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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鲁迅,毛泽东从来是既有赞扬,也有批评的。抽象的赞扬如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中的“文化英雄”和“三个家”的论断,鲁迅逝世周年在延安做的新“圣人”的演讲;具体的有论鲁迅的晚期杂文、《阿Q正传》、《自嘲》诗等。毛泽东横空出世,雄视古今,从未如此高度评价一个人,因此很自然地被一些大学者和小丈夫当作“神化”鲁迅的滥觞。对鲁迅的批评相当婉曲,如宣告“鲁迅的杂文时代”已经过去的讲话,通过对鲁迅杂文所作的时间性规限,实质上否定批判的普遍意义;也有明白批判的,在给周扬的信中,就指鲁迅对中国农民革命缺乏认识。由于批判性意见不多,流布范围较小,所以不曾引起大家的注意,只记得鲁迅称说的那类“阳面大义”的赞誉之辞。其实,在毛泽东那里,鲁迅的精神遗产以其固有的价值,已然被转化为一种文化资本。这样的资本,同样可以垄断,可以流通,可以随机利用。所谓“团结,利用,改造”,毛泽东对鲁迅的态度,与他对待广大知识分子的态度是一脉相承的。至于“毛罗对话”中的意见,相对而言应当算得是“私见”,令人震惊的是,这私见却被毛泽东本人公开了。
毛泽东何以在这时公开他的私见?是否出于一种文化策略的考虑,即所谓的“阳谋”?对此可以存而不论。重要的是,毛泽东这个适时公开的私见,是早已形成的成熟的看法呢,抑或率尔作出的错误的判断?这里涉及一个如何理解鲁迅的政治哲学的问题。
我认为,毛泽东的判断是准确的。他的判断包含了这样几层意思: 一、 无论是新政权还是旧政权,对于权力,鲁迅始终怀有个人主义的反抗;二、 鲁迅对强制性的政治思想运动是反对的;三、 鲁迅的反抗方式只能是写作,一旦停止写作便一无所有;四、 鲁迅是不妥协的,自然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也是不妥协的。早在上世纪20年代,鲁迅便做过一个题为《文艺与政治的歧途》的演讲,从政治文化学的角度,揭示了政治家和文艺家的冲突的必然性;40年代,在延安一度“挂帅”的王实味也写过题作《政治家·文艺家》的杂文,明显地搬用鲁迅的观点。凡这些,毛泽东是清楚的。他的关于知识分子“两重性”的论述,就不仅来源于马列主义的经典,而且来源于中国的历史教训,以及他个人的人生阅历和斗争经验。他深知,像鲁迅一样的知识分子,本身含有反利用的成分。对于知识、观念形态的东西,他不抱信任的态度,对它们的工具性一直保持警惕;他认为,那是可以超越阶级和时代的界限,既能为革命所利用,也能为反革命所利用的。
在鲁迅的思想人格的深层结构中,我们观察到,真理、权力、自我三者形成怎样一种互动的关系。而权力,确实是居间最活跃的因素。对于权力,鲁迅同福柯的看法有相似之处,即认为它无所不在,具有很强的渗透性。权力可以通过话语进入真理,使真理异化或失效,思想的意识形态就是明显的例证。对鲁迅来说,真理不可能是超验的实在;它是一团活火,通过对权力——首选是话语权——的对抗,同时通过自我关怀、自我证实与自我反思,进入道德主体并有助于自身的完善。人类的真理说到底是个人的真理,与人类主体性息息相关,所谓“根柢在人”,是认知与伦理的叠合。可注意的是,鲁迅自青年时代说过“悲真理之匿耀”的话以后,不复提及“真理”,甚至公然嘲笑“公理”、“大义”之类。他是坚持真理性而反对真理话语的。
政治权力无疑是多元权力的核心。当鲁迅以真理——“人”——的尺度审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权力机构时,他不能不一再陷入绝望之中。虽然他呼唤先觉战士的产生,自己却是后知后觉,所以不断有着蒙受“革命”的威吓和欺骗的记录;但也因此得以确认自己的“奴隶”身份。事实可以校正真理。现代奴隶的存在就是一个真理。鲁迅以权力划界,将社会分出权力者和无权者两部分,又以自由划界,将无权者分成奴隶和奴才。对于权力者,他是对立的,挑战反抗的。他的反抗立足于自我,是个人性的,即时介入斗争的集体,也常常与组织——形成新的权力中心——相冲突。在他那里,权力总是呈强势的,控制的,压迫性的,尤其是国家的权力。为此,他决不希图通过国家代理的方式,利用权势者实现自己的理念;他的理念,其实也是属于社会而非国家的。也正是他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与胡适等智囊知识分子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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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也谈假如鲁迅还活着(2)
在中国,发端于19世纪末而盛行于20世纪初的无政府主义思潮有两个思想成果:其一,是宣扬个人自由与个体自治;其二,提出并实行以个人为起点的社会革命与文化革命。五四新文化运动接纳了这两个成果,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运动是这一激进思潮的产物。后来运动转向了,队伍分化了,或者高升,或者退隐,或者作新的聚合,这些都可以视作权力关系的变化;但是,权力的性质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鲁迅这个堂吉诃德,依然坚持自己的选择,以个人的方式推进思想革命。在思想文化层面上进行的社会革命,是对政治权力的根本性消解,但是,由于目标过于远大,又是独立进行,故而在短时期内看起来简直近于无效。学者指责鲁迅只有破坏而无建设,倘从国家权力中心的观点——“国家的理性”——看问题,自然是不无道理的。
知识分子的实质地位如何?无权者而已。从大清帝国到国民党的“党国”,从随随便便杀人到书报审查制度,知识分子的生存空间极其有限,惟靠个人的自由的抗争。对此,鲁迅是清醒的,准备充分的,所以称作“绝望的抗战”。他不但反对专制统治,也反对“奉旨革命”,临到最后,还夺“元帅”的“鞭子”,拒绝进入“统一”的“天罗地网”。一般而言,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是冲突的,鲁迅却很特别,社会责任直接体现在自由选择上面。在黑暗王国里,反抗即责任,何况为社会而反抗。
毛泽东在回答罗稷南的问题时,异常尖锐地指出鲁迅身上的突出的存在:个人主义与自由意志。其实在此,他已经有力地触及了个人行为背后的隐形结构。然而,鲁迅的自由——权力哲学长期成为禁区,即使有人论及,也都十分薄弱。而今,毛泽东以猜想的形式打破了这个禁区。我们发现,在科学研究中,猜想可能比实证准确。
1984年,“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刚过,即着手写作这部鲁迅传记,完成已是1989年。整个80年代中后期,我同时生活在两个世界——现实世界和鲁迅世界——中间,感受是深切的。传记的框架,也就是鲁迅的人间性,就在真理、权力、自我三者的互动关系上展开,自由与权力构成基本的内在张力。90年代的空气很祥和,鲁迅的话题似乎颇吵闹;差堪告慰的是,至今翻检旧作,仍然觉得没有什么特别需要增添的,也没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删汰。而这,正好是自己多年不见长进的根据,很教人汗颜的。
(注:此文是作者为其著作《人间鲁迅》修订版而作的后记,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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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爱与死》 鲁迅三论
五四、鲁迅与胡适(1)
李慎之先生:
拜读过近年来先生的一些大作,得知先生如此高龄,仍在社会思想领域里作艰难的探索和启蒙工作,实深感佩!
顷接今年第五期《书屋》杂志,即将先生给舒芜先生的信读完,文中谈五四,谈启蒙,谈鲁迅与胡适,结合个人经验道来,尤足启发来者。先生的论题均是大问题,其中有些我亦曾思考过,与先生颇出入,今不揣谫陋写出,就教于先生;因先生是公开刊布的,故不另付邮,权当公开信发表。冒渎之处,乞希鉴谅。
首先是五四精神,抑或从“个性解放”说起。
我同意先生说的“个性解放”是五四精神的一个部分,五四运动作为一场精神运动来看,前前后后确乎有着更为丰富的意义,但是,它无疑是最基本的部分。什么叫“个性解放”呢?蒋梦麟写过一篇《个性主义与个人主义》,称个性解放为个性主义,其实与个人主义是同一个东西,只是前者多表现在文化教育方面,后者则表现在社会国家方面,都是以个人价值为本位的。这是“以平民主义为标准之个人主义”,要旨是“国家社会有戕贼个人者,个人将以推翻而重组之”。对此,五四的代表人物是有共识的。陈独秀在比较东西民族的思想差异时说:“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彻头彻尾个人主义之民族也。”对于个人主义,他的阐释是:“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之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人权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隶,悉享此权,无有差别,此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也。”看得出来,陈独秀并没有像先生那样,把个人主义从民主、法治、自由主义那里分开,恰恰相反,在意涵方面,它与后者是有密切联系的。胡适提倡易卜生主义是有名的。在文章中,他把这位挪威戏剧哲学家称作“最可代表19世纪欧洲的个人主义的精华”。倾向社会主义的李大钊,同样反对“压服一切个性的活动”,倡言“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及个人自由的”。五四活跃一时的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用说了。而鲁迅,早于1907年,便撰《文化偏至论》,标举先觉善斗之士,力疾鼓吹个人主义。他认为,欧美之强,根柢在人,说是“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至于《摩罗诗力说》,则把诗作为人类内在精神的一种象征性形式,仍属意在个体反抗;在一片顺世和乐之音中,可谓不同凡响。鲁迅一生所坚持的“思想革命”,即先生说的“启蒙”,便发端于此。总之,个性解放,个人主义,乃是五四的灵魂。正因为“自觉至,个性张”,才能一时间产生那样蓬蓬勃勃的,至今被我们视为启蒙旗帜的知识分子的自治运动。当时的知识分子,几乎无不以“个人”解构家族,解构国家,解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一旦消除了个人的自觉意识,一个群体,一场运动,只是一群如古斯塔夫·勒庞所称的“乌合之众”而已。事实上,转眼之间,历史便开始轮流上演一类万喙息响的哑剧,一类乱糟糟的闹剧,如此一直拖完了将近一个世纪。
上世纪20年代中期,郭沫若、瞿秋白等一群青年共产党人便开始批判个人主义,而蒋介石和他的御用文人们则极力宣扬国家主义,集权主义,“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并以此否定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陈独秀组党了,胡适入阁了,只余一个鲁迅——自称他的思想是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相消长——荷戟彷徨复呐喊。中国没有个人主义的立锥之地。正因为这样,才有了后来的如先生所说的“大的意志”。从思想史的方面看,可以说,五四精神的沦亡也就是个人主义的沦亡。
其次想说的是:“斗争”何以成为问题?
现今的知识界,好像谁都把可恶的“斗争”同鲁迅联系起来,连先生也如此;甚至因为鲁迅主张“打落水狗”,便说“不免为先生盛德之累”,实在很使我感到意外。斗争在鲁迅这里,从来是以小对大,以弱对强,与权势者自上而下,以强凌弱,以众凌寡的所谓“批判”或“斗争”是大两样的。话语这东西,如果真的不经分析便可以混淆黑白的话,那么对于鲁迅的斗争,则应当换成另一个语词,就是“反抗”。这种基于自由意志的个体反抗,居然有人拿它比附上个世纪60年代的红卫兵运动或别的“痞子运动”,真是匪夷所思。
在过往的人为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里,确实“树立”过不少斗争的英雄典型;但是,在此期间,不也出现了像张志新、遇罗克一样的人物吗?谁可以否认他们曾经同恶势力作过斗争这一事实呢?连先生大为称颂的顾准,其实也都是在暗暗地做着斗争过来的。鲁迅说:“人被压迫了,为什么不斗争?”我以为,这是千真万确的。见到“斗争”的字眼,便感到恐惧,或厌憎到要呕吐,除非把自己置于如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