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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现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补充。在这里,我们可以说,佛教造福于俗世的客观结果与佛门的设计有着不谋而合的同一性,佛教在不入世的智慧追求中不知不觉地入世了。因此,佛学的学习和传播,是要启动人们从心灵上追求美好,追求平静安详和幸福感受,舍弃那些物欲追求之下你争我斗的疯狂。在这样的佛教传播中,人人都将放弃对于功名利禄的过分追求,寻找内心的永远平安,现世社会就将更加美好。
上面记录的谈话内容是无任何准备之下随意而成的,似乎主题分散且主题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然而,正是这样“漫游式”的问答,在“世之外”佛门的“入世”境界特色突出鲜明,令我们这等“经济学人”大感惊讶。在对于宗教了解很少时,我们是怀着一种对立的情绪去看待它的,我们只认为那是“神”的世界,不是“人”的世界,那里所存在着的一切,虚幻飘渺,没有任何的真实存在性,它们离我们这个社会太远了。例如,佛教本义之中对于功利的舍弃,我们在不了解佛教深刻内涵而仅只知其皮毛时,认定这是对于人性中最基本规定的反动,而功利之心或经济学所假定的“经济人”的本性是没有可能变化或改善的,这就是经济学只认定人性中“经济人”的规定而不对其有任何改造或改善设计的基本理由,也是经济学中许多学者认定经济学只能解释世界而不能够改造世界的基本理由。从道伟法师的侃侃而论中,我们发现,佛教有着人的心灵可以改造或改善的信仰,并有着从人的心灵入手来改造或改善人性规定的设计。不论是教化弟子和信徒们,还是力求将如此的信仰与设计向俗世广为传播;不论是从佛教教义的角度(如佛教的非功利性)宏观地看待人的今生来世,还是从世间生活的小事(如环保问题)微观地触及佛教本义,均强调人性的可改造或可改善性。可见,佛门境界的本质规定,建立在人性的可塑造的基本理念之上。若是仅从这一点上判断,佛教的境界实际上是现世中理想的境界,它并非是“神界的”,而是真实得很的“人界的”,现世中人本的意味尤其突出。
经济学作为一种现世的社会科学,它的基本假定是,人是经济理性的,其理性的基调是“自利”,也即经济学专业词语化的“经济人”。从这样的基本假定看,经济学有着对于人性规定的无奈认定,在这无奈认定的前提下又产生着对于人性无所作为思想——它笃信的人的自利性是决不可能改造与改善的,它构造成了经济学的信仰,当然就会缺乏对此相应的改造或改善性设计与实践。由此看,经济学有着对于现世社会经济生活消极的、懒惰的、被动的一面,它对于现世人性改造或改善持明显逃避的态度。其实,对于经济学而言,重要的不仅仅是认定人的自利的基本属性,而是要看到如此的性属是否具有可塑造的可能。从这一点上比较,佛教倒是体现出了强烈的进攻性,它所展示的对于世事和世人的关注,以及教化的设计,比起经济学只从人性上消极地认定其“经济人”的“天然性”,要来得积极和价值。它是对于经济学一类的现世学说一种有力的启示。我以往真不知道佛教有如此深刻的内涵,它的现世性,它的积极性,它对于人性改造或改善的信仰,注入了我这样的“经济学人”对于现世生活更新性的理解,更有了对于经济学理论发展中某种源自于佛教理念的崭新启示。
宗教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哲学。或者说,宗教与哲学有着根本不可能分割开来的密切联系。从宗教和哲学史来看,哲学曾经消失或躲藏在宗教的大麾之下,被戏称为“宗教的婢女”。大哲学家笛卡尔从思想的角度,从人类社会真实生活的经验中,重建了哲学体系,拯救了哲学,从而开始了哲学自身对于宗教的脱离并演示了独立的发展轨迹。但不论如何说,哲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是明晰无疑的。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宗教不过是一门具体的学科或某种信仰的学说,哲学则是各种学科的基础,哲学的智慧通过宗教的具体化得以表现,当然也有宗教的智慧就是哲学智慧本身的状态。反本质主义的哲学思想、存在主义的哲学思想、历史学派以及实用主义的哲学思想等等,都认为人性作为历史的存在,是可以改造或改善的。存在主义哲学就认为,人的理性并不是人作为人的依据,相反,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可以对于理性进行塑造。佛教所提倡的由心灵入手来塑造当今时代中的美好精神境界,其实深含着人类社会哲学思想智慧的大量成份,其哲学的基础是非常牢固的。由此来看,经济学对于人性的无奈认定,如果可以认为是一种缺陷的话,那是其赖以发展的哲学基础出现了问题,若要求得经济学未来足够力度的发展,经济学必须到哲学的世界里去寻找依托。有趣的是,从我个人对于经济学的理解来看,佛教的理解不仅让我得到了经济学发展的新启示,而且从对佛教的理解里,经济学要找到新的哲学基础的道路也明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换言之,佛教中存在着的哲学智慧或哲学基础,对我们经济学发展的未来构想给予了难得的照耀。
毫无疑问的是,通过改造人性而改造全部世界,或说通过消灭功利来让整个世界佛门化,这是痴人说梦,大体也不是佛教本来的目的,一个只有佛界的世界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佛门境界所表达的虽然是清晰的、改造人性的入世性积极理念,但它毕竟具有相当浓厚的理想性色彩,也存在有相当程度“神性”世界规定的味道。从佛门境界而来的上述思想的演进,并不表明佛教等宗教对于我们现世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各类学科具有替代的功能,过分强调它的价值显然是愚蠢的。既然佛教活动根本不可能代替社会经济活动,建立于社会经济活动基础之上的经济学理论,以现世社会中相对普遍的人的功利性规定为基色,就有其十足的道理。这当然也是智慧的,也是哲学的坚实基础,推翻经济学理论的全部基础来另起炉灶建立佛教式的经济学,更是愚蠢的。诚然,佛门“入世”的思想,特别是其中以改造或改善人性的“入世”思想,确有其智慧的启示,且确有其实际传播并福祉于社会的功效,但它如同一面巨大的明镜,也照出了经济学基本理论方面的缺陷或不足。作为现世中的经济学,我们在不断地吸收着现代科学技术、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成果的同时,是不是也可以吸收一些宗教理论发展或理念传播的成果,以厚实其基础,丰富其内容呢?从广化寺与道伟法师的谈话里,我的确体悟到了佛教启发经济学理论建设的智慧。毕竟,佛门也是人类社会智慧的一个产地。
我对广化寺肃然起敬。
体验休闲意境
——休闲的经济与社会意义
? 夏业良
拥有闲暇是所有劳动者的权利和愿望,尤其是在经历了长时间繁重而紧张的工作之后;
从无休止的劳作和奔忙中暂时解脱出来,享受一下阳光、新鲜空气和回归大自然的感受的确是无与伦比的。随心所欲,以欣然的心态做自己平时最想做而又无暇顾及的事情;摆脱各种压力和烦恼(即便是暂时的),不受周围环境和任何他人的约束,以文明优雅的风格自由自在地生存。实际上这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已成为现实:在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之内,尽情做自己想做的事,以自己偏好的方式生活。
在思考休闲的核心含义时我们可能经常引发以下疑问:休闲只是填补空虚的一段时间或者活动吗?休闲是个体知觉所能解释的一种简单或复杂的体验(experience)吗?休闲是否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既是想象的又是物质的?它是否既是社会化又是个性化的,既是文化接受的又是精神创造的?休闲究竟是一种心理认知意义还是一种自觉的选择行为?休闲虽然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民族特性,然而它是否也具有超越民族、国界和文化的内容?休闲是以个人色彩为主调,还是搀杂了政治的、法律的、社会的、宗教的因素?个人对休闲体验所作的非工具性的个体认知是否可以成为社会普遍认知或社会活动需要的工具?
休闲与空闲时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人们通常习惯于将二者等同。人人都可能拥有空闲时间,但并非人人都能够拥有或体验休闲。因为休闲不仅是一种时间较为充裕的状态,而且是一种理想的消遣和生存体验方式。人的内在贫困与单调的生活反映出人们缺乏休闲哲学来作为自己生活的指南,并且作为一种特定的时间度量方式。
笔者以为休闲能够有效地延长我们的相对寿命,比如说一个人可以活到七十岁,但如果他一生中的绝大部分时间是用于辛勤劳作并以此获得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资料,几乎无暇顾及哪怕最低形式的休闲;而另一人虽然只活到六十岁,但由于其个人劳动的市场价值较高(有可能是人力资本投入较大,生产效率较高),其生命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参与并享受到较为充分的休闲,那么从生活质量和人生体验的角度来说,后者的相对寿命要长于前者。
在一般情形下,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个人并没有对休息与休闲进行有意义的区分,甚至有许多人怀疑这种区分的必要性。在整个世界历史中,普通劳动者为了争取有限的休息权利曾经经历过多次反复的斗争,直到二十世纪到来时才在主要工业化国家初步实现了每天八小时工作制。随后,许多国家逐步确定了每周五天工作日制。而在中国,一直到九十年代中期才在较为广泛的意义上实现了每周五天工作日制。正是由于工作时数的逐步减少,才使劳动者开始拥有过去难以想象的宝贵闲暇时光,从而使休息与休闲有了加以区别的实质性意义。
笔者以为休息(rest)与休闲(1eisure)的本质区别在于:休息仅仅是获得片刻喘息之机,为的是放松肌肉、活络筋骨、消除疲乏,以利于继续繁重而紧张的工作。相对而言,休息只是一种被动的身心调节,而休闲则是一种主动的自由选择,是全身心的放松,尤其是神经和精神的全面松弛,为的是获得心理的愉悦,使埋藏在心底之欲望得到释放,使长期积压的痛苦和焦躁情绪得到消解。
因此休闲是从社会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的自由生活。从历史经验来看,休闲一直具有一种理想和追求的意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任何一种对你来说值得去做、一有空闲便想去做的向往和期盼,那么“休闲”可能就没有实质性意义,因而有可能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
葛拉奇亚(Sebastian de Glazia;1965)在其颇具影响力的休闲论著中提出,休闲是一种“存在状态”(state
of being),是一种虽然短暂但却现实的个人存在状态。休闲最好被理解为一种“转化状态”(state
of being),也就是说,休闲并不仅仅是当前的现实,而是动态的、连续的不确定状态,它包含许多面向未来的因素,而不仅仅是现存的形式、情景和意义。因此应当通过其行为取向而不应以时空、形式或结果来对休闲加以界定。任何一个静态模式都应加入对人的存在及其情感的动态分析。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休闲既是“转化状态”,又是“存在状态”。
如果把休闲定义为一种生存状态,那么它就应当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需要考虑生活问题的心无羁绊
(absence of the necessity of being occupied)”,也可被认为是一种“冥想的状态”(a
mood of contemplation),比如朱自清教授《荷塘月色》一文中的“……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休闲也被定义为一种心态。心理学中的所谓心灵感知(perception
of soul)便是“驾驭自我的内在力量”和心灵之自由感受(perceived
freedom)。
于是休闲便意味着感知者作为一个自由主体,通过自己的选择,投身于某项活动之中。而这些活动甚至有可能会使身体十分疲倦,但精神上却获得了极大的满足。因此,这种疲倦绝不等同于劳作后或精神重压下的疲倦,这是一种轻松的疲倦、愉悦的疲倦和自由选择后所获得的疲倦。
休闲可以作为直接体验来感知和研究〔1〕。从这种直接体验中可以提炼出某些使休闲成为生活中极致享受的因素。两种最易识别的因素是自由感(a
sense of freedom)和内在结果(innative consequence)。与休闲相联系的各种精神状态是复杂而颇具个性化的。比如说由于投入程度的不同,既可能是参加活动性质或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