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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治经济学原理-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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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论客无形中都忽视了工资的法则,或称之为“狠心的马尔萨斯主义”,把它抛在一边。但是,告诉人们可以多生孩子(孩子出生后肯定是可怜的,大部分将会堕落),比告诉人们不要生这样的孩子更为“狠心”。另外,人们虽然认为反对生育是残酷的,但是他们忘记了这种生育的行为既是当事者“对动物本能的屈从”,又是当事者“令人厌恶的权力滥用”。
  半野蛮状态的人类具有野蛮人共有的怠情与寡欲,在他们未脱离半野蛮状态的时候,是不宜限制人口的。当时人类的心理必须有物资缺乏的压力,才能够刺激其劳动与创造力,从而完成过去人类生存方式上所有变革中的最大变革。正是因为这种变革,才使近代产业生活战胜了狩猎、牧畜和军事(或掠夺)的社会状态。同奴隶制度也起作用一样,物资缺乏在当时也起作用。而在当今世界的某些角落,即使有了比较文明的社会伸手援助,这种物资缺乏也许仍会起作用。但是,在欧洲,如果说以前曾经有过这样的时代,即贫困的生活使人们变成较好的劳动者或较文明的人的时代,那么现在它早已不再存在了。相反,如果农业劳动者的生活比较富裕,那么他们显然会更有效地劳动,并且成为更好的公民。因此,我要问,他们的人数如果减少了,他们的工资是否会高一些?这就是现在唯一的问题。撇开这一问题,去抨击马尔萨斯和其他著述家的非主要的观点,以为这样的驳斥可以否定人口原理,那是徒劳的。例如,马尔萨斯认为,人口是按几何级数增长的,粮食或许是按算术级数增长的。这原是一种比喻,并不重要。有些人抓住这句话,轻易地取得了“胜利”。但是,任何公正的读者都知道,马尔萨斯并未重视用数字的精确度来说明不能用数字证实的事物这一不成功的尝试。另外,凡有推理能力的人都会明白,这一说法对于马尔萨斯的论证来说,完全是多余的。马尔萨斯的早期信徒的片言只语,曾经后来的政治经济学家修正,现在有人对此极为重视。有些作者曾说,人口的增加有快于粮食增加的倾向。这种主张的原意是,人口如果未受死亡或谨慎明智行为的限制,那么,在多数情况下.其增长快于粮食。在这个意义上,这是不错的。但因这些限制,在不同的时候和不同的地方,其发生作用的力量是不同的,所以把这些著述家的话解释为人口的增加总是快于粮食的增加,结果是人民越来越贫困,这也未尝不可。按照上面这样的解释,反过来说也是对的,即社会越文明,谨慎明智的限制力就越强,人口的增长速度(与粮食相比较)就越缓慢。如果认为,在任何进步的社会里,人口的增加有快于粮食的增加或者其速度与粮食相同的倾向,那么,这样的主张是错误的。这里所用的“倾向”一词,其意义与有些著述家所说的“倾向”完全不同。不过,暂且不说这种用词的问题,在一些古老的国家里,人口紧紧地逼迫着粮食,这是两派一致承认的。尽管这种逼迫在减轻,但是最贫困的劳动阶级的思想和习惯还可以有更大的改进。人们希望在进步的国家里,经常能出现某些改进的倾向。然而,不论过去或现在,这种倾向都极其微弱,举个具体例子来说,尚未发展到使威尔特郡工人每周的工资超过8先令。这里唯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这种工资额,对一个工人来说,是否充分而且适当?因为,如果不充分,而且不适当,则象已经存在的事实那样,人口对于工资基金的比例就属过大。在过去的某个时期,人口的压力与现在相比是更为严重还是不那么严重;这在实际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人口与工资基金或粮食的比例在改善,那就希望通过适当的帮助和奖励,使改善的程度更大一些,速度更快一些。
  然而,关于这一问题,争论的对手不是理性,而是一种嫌恶的感情。这种嫌恶的感情,用尽一切方法回避承认不受欢迎的事实,只是到了实在无法回避的时候,才勉强承认。因此,必须进而详细探讨这些回避的方法,必须攻克人口原理的敌人所占据的每一个阵地。那些反对人口原理的人,并不要求劳动者实行任何自制(不论是强制的还是自发的),也不要求对动物的增殖力进行比现在更多的限制。他们只是为劳动者寻求某种一时的避难所,寻求改善劳动者状况的某种貌似有理的方法。这个问题是下一章 讨论的对象。
  第十二章 论补偿低工资的一般方法
  
  第一节 由法律或习惯决定工资的最低限额,并保证就业
  提高劳动工资,并使它维持在所希望的水平上,人们所想到的最简单的方法,是由法律予以固定。为了调整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过去各个不同时期曾经采用或至今仍在采用的各种方案,实际上其目的就在于此。本来,所有当事人的各种利益本身,往往要求工资应该是可以变动的,所以,恐怕没有人会主张把工资绝对地固定下来。但是,有人提议把工资的最低限额固定下来,让竞争来进行调节,使工资在这一最低限额之上浮动。现在已有另一个方案在工人领袖中找到许多支持者,该方案主张必须建立一些委员会,这在英国叫做地方商务委员会,在法国叫做劳动协议会,以及其他名称。这种委员会由劳资双方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所协议的工资率,经当局公布之后,对于劳资双方,一般都有约束力。协议的根据不是劳动市场的情况,而是自然的平衡,目的是使工人可获得“合理的”工资,使资本家可获得合理的利润。
  此外,另有一些人(当然,这些人不是劳动人民本身,而是关心各劳动阶级利益的慈善家)不很赞成当局对劳动协约的干涉。他们担心法律的干涉将可能是轻率而无知的。他们认为,由利害冲突双方各派代表,互相商议,试按平衡(公道)的原则,调和彼此的利害,就必须首先确立一条怎样才算平衡(公道)的规则,如果没有这样一条规则,双方之间的冲突,不但不能调和,反而只会加剧。他们不想通过法律的制裁,而想以道德达到这一目的。他们以为,任何雇主都应负担足够的工资。如果雇主不肯自动实行,那么舆论可以强迫他实行。至于判断工资是否足够的标准,这是他们自己的感情问题,或他们认为是公众的感情问题。以上就是当前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见解,我想我已作了公正的描述。
  现在我只想评论这些方案中所包含的原则,而不去考虑实际困难(这些困难的严重程度是显而易见的)。我假定按照这些方案中的某一方案,工资可以维持在高于由竞争所决定的水平。这等于说,高于以现有的资本雇用所有的工人所能达到的最高工资率。这是因为,以为竞争只会促使工资下跌的说法是错误的。竞争也可以是提高工资的手段。此时如有失业的工人存在,只要他们不是依靠慈善救济而生活,他们就成为就业的竞争者,工资因而下跌。但是,如果所有失业的人都已就业,那么,即使在最自由的竞争制度下,工资也不会下跌。关于竞争的性质,有各种奇怪的想法。有的人似乎以为,竞争的效果是没有任何限度的,销售者的竞争会使价格下跌,工人的竞争会使工资下跌,一直跌到零或某个不能确定的最低限度。但是,这完全是无稽之谈。货物的价格,由于竞争的关系,只是下跌到出现足够的购买者来买走这些货物为止。而工资由于竞争的关系,只是下跌到全部工人都能参加工资基金的分配为止。如果工资跌到这一限度之下,一部分资本就会因工人的不足而被闲置起来,反而在资本家方面形成竞争,使工资上涨。
  因此,由于由竞争决定的工资率,是将现有的全部工资基金总额,在全部劳动人口中间进行分配,所以,如果法律或舆论使工资固定在这一比率之上,某些工人就将失业。而迫使这些人挨饿并不是那些慈善家的本意,因此,这些工人的生活,势必要用强制增加工资基金或强制储蓄的办法来维持。即使规定了工资的最低限额,但是如果不规定对所有的求职者给予工作,或至少是给予工资,那也是毫无意义的。因此,这始终是这一方案的一部分。不仅主张工资在法律上或道德上要有最低限额的人们是这样想的,而且还有更多的人也是这样想的。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使所有的穷人就业是富人或国家的义务。换句话说,一般认为,如果舆论在道德上的影响,不能说服富人从他们的消费中节省足够的钱财,使所有的穷人都得到工资合理的工作,国家就有义务用地方税或捐款来达到这一目的。这样,劳动与工资基金之间的比例的变动势必对工人有利,这不是靠限制人口,而是靠增加资本。
  第二节 这种最低工资限额及就业保证,其必要的条件是用法律限制人口
  如果对社会的这种要求,能只限于当今这一代人,如果只要求强制积累,达到足以向现有的人口数提供工资充足的长期就业,那么,我就是这种主张的最热心的支持者。社会主要是由靠体力劳动生存的人们组成的。而且,如果社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他们提供其体力使人们能享受较多的物品,同时,为了公共利益,对于这些较多的物品保留课税的权利,那么,他们就有权这样做,而且始终是这样做的。在所谓公共利益中,最重要的是人民的生存。因为任何人对自己的出生都没有责任,所以,为了使现在已生存的所有的人都得到充分的物品,即使要那些持有多余物品的人牺牲一些金钱,这也是应该的,不能说是太大的牺牲。
  但是,人们要求已经从事生产与积累的人节制消费,除非他们不但对目前生存的所有的人提供了衣食;而且对他们和他们的子孙任意生育的所有的人提供了衣食。这与以上所说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如果人们承认这种义务,并以此为行动的依据,那么,对于人口的一切限制(积极的和预防的)都将废除。结果,将无法阻止人口以最快的速度增长。由于资本的自然增长至少不会比过去快,因此,资本愈益不足。为了弥补这种不足,不能不以同样的速度增加税收。当然,还会力图迫使一些人劳动,不劳动,就不供养他们。但经验已表明从那些接受公家救济的人那里可得到什么样的劳动。他们不是因为工作而得到报酬,而是为了报酬去寻求工作。在这种清况下,劳动肯定没有效率。要使不能解雇的散工认真劳动,只能借助皮鞭的力量。毫无疑问,可以想象,人们都会默认这种异议。收税所得的资金,可以广泛地散布于一般劳动市场(法国那些支持劳动权利的人就是这样主张的),而不给予任何失业工人要求的在特定场所或特定职业上得到生活扶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对个别工人的解雇权就可以保留。这样,政府的责任只是在就业不足时增加就业机会,那时,政府就同其他雇主一样,有权选择其所使用的工人。但是,即使工人非常有效地劳动,不断增加的人口也不能使生产按比例地增加。这一点,我们已经说过多次。结果,养活所有人口以后的剩余粮食,不论从对总生产量的比例来说,还是从对人口的比例来说,都将越来越小。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不变,而生产的增长速度减慢,剩余的粮食就将全部丧失。用以支持穷人生活的税收,将吸收一国的全部收入,最后终将使支付者与收受者融为一体。此时,由于死亡或谨慎明智的人口限制,已经再也不能延缓,而必然会突然地立即发挥其作用。在这期间,把人类置于蚁巢或海狸群之上的一切事物,都将被毁灭。
  这种后果,那些有名望的著述家已在其著名的而且我们容易看到的著作中一再明白地指出。所以,对一部分有教养的人来说,忽视这种后果,是不可原谅的。以公众教师自命的人,忽视并且默默地放弃对这种后果的考虑,而对工资和济贫法高谈阔论,似乎不认为这些问题可以反驳,而认为这些问题并不存在,所以他们更是大损信誉。
  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我们认为这是对的。但是,谁也没有权利生出孩子让别人去抚养。打算坚持前一种权利的人,必须完全放弃关于后一种权利的一切主张。如果有人没有别人的帮助甚至连自己都养活不了,那么,帮助他的人就有权对他说:我不打算抚养你所生的孩子。但是,有许多著述家和演说家,包括许多炫耀自己具有高尚情感的人,他们对生活的看法真是如此粗俗,以致认为无法阻止贫民在贫民习艺所内生育世袭的贫民。后世的人有朝一日一定会惊奇地问,当时依附这样一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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