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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脑如何思维-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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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我们能说和听懂新的句子,我们的头脑中必须贮存的不光是我们语言的词汇,而且还得有我们所用语言的可能句型。这些句型所描述的,不仅是词的组合形式,而且也是词组的组合形式。语言学家认为这些形式是记忆中贮存语言规则的。人们把所有这些规则的组合称为语言的思维语法,或简称语法。 

                       杰肯道夫,《思维的模式》 

  用较为简单的方法把词聚合起来,如洋泾浜英语(或我旅游时用的德语),被语言学家比克顿称作原始语。它们并不利用许多思维规则,词的组合(男孩。狗,咬),借助于习惯性的词序,诸如SVO,足可传递信息。语言学家也许会把孩在语言上的成就(理解和表达)归类为原始语。 
  儿童通过听(聋孩通过观察手势语)来学习语法。他们在学习新词的同时也学习词的组合,而一套复杂的组合则构成特乌语言的语法。从约18个月起,儿童开始学习局部性语言规则,并开始将其用于他们自己的句子中。他们也许不能描述言语的各个部分,或图解一个句子,但是他们的“语言机”在有了一年的经验之后似乎对此所知甚详。 
  这种发现序列和加以模仿的生物学本能是如此强,以至聋孩在没有合适样板可供模仿的情况下会创造出自己的带有屈折变化的手势语(“家用手势”)。比克顿曾指出,儿童能从他们移民的父母所说的洋泾浜原始语中创造出新的语言——克里奥尔混合语(Creole)。洋泾浜语是不会一种真正语言的商贩、旅游者、“客座工作者”(以及旧时的奴隶)用于交流的。由于所有这些麻烦,通常得做许多手势,花很多时间,却只能表达一点点意思。 
  在一门有许多规则(语法)真正的语言中,你可以用一个简短的句子来说明许多意思。克里奥尔混合语确实是真正的语言:说洋泾浜语言者的孩子使用他们听见的词汇,并为之创造某些规则(语法)。这些规则并不一定是他们从其父母的母语中同时学得的规则。这样,当孩子们急匆匆地描述谁对谁做了什么时,从他们嘴里出现了一种新的语言。 
  语言的哪些方面是容易习得的,哪些方面是很难习得的呢?泛泛的归类也许是最容易的,就像孩子把四条腿的动物都称作“狗”,或把成年男子都称为“爸爸”那样。由一般进入特殊就比较困难了。但是,正如我们已看到的,有些动物最终都能学会数百种符号性表示。 
  更为重要的争议点可能是新的范畴是否能从旧的范畴中脱胎而出。比较心理学家杜安·伦堡(DuaneRumbaugh)注意到,原猴亚目的猴(懒猴、丛猴等)和小猴常常为最初教它们的分辨规则所局限,而不像恒河猴和猿那样能学习与旧规则相悖的新规则。我们 
  也能把一种新的范畴叠加于旧的之上,但有时很困难;范畴性感知(以前谈及幻听时曾粗略提到)是为什么有些日本人在区别英语中的L音和R音时觉得那么困难的原因。 
  在日语中有一个发音介于英语L和R之间的音素,这两个英语音素便被错误地当作只是该日语音素的变音来处理。因为被传统的范畴所“俘获”,那些听不出这种差别的日本人,也将不能清晰地发出这两个音素。 
  将词和手势结合在一起比一词一义更复杂些,而将几个词联成有特别涵义的语符列则困难得多。当你舍此即不能区分哪个名词是主体而哪个是受体时,基本的词序有助于辨析涵义上的模糊。英语中的SVO陈述句只是6种排列方式之一,每一种方式见于某种语言,这就说明这是一种文化习俗,按通用语法所设想的方式来看,它并非生物学规则。 
  用于指示时间的词(“明天”或是“以前”)需要更高级的能力才可掌握,那些对信息提出疑问的词(“什么”或“有没有”)及关于可能性的词(“可能”或“可以”)也一样。值得注意一下洋没换原始语的缺陷:它不用不走冠词(a)或定冠词(the)来区分某个名词到底是指一个特定的物体还只是泛指。它并不使用屈折变化(-S,如等)或从句结构,还常漏掉动词,而是从上下文来推测涵义。 
  纵然得花很多时间学习词汇和基本词序,但它们其实还是比语言的另一些规则所约束的部分更容易掌握。确实,贾奎琳·约翰逊(JacguelineS.Johnson)和埃利萨·纽波特(ElissaL.Newport)的研究表明,成年后开始学英语的亚裔移民往往能成功地掌握词汇和句子的基本词序,却在其他对未成年移民而言不成问题的方面遇到很大困难。至少在英语中,“谁一什么-哪里一何时一为何一如何”这样的词的排列是与基本词序相偏离的,“WhatdidJohngivetoetty?”(约翰给了贝蒂什么?)是常见的用法。除了在答问比赛节目中所提的问题采用基本的词序和强调的方式:Johngave“what”toBetty?(约翰把“什么”给了贝蒂?)。英语中的非基本词序对于成年之后才成为移民的人来说是困难的,其他存在相隔很远的依从关系的句子对他们来说也很困难,如名词复数必须与动词复数相匹配,不管其间有多少个形容调。成年移民者不仅会犯这些语法错误,而且他们在听到这些错误时也无法察觉。例如,英语的屈折变化系统:名词复数改变调尾(Thboyatethreecook-ies”.(那男孩吃了三块饼干),这是不是恰当的英语表达?或动词过去式的变化(Yesterdaythegirlpettedadog。).(昨天那女孩养了一条狗)是否正确?人那些初抵美国时年龄不足7岁的移民所犯这样的错误要少于成年后的移居者。对于学习英语的年龄始于7一15岁的人,他们所犯的成人犯的错误随开始学习时的年龄不断增高,15岁时达到成人犯错的水平(我应该强调,在所有情况下,语言学家所测试的移民们在英语世界里均生活了10年;他们通常在词汇和解释基本词序的句子方面得分正常)。 
  到了2一3岁,孩子学会名词的复数规则:加一s。在那之前,他们把所有名词都当作不规则名词。但是,即使他们已学会说“mice”,一旦他们学了复数规则,他们会将mouse 的复数说成“mouses’”。最后,他们学会把不规则名词和动词当作特殊情况(规则的例外)来处理。孩子在刚满周岁时有学习这些规则的欲望,在学龄期这个机会之窗似乎逐渐关闭。对成人来讲,学习这些规则也并非不可能,但是完全生活在英语世界里对2一7岁的孩子很起作用,但对成年人却作用不大。 
  无论你把这称为生物程序或是通用语法,学习语言的最难的这一方面似乎由于儿童时代的一种可习得住而变得较为容易,这种可习得性就像学习直立行走一样,具有生物学基础。也许这种习得性是特异地针对语言的,也许它仅仅是寻找复杂的声象模式进而模仿之。就我们所知,经常现看象棋比赛的聋孩(如约瑟夫),发现的是象棋模式。从许多方面来看,这种寻找模式的生物程序看来 
  是人类智力水平的一个重要基础。 
  词典中把语法定义为(l)词法(词形与词尾);(2)句法(源自希腊语“排列在一起”,意为把词排列成词组和句子);(3)语音学(语音及其排列)。但是正如我们经常泛泛地用“语法”来指社会通用的、正确的用法,语言学家有时却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使用过分狭窄的定义,而不是过分宽松的定义。他们常用这个词来特指思维语法的一小部分。所有那些有助于传递相对位置信息的不起眼的词,诸如near (在一附近),above(在…上方),into(…之内),不管你把它们称作什么,它们在我们对智力的分析中也是相当重要的。 
  首先这些语法项能表达的关系包括相对位置Fabove (在…上方),below(在…下方),in(在…之中),on(在…之上),at(在…之处),勿(在…之邻),nextto(毗邻于…);相对方向(t(至…),from(从…),through(通过…),left(左),right(右),up(上),down(下)j;此外还有表示相对时间(befor(在…之前),after(在…之后),while(在一之时),以及反映时态〕;相对数量cmany(许多),few(少),some(有些),复数后面加的一s];冠词表达相对熟悉程度,定冠词比e用于有者认为听者能明白的事物,不定冠词“a”或“an”用于听者不能明白的事物;在比克顿的一览表中的其他语法项表示相对可能性can(能),may(可以),might(有可能的虚拟语态)]及相对偶然性tunless (除非),although(虽然),until(直至),be-cause(因为)以及种种关系,诸如拥有&f (一的),所有格一s,have(有);媒介出(借助);目的[for(为…);必要性〔must(必定),haveto(必须),清任〔should(应该),oughtto(必须);存在[be(是)];不存在(n (不),none(没有一个),not(不是对;词首bn-(非一刀等等。某些语言则用动词变化来指明一个陈述是基于其亲身经历还是间接信息。 
  因此,合乎语法的词有助于在关于相互关系的思维图上勾划出物体之间、事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因为相互关系(“更大”、“更快”等)是类比通常所比较的(如“越大就越快”),因此,语法中确定词位的这一方面也可能有助于智力的提高。 
  句法是在你对事物的思维模式中一种关于相互关系的树型结构,它远远超过通常的词序或前述的语法的“定位”作用。有了句法,言者能够把关于谁对谁做了什么的一种思维模式迅速地传递给听者。这些关系可用一个倒的树型结构最好地表现出来——这并不是我高中时代的那一种“句子图解”,而是现代的称为X一杯短语结构。因为目前在这方面已有了一些出色的普及读物,在此我就不加赘述。 
  树型结构在从句中最明显,就像那首关于杰克(Jack)造房子的儿歌(Thisisthefarmersowingthecorn/ThatkeptthecockcrowedInthemorn/…ThatlayInthehousethatJackbuilt)”。比克顿解释说,这样的套嵌结构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短语并非如它们看起来那样珠子般地挨个地串在一起。短语就像中国式箱一样,一个套一个。这一观点的重要性怎样估计都不会过高。许多关心人类语言的起源,关心所谓的动物语言能力的人,在一个错误假设的基础上,对语言如何出现提们总体上过于简单化的假设。他们认为调按序连成短语,短语按序连成句子,就像步子连起来就成为行走一样……这离真理何止千里……下面的一个短语清晰地显示了这一点:thecowwlthcrumpledhornthatFarmerGueshkes(农夫贾尔斯所喜欢的弯牛角的母牛)。虽然在这个短语中没有一个词是模棱两可的,但是整个短语却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农夫贾尔斯喜欢的到底是牛角还是母牛。 
  除了“短语结构”,还有“语义结构”,这在猜测不同名词在句中起何作用时尤为有用。如果你看到一个不及物动词,如“睡觉”,你能肯定只有一个名词和它有关,即主体。在任何语言中睡觉这个词的情况都是如此。类似地,如果一种语言有涵义为“打”的动词,则肯定有两个名词与其相关,一个主体和一个受体(或许还有作为工具的第三个名词——用什么来打)。动词“给”必须有3个与之相关的名词,因为它总需要有一个东西给予受体。所以任何关于“给”的思维组构图都得有3个空位置必须适当地加以填充,然后你才能正确地理解整个句子,并继续进行下一个作业。有时名词被隐含了,如祈使句“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动地填补上“钱”和“给我”。 
  正如比克顿指出那样,一句句子就像……一出小戏或一个小故事,每个词都在其中扮演其特定的角色,角色的数量很有限。这些角色到底包括些什么,并非所有的语言学家都持相同的观点,但是它们大多数(即使不是全部)会包括主体(“约翰”煮饭),受体或施及老(约翰煮“饭”),目标(我把它给了玛丽),来源(我从弗雷特那里买的),工具(皮尔用“刀”割的),受惠者(我为“你”买的),以及时间和地点。 
  没有任何野生动物的语言具有这样的结构特征。野生动物的语言有几十种叫声和与之有关的强调方式(通常是重复,就像蜜蜂摇摆舞的圆圈,灵长类动物的反复惊叫报警),叫声的组合很少用来传递新的信息。经训练,有些动物能理解固定词序的涵义并对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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