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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的面对
从某种意义上说,2005年发生的这场争论,是改革20多年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所积累的社会矛盾的一次集中爆发。这种矛盾牵涉到各主要阶层的实际利益,牵涉到中国改革和发展的走向,也牵涉到不同的学术流派和意识形态阵营对这种矛盾的解读。争论中的分歧实际上是这种不同解读的具体展现。
然而,所面对的问题却是一个。
让我们从一个貌似荒谬的论证逻辑说起。赵晓先生是最早回应郎咸平的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经济学家之一。最值得注意的是赵晓在反驳郎咸平的时候使用了这样一种论证逻辑:第一,国有资产流失在个案上成立,在总量上不成立。国有企业资产不是流失了,恰恰相反,这么多年来增长得太快,甚至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也有人用另一种方式将问题表述为:国有资产对私有资产的侵吞要比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更为严重。第二,国有资产流失固然存在公平性问题,但国有资产改革的滞后同样导致市场的不公平,而且国有资产是用另一种方式流失了。赵晓的这种论证遭到许多人的批驳。这个论证逻辑表面的荒谬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不能用国有资产总量的增加否认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因为国有资产现有的存量等于原来的存量减去减少的加上增加的。其次,不能用国有资产流失的其他方式来证明国企改制中瓜分国有资产的正当性。就如同不能用一种偷的可能性来论证另一种偷的合法性一样。再次,反对国有资产的被瓜分与反对国有资产对私人资产的侵吞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矛盾,不能用国有资产的瓜分来中和对私人资产的侵吞。可见,这种论证逻辑的不成立是显而易见的。
从表面上看,赵晓与郎咸平是针锋相对的。但如果我们暂时脱离这个争论的背景,就很容易发现他们是在从不同的角度强调和论证着一个我们应该共同面对的问题:对于各种财产权的保护问题。其实,无论是国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其产权都是合法而明确的,这种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允许被非法侵吞。无论是为了公平的目标还是为了效率的目标来侵犯这种财产权利都是不能被允许的。而事实上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是,对公私两种财产权利的侵犯不但是经常的,而且是同时发生的。郎咸平所抨击的是第一种对财产权的侵犯,即个人对公共财产的侵犯。从整个讨论中也可以看出,并没有出现对这个命题的实质性反驳。而赵晓等人则指出了我们生活中的另外一种对财产的侵犯,即公共权力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因此,在赵晓等人那似乎是很难成立的论证方式中,我们看到的是另外一种深切的关怀:国有资产借多种方式将老百姓的私人资产不断地“流失”成国有资产。正如赵晓先生所指出的,股市如此,电信和石油的高收费亦如此,乃至税收、积极财政的投资也是如此。“反郎”的张文魁先生更明确地说到:国有资产增值哪来的?实际上是纳税人在补贴国有企业,实际上是储户在补贴国有企业,实际上是股市的股民在补贴国有企业。他还说,国有资产根本不是国有资产,是企业养人资产。包括去养那些国有企业负责人、腐败分子。国有企业那么好,国有企业利润交不交?根本不交。很多地方国有企业交利润10%、20%,都交不上。它是纳税人在补贴国有企业,是储户、股民补贴国有企业。所以吃完了财政吃银行,吃完了银行吃市场,市场是什么?就是股市。
更重要的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批评的用侵吞私人财产“增值”国有资产的现象与郎咸平及其支持者所反对的私人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已经构成了一个财产侵犯的有机链条。一方面是通过纳税人的税款以及居民的储蓄形成的对国有资产的公共投入以及股民形成的对国有资产的私人投入,确实大大促进了国有资产的迅速“增值”,另一方面,不断增值的国有资产又通过各种形式被少数个人所瓜分,国企改制中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甚至可以说,前一种侵吞已经成为后一种侵吞的条件,前一种侵吞的数量越大,后一种瓜分的条件就越良好。
如果是这样地看问题,我们就会怀疑,争论中的分歧在哪里呢?究竟是分歧还是共识?实际上,我们在共同地面对着一个问题:在我们的社会中,如何保护包括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内的一切合法财产的产权问题。原来的《宪法》中只有对公共财产的保护,在现实中导致了对私人财产各种形式的侵犯。但近些年来,又有人故意模糊公共财产的明确产权属性,把公共财产解释为“无主财产”。这是一种误会。事实上,无论是公产还是私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中国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才能得到保障。
《博弈》 第二部分善待还是协调?
善待还是协调?
可以令人玩味的是,在争论中,张维迎教授是用“应当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的主题来回应郎咸平的。这里说的令人玩味,是说张维迎教授的这个主题点出了这场争论的实质是利益冲突,而这种利益冲突的主体就是在中国过去20多年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或社会阶层。
改革前的中国是一个利益高度不分化的社会。在过去20多年改革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结构方面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社会分化,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主体逐步形成。到现在为止,可以说这些阶层和利益主体开始定型下来,并且力图对社会进程和利益格局的变动发挥影响。这次的争论是围绕国有资产的流失进行的,虽然说国有资产在本质上人人有份,但利害关系最直接的一个是被郎咸平教授指为与国企改制及国有资产流失有直接关系的某些国企管理者和私营企业家,一个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学术界和政界之外最关心甚至参与这个讨论的,也主要是这两个群体。
“善待”是对的,但张维迎教授的“善待论”却是有问题的。应当受到善待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人。任何人也没有资格和权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按照某种标准分成三六九等,无论这种标准是过去政治上的“先进与落后”还是现在经济上的“贡献大小”。因此,善待不意味着为其中的一部分人提供特权,而意味着对所有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在对权利普遍主义保障基础上的利益协调和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就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而言,最怕的就是笼而统之的总体性判断。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的话,郎咸平教授所说的是一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国企改制中合伙侵吞国有资产,这里应该没有涉及对企业家的整体判断,而且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逻辑。从事实的角度来说,无论是私营企业家还是国企管理者,与国企改制中瓜分国有资产现象的关联都是很不相同的。我们知道,在国企改制中瓜分国有资产,涉及权力与金钱的合作,大多数私营企业家或国企管理者恐怕都没有这种机会。因此,笼统地将瓜分国有资产与企业家联系起来,是没有道理的。我们既不能用其中的一些人参与了对国有资产的瓜分来否定整个企业家群体,也不能用整个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来否认一些人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事实。这应该是一个清楚的道理。在这样的问题上,也许就事论事是最好的办法。而就事论事最基本的标准就是法律。凡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经营活动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其中成功的经营者会在市场中获得利润形式的回报,而凡是违法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就此而言,无所谓善待不善待的问题。同样的道理,对于一部分参与瓜分国有资产的企业家的敌意,不应当演绎成对整个企业家群体的敌意,而对部分人瓜分国有资产行为的谴责也不应当被引申为对整个企业家群体的丑化和妖魔化。
就这里讨论的现实问题而言,则需要做更细致的分析。在《权利均衡:低水平与高水平》一文中我曾经讨论过权利的低水平均衡问题。所谓低水平均衡是指,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张维迎教授讲到一种情况:很多国有企业卖给私人老板,也就是国有企业在困难的时候,上市公司寻求私人企业的支持,私人企业进行投资,但是一旦投入之后,企业搞好之后,国家又将你赶出去了,任何补偿没有,或者只是给你投资的那个数额。类似的情况我想肯定是存在的,我们也不妨将这种现象看作是行政权力对私有财产的一种侵吞。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经营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补偿问题。这应当说是一个相当普遍而且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所看到的有关讨论中,似乎并没有人反对对此进行补偿,包括郎咸平先生也认为,应当善待企业家。当然,郎咸平的善待很明确,可以给高的薪水,但不能将国有企业送给他们。在这里,补偿的方式是主要的,因为用将国有企业贱卖或白送给经营者的方式进行补偿,不仅意味着对公共财产权的侵犯,而且会形成一种有害的逻辑:你越是将国有企业的效益搞低,你就越是可能用低廉的价格将这个国有企业买到手,甚至会无偿地得到这个企业。
但公正地说,在近些年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遭受损失的不是企业家(尽管对私有企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上现在确实存在严重的问题),而是一部分原来国有企业的职工,特别是在国企改革中失业下岗的职工。大量数据可以表明,这部分人正在沦为城市中的贫困群体,其数量可能有几千万人之多。其中的一些人,现在面临着养老和疾病等一系列现实的困难。他们是国企改革代价的承担者,也是在改革中利益受损的群体。无论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说,还是从社会稳定的现实考虑,对他们,都不是一句“改革总是有代价的,总得有人承担成本”所能了事的。在目前的讨论中,他们是沉默的,在主流媒体上几乎完全没有他们的声音。但在网络上以及在街谈巷议之中,他们是对国有资产流失反对最为集中的一个群体。这也是利益关系使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冲突是正常的。解决这种冲突的方式不是为了社会的发展而让一部分人做出牺牲,而是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和措施来协调和平衡有关的利益关系。就现实的意义而言,这至少意味着:第一,两者的社会权利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企业家还是工人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都远不是个别的。第二,社会应该做出种种安排,使两者的利益关系得到大体的均衡,而不能任由利益格局过分倾斜。就这两点而言,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当然这个层面的共识并不能全然消除有关双方利益关系的分歧,但这种共识毕竟是一个重要的基础。至于如何平衡这种利益关系,在以后的文章中我们还要进一步来讨论。分歧还是共识?(下)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权力与市场(1)
分歧还是共识?(下)
权力与市场
如果说国企改制中发生瓜分国有资产现象可以作为一个事实认定下来之后,在价值判断上所发生的分歧,则与一个相关的事实有关:实际上在目前存在着两种国有资产的流失,一种是改制过程中的流失,一种是非改制过程中的流失。后一种流失是指,一些没有进行改制的国企,由于种种原因亏损严重,资产质量不断变坏,有的则被化公为私。于是,国有资产就成了大热天里的一根冰棍。现在面对的难题是,这根冰棍怎么处理,是化掉?卖掉?还是吃掉?如果是吃,是少数人来吃还是大家平均地来吃?
但是,当人们为处理的方式而争论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大热的天气。这个大热的天气是什么?就是现在中国企业所处的环境,或者说是中国的国有资产所处的环境。
1985年,一位叫格兰诺维特的美国经济社会学家提出了一个称之为“嵌入性”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的,因而,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结构。我觉得用这个理论来解释现在中国国有企业所处的环境,是非常合适的。从这个角度说,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之所以处于这样一种尴尬的状态,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