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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律师富律师-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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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目前律师行业普遍存在的不足,在深圳笔者经常去参加一些针对公司、企业的营销、推销、打造团队、经营管理的课程,很少发现有同行参加。自己不会推销自己,怎么能找到需要服务的对象,不知道自己的服务对象在想什么、干什么,怎么能提供有他们需要的服务。
    总而言之,因为没有很好地学习说话、写字、做事、做人,结果是肯定做不好律师,这也就是穷律师的根本原因。
    三、 从穷律师到富律师的必由之路
    以上穷律师的十大理由和富律师的十大理由,仅仅是笔者根据亲身经历和见闻,所作的简单的归纳和总结。总之律师和其它行业一样,富有富的道理,穷有穷有原因,但问题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显然意义不大,更深层次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才是真正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归结到一点就是穷律师如何成为富律师。
    穷律师未必是不好的律师,富律师也不见得都是好律师,但好律师和真正的律师必然要成为富律师,这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发展的需要。
    中国律师现在面临的环境,现在看专家、学者、包括穷律师、富律师天天在说环境太差了,说差是和国外比、与美国比,差是一个方面的,好的方面在哪里,有没有很好地去思考和研究呢?
    笔者认为中国目前的环境正是孕育和造就未来中国律师的最好的时机,正如二万五千里长征一样,正是哪些爬雪山、过草地,历尽磨难而不失其志的铮铮铁骨方才构成了共和国的基石和脊梁。
    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一天比一天好的环境,真正的压力来自于竞争,而不是直接来自于环境;穷律师和富律师中间隔着一道山就是社会实践,一个律师必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积累起以个人能力和社会资源为核心的竞争优势。
    律师无论从个人到行业都必须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成长、发展起来,“中国律师制度的富丽殿堂”,具有“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的“优秀的律师和真正的律师”都需要从现在和未来的社会实践中慢慢地培养和造就。从这个角度来讲,现在正是中国律师成长和发展的大好时机,“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不经历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大浪淘沙般的历炼,怎么会有优秀的和真正的律师出现,所以现在对中国的律师业来说正是一个志者的时机、智者的时机、勇者的时机,哪些带着襁褓梦不愿意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求得真智实学的人注定是要被这个时代淘汰的。
    社会实践也只有社会实践才是穷律师到富律师的必由之路,律师就是这么炼成的。

                     中国律师行业的使命和责任

    面对中国的未来、面对中国律师的未来,面对数十万正在从事律师的人们、面对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们、面对过去、现在、将来象潮水般涌入这个行业的人们,这个行业的组织者、领导者、管理者,不可能置身局外,规划、设计“中国律师制度的富丽殿堂”的蓝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律师和真正的律师”就成为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和责无旁贷的使命。
    从律师成长的角度来看,除了体制和制度的因素外最大的瓶颈,就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适合中国律师成长的律师培训机制。从大学殿堂到所有的教科书,都在告诉律师他们是做什么的,但就是没有人告诉他们怎么去做,现在法律教育培养出来的是一群高知低能的人,不客气地说培养出来的是一批拿着大学毕业证书、学士、硕士文凭的乞丐。
    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只能在实践中锻炼、在对抗中成长,无论诉讼、非诉讼案件,都是以实际的或假想的对手的对抗和交量中,以控制、消除、减少、规避可能出现的或现实的风险为目的,去思考、设计、计划和落实诉讼和非诉讼方案。
    而这正是法律教育和律师培训的弱项甚至是空白,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律师大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二十多年来已有实践和积累,也缺乏系统的归纳、总结、研究和分析,后来者更是雾里看花,不知有北,只能跟着感觉走。
    改革开放后,若是保险业来的恢复和开放,把企业内训制度引入中国,为中国的企业引进了国际的培训机制和系统的培训制度,现在专门针对公司和企业的文化、理念、经营、管理、决策、执行、营销系统、团队打造等的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但针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成长的,专业的培训机构几乎是空白,更不用说专业的培训师和教练队伍了,有关面向社会、面向大众面向公司、企业传播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律师文化的以及与律师业务息息相关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更是无从谈起。而中国未来规模化运作、公司化管理、市场化推广的律师事务所,正是需要以这种专业的内训和外训以快速取得占领市场,获得稳定和持续不断的发展空间。
    为此笔者借本文呼吁国家、律师管理部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者都来重视对律师成长的研究和培训,对中国律师业二十多年发展的历程以及对知名律师、成功律师的成长经历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专门设立适合中国律师成长和发展培训机制和场所。也希望有志于中国律师培训事业的业内人士能聚集到一起,共话发展。因为这既是行业的使命和责任,也是行业中每一位律师的使命和责任。

                               律师啊律师

    律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和专职法律工作者群体,绝对不是为了让人混口饭吃而存在,更不是为了让某个人或某些人独享荣华富贵而变得重要,必须承担起对行业、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律师的财富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是律师通过自己充满智慧的劳动,为别人省下的时间、金钱、精力的回报。
    律师啊律师,你是个充满挑战、充满智慧的职业和行业,挑战成就智慧、智慧创造挑战,永恒的真理是,我们要在不断的自我发展和壮大中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并返哺培养、造就我们的天空、大地、人类、社会、国家……,那是什么,那是贯穿历史、现在和未来的智慧的光芒。
    为了这,不管别人怎么评价我们,我都一起放下,也请放下我们对穷、富的执着,做我们要做的、该做的、能做的事,无论你是穷律师还是富律师。



做常年法律顾问的几点体会 
胡书韩 

笔者从业十几年,先后担任了五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短则三年,长的达八年之久,每年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维持在十家左右,以下是我的几点体会: 

  一、做常年法律顾问能全面锻炼律师,是律师开拓案源的主要途径,是律师一项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有的律师不愿意做常年法律顾问,原因是嫌做常年法律顾问收入少、费时多、办事繁。在北京,通常做常年法律顾问,每家收费在2至15万元左右。这与接大案子相比,确实收费不高。至于是否费时,则因单位而异,有的单位对法律顾问比较依赖,遇到法律问题,必请律师到场咨询或提意见,甚至规定律师每周至少来一趟;有的单位,简单问题“自我消化”,若系疑难问题,方请律师“驾临”。律师办理诉讼或仲裁案子流程简洁,俗称三部曲即准备材料、出庭、领取判决书或裁决书。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远比承接案子要繁琐得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通常要提供下列服务:1、解答法律咨询;2、参与合同谈判及合同书起草和审查;3、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4、签发律师函;5、进行律师见证;6、专项调查;7、专项代理;8、协助聘请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9、出席会议参与决策;10、法律讲座。 

  由此可见,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没有承办诉讼或仲裁案子那么“轻松”,但看问题要一分为二,做常年法律顾问也是如此,既有不利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笔者的经验是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能全面锻炼律师各方面的才能,刘桂明先生总结律师的功能有四个方面即解释功能、预警功能、主张功能、辩护功能,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四个功能都有可能“动用”,一个也不能少,是检验律师的试金石,是律师全面展示才华的最佳机会;二是律师开拓案源的主要途径,你担任某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该单位的诉讼案子或仲裁事项,除非你不愿意做或做不了,否则“肥水”绝不会外流,越是担任大的单位的法律顾问,你就越有机会承接大的案子,越是担任大的单位法律顾问,你就越有机会办理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越是担任大的单位法律顾问,你赚钱的机会就越多;三是一项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你一年担任十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每家平均叁万元,就意味着三十万元到账,这样,你就有了基本保障,至少你一年的办公费用有人替你埋单了,你就可以放心开拓别的业务,你就可以有选择性的承接诉讼或仲裁案子! 

  二、在同当事人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时,务必明确服务对象(含不含服务对象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单位)、服务内容(越具体越好)、服务时间(设立上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大凡做律师的都有同感:替委托人或当事人办事都能尽职尽责,给自己办事往往糊涂透顶。律师在同聘请方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上述四项内容,否则会哑巴吃黄连有理没法说。作为聘请方,都愿意少花钱多办事,本单位的法律事项,你当然得“顾问”,本单位关联单位甚至本单位员工的法律事项也想请你把关。如果没有约定服务对象,遇此情况你干不干?如不干,就有可能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年续签就有可能泡汤;如干,你会觉得委屈,原因是费力不见利。关于服务内容,一定要明确哪些内容要另行委托即另行收费。关于服务时间,亦应界定清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半天即四小时,否则,要增加费用,并明确增时计价标准。关于支付方式,最好是一次性支付。对于经营稳健和守信的单位可接受按月或按季支付。有的单位之所以请你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往往是遇到了棘手的事情需要律师处理,一旦事情办妥,律师的作用在他们的眼里就是可有可无了,若不是一次性收取顾问费,很有可能,你就会白费工夫,当然,你可以打官司,但毕竟是一件难为情的事情;有的单位一旦陷入经营困境或人事更替或突然关张甚至“人间蒸发”,你若不是一次性收费,后续费用就有可能成为“空头支票”。 

  三、要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作为受聘方的律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掌握聘请方基本情况 
  
  律师要主动掌握而不是被动接收聘请方各方面的情况(涉及保密事项除外),包括聘请方高层管理人员分工及行事风格、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程序、分子机构设置情况、基本规章制度、业务所涉法律法规及规章、所在行业特点及动态等。 

  (二)、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如上所述,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有可能涉及十个方面的服务,律师必须熟悉聘用方基本情况,对聘用方业务所涉法律法规乃至部门规章、聘用方所在协会的管理制度有精湛的理解,律师必须具有极强的敬业精神和熟练的操作经验,否则,奢谈优质服务!律师一次小小的失误、一次不经意的疏忽,都有可能给聘用方留下不信任的映像。 

  (三)、提供服务要及时 

  聘用方均希望律师“召之即来”,但是作为律师不可能只为一家单位服务,因此,律师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时,务必要留有余地,最多保证重大事项24小时内到位,一般事项不超过3天。为了能切实履行合同,律师最好指定一名同事或助手共同为一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即或你外出或有其他事先已安排的事情需要处理,你也不会有太多的顾虑。如果你没有急于办理的事物,你最好是亲自出面,哪怕是加班加点,也要按时完成聘请方交办的事务。一次迟延,聘请方还可以理解,再而三的迟延,聘请方就有可能另请高明。 

  (四)、要经常同聘请方尤其是聘请方决策人员或联络人员沟通 

  有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顾而不问,聘请方不招呼,绝不露面。笔者的经验是:即或聘请方不招呼,也要主动同聘请方决策人员或联络人员沟通,一方面是联络感情,加深了解,另一方面是寻求服务机会。律师发现聘请方存在制度缺陷,就应主动提醒聘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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