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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史上也有一些占领了敌国全部国土还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情况,如1807年在普鲁士就是这样。当时,法军在艾劳对普鲁士的盟军即俄军所取得的胜利是值得怀疑的,这一胜利对对方的打击并没有起决定性作用,而在弗里德兰所取得的毫无疑义的胜利却象一年前在奥斯特里茨所取得的胜利一样,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看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结果也不是由一般的原因决定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常常是一些当时不在现场就观察不到的具体的原因和许多永远无人提及的精神方面的原因,甚至是一些在历史中只被当作轶事趣闻加以记述的最细小的情节和偶然事件。在这里,理论所能指出的只是:重要的是密切注意两国的主要情况。这些情况可以形成一个为整体所依赖的重心,即力量和运动的中心,所有力量的集中打击都必须指向敌人的这个重心。
小的总是取决于大的,不重要的总是取决于重要的,偶然的总是取决于本质的。我们必须遵循这一点来进行考察。
亚历山大、古斯达夫·阿道夫、查理十二和腓特烈大帝,他们的重心是他们的军队,假如他们的军队被粉碎了,那么他们也就完了。那些被国内的派别弄得四分五裂的国家,它们的重心大多是首都。那些依赖强国的小国,它们的重心是同盟国的军队。在同盟中,重心是共同的利益。在民众武装中,重心是主要领导人和民众的情绪。打击应该针对这些目标。如果敌人由于重心受到打击而失去平衡,那么,胜利者就不应该让对方有时间重新恢复平衡,而应该一直沿这个方向继续打击,换句话说,应该永远打击敌人的重心,而不是以整体打击敌人的部分。以优势的兵力平平稳稳地占领敌人的一个地区,只求比较可靠地占领这个小地区而不去争取巨大的成果,是不能打垮敌人的,只有不断寻找敌人力量的核心,向它投入全部力量,以求获得全胜,才能真正打垮敌人。
不管我们要打击的敌人的重心是什么,战胜和粉碎敌人军队始终都是最可靠的第一步,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极为重要的。
因此,我们认为,从大量的经验来看,打垮敌人主要可以采取下列几种办法:(1 )如果敌人的军队在某种程度上是敌人起主要作用的力量,就粉碎这支军队。
(2 )如果敌人的首都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各个政治团体和党派的所在地,就占领敌人的首都。
(3 )如果敌人的最主要的盟国比敌人还强大,就有效地打击这个盟国。
直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是把战争中的敌人当作一个整体来考虑的,在一般研究问题时,是可以这样设想的。可是,当我们指出打垮敌人在于粉碎敌人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以后,我们就必须抛开这一设想,而来探讨另一种情况,即同我们作战的敌人不止一个的情况。
如果两个或更多的国家联合起来反对一个国家,那么从政治上看,它们所进行的是一个战争。不过,这种政治上的统一体统一的程度是不同的。
这时的问题在于: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独立的利益和追求这一利益所需的独立的力量,还是其中的一个国家是主要的,其他国家的利益和力量只依附于这一个国家的利益和力量。其他国家越是依附于一个国家,我们就越可以把不同的敌人看成是一个敌人,也就越可以把我们的主要行动简化为一次主要打击。只要这种做法可以实现,它就是取得成果的最有效的手段。
因此,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原则: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战胜几个敌人中间的一个敌人而战胜其余的敌人,那么,打垮这一个敌人就必然是战争的目标,因为我们击中了这个敌人也就击中了整个战争的共同重心。
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上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不能把几个重心归结为一个重心。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只能把这样的战争看作是两个或更多的各有其自己的目标的战争了。既然这里假设几个敌人是各自独立的,可见它们是占有很大的优势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打垮敌人的问题就根本谈不上了。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谈谈打垮敌人这个目标在什么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和适宜的。
首先,我们拥有的兵力必须足以:(1 )使我们能够对敌人军队获得一次决定性的胜利;(2 )使我们能够经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可以把胜利发展到敌人不再能恢复均势的程度。
其次,我们在政治上的处境必须能保证,这样的一次胜利不致招来新的强大的敌人,不致为了对付他们而丢开原来的敌人。
1806年,尽管法国由于彻底打垮了普鲁士而使俄国的全部兵力同它为敌,但它当时是可以这样做的,因为它有力量在普鲁士抵抗俄国。
1808年,法国在西班牙也同样是有力量做到这一点的,当然这只是对英国而言,而不是对奥地利而言。1809年,法军在西班牙不得不大大减弱自己的力量,而且假如它不是对奥地利占有很大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优势的话,那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放弃西班牙了。
因此,人们对上述象三级审判的等级一样的条件都必须仔细地加以考虑,以免在最后一级审判中输掉前两级审判中已获胜的诉讼,从而被判负担诉讼费。
在估计某种力量及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时,人们常常有一种想法,似乎时间在这里也同在力学上一样,是力量的一个因素,因而他们认为,做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两年内可以完成以全部力量在一年内完成的工作。
这种见解是完全错误的,可是它却有时明显地、有时隐约地成为制订战争计划的依据。
军事行动象世界上的任何一种事物一样,需要一定的时间。毫无疑问,人们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内从维尔那步行到莫斯科。但是,象力学上时间和力量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在军事行动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时间是交战双方都需要的,问题就在于双方中的哪一力就其处境来看可以指望首先从时间中得到特殊的利益。
如果双方的特殊情况可以相互抵销,那么,显然是失败者首先可以得到这种利益。这当然不是根据力学的法则,而是根据心理学的法则。嫉妒、猜忌、忧虑,有时还有义愤都是不幸者自然的辩护士,它们一方面会给不幸者招来朋友,另一方面会削弱和瓦解不幸者的敌人的同盟。因此,时间与其说对于征服者有利,不如说对于被征服者有利。其次,应该考虑的是,利用最初的胜利,正如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指出的那样,是需要消耗巨大的力量的;这种力量的消耗不是消耗一次就可以完结了的,而是象维持一个大家庭一样,是不断继续着的。国家的力量虽然足以使我们占领敌人的地区,但并不是永远经得起继续占领敌人的地区所需的大量消耗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继续供给力量会越来越困难,以至最后可能完全无法供给。这样一来,仅仅时间就可以使情况发生剧变。
难道1812年拿破仑从俄国人和波兰人那里掠得的金钱和其他财富,足以使他建立一支为了可靠地占据莫斯科而必须派往那里去的数十万军队吗?
但是,如果所占领的地区十分重要,而且在这些地区中有一些地点对未被占领的地区有很重要的意义,以致占领这些地点以后,对方的灾难就会象恶性肿瘤一样自动地蔓延开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占领者即使不再采取其他任何行动,也会是所得多于所失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占领者得不到外来的援助,那么,时间就会完成占领者已经开始了的行动,尚未被占领的地方也许会自然陷落。可见,时间也可能成为占领者的力量中的一个因素。不过,这种情况只有在下述场合才能发生,那就是失败者已不再能进行反攻,局势不可能发生有利于他的剧变,也就是说他的力量中的这个因素对占领者已不再起作用了,因为占领者已经完成了主要的事情,最大的危险已经过去,简而言之,敌人已经被打垮了。
我们通过上面的论证是要说明占领完成得越快越好,如果我们完成占领的时间超过了完成这一行动绝对必需的时间,那么不但不能使占领变得更容易,反而会使占领变得更困难。如果说这种看法是正确的,那么,同样正确的是:只要有足够的力量占领某一地区,就应该一鼓作气地完成这种占领,而不应该有什么中间站。当然,这里所说的中 .间站,不是指集中兵力和采取这种或那种措施所需的短暂的平静时间,这是不言而喻的。
上述观点指出速战速决是进攻战的一个重要特点,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已经从根本上打破了那种反对不停顿地继续不断地占领的见解,即打破了那种认为缓慢的、所谓有步骤的占领更有把握和更为谨慎的见解。不过,甚至对至今一直赞同我们的那些人来说,我们的主张也可能看起来象是奇怪的论调,同最初的提法是有矛盾的,而且,我们的主张同那种在书籍中出现过千百次的根深蒂固的陈老偏见是对立的,因此,我们认为最好对那些同我们对立的没有根据的道理作进一步的探讨。
当然,较近的目标比较远的目标容易达到,但是,如果较近的目标不符合我们的意图,那么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停一停,有一个停歇点就能够比较容易地走完下一半路程。
当然一次小的跳跃比一次大的跳跃要容易些,但是,任何想跳过一条宽沟的人都不会先只跳一半而跳进沟里去。
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一下,什么是有步骤的进攻战,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个概念通常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1 )夺取进攻中所遇到的敌人的要塞;(2 )积存必要的储备品;(3 )在仓库、桥梁、阵地等重要地点构筑坚固工事;(4 )军队在冬营或舍营中休息;(5 )等待来年的补充。
人们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就把整个进攻划分为若干阶段,在运动中确定若干停歇点,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获得新的基地和新的力量,就好象自己的国家跟在自己军队的后边一样,就好象军队随着每一次新的进军都可以获得新的力量一样。
所有这些可以带来赞美的目的也许使进攻战更便于进行,但是却不能保证取得进攻战的成果,而且,这种做法大多只不过是用来掩饰统帅心情矛盾或政府缺乏坚决进攻精神的借口。我们想按相反的顺序予以批驳。
(1 )等待新的补充对双方来说是同样需要的,甚至可以说,敌人期待补充的心情更为迫切。此外,一个国家在一年内所能征集的军队同在二年内所能征集的军队比较起来,在数量上是差不多的,这是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一个国家在第二年内实际所能增加的力量,同总数比较起来是微不足道的。
(2 )当我们休息时,敌人在同一时间内也得到了休息。
(3 )在城市内和阵地上构筑坚固工事不是军队的事情,因此不能成为停止不前的理由。
(4 )根据军队目前所采取的给养方法来看,军队在驻止时比在前进中更需要仓库。当前进很顺利时,常常可以把敌人的储备品占为己有,到了贫瘠的地区,这些物资可以解决给养不足的问题。
(5 )夺取敌人的要塞不能看作是进攻的停顿,相反,这是更为猛烈的进攻。因此,夺取要塞所引起的表面的停顿实际上同我们这里所说的情况不是一回事,这种停顿不是进攻力量的停止和缓和。但是,对某个要塞是进行真正的围攻好,还是进行单纯的包围或单纯的监视好,这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才能决定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只能一般地指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确定,在进行单纯的包围的同时继续前进是否会遭到极大的危险。如果不会遭到极大的危险,而且还有力量继续进攻,那么,最好是把正式围攻推迟到整个进攻行动的最后进行。因此,不应该热衷于立即保
住已夺得的东西而忽视更重要的东西。
在继续前进时,已经获得的东西从表面上看来当然又有立刻丢失的危险。
根据上面所讲的我们认为:在进攻战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