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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伤寒溯源集-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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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冱寒在内。逼阳于外。其外热非表证也。真阳大虚。卫气不密。故汗出而厥。非前郁冒之汗也。当于四逆 
汤内。倍加干姜。名通脉四逆汤主之。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若有表邪而大汗出。则热当去矣。汗出而热不去。又似阳明入里之证。而不知内拘急者。即经所谓诸寒收 
引也。四肢疼者。阳虚而不充于四肢也。既大汗热不去。而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是阴邪盛极于里。阳气飞越 
于外。非表邪也。急当收复阳气。驱散寒邪。故以四逆汤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上条大汗出而热不去。此条大汗出而不言热。是无热矣。或曰。上文下利厥逆而恶寒。且多内拘急。四肢疼 
之证。此条亦大下利厥冷而不恶寒。其不言热。乃阳气犹未飞越于外。得毋较前为稍轻乎。曰。无热则阳气更 
微。大下利则阴邪更盛。故仲景亦以四逆汤主之。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时。周时也。夫寒邪下利而六脉已绝。手足厥冷。万无更生之理。而仲景犹云周时脉还。手足温者生。 
何也。夫利有新久。若久利脉绝。而至手足厥冷。则阳气以渐而虚。直至山穷水尽。阳气磨灭殆尽。脉气方绝。 
岂有复还之时。惟暴注下泄。忽得之骤利。而厥冷脉绝者。则真阳未至陡绝。一时为暴寒所中。致厥利脉伏。 
真阳未致陡绝。故阳气尚有 
还期。此条乃寒中厥阴。非久利也。故云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若脉不见还。是孤阳已绝而死也。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及微喘者死。 
阴寒下利而手足厥冷。至于无脉。是真阳已竭。已成死证。故虽灸之。亦不温也。若脉不还。反见 
微喘。乃阳气已绝。其未尽之虚阳。随呼吸而上脱。其气有出无入。故似喘非喘而死矣。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六七日。邪不在表。入里传阴之时也。阴寒在里则当下利。邪不在表则不当发热。以六七日而未 
见下利。乃忽发热而反见下利者。上文云。先厥后发热。利必自止。今发热而反利。前云发热无汗。利必自止。 
今发热下利而汗出不止。则知其证有大相径庭者矣。夫先见之厥利。乃阴寒所致。发热则阳气已回。 
寒邪解散。故利必自止。此云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非惟利者不能因发热而自止。即不利者因发热而 
反利矣。同一发热。而有利止与反利之大异。何也。盖因此条之发热。既曰有阴无阳。则非阳回之发热。 
乃阴邪太甚。真阳失守而飞越于外。故阳虚而腠理不密。所以汗出不止也。惟其真阳外越而发热。所以汗 
出不止。又因汗出不止。则真阳益随汗而尽泄。所以阳亡而死也。仲景之文。虽意在言表。令人自悟。 
乃着书之体也。然于末句。仍直指之曰有阴无阳故也。后世学人。果能寻绎其文。不几思过半乎。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上文云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又云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 
厥四日。热反三日。复 
厥五日。寒多热少。其病为进。又云先厥后发热。利必自止。见厥复利。皆以阳回阴退为愈。阴胜阳负为 
剧之明验也。今先发热而厥七日。则厥之多。不待言矣。厥多而寒盛于里。复至下利。则腔腹之内。脏腑 
经络。纯是阴邪。全无阳气。虽真武四逆白通等温经复阳之法。恐亦未能挽回阳气。故曰难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发热则阳气已回。利当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阴气盛极于里。逼阳外出。乃虚阳浮越 
于外之热。非阳回之发热。故必死也。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发热下利厥逆。与上文同义。躁不得卧者。阴极而虚阳受迫。阳气将绝而躁扰不得安宁。故死也。即 
上文寒邪中脏。七八日肤冷。躁无暂安时之脏厥是也。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伤寒而至下利。则里寒而胃阳不守可知。其脉自当沉迟微弱矣。况一日十余行。则其利已甚。脉当大虚。 
宁有反实之理。此所谓实者。乃阴寒下利。真阳已败。中气已伤。胃阳绝而真脏脉现也。真脏脉者。如素问 
阴阳别论所谓肝至弦绝急。十八日死。言肝木之邪克土。则脉弦绝而急。至十八日而死矣。其所以十八日者。 
以四季各土旺用事十八日。言十八日之内。土旺则不死。至不旺则死矣。又如平人气象论云。如新张弓弦 
曰肝死。锐坚如乌之喙。如鸟之距。如屋之漏。水之流曰脾死。发如夺索。辟辟如弹石。曰肾死之类是也。 

卷之十厥阴篇
厥阴证治第二十一
属性: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此以下。所以申上文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之义也。言阴寒下利。设身有微热而渴。乃阳气渐回。 
阴邪已退之兆。非大热而热气有余之比。若虚阳飞越于外而热。则寒盛于里。虽热亦不渴矣。故知为欲愈也。 
然必脉弱者。方见其里气本然之虚。无热气太过。作痈脓。便脓血。及喉痹口伤烂赤之变。故可不治。 
令其自愈也。若或治之。或反见偏胜耳。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清脓血。以有热故也。 
此承上文言下利而渴者。固不必治疗。当令其自愈矣。设病不瘥。必清脓血。清与下文圊字同义。即便脓 
血之痢也。其所以然者。前脉弱者。里无热邪。故可令自愈。此因脉数。有热在里故也。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此又总申上文下利身有微热而脉数之义也。言前条所云阴寒下利。身有微热而渴。为阳气渐复。若脉弱者。 
可不治而令其自愈矣。次条又言下利脉数而渴者。本可自愈。设不瘥。以有热在里。必清脓血。此脉弱与脉 
数之异也。脉弱乃虚阳渐复之机。犹少阴篇所谓脉微续者生之义也。脉数则嫌其复还之热太过。所以必圊脓血也。 
何也。以厥阴之体阴阳相半。不可偏胜故也。此条又言下利微热而脉数。若汗出者。亦可自愈。脉数则太过 
之热邪内郁。故必清脓血。汗出则热气外泄。故脓血可免。而亦令自愈也。设其脉复紧。在阳经为寒邪在表。在阴经则 
为寒邪在里。其 
下利之证。犹未解也。平脉篇云。假令下利。以胃中虚冷。故令脉紧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浮为在表。数则为热。厥阴下利。寒邪在里。脉必沉迟。不应有浮数之脉。故曰反也。寸脉。指气口胃脉而言也。 
何以知之。试观平脉篇中。每以趺阳寸口并论。盖以胃脘之阳。为二十五阳之主。水谷之海。五脏六腑之大源。 
后天资生之本也。即仲景自序中所云。人迎趺阳。三部不参者是也。人迎。结喉两旁各一寸半之动脉也。趺阳。足跗 
上之动脉也。气口。右手寸脉。手太阴之脉也。三者皆胃脉。故素问阴阳别论。指胃脘之阳曰三阳在头。三阴在手。 
所谓一也。在头。指人迎。在手。则寸口也。灵枢谓营行不休。如环无端。卫气则昼行于阳二十五度。夜行于阴二十 
五度。五十度而复会于太阴。故素问经脉别论云。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也。辨脉篇亦云。出入升降。刻漏周旋。水 
下二刻。一周循环。当复寸口。虚实见焉。此以寸口而反浮数。则知复还之热气太过。胃中已有热邪矣。即辨脉篇所 
谓趺阳脉浮而数。浮则伤胃。数则动脾之义也。盖气口与趺阳皆胃脉。则其脉证自当相符矣。胃气已为复来之热气所伤。 
而统血之脾阴。亦为郁热所动。阴血已伤。且尺脉见涩。涩为阴血受伤之脉。则离经之血。已凝滞下焦。所以必随 
下利而圊脓血也。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寒邪下利。其脉本当沉迟虚细。然沉主下焦。弦则坚劲。故脉沉则阴寒在下。脉弦则里寒未解。所以仲景有下利脉 
数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之文。然则弦亦紧之类也。故沉弦为下焦之寒邪甚盛。其气随下利之势而下攻。 
必里急后重也。脉大者。在阳经热痢。若发热脉大。则邪不可量。当为剧症。此虽阴邪。然脉大则亦其气未衰。 
故为未止。若脉微弱。则阳气虽弱。而寒邪已衰。数则阳气渐复。故为欲自止也。然脉微弱则阴气已虚。 
脉数则热气必盛而发热矣。以阴阳相半之厥阴。唯恐其寒邪独盛而为死证。又恐其复热太过。而为痈脓便血。 
及喉痹等变。然痈脓便血。皆非必死之证。而阴极无阳。则死矣。故曰虽发热不死。 

卷之十厥阴篇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属性: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 
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 
旧注云。大病新瘥。气血未复。余热未尽。强合阴阳而得病者。名曰易。男子病新瘥。 
未平复而妇人与之交。妇人得病。名曰阳易。妇人病新瘥。未平复而男子与之交。男子得病。名曰阴易。以愚 
意推之。盖以二气 。其构精之时。乃化醇之候也。二气不杂。两精融一。故能化生。所谓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也。 
然男病易之于女。女病易之于男。其受病之人。并非气血未复者。实为注家之误。但男女一交之后。自然元气空虚。 
余邪错杂于精气之中。走入精隧。溢入经络。乘其交后虚隙之中。入而浸淫于脏腑筋骨。脉络 穴之间。则正气 
因邪而益虚。邪气因虚而益盛。故有此阴盛阳 
衰之诸证也。邪入阴经。身体必重。真阳亏损。三焦不运。宗气不行。所以少气。邪从阴窍而溜入少阴厥阴。 
故少腹里急。若里急之甚。或引阴中拘挛。皆阴邪之所致也。阴邪在下而虚阳上走。故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 
眼中生花。下焦虚冷。所以膝胫拘急也。此真所谓阴阳之患。故以烧 散主之。 
x烧 散方x 
上取妇人中 近隐处。剪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则愈。妇人病。取男子 
裆烧灰。 
或谓阴阳易之证。近于变幻。故用烧 之法。亦近于厌禳。曰非也。有至理存焉。男女之交媾。易所谓二 
气感应以相与也。以未净之邪。随交合之情。精神魂魄。无不动摇。翕然而感。感而遂通。混入于少阴之里。 
故以近隐处之 裆。引出其阴中之邪。所谓物从其类。同气相求之义也。但此方当为导引之药。其余当随其脉症 
之阴阳寒热。治之可也。如王海藏之脉在厥阴。当以当归四逆汤。下烧 散。在少阴。当以通脉四逆汤下烧 散。 
在太阴。当以理中丸同下烧 散。所用之药。各随其经而效自速也。不然。则有阴肿或缩。少腹绞痛。手足蜷。 
脉绝而死者。其后人之青竹茹汤。及 鼠粪汤。恐未必能合原文中之诸阴症也。大凡易病。必有如前诸证者方是。 
如无此见证。不过传染之证耳。 

卷之十厥阴篇
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属性: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凡大病新瘥。真元大虚。气血未复。精神倦怠。余热未尽。但宜安养。避风节食。清虚无欲。则元气日长。 
少壮之人。岂惟复旧而已哉。若不知节养。必犯所禁忌。而有劳复。女劳复。食复。饮酒复剧诸证矣。 
夫劳复者。如多言多虑。多怒多哀。则劳其神。梳洗沐浴。早坐早行。则劳其力。皆可令人重复发热。 
如死灰之复燃。为重复之复。故谓之复。但劳复之热。乃虚热之从内发者。虽亦从汗解。然不比外感之邪。 
可从辛温发散取汗也。故以枳实栀子豉汤主之。惟女劳复。虽为劳复之一。而其见证危险。治法迥别矣。 
女劳复者。男子大病瘥后。早犯女色。不易于他人。而己复病者。亦如阴阳易之头重不举。目中生花。 
腰背疼痛。小腹里急绞痛。憎寒发热。阴火上冲。头面烘热。心胸痞闷。后人虽有竹皮汤。 鼠屎汤。用月 
布作赤衣散。仍用烧 散。及当归四逆汤。吴茱萸酒等救法。至卵缩入腹。手足蜷冷。脉断离经者。 
必死不救。所以吴绶谓前人有大病新瘥。如大水浸墙。水退墙酥。不可轻犯之喻也。 
若有宿食者。是为食复。凡病新瘥。自宜先用陈仓米少许。煎汤少饮。俟其无恙。渐次增浓。胃气 
渐旺。谷食渐增。至胃气复旧。然后少进肉味。樽节爱养。自无复证。若不遵法度。余热未除。元气未复。 
饮食骤进。腥 杂沓。未有不复热者。所以内经热论篇云。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 
所遗。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相薄。两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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