到柔性〃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的约束。内地目前对此种柔性条款的理解和把握都很差。例如科龙在被格林柯尔顾雏军收购以前;
该公司高层除了有一位年薪75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之外,还有一位超过600万元,一位超过500万元,两位超过300万元。如此的高薪不但远远超过了国内上市公司高层平均12万元年薪,而且其最为人所诟病的是,该公司前一年竟亏损了15亿元。在如此巨大亏损下,科龙高层仍大大方方的给予自己远远超过同业薪酬的天文数字,难免激起了股民的愤怒。这就是科龙钱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
因此虽然有些民企的资产来源和权益始终说不清,但说不清并不表示没有责任;
因此我认为代表大多数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仍然可以追究民企的责任。因此在刚性和柔性双重机制下形成对民企的约束。
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营造一个宽松的营商环境保护民企发展。最好的方式莫过于秉持十六大所揭诸的法制化精神形成一个规范的体系让民企可以在法治的框架下营商并得到法律的保护。但目前显然还无法达到这个目标。在法制化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类似华晨这样的情况,代表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政府也要兼顾本身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而应以保护公众利益为前提处理仰融的案件。也就是说〃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责任〃也应及于政府而不仅是企业。政府不能简单的利用行政命令就将企业收归国有;
而完全忽略了企业家本身的创造力和贡献; 这对于社会大众而言都是个极大的损失。举例而言;
我研究华晨案例发现仰融离开后,华晨业绩下降,这对于股东来说都是损失。
仰融在媒体上读到我前述的观点以后就通过其它朋友找到我的联系方式,开门见山地希望委托我为独立第三方解决他和辽宁省的产权问题。事前仰融和我没有任何渊源。而仰融表示委托我来出任这个角色是因为他对我维护公众利益的做法非常认同,也绝对信任我的学术水平以及专业知识,也完全尊重我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意见。
我出任第三方的独立立场很清楚; 我不会替任何一方争取利益;
因为我所代表的是全体民众的利益。因此我是完全义务不向任何一方收取报酬的。我认为在我国还未完全建立法制化以前;利用案例判案应该是个比较可行的方法。我所以愿意接受仰融的委托因为我希望透过仰融的案子建立全中国第一个案例而为以后的类似案件提供解决的方法。更准确的说;
我希望透过此案例清晰地界定产权建立一套有利于政府和民企双方的沟通机制;在约束民企和保护民企之间取得一个平衡;鼓励民企发展;
提高经营效率,这是对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步。
我认为中央政府在这个案子上既不能支持辽宁省政府;又不能不支持辽宁省政府。依理而言; 中央政府应该支持地方政府;
但中央如果支持辽宁省则将进一步打击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如果中央不支持辽宁省政府; 则无法理顺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因此我认为中央政府最好不出面。
辽宁省目前是处在尴尬的局面。如果辽宁省应诉;那就开启了在美国法院控告中国地方政府的先例。如果辽宁省不应诉;
美国法院将会缺席审判。对于辽宁省而言; 应诉比不应诉要好; 缺席审判一定对缺席者不利; 而且美国可以强制执行辽宁在海外的资产。
但如果辽宁省应讯; 则辽宁省是既不能胜诉又不能败诉。如果辽宁省胜诉; 则会进一步打击民企的信心。但辽宁省又不能败诉;
如果败诉;则随后类似的案件将接踵而来在美国寻求法律解决。中国人的家务事竟然要劳驾美国司法系统帮忙解决;这简直是个遗笑国际的大笑话。这不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