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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后汉书-第19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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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近习谓亲近狎者。 
  注'二'孝经曰:“古者天子有争臣七人。”郑玄注:“七人谓三公及前疑﹑后承﹑左辅﹑右弼。” 
  注'三'尔雅曰:“东西厢谓之序。”书曰:“天球河图在东序。”縢,缄也。以金缄之,不欲人开也。 
  注'四'孝经援神契曰:“德至八方则祥风至。” 
  注'五'悾悾,诚恳之貌。 
  于是特诏召瑜问灾咎之征,指事案经谶以对。执政者欲令瑜依违其辞,而更策以它事。瑜复悉心以对,八千余言,有切于前,帝竟不能用。拜为议郎。 
  及帝崩,大将军窦武欲大诛宦官,乃引瑜为侍中,又以侍中尹勋为尚书令,共同谋画。及武败,瑜﹑勋并被诛。事在武传。 
  勋字伯元,河南人。从祖睦为太尉,睦孙颂为司徒。勋为人刚毅直方。少时每读书,得忠臣义士之事,未尝不投书而仰叹。自以行不合于当时,不应州郡公府礼命。桓帝时,以有道征,四迁尚书令。延熹中,诛大将军梁冀,帝召勋部分觽职,甚有方略,封宜阳乡侯。仆射霍谞,尚书张敬﹑欧阳参﹑李伟﹑虞放﹑周永,并封亭侯。 
  勋后再迁至九卿,以病免,拜为侍中。八年,中常侍具瑗﹑左悺等有罪免,夺封邑,因黜勋等爵。 
  瑜诛后,宦官悉焚其上书,以为讹言。 
  子琬,传瑜学,明占候,能着灾异。举方正,不行。 
  谢弼字辅宣,东郡武阳人也。'一'中直方正,'二'为乡邑所宗师。建宁二年,诏举有道之士,弼与东海陈敦﹑玄菟公孙度俱对策,皆除郎中。 
  注'一'谢承书曰:“弼字辅鸾,东郡濮阳人也。”与此不同。 
  注'二'犹言中正方直也。 
  时青蛇见前殿,大风拔木,诏公卿以下陈得失。弼上封事曰: 
  臣闻和气应于有德,妖异生乎失政。上天告谴,则王者思其愆;政道或亏,则奸臣当其罚。夫蛇者,阴气所生;鳞者,甲兵之符也。'一'鸿范传曰:“厥极弱,时则有蛇龙之駆。”'二'又荧惑守亢,裴回不去,法有近臣谋乱,发于左右。 
  不知陛下所与从容帷幄之内,亲信者为谁。宜急斥黜,以消天戒。臣又闻“惟虺惟蛇,女子之祥”。 
  '三'伏惟皇太后定策宫闼,援立圣明,书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窦氏之诛,岂宜咎延太后?幽隔空宫,愁感天心,如有雾露之疾,陛下当何面目以见天下?'四'昔周襄王不能敬事其母,戎狄遂至交侵。'五'孝和皇帝不绝窦后之恩,前世以为美谈。'六'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今以桓帝为父,岂得不以太后为母哉?援神契曰:“天子行孝,四夷和平。”方今边境日蹙,兵革蜂起,自非孝道,何以济之!愿陛下仰慕有虞蒸蒸之化,俯思凯风慰母之念。'七' 
  注'一'谢承书曰:“蛇者,阴*(之)**'气'*所生,龙之类也。龙有鳞,甲兵之符也。” 
  注'二'前书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厥极弱,时则有下伐上之痾,龙蛇之駆”也。 
  注'三'诗小雅之文也。郑玄注云:“虺﹑蛇□处,阴之祥也,故为生女。” 
  注'四'文帝徙淮南王长于蜀,袁盎曰:“淮南王为人刚,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雾露病死,陛下有杀弟之名也。” 
  注'五'史记曰,周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有宠。带与戎翟谋伐襄王。 
  注'六'窦太后崩,张酺等奏云:“不宜合葬先帝。”和帝手诏曰:“臣子无贬尊上之文,恩不忍离。”于是合葬。见皇后纪也。 
  注'七'尚书舜典曰:“蒸蒸乂,不格奸。”孔安国注云:“蒸蒸犹进进也。言舜进于善道。”诗凯风曰:“有子七人,莫慰母心。” 
  臣又闻爵赏之设,必酬庸勋;开国承家,小人勿用。'一'今功臣久外,未蒙爵秩,阿母宠私,乃享大封,大风雨雹,亦由于兹。又故太傅陈蕃,辅相陛下,勤身王室,夙夜匪懈,而见陷髃邪,一旦诛灭。其为酷滥,骇动天下,而门生故吏,并离徙锢。蕃身已往,人百何赎!'二'宜还其家属,解除禁网。夫台宰重器,国命所继。今之四公,唯司空刘宠断断守善,余皆素餐致寇之人,'三' 
  必有折足覆餗之凶。可因灾异,并加罢黜。'四'征故司空王畅,长乐少府李膺,并居政事,庶灾变可消,国祚惟永。臣山薮顽闇,未达国典。策曰“无有所隐”,敢不尽愚,用忘讳忌。伏惟陛下裁其诛罚。 
  注'一'易师卦上六爻词也。 
  注'二'诗国风曰:“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注'三'四公谓刘矩为太尉,许训为司徒,胡广为太傅及宠也。书曰:“如有一介臣,断断猗,无它伎。”孔安国注云:“断断猗然专一之臣也。”素,空也。无德而食其禄曰素餐。易曰“负且乘,致寇至”也。 
  注'四'易曰:“鼎折足,覆公餗。”鼎以喻三公。餗,鼎实也。折足覆餗,言不胜其任。 
  左右恶其言,出为广陵府丞。去官归家。 
  中常侍曹节从子绍为东郡太守,忿疾于弼,遂以它罪收考掠按,死狱中,时人悼伤焉。初平二年,司隶校尉赵谦讼弼忠节,求报其怨*'魂'*,乃收绍斩之。 
  赞曰:邓不明辟。'一'梁不损陵。慊慊栾、杜,讽辞以兴。黄寇方炽,子奇有识。'二'武谋允臧,瑜亦协志。弼忤宦情,云犯时忌。成仁丧己,同方殊事。 
  注'一'尚书曰:“朕复子明辟。”孔安国注云:“复还明君之政于成王也。”言邓后临朝,不还政于安帝也。 
  注'二'识,协韵音式侍反。 
   校勘记 
  一八三九页一0行积十五年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袁宏纪载根上书直谏在永初二年十二月,“积十五年”作“积十年余”。 
  一八四0页三行拜侍御史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先贤行状作“符节郎”。 
  一八四0页六行年七十八卒按:集解引周寿昌说,谓三国魏志引先贤行状,云年八十七,以寿终,与此作“七十八”微异。 
  一八四一页一行魏郡内黄人也*'好道'*据汲本、殿本补。 
  一八四一页三行兴立*(校)*学*'校'*据刊误改。按:汲本作“学校”。 
  一八四二页七行以功自劾按:汲本“劾”作“效”。又按:刊误谓功不可以自劾,当是“无功自劾”,少一“无”字。 
  一八四三页八行又*(令)**'今'*牧守长吏刊误谓案文“令”当作“今”。张森楷校勘记谓髃书治要“令”作“今”。今据改。 
  一八四三页九行蚕食天下按:“蚕”原斗“吞”,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四四页三行吾以布衣提三尺以取天下汲本、殿本“三尺”下有“□”字。 
  今按:史记有“□”字。汉书无“□”字,小颜谓三尺,□也,流俗本或云“提三尺□”,“□”字后人所加耳。 
  一八四五页一五行先食后*(民)**'货'*据刊误改。 
  一八四七页三行莫*(不)**'非'*尔极据刊误改。 
  一八四七页一二行*(鸟)**'乌'*钞求饱集解引惠栋说,谓“鸟”当作“乌”,引周礼射鸟氏“以弓矢欧乌鸢”郑玄注“乌鸢喜钞盗,故云乌钞”为证。今据改。 
  一八四八页一二行后陶举孝廉除顺阳长集解引汪文台说,谓类聚十九引谢承书作“枞阳长”,类聚五十、御览二百六十七引续汉书作“浈阳长”。今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御览四百六十五引本书,仍作“顺阳长”。又按:类聚十九引谢承书,御览二百六十七引续汉书,“刘陶”作“刘騊駼”,类聚五十作“刘騊”,御览四百六十五引本书作“刘陶駼”,皆误。 
  一八四九页六行不复捕录按:校补谓案上文止言护送流民,未言捕贼,杨赐又本以下州郡捕讨恐更骚扰,明不主捕,先捕后录,亦不成文理,“捕”当为“补”之斗。 
  一八五一页九行按:此注原在“二千石”下,今据殿本移正。 
  一八五二页一二行霸*(跪)**'诡'*言曰据汲本、殿本改。按:胡刻通鉴亦斗“跪”,章钰胡刻通鉴正文校宋记云明孔天胤本作“诡”,张敦仁校本同。 
  一八五二页一四行冀州刺史贾琮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水经注作“贾瑶”。 
  一八五二页一五行统弟秉为*(济)**'淯'*阳侯据集解引惠栋说改。 
  一八五三页一二行吾闻圣人心有七窍按:“七”原斗“九”,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八五四页七行凡自称于君宅*'者'*在邦*(者)*曰巿井之臣据汲本改,与仪礼文合。 
  一八五四页九行古之狂也直今之狂也诈而已矣按:今论语两“狂”字皆作“愚”。 
  意者,范氏元以李云为古之愚,而正文斗“愚”为“狂”,后人遂并注文而改之欤? 
  一八五四页一0行事君信而后谏其君未信按:今论语无“事君”“其君”字,或章怀所见本异也。 
  一八五五页四行泣血涟如按:“涟”原作“连”,径据汲本、殿本改。 
  一八五五页八行关之盛衰者也按:集解引何焯说,谓“关”字下有脱文。 
  一八五六页一行行路之言官发略人女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治要“之”下有“人”字。 
  一八五六页三行公羊传曰诸侯一聘三女天子一娶九女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公羊传无此文,逸礼王度记有之,未知章怀何据以为公羊传也。 
  一八五六页一二行威以*(法)*正*'法'*据刊误改。按:汲本作“正法”。 
  一八五六页一四行妻孥相*(见)**'视'*分裂据汲本、殿本改。 
  一八五八页六行建宁二年诏举有道之士殿本“二年”作“三年”。集解引钱大昕说,谓灵帝纪建宁元年五月,诏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二年”当是“元年”之误。按:校补谓案灵帝纪举有道下诏虽在元年,郡国守相遵旨荐举,奉准以某人为有道之士,岂必尚在元年,钱说殊泥。惟殿本作“三年”,证以弼上封事所言各事,无一合者,殆必误矣。 
  一八五九页八行蛇者阴*(之)**'气'*所生据殿本改。 
  一八六0页四行司空刘宠按:校补谓案灵帝纪,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在建宁二年四月,其时刘宠尚为司徒,传文“司空”明是“司徒”之误。 
  一八六0页一五行求报其怨*'魂'*据汲本、殿本补。 
  ************后汉书卷五十八 虞傅盖臧列传 第四十八 
  虞诩字升卿,陈国武平人也。'一'祖父经,为郡县狱吏,案法平允,务存宽恕,每冬月上其状,恒流涕随之。尝称曰:“东海于公高为里门,而其子定国卒至丞相。'二'吾决狱六十年矣,虽不及于公,其庶几乎!子孙何必不为九卿邪?” 
  故字诩曰升卿。 
  注'一'武平故城在今亳州鹿邑县东北。郦元水经注云武平城西南七里有汉尚书令虞诩碑,题云“君讳诩,字定安,虞仲之后”。定安盖诩之别字也。 
  注'二'前书,于定国字曼倩,东海人。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所决皆不恨,为之生立祠。其门闾坏,父老方共修之,于公曰:“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决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孙永为御史大夫也。 
  诩年十二,能通尚书。早孤,孝养祖母。县举顺孙,国相奇之,欲以为吏。诩辞曰:“祖母九十,非诩不养。”相乃止。后祖母终,服阕,辟太尉李修府,拜郎中。'一' 
  注'一'汉官仪曰:“修字伯游,襄城人也。” 
  永初四年,羌胡反乱,残破并、凉,大将军邓骘以军役方费,事不相赡,欲□凉州,并力北边,乃会公卿集议。骘曰:“譬若衣败,坏一以相补,犹有所完。 
  若不如此,将两无所保。”议者咸同。诩闻之,乃说李修曰:“窃闻公卿定策当□凉州,求之愚心,未见其便。先帝开拓土字,劬劳后定,而今惮小费,举而□之。凉州既□,即以三辅为塞;三辅为塞,则园陵单外。此不可之甚者也。 
  喭曰:‘关西出将,关东出相。’'一'观其习兵壮勇,实过余州。今羌胡所以不敢入据三辅,为心腹之害者,以凉州在后故也。其土人所以推锋执锐,无反顾之心者,为臣属于汉故也。若□其境域,徙其人庶,安土重迁,必生异志。如使豪雄相聚,席卷而东,'二'虽贲、育为卒,太公为将,犹恐不足当御。议者喻以补衣犹有所完,诩恐其疽食侵淫而无限极。□之非计。”'三'修曰:“吾意不及此。微子之言,几败国事。然则计当安出?”诩曰:“今凉土扰动,人情不安,窃忧卒然有非常之变。诚宜令四府九卿,'四'各辟彼州数人,其牧守令长子弟皆除为□官,'五'外以劝厉,荅其功勤,内以拘致;防其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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