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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大文豪-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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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接触的女子中,只有殷明竹和陆小蔓相似,都是喜欢新鲜,爱玩耍的性子。

但两者又有不同,殷明竹是摩登女郎,喜好时髦,不过做人有情有义,陆小蔓相对来说温婉一些,只是心思更为活泛。

冯程程追求进步,思想独立,孟晓冬心思较重,外柔内刚。

这些民国时代的女子和后世没什么不同,她们同样鲜活而柔美,炙热而多情。

《乱世佳人》成为他们共同的话题,陆小蔓参与其中,她觉得这是他们共同的创作。

随着情节的发展,在那个乱世之中,思嘉逐渐变得成熟和坚强,战争的残酷逐渐显现出来,为了生活人们都在不停的挣扎。

其中自然有丑恶和背叛。

“为什么要写的这么残酷?”陆小蔓疑问道。

她以往读的大多是肤浅的爱情小说,国内虽然有过战争,但她没有经历过战乱。

“我想写一个特别的女性,这个女性虽然有着虚荣和任性,但也有着坚强和勇敢的一面。”林子轩解释道,“只有在战乱之中,才能显露出思嘉的性格来,女人和男人在战争面前一样的坚强。”

“我想要为女子写一部精神史书,让她们知道自己是多么的伟大。”他继续说道,“这个故事的背景放在国内恐怕会引起非议,所以我就借助美利坚的内战和思嘉来完成这个想法。”

这自然是他在胡扯,他只是在认真的抄书而已,能有什么意义。

但在陆小蔓看来就不同了,她亲眼看到这个故事从林子轩的笔下流淌而出,她是真的相信林子轩想为中国女子写一部书。

这么一说,她觉得自己的翻译工作瞬间高尚起来,积极性提高不少。

同时,林子轩在她心目中的形象更为高大。

陆小蔓起初觉得林子轩是个多才多艺的人,林家在上海是个大家族,他们处在同一个社会阶层,交流起来没有障碍。

她是个有虚荣心的女孩,眼界颇高,往来的对象大多是达官贵人的后代,或者才华横溢的青年才俊。

林子轩可以说是两者兼而有之。

有家族背景,有自己的事业,会写诗,会写小说,会拍电影……

她刚刚知道林子轩还会写歌,在北平流行的《夜来香》等歌曲就是出自林子轩之手,这可是舞会上必播的曲子。

他还有什么不会的么?

现在又听到了林子轩写这个故事的初衷,陆小蔓颇为感动。

年轻的女孩总是容易被自己感动,她把各种光环套在林子轩的身上,觉得林子轩是那么的完美,她把自己当成故事里的思嘉,而林子轩就是白瑞德。

恨不相逢未嫁时!

她和王庚已经订婚,等到回国就要结婚了,为什么不让我早一点遇上你?

这只是陆小蔓在翻译《乱世佳人》时偶尔闪过的念头。

有时候做一件事太投入了就会把自己代入进去。

她觉得林子轩是按照她的性格写的思嘉,而白瑞德的风度翩翩和幽默风趣,正是林子轩自己的写照。

他们两人在1861年的美利坚相遇,在战乱中相识相爱,这是多么浪漫的事情啊。

这是陆小蔓梦中的场景,越是翻译这本小说,她晚上越会做这个梦。

在邮轮这个封闭的空间里,她心无旁骛,专心投入到了小说的世界之中,分不清自己是陆小蔓还是思嘉,偶尔还会念叨小说中的词句。

这种情况叫做入迷,或者疯魔。

有时候,我们看到一本好看的小说或者电视剧,事后总会念念不忘,就是这种状态。

陆小蔓的这种状态不会给其他人造成困扰,只是对林子轩更为亲近,对王庚更为疏远了。

林子轩也注意到了,两人交谈的时候双眼对视,有种说不清的情愫在空中飘荡着。

他们似乎想要进一步做些什么,中间好像有什么东西在挡着,让他们不敢尝试。

这种格挡是这个时代世俗的力量,是他们心中的道德力量,王庚或许就在船舱外边,这种感觉让他们心动又胆怯。

这是种极其微妙和刺激的感觉。

邮轮离美国越来越近,一旦到了美国,环境改变,两人之间那种若有若无的情愫会渐渐烟消云散,只留下淡淡的回忆。

或许多年后,他们想起这次旅行,会轻轻一笑,追忆一会那段年少的时光。

这一日,陆小蔓像往常一样从林子轩那里拿到刚写的稿子,回到舱房里细看。

她读完故事之后,发现在故事后面附着一首小诗。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我就站在你的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而是明知道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明知道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而是明明无法抵抗这股思念,却还得故意装作丝毫不把你放在心里。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飞鸟与鱼的距离,一个翱翔天际,一个却深潜海底。

陆小蔓读罢这首诗,不由得愣住,发起呆来。

第五十八章美国第一位华人律师

这首诗和印度的泰格尔没什么关系,前面四句是张晓娴写的,后面的是网络上的集体创作,和后世的“甄嬛体”类似,都是仿写。

现在这是林子轩的自创了。

他想用这首诗试探一下陆小蔓的反应,再决定怎么做。

陆小蔓和王庚相当于包办婚姻,两人之间并不互相了解,而且性格不合。

王庚注重公务,把重心放在工作上,陆小蔓更在乎生活中的浪漫情趣,喜欢玩乐,婚后两人就矛盾不断,最终只能分手了事。

林子轩并没有挖墙脚的负罪感,他觉得自己拯救了一对即将陷入糟糕婚姻的青年男女。

这是积累功德的好事。

陆小蔓还年轻,正处在爱幻想的年纪,她不知道这首诗是林子轩随手写的,还是专门写给她的。

应该是后者吧。

她心跳的有些快,脸上发热,对于这样的情话没有女孩子能够抵挡。

然而,横在他们之间的是她的未婚夫,她有些不知所措。

是大胆的回应,还是默默地放在心里?

她还是个涉世未深的少女,还没有做好准备,她在想,如果是思嘉的话会怎么做?

以思嘉的性格应该会勇敢的追求爱情吧,可她毕竟不是思嘉,而中国也不是美利坚,她心中游移不定。

这一夜,陆小蔓失眠了。

她最终也没有突破社会道德的勇气,而是选择了暂时逃避,她把翻译的稿子给了林子轩,但那首诗却被她藏了起来。

这也是一种试探。

如果林子轩找她要诗稿,就说明那首诗不是写给她的,是她误会了,如果林子轩没有要诗稿,这说明诗作的确是写给她的。

他们之间的情愫是真实存在呢,他们互有好感。

事实证明,她的感觉是对的。

林子轩没有提诗稿的事情,两人默契的什么都没有说,一切尽在不言中。

不过和以前的相处相比,他们更为客气和疏离,似乎刻意的保持着距离,为了不被别人发现,保守着只有两个人知道的秘密。

这种若有若无、若影若现、若即若离的感觉非常奇妙。

他们偶尔的对视,不小心的肢体接触,说话时默契的配合,总能找到共同的话题,这些小细节让他们觉得愉悦。

似乎两人的心灵是相通的,只有他们彼此能够了解。

在这种心有灵犀的状态中,两人工作的效率很高,《乱世佳人》的进度超乎寻常,写了将近30万字。

一个多月后,邮轮终于抵达了美国。

按照外交部的建议,先安排林子轩和季鸿明会谈,看看能不能达成和解。

在王庚的牵线下,纽约曼哈顿区的一处餐厅内,林子轩和季鸿明时隔一年再次见面。

一年前,林子轩还是个稚嫩的穿越者,为了剽窃世界名著的理想而努力,却处处碰壁,最后不得不黯然回国。

如今,他有了自己的事业,有了名望,自信满满。

季鸿明看起来衣装光鲜,仪表非凡,却掩不住深深的疲倦。

这些日子他的境遇并不好,他原本靠着从出版社预支的稿酬生活,一旦《老人与海》出版,他有了名望,稿酬自然会越来越多。

但这种美梦被林子轩生生打破。

当《新闻报》的记者把林子轩将要来美国和季鸿明对簿公堂的消息散布出去之后,出版社暂停了书籍的出版,其他报纸杂志也不再刊登季鸿明的稿子。

他的生活又回到了原地,他虽然还住着高级公寓,却没有钱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了。

只有一些记者围绕着他,想要刨根问底,挖出事实真相,让他不堪其扰。

美国人不是傻子,相反非常实际。

你能为他们创造收益,他们就会追捧你,一旦发现你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他们会毫不犹豫的把你一脚踢开。

季鸿明弄不清楚,为什么以前对他笑脸相迎的记者们变得如此的面目可憎。

他把一切都归咎在林子轩的身上,如果没有林子轩的捣乱,他的生活将是多么美好啊!

两人会谈的重点是《老人与海》的创作版权问题。

林子轩承认《老人与海》是季鸿明翻译的,也可以不去追究季鸿明在美国的所作所为,相反还会给予季鸿明补偿,这是翻译稿件的费用。

但季鸿明要承认他只是个翻译者,而不是原创。

季鸿明对此严词拒绝,他已经没有退路了,他想要优渥的生活,要名利双收。

一旦承认了这件事,他将会身败名裂,被美国社会所唾弃。

他坚称自己才是《老人与海》的创作者,林子轩只是一个无耻的剽窃者,利用他的友谊,偷看了他的稿子,还企图用权势来压迫他。

季鸿明把自己伪装成被欺凌的弱者,这是他的策略。

因为这件事引起的轰动,有美国律师愿意帮助季鸿明打官司,这就是律师帮助他设计的形象,能够引起大众的同情。

林子轩是个有钱有势的大人物,季鸿明是个有才华,但没有后台的小人物。

这些律师无利不起早,他们看重的是这件事的轰动性,从而为自己扬名,而且一旦季鸿明获胜,就是一颗任凭他们宰割的摇钱树。

两人在关键的一点上谈不拢,会谈不欢而散,只能对簿法庭。

林子轩回到饭店,在《新闻报》记者的引荐下,见到了一位传奇人物。

此人是美国第一位华人律师,叫做张康任。

张康任于1860年出生在广东象山县南平乡一个商人家庭,是清政府公派的留美幼童第一批30人之一。

当清政府因担心这些学童过于美国化,而下令召回全部留美幼童时,张康任已经是耶鲁大学法律系一年级的学生了。

他读过菲利普斯安多福学校,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曾经取得美国国籍,成为第一个在美国执业的华人律师。

然而,因为美国1882年颁布的《排华法案》,他的美国国籍被认定无效,而其律师资格也被吊销。

后来,他转向了银行业和外交界。

1908年底他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中国使馆从事外交工作。

1913到1914年,他是中国新政府驻美使馆一等秘书、代办。同年曾出席美国总统威尔逊在白宫为女儿举行的婚宴。

1916到1917年,他在加州伯加利任中国海军学生监督,后因病退休。

第五十九章一个中国人在美国的遭遇

张康任最为传奇的经历是他为了取得律师执照,一个人和美国的法律体系所对抗,虽然最终失败了,但他毕竟为此努力过。

张康任在1883年毕业于耶鲁大学,后来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学位,并于1886年毕业。

但是,他没有被允许参加纽约州律师协会资格考试。

按照美国通行制度,必须成为州律师协会会员才能取得律师执照开业。

按照当时《纽约州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美国公民才能在纽约州内成为执照律师,但是排华法案已经禁止华人入籍。

美国的《排华法案》是美国历史上对移民最为严厉的限制之一。

其中有一条款是“自此法案生效日期起,任何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不得给予中国人美国公民身份。”

为了获得律师执照,他走上了一条艰难之路。

作为耶鲁和哥伦比亚这两所著名大学校友,张康任的朋友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政界和法律界有着很庞大的关系网。

在1887年5月2日,纽约州议会通过一个特别法案。

准许纽约市最高法院,豁免张康任的外国国籍因素,而直接允许他加入州律师协会,条件是张康任必须令人满意地通过正常的律师资格考试。

张康任于是在1887年参加考试,并且从三个主考法官那里得到很高评分。

三个法官一致建议,接受张康任为正式律师。

但是,当张康任正式向纽约市最高法院递出申请时,却被拒绝,挡在他面前的,还是他的外国国籍问题。

他又向纽约州地方法院去碰运气。

1887年11月11日,张康任从纽约市中级民事和刑事法庭乔治胡森法官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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