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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后汉书-第3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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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二'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十年十月戊辰,乐浪、上谷雨雹,伤稼。十二年,河南平阳雨雹,大如杯,坏败吏民庐舍。十五年十二月乙卯,钜鹿雨雹,伤稼。 
  永平三年八月,郡国十二雨雹,伤稼。十年,郡国十八或雨雹,蝗。”易纬曰: 
  “夏雹者,治道烦苛,繇役急促,教令数变,无有常法。不救为兵,强臣逆谋,蝗虫伤谷。救之,举贤良,爵有功,务宽大,无诛罚,则灾除。” 
  安帝永初元年,雨雹。二年,雨雹,大如鸡子。三年,雨雹,大如鴈子,伤稼。 
  刘向以为雹,阴胁阳也。是时邓太后以阴专阳政。 
  元初四年六月戊辰,郡国三雨雹,大如杅杯及鸡子,杀六畜。'一' 
  注'一'古今注曰:“乐安雹如杅,杀人。”京房占曰:“夏雨雹,天下兵大作。” 
  延光元年四月,郡国二十一雨雹,大如鸡子,伤稼。是时安帝信谗,无辜死者多。'一' 
  注'一'臣昭案:尹敏传是岁河西大雨雹,如斗。安帝见孔季彦,问其故,对曰“此皆阴乘阳之征也。今贵臣□权,母后党盛,陛下宜修圣德,虑此二者”也。 
  三年,雨雹,大如鸡子。'一' 
  注'一'古今注曰:“顺帝永建五年,郡国十二雨雹。六年,郡国十二雨雹,伤秋稼。” 
  桓帝延熹四年五月己卯,京都雨雹,大如鸡子。是时桓帝诛杀过差,又宠小人。 
  七年五月己丑,京都雨雹。是时皇后邓氏僭侈,骄恣专幸。明年废,以忧死,其家皆诛。 
  灵帝建宁二年四月,雨雹。 
  四年五月,河东雨雹。 
  光和四年六月,雨雹,大如鸡子。是时常侍、黄门用权。 
  中平二年四月庚戌,雨雹,伤稼。 
  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一' 
  注'一'袁山松书曰:“雹杀人。前后雨雹,此最为大,时天下溃乱。” 
  和帝元兴元年冬十一月壬午,郡国四冬雷。是时皇子数不遂,皆隐之民闲。是岁,宫车晏驾,殇帝生百余日,立以为君;帝兄有疾,封为平原王,卒,皆夭无嗣。'一' 
  注'一'古今注曰:“光武建武七年,辽东冬雷,草木实。” 
  殇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陈留雷,有石陨地四。'一' 
  注'一'臣昭案:天文志末已载石陨,未解此篇所以重记。石*(以)**'与'*雷陨俱者,九月雷未为异,桓帝亦有此陨,后不兼载,于是为*(长)**'常'*。古今注曰:“章帝建初四年五月戊寅,颍阴石从天坠,大如铁锧,色黑,始下时声如雷。” 
  安帝永初六年十月丙戌,郡六冬雷。'一' 
  注'一'京房占曰:“天冬雷,地必震。”又曰:“教令扰。”又曰:“雷以十一月起黄钟,二月大声,八月阖藏。此以春夏杀无辜,不须冬刑致灾。蛰虫出行,不救之,则冬温风,以其来年疾病。其救也,恤幼孤,振不足,议狱刑,贳谪罚,灾则消矣。”古今注曰:“明帝永平七年十月丙子,越帯住!薄�
  七年十月戊子,郡国三冬雷。 
  元初元年十月癸巳,郡国三冬雷。 
  三年十月辛亥,汝南、乐浪冬雷。 
  四年十月辛酉,郡国五冬雷。 
  六年十月丙子,郡国五冬雷。 
  永宁元年十月,郡国七冬雷。 
  建光元年十月,郡国七冬雷。 
  延光四年,郡国十九冬雷。是时太后摄政,上无所与。太后既崩,阿母王圣及皇后兄阎显兄弟更秉威权,上遂不亲万机,从容宽仁任臣下。'一' 
  注'一'古今注曰:“顺帝永和四年四月戊午,雷震击高庙、世祖庙外槐树。” 
  桓帝建和三年六月乙卯,雷震宪陵寝屋。先是梁太后听兄冀枉杀李固、杜乔。 
  灵帝熹平六年冬十月,东莱冬雷。 
  中平四年十二月晦,雨水,大雷电,雹。 
  献帝初平三年五月丙申,无云而雷。 
  四年五月癸酉,无云而雷。 
  建安七八年中,长沙醴陵县有大山常大鸣如牛呴声,积数年。后豫章贼攻没醴陵县,杀略吏民。'一' 
  注'一'干宝曰:“论语摘辅像曰:‘山*(亡)**'土'*崩,川闭塞,漂沦移,山鼓哭,闭衡夷,庶桀合,兵王作。’时天下尚乱,豪桀并争:曹操事二袁于河北; 
  孙吴创基于江外;刘表阻乱觽于襄阳,南招零、桂,北割汉川,又以黄祖为爪牙,而祖与孙氏为深雠,兵革岁交。十年,曹操破袁谭于南皮;十一年,走袁尚于辽东。十三年,吴禽黄祖。是岁,刘表死。曹操略荆州,逐刘备于当阳。 
  十四年,吴破曹操于赤壁。是三雄者,卒共参分天下,成帝王之业,是所谓‘庶桀合,兵王作’者也。十六年,刘备入蜀,与吴再争荆州,于时战争四分五裂之地,荆州为剧,故山鸣之异作其域也。” 
  灵帝熹平二年,东莱海出大鱼二枚,长八九丈,高二丈余。明年,中山王畅、任城王博并薨。'一' 
  注'一'京房易传曰:“海出巨鱼,邪人进,贤人疏。”臣昭谓此占符灵帝之世,巨鱼之出,于是为征,宁独二王之妖也! 
  和帝永元四年,蝗。'一' 
  注'一'臣昭案:本纪光武建武六年诏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古今注曰:“建武二十二年三月,京师、郡国十九蝗。二十三年,京师、郡国十八大蝗,旱,草木尽。二十八年三月,郡国八十蝗。二十九年四月,武威、酒泉、清河、京兆、魏郡、弘农蝗。三十年六月,郡国十二大蝗。三十一年,郡国大蝗。中元元年三月,郡国十六大蝗。永平四年十二月,酒泉大蝗,从塞外入。”谢承书曰:“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弥行兖、豫。”谢沉书钟离意讥起北宫表云:“未数年,豫章遭蝗,谷不收。民饥死,县数千百人。” 
  八年五月,河内、陈留蝗。九月,京都蝗。九年,蝗从夏至秋。先是西羌数反,遣将军将北军五校征之。 
  安帝永初四年夏,蝗。是时西羌寇乱,军觽征距,连十余年。'一' 
  注'一'谶曰:“主失礼烦苛,则旱之,鱼螺变为蝗虫。” 
  五年夏,九州蝗。'一' 
  注'一'京房占曰:“天生万物百谷,以给民用。天地之性人为贵。今蝗虫四起,此为国多邪人,朝无忠臣,虫与民争食,居位食禄如虫矣。不救,致兵起;其救也,举有道置于位,命诸侯试明经,此消灾也。” 
  六年三月,去蝗处复蝗子生。'一' 
  注'一'古今注曰:“郡国四十八蝗。” 
  七年夏,蝗。 
  元初元年夏,郡国五蝗。 
  二年夏,郡国二十蝗。 
  延光元年六月,郡国蝗。 
  顺帝永建五年,郡国十二蝗。是时鲜卑寇朔方,用觽征之。 
  永和元年秋七月,偃师蝗。去年冬,乌桓寇沙南,用觽征之。 
  桓帝永兴元年七月,郡国三十二蝗。是时梁冀秉政无谋宪,苟贪权作虐。'一' 
  注'一'春秋考异邮曰:“贪扰生蝗。” 
  二年六月,京都蝗。 
  永寿三年六月,京都蝗。 
  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一' 
  注'一'臣昭案:刘歆传“皆逆天时,听不聪之祸也”。养奋对策曰:“佞邪以不正食禄飨所致。”谢沉书曰“九年,扬州六郡连水、旱、蝗害”也。 
  灵帝熹平六年夏,七州蝗。先是鲜卑前后三十余犯塞,是岁护乌桓校尉夏育、破鲜卑中郎将田晏、使匈奴中郎将臧旻将南单于以下,三道并出讨鲜卑。大司农经用不足,殷敛郡国,以给军粮。三将无功,还者少半。 
  光和元年诏策问曰:“连年蝗虫至冬踊,其咎焉在?”蔡邕对曰:“臣闻易传曰: 
  ‘大作不时,天降灾,厥咎蝗虫来。’河图秘征篇曰:‘帝贪则政暴而吏酷,酷则诛深必杀,主蝗虫。’蝗虫,贪苛之所致也。”是时百官迁徙,皆私上礼西园以为府。'一' 
  注'一'蔡邕对曰:“蝗虫出,息不急之作,省赋敛之费,进清仁,黜贪虐,分损承安,*(居)**'屈'*省别藏,以赡国用,则其救也。易曰‘得臣无家’,言有天下者何私家之有!” 
  献帝兴平元年夏,大蝗。是时天下大乱。 
  建安二年五月,蝗。 
   校勘记 
  三三0五页一0行夏五月辛*(卯)**'亥'*郊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0六页一二行东郡以北伤水按:“东”原斗“来”,径改正。 
  三三0六页一三行弘农都尉治*(折)**'析'*为水所漂杀据集解本改。按:校补谓据前书地理志音义正。又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前志弘农有析县,续志析属南阳,然前志弘农无都尉,析下亦不言都尉治,建武六年已省诸郡都尉,不应弘农独存。且本纪但云“是夏连雨水”,亦无车驾亲往行水之事。疑古今注误。又按:“所”原斗“沂”,径改正。 
  三三0六页一五行建武八年闲郡国比大水按:汲本﹑殿本“比”皆作“七”。 
  三三0七页一行传其法于有根按:“根”疑当作“汉”,然各本皆作“根”,聚珍本东观记亦作“根”,惟严可均辑全后汉文作“汉”,殆严氏以意改也。 
  三三0七页一行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按:左传“氏”作“民”。校补谓“殷氏”与下“怀姓”对文,自属传本之异。 
  三三0七页四行邑里无营利之家按:“营”原斗“管”,径改正。 
  三三0七页五行追观往法按:“观”原斗“即”,径改正。 
  三三0七页五行是以皆永享康宁之福按:“以皆”原斗倒,径乙正。 
  三三0七页六行亦所以消散其口救按:“救”疑“数”之斗。 
  三三0七页八行*(狃)**'狙'*猱之意据何焯校改。 
  三三0七页八行曼延无足按:校补谓案文“足”当作“定”。 
  三三0七页九行令得复昌炽从横按:“令”原斗“合”,径改正。 
  三三0七页一0行溃徙离处按:“徙”原斗“从”,径改正。 
  三三0七页一一行言性不相害按:“相”原斗“用”,径改正。 
  三三0七页一六行尚修正弭灾殿本“正”作“政”。按:正政通。 
  三三0八页四行其水也*(而)**'雨'*杀人校补谓以前志校之,“而”乃“雨”之斗,各本皆未正。今据改。 
  三三0九页六行郡国三十七大水按:校补谓纪“大水”作“雨水”。 
  三三0九页一0行不立皇太子胜按:张森楷校勘记谓皇子胜未尝为太子,“太”字衍,下卷大风条同讹。 
  三三0九页一二行妒疾贤者按:“妒”原斗“治”,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0九页一五行京师及郡国四十*(有)**'大'*水校补谓“有”乃“大”之斗,本纪可证,各本皆失正。今据改。 
  三三0九页一五行嘉收葬客死骸骨集解引惠栋说,谓案范书周嘉传,乃嘉弟畅也,注所据乃司马书。按:校补谓详观此注,实即约举本书独行传周嘉传文,“收葬”上“嘉”字盖本是“因”字,后人妄改,未见本传耳。既系约举,原不必定详收葬者何人。惠氏补注因此一字之疑,遂谓注所据为司马书。然注先举本纪,即范书本纪也;次举周嘉传,又未别言,是本传也。 
  三三一0页九行*(临)**'流'*水化为血*'不流'*“临”汲本﹑殿本作“流”。今据改。又集解引惠栋说,谓“血”下脱“不流”二字。今据补。 
  三三一0页一0行占曰泣血道路涉苏于何以处按:“占”殿本作“名”。“何”汲本作“河”。校补谓“涉苏于何以处”,亦属误文,不可强通。 
  三三一0页一三行杀*(十)**'千'*余人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一一页四行漂害数*(千)**'十'*万户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朱穆传﹑桓帝纪并云数十万户,“千”当作“十”。今据改。 
  三三一一页四行怀容水泽按:“怀”原斗“坏”,径改正。 
  三三一一页七行太白经天按:“经”原斗“绝”,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三一一页八行盗贼略平*'民'*校补谓案文“平”下当有“民”字,或亦唐人因避讳去之。今据补。 
  三三一一页一三行济北*'河'*水清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济北”下脱“河”字。 
  又校补引钱大昭说,谓据本纪作“济阴﹑东郡﹑济北河水清”,是“济北”上亦脱四字。今按:纪志所记,容有不同;“济北”下则明脱“河”字,今补。 
  三三一二页七行四年夏郡国三水按:校补谓纪作“七大水”。 
  三三一二页九行中平五年郡国六水大出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帝纪作“七大水”。 
  三三一三页八行和帝永元五年六月郡国三雨雹大如鸡子按:聚珍本东观记作“郡国大雨雹,大如雁子”。 
  三三一三页一一行房囏之内按:“囏”原作“任”,径依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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