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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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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人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运输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大于确认的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果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6.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末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账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辅助营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运输、港口企业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包括由轮驳公司等部门集中管理的拖轮、驳船、浮吊、燃物料(淡水)、供应船、交通船等所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生产产品和供应劳务(如制造工具、备件,修理车、船、装卸机械,供应水、电、汽等)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
    二、发生的辅助营运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燃料”“材料”“银行存款”“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月终,按照规定的分配标准由各项业务负担时,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船(或船舶类型)和辅助生产部门及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
    四、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辅助营运费用。

    第411号科目 营运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不包括企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
    二、发生营运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月终,应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当月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借记“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

    第421号科目 船舶固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计算航次成本的海洋运输企业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海洋运输船舶的航次运行费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运输支出”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船舶固定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由航次成本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时,借记“运输支出(××轮×航次)”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船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24号科目 船舶维护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所发生的,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
    企业在非通航期从事其他业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船舶维护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燃料”“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的方法分配时,根据规定的分配标准,据以计算通航期每月份应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与计划分配数相差较大时,应及时调整分配标准。
    年度终了,船舶维护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应在本年内调整运输成本:实际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额,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
    三、本科目应按船舶类型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

    第427号科目 集装箱固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运输企业所发生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包括集装箱的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底盘车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集装箱货物费(包括集装箱装卸、绑扎、拆箱、换装、整理等费用)应直接在“运输支出”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
    二、发生的集装箱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月终,按照规定的分配标准由单船或航次成本负担时,借记“运输支出(××轮或××轮×航次)”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集装箱类型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01号科目 运输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收入。
    远洋运输企业末完航次预收的收入,应先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待结转航次运输收入时,再转人本科目。
    二、发生运输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退回已误收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一般应按收人种类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货运收入'或换算货车(船)收入';
    2.客运收入'或换算客车(船)收人';
    3.其他运输收入(包括行李包裹收入、邮件收入、卧具收人、空调收入等)。
    运输企业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分别各种收入'如按航线、航次、货种以及各类船(车)、贷款船(车)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502号科目 运输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企业经营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燃料”“材料”“轮胎”“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不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应先在“船舶固定费用” “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船舶固定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
    三、发生的事故费用,应单设项目进行核算。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 “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赔偿款项,应冲减事故费用项目:
    向保险公司投保收回的赔偿收入,办理共同海损收回的赔偿款,以及应由事故对方或过失人负担的部分,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对于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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