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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的历史-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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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乞丐的历史  作者:周德钧                       
   乞丐文化集中体现了底层民众穷极无聊的生活真相,也是社会中各种庸俗取向、消极态度、懒惰哲学、流氓意识、隐士作风、痞子行径等行为类型与思想意识的集中展现。凡此种种文化特性不仅是乞丐群体的生活写照与精神寄托,也是社会中各种“另类人群”——游手无赖、消极无为、狂放无羁、流氓痞棍等各色人等的行为哲学和精神避难所,乞丐文化由是成为社会中各种不良行为、违规越轨行为的助动剂,各种庸俗恶劣思想的兴奋剂,以及各种颓废消极精神的致幻剂。乞丐文化于是乎在社会中广为发散,影响既深且广,余毒所及,至今未绝。   
中国文史出版社 出版               
  乞丐产生的社会文化根由   
  一贫困(1)   
  乞丐有着久远的历史,它与文明社会形影相伴。乞丐是文明 
  社会的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 
  我们今天尚不能确知乞丐产生于何时,仅就我们所见到的史籍,乞丐的产生大致不晚于文明社会,换言之,在文明社会产生之初,我们即可依稀窥见乞丐们的身影了。就西方文献而言,著名的荷马史诗中已有关于乞丐的文字,在《奥德赛》第十七卷“奥德修斯求乞家宅探察行恶人”便有这样的描写: 
  他这样说完,把一只破囊背到肩上, 
  上布满破窟窿,绳子代替背索, 
  欧迈奥斯又给他一根合手的拐仗。 
  …… 
  一幅栩栩如生的乞丐形象。 
  这种人经常站在门边挤擦肩脊, 
  乞求残肴剩饼,而不是刀剑或釜鼎, 
  你如果把他交给我,让他看守田庄, 
  打扫羊圈,用青草嫩叶喂养羊群, 
  喝点剩余奶液,两腿也会变粗壮。 
  可是他已习惯作恶,不愿再去田间干农活, 
  宁愿在乡间到处游荡, 
  靠乞讨充实他那永远填不满的肚皮。 
  …… 
  如果他前去神样的奥德修斯的宅邸, 
  人们会顺手把脚扔向他的脑袋, 
  砸得他在宫里逃窜,砸烂他的双肋。 
  这里,不仅生动地展示了一位行乞者的生活状况,而且把人们对乞丐的憎恶、唾弃之情刻画得入木三分。在公元前11世纪到9世纪“荷马时代”的古希腊,乞丐已成为社会的常见现象,贵族们斥之为“一帮可怜又讨厌,扫尽餐桌的饕餮”。 
  在我国古代,何时产生乞丐,这已难于确考。应该说,夏、商时代已经产生,不过那时的确凿文献史籍已难以见到,而有关乞丐的记载更是杳不可求,只是到了春秋时代,有关乞丐活动的记载渐渐多起来了,而且这时的乞丐队伍已是五色杂处,其中不乏当时声名显赫的政治人物。例如:伍子胥弃楚奔吴,以期报仇雪耻,流落街市,以吹箫乞食于吴市;百里奚欲投奔秦穆公,苦于没有川资,只好一路乞讨前行,后与未得志暂且以喂牛为生的宁戚之合作“乞食贩牛”。秦穆公为求得百里奚,以五只羊皮赎得其身,后来百里奚遂被称为“五羊大夫”。晋王室公子重耳因避骊姬之乱而亡奔天下,亦尝乞食于村野之人。齐国名相管仲曾被鲁国囚禁,在发送回齐国的路上,经过一个叫绮乌的地方,也曾向当地军士求乞丐食……以上事例散见于《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吴越春秋》等文献典籍之中。当然,这些所谓“行乞”者不过是因一时际遇困窘,以乞食为权宜之计,并不是终生以行乞为事的真正意义上的乞丐。然而正是因为社会之中存在着大量的真正意义上的乞丐,才为伍子胥、百里奚、管夷吾这样的“精英人物”克服生计的窘困提供了一种首选的方式。 
  事实上,在春秋时代确实存在着一大批穷苦无告、以行乞为生的人们,据史料记载:齐景公看见路上有幼童乞讨,心中大为不忍,晋国大臣晏婴借机讽劝他说:“您是一国之君,怎么想办法帮助他们呢?应当让下面官吏去收养他们,这样您的仁义之名便可以广为人知了。”管仲曾有过行乞的经历,故而他后来执齐国之政,对乞丐及穷苦人民的生活艰辛有深切的体察,他指出:老百姓生下来就没有了父母的,叫“孤子”,无妻无子之人,叫“老鳏”,无夫无子之人,叫“老寡”。这三种人应该由政府收养他们,以保障其生存,免得他们可怜兮兮地沿街乞讨,朝不得餐。假如一个国家街上有行乞之人那就是宰相失职。可见乞丐问题已成为政治家们谈论政治好坏的一个标准,它确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了。 
  那么,乞丐因何而生呢?为什么它与文明社会长期相伴?其间缘由何在? 
  贫困是长期笼罩着人类社会的一层阴霾,人类社会产生伊始便遭遇到它,被它所困扰。贫困是引发众多社会问题的重要经济诱因,也是引发乞丐现象的初始根由。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贫困使乞丐得以产生并在文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长期延续。 
  按照社会学的理解,贫穷“是一种生活环境,在这种环境中,收入低,就业不充分,住房破烂,精神压力和外界压力都很大,在社会上他们没有权力,难于接近受人尊敬的地位,贫民总有一种不安全感,情绪不稳定”。(〔美〕埃弗里特·罗吉斯等著《乡村社会变迁》) 
  贫困说到底是发展不足,也即是作为社会的人的发展权利实现不足或未能得到实现。 
  按人的需要层次论,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获得享受自下而上资料和发展生存资料的需要。人的发展首先要满足基本生存资料的需要,然后才能够通过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其他劳务,为社会服务,并在这一过程中经历社会化、再社会化,使自己的体力、智力获得发展,完善和调动自己的潜能。因此,人们获得发展资料,其中包括较高生活质量的物质条件,教育培养费用和文化娱乐、体育等等的需要,人的这种需要和权力不能得以实现或实现不充分,在社会学意义上都名之曰穷困。 
  贫困还是一个相对的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发展权利的内涵是不同的,传统社会人类发展权利实现不充分主要表现在生存权利这一层次,而现当代则主要表现在较高的发展权利层面,如受教育、社交、政治参与等等。而同一个时期的不同国家或地区,人们划分贫困的标准是不同的,发展中国家有贫困现象,发达国家同样有贫困现象。   
  一贫困(2)   
  在蛮荒的氏族社会,贫困即已成为困扰人类生活的首要问题,那时人类处在一种绝对贫困状况之下,生活资料的严重匮乏是当时贫困的重要表现,那时的人类普遍食物不足,衣不蔽体,没有稳定的生活资料来源。从我国文献典籍的零散记载中可以窥见初民的生活是怎样的艰辛。 
  韩非这样形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民食果窳螓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韩非子·五蠹》) 
  那时人们的生活极其简陋,处在野蛮时代的先民们生活在饥寒交迫的极度贫困状态之下,那时生产力极其低下,没有灌溉农业,没有大规模的牲畜业,人们日常生活资料来源多取自草木果实及一些兽肉,狩猎与采集成为人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而这一来源是极不稳定的,人们处在饥饿状态是常有的事,剩余产品就更谈不上,因此,那时的社会是普遍贫困的社会。 
  氏族社会的人们普遍处于贫困之中,这不仅见诸文献典籍的记载,而且在今日的民族学、人类学调查中也多有所见。 
  居住在我国松花江流域的赫哲人,长期处在氏族社会之中,据民族学者的研究,直到解放前夕,赫哲族人口处在递减的过程中,究其原因,主要是食物不足(林惠祥:《中国民族史》上册第182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11月)。同样处在氏族社会的鄂伦春人也面临着食品不足的问题,尽管他们人人都是能骑善射的好猎手。云南境内的佤族,一直处在氏族社会,他们已有原始农业,并懂得一些原始的耕作技术,但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其绝大多数居民,全都缺乏日常生活必需的口粮。 
  如果说贫困是发展不足,那么,在蛮荒的远古时代,人类社会普遍处于贫困之中,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极度低下,社会分工极不发达,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都极度匮乏,人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以及住房均没有保障。然而就是在此情形下,乞丐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这是为何?我认为,这一则是人们普遍贫困,没有贫富之别,没有贵贱之分。自然也就不会有卑贱之极的乞丐了。二则囿于资料的限制,我们已很难确知那时人们生活的具体情形了。可以这样认为,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人们极其贫困,社会也极其贫困,所以求乞于他人终无所得。要说乞求,大家都有所乞求,都要向大自然乞求,就此而言,大家都是乞丐。但在绝对贫困的条件下又有相对富有与贫穷之分,贫穷无告的人们在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下,如何自救自存,只有求食于他人,求乞于社会。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求乞者,也都可能成为施予者,人们在互为求乞、互为施予的交换中完成互济互助的职能,从而在极度艰苦的生活条件下完成个人的生活历程。 
  人们的这种互为求乞、互为施予的交换方式,在人类学中仍可见到一些实例,美洲印第安人的“夸富竞争节”和送礼式的交换制度即为显例。在这种制度中,氏族成员不论贫富均参与,它是一种竞赛式的全体送礼活动,这种送礼活动带有友谊的、强迫的、相互的、集体的多种意义,在这项活动中,应该赠予者必须赠予,应该接受者亦必须接受,而接受者在经过相当时期之后,又必须给原来的赠予者以回报。而且这种赠予,必须在一些大的节日和公共宴会的场合举行,故名之曰“夸富宴”,或“夸富竞赛节”。这种赠予者与被赠予者是相互交换的,正如上面我们讲到的求乞者与施予者。求乞与施舍在那时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尽管这种求乞与施予与后世的求乞有所不同,但它已经包含了行乞求食谋生方式的最初萌芽,而这一方式后来被贫穷无告者所专用,以自救求生,则是一种合乎逻辑的发展演化结果。 
  故此,史前社会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乞丐,然求乞他人、丐食于他人这种行为已经产生,这就为乞丐及乞丐现象的出现埋下了最初的因子。 
  降及文明社会,贫困不仅仍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并且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加剧,且打上阶级的烙印。处在贫困状况中的绝大多数是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奴隶、农民、各类底层民众成为贫困大军的主体,那时,基本生活资料的匮乏、生存权利的不足是贫困的主要表现形式。处在饥寒交迫、朝不保夕状态下的奴隶、农民、小手工业者为了寻得一线生机,除了流浪行乞,别无他途。至于说到揭竿而起、反叛社会,那是求生不得情况下的非常之举,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会犯难走险的。因此,流浪以自存、行乞以资身乃是贫困无告者的无奈之举,也是自然之举,在人们生存权利发展严重不足的农业社会,这也是贫困民众维护自己生存发展权利的本能反应,无可厚非。 
  揆诸史籍可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广大劳动人民的赤贫化使其中一部分人走向行乞之途,贫困始终成为乞丐涌生的首要原因。历朝历代关于“饥荒”、“大饥”、“大荒”、“奇荒”的记载史不绝书,伴随饥荒而至的,便是饥民遍地,流丐遍野。 
  在中国封建时代,贫困乃是经常性的、结构性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生产力的低下与长期停滞不前,生产资料的匮乏,统治阶级的苛繁压榨,周期性的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的频繁都不同程度地起着作用,它们交互作用在一起,则是农民长期生活在饥寒交迫状态之中的根由。战国时著名政治家、改革家李悝曾给农户算过一笔账。按李悝的估算,“一夫挟五口”的农户,治田百亩,年产粮食一百五十石,上交百分之十的税,还剩一百三十五石。一家五口每年食用九十石,还剩四十五石。四十五石粮食折算成钱大约有一千三百五十钱,而这些钱若用来进行春秋两季的祭祀活动、添置衣物,尚有四百五十钱的缺口,若再遇上疾病死丧之费,以及上缴国家赋役之费,那缺口就更大了。五口之家,拥百亩土地,也算是个中等农户了,他们在丰岁也未免于饥寒,凶年自然更差。下等农户的情况就更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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