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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医经溯洄集-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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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则邪入。邪入则病。不虚则天令虽亢。亦无由以伤之。彼避暑于深堂大厦。得头疼恶寒 
等证者。盖亦伤寒之类耳。不可以中暑名之。其所以烦心。与肌肤火热者。非暑邪也。身中 
阳气受阴寒所遏而作也。既非暑邪。其可以中暑名乎。苟欲治之。则辛温轻扬之剂。发散可 
也。夫大顺散一方。甘草最多。干姜杏仁肉桂次之。除肉桂外。其三物皆炒者。原其初意。 
本为冒暑伏热。引饮过多。脾胃受湿。呕吐。水谷不分。脏腑不调所立。故甘草干姜皆经火 
炒熟。又肉桂而非桂枝。盖温中药也。内有杏仁。不过取其能下气耳。若以此药。治静而 
得之之证。吾恐不能解。反增内烦矣。今之世俗。往往不明。类曰。夏月阴气在内。大顺散 
为 
必用之药。吁。其误也。不亦甚欤。夫阴气非寒气也。盖夏月阳气发散于外。而阴气则在 
内耳。岂空视阴气为寒气。而用温热之药乎。阴果为寒 
。何以夏则饮水乎。其苍术白虎汤虽宜用。然亦岂可视为通行之药。必参之治暑诸方。随所 
见之证而用之。然后合理。若夫所谓静而得之之证。虽当暑月。即非暑病。宜分出之。勿使 
后人。有似同而异之惑。 


积热沉寒论
属性:人之所借以生者气也。气者何。阴阳是也。夫阴与阴。可以和而平。可以乖而HT 。善摄与HT 
。吉凶于是乎歧之。夫惟摄之不能以皆善也。故偏寒偏热之病。始莫逃于乖HT 之余矣。虽然 
。寒也。热也。苟未至于甚。粗工为之而不难。设热积而寒沉。良工犹弗能以为计。况其下 
乎。奈之何。俗尚颛蒙恪持方药愈投愈盛。迷不之反。岂知端本澄源。中含至理。执其枢要 
。众妙俱呈。且以积热言之。始而凉和。次而寒取。寒取不愈。则因热而从之。从之不愈。则 
技穷矣。由是苦寒频岁而弗停。又以沉寒言之。始而温和。次而热取。热取不愈。则因寒 
而从之。从之不愈。则技穷矣。由是辛热比年而弗止。嗟夫。苦寒益深。而积热弥炽。辛热 
大过。而苦寒愈滋。苟非大圣慈仁明垂枢要生也。孰从而全之。经曰。谓寒之而热者取之阴 
。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属也者其枢要之所存乎。斯旨也。王太仆知之。故曰。 
益火之原。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又曰。取心者不必齐以热。取肾者不必齐以寒。 
但益心之阳。寒亦通行。强肾之阴。热之犹可。吁。混乎千言万语之间。殆犹和璧之在璞也 
。其宝久湮岂过焉者石之而弗凿乎。余僭得而推衍之。夫偏寒偏热之病。其免者固千百之一 
二。而积热沉寒。亦恐未至于数见也。然而数见者。得非粗工不知求属之道。不能防微杜渐 
。遂致滋蔓难图。以成之欤。夫寒之而热者。徒知以寒治热。而不知热之不衰者。由乎真水 
之不足也。热之而寒者。徒知以热治寒。而不知寒之不衰者。由乎真火之不足也。 
不知真水火不足。泠以寒热药治之。非惟脏腑习熟药反见化于其病。而有者弗 
去无者弗至矣。故取之阴。所以益肾水之不足。而使其制夫心火之有余。取之阳。所以 
益 
心火之不足。而使其胜夫肾水之有余也。其指水火也。属犹主也。谓心肾也。求其属者。言 
水火不足。而求之于心肾也。火之原者。阳气之根。即心是也。水之主者。阴气之根。即肾 
是也。非谓火为心。而原为肝。水为肾。而主为肺也。寒亦益心。热亦强肾。此太仆达至理 
于规矩准绳之外。而非迂士曲生之可以 及矣。彼迂士曲生不明真 
水火于寒热之病。有必制必胜之道。但谓药未胜病。久远期之。是以恪守 
方药。愈投愈盛。卒至殒灭。而莫之悟。呜呼。悲夫。余见积热沉寒之治。每蹈于覆辙也 
。因表而出之以劝。 


泻南方补北方论
属性:难经七十五篇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 
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 
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者肝也。则知肝实。西方者肺也。则知肺虚。 
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子能 
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 
之谓也。余每读至此。未尝不叹夫越人之得经旨也。而悼夫后人之失经旨也。先哲有言。凡 
读书不可先看注解。且将经文反复而详味之。待自家有新意。却以注解参校。庶乎经意昭然 
。而不为他说所蔽。若先看注解。则被其说横吾胸中。自家竟无新意矣。余平生佩服此训。 
所益甚多。且如难经此篇。其言周备纯正。足以为万世法。后人纷纷之论。其可凭乎。夫实 
则 
泻之。虚则补之。此常道也。实则泻其子。虚则补其母。亦常道也。人皆知之。今肝实肺虚 
。乃不泻肝而泻心。此则人亦知之。至于不补肺补脾。而补肾。此则人不能知。惟越人知之 
耳。夫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以常情观之。则曰。心火实。致肝木亦实。此子能令母实 
也。脾土虚。致肺金亦虚。此母能令子虚也。心火实。固由自旺。脾土虚。乃由肝木制之。 
法当泻心补脾。则肝肺皆平矣。越人则不然。其子能令母实。子谓火。母谓木。固与常情无 
异。其母能令子虚。母谓水。子谓木。则与常情不同矣。故曰水者。木之母也。子能令母实 
一句。言病因也。母能令子虚一句。言治法。其意盖曰。火为木之子。子助其母。使之过 
分 
而为病矣。今将何以处之。惟有补水泻火之治而已。夫补水者何谓也。盖水为木之母。若补 
水之虚。使力可胜火。火势退。而水势亦退。此则母能虚子之义。所谓不治之治也。(此虚 
字与精气 
夺则虚之虚不同。彼虚谓耗其真而致虚。此虚谓抑其过而欲虚之也。 
)若曰不然。则母能令子虚一句。将归之于脾肺 
乎。既归于脾肺。今何不补脾乎。夫五行之道。其所畏者。畏所克耳。今火大旺。水大亏。 
火何畏乎。惟其无畏。何愈旺而莫能制。苟非滋水以求胜之。孰能胜也。水胜火三字。此越 
人寓意处。当细观之。勿轻忽也。虽泻火补水并言。然其要又在于补水耳。后人乃曰独泻火 
。而不用补水。又曰泻火。即是补水。得不大违越人。与经之意乎。若果不用补水。经必不 
言 
补北方。越人必不言补水矣。虽然。水不虚。而火独暴旺者。固不必补水亦可也。若先因水 
虚。而致火旺者。不补水可乎。水虚火旺。而不补水。则药至而暂息。药过而复作。将积年 
累月无有穷已。安能绝其根哉。虽苦寒之药。通为抑阳扶阴。不过泻火邪而已。终非肾脏本 
药。不能以滋养北方之真阴也。欲滋真阴。舍地黄黄柏之属不可也。且夫肝之实也。其因有 
二。心助肝。肝实之一因也。肺不能制肝。肝实之二 
因也。肺之虚也。其因亦有二。心克肺。肺虚之一因也。脾受肝克。而不能生肺。肺虚之二 
因也。今补水而泻火。火退则木气削。又金不受克而制木。东方不实矣。金气得平。又土不 
受克而生金。西方不虚矣。若以虚则补母言之。肺虚则当补脾。岂知肝势正盛。克土之深。 
虽每日补脾。安能敌其正盛之势哉。纵使土能生金。金受火克。亦所得不偿所失矣。此所以 
不补土。而补水也。或疑木旺补水。恐水生木。而木愈旺。故闻独泻火。不补水之论。欣然 
而从之。殊不知木已旺矣。何待生乎。况水之虚。虽峻补尚不能复其本气。安有余力生木哉 
。若能生木。则能胜火矣。或又谓。补水者。欲其不食于母也。不食于母。则金气还矣。岂 
知火克金。土不生金。金之虚已极。尚不能自给。水虽欲食之。何所食乎。若如此则金虚不 
由于火之克。土之不生。而由于水之食耳。岂理也哉。纵水不食金。金亦未必能复常也。金 
不得平木一句。多一不字。所以泻火补水者。正欲使金得平木也。不字当删去。不能治其虚 
。何问其余。虚指肺虚而言也。泻火补水。使金得平木。正所谓能治其虚。不补土。不补金 
。乃泻火。补水。使金自平。此法之巧而妙者。苟不能晓此法。而不能治此虚。则不须问其 
他。必是无能之人矣。故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若夫上文所谓金木水火土更相平之义 
。不劳解而自明。兹故弗具也。夫越人亚圣也。论至于此。敢不敛衽。但恨说者之HT 蚀之 
。故辨。 


五郁论
属性:治五郁之法。尝闻之王太仆矣。其释内经曰。木郁达之。谓吐之令其条达也。火郁发之。谓 
汗之令其疏散也。土郁夺之。谓下之令无壅碍也。金郁泄之。谓渗泄解表利小便也。水郁折 
之。谓抑之制其冲逆也。太仆此说之后。靡不宗之。然愚则未能快然于中焉。尝细观之似犹 
有可言。且折之一句。较之上四句。尢为难晓。因有反复经文以求其至。按内经。帝曰。郁 
之甚者。治之奈何。岐伯曰。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然调 
其气。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泄之总十三句通为一章。当分三节。自帝曰。止木郁折 
之九句为一节。治郁法之问答也。然调其气一句。为一节治郁之余法也。过者折之。以其畏 
也。所谓泄之。三句为一节。调气之余法也。夫五法者。经虽为病由五运之郁所致而立。然 
扩而充之。则未常不可也。且凡病之起也。多由乎郁。郁者。滞而不通之义。或因所乘而为 
郁。或不因所乘而本气自郁皆郁也。岂惟五运之变能使然哉。郁既非五运之变可拘。则达之 
。发之。夺之。泄之。折之之法。固可扩焉而充之矣。可扩而充。其应变不穷之理也欤。 
姑 
陈于左。木郁达之。达者。通畅之也。如肝性急怒气逆 胁或胀火时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 
愈者。则用升发之药。加以厥阴报使而从治之。又如久风入中为飧泄。及不因外风之入。而清 
气在下为飧泄。则以轻扬之剂举而散之。凡此之类。皆达之之法也。王氏谓吐之。令其条达 
。为木郁达之。东垣谓食塞胸中。食为坤土。胸为金位。金主杀伐。与坤土俱在于上。而旺于 
天。金能克木。故肝木生发之气。伏于地下。非木郁而何。吐去上焦阴土之物。木得舒畅。则 
郁结去矣。此木郁达之也。窃意王氏。以吐训达。此不能使人无疑者。以为肺金盛而抑制肝 
木欤。则泻肺气。举肝气。可矣。不必吐也。以为脾胃浊气下流。而少阳清气不升欤。则益 
胃 
升阳。可矣。不必吐也。虽然。木郁固有吐之之理。今以吐字。总该达字。则是凡木郁。 
皆当用吐矣。其可乎哉。至于东垣所谓食塞 
肺分。为金与土旺于上。而克木。又不能使人无疑者。夫金之克木。五行之常道。固不待夫 
物伤而后能也。且为物所伤。岂有反旺之理。若曰吐去其物。以伸木气。乃是反为木郁而施 
治。非为食伤而施治矣。夫食塞 
胸中而用吐。正内经所谓。其高者因而越之之义 
耳。恐不劳引木郁之说。以汨之也。火郁发之。发者。汗之也。升举之也。如腠理外闭。邪 
热怫郁。则解表取汗以散之。又如龙火郁甚于内。非苦寒降沉之剂可治。则用升浮之药。佐 
以甘温。顺其性而从治之。使势穷则止。如东垣升阳散火汤是也。凡此之类。皆发之之法也 
。 
土郁夺之。夺者。攻下也。劫而衰之也。如邪热入胃。用咸寒之剂以攻去之。又如中满腹胀 
。 
湿热内甚。其人壮气实者。则攻下之。其或势盛。而不能顿除者。则劫夺其势。而使之衰。 
又如湿热为痢。有非力轻之剂可治者。则或攻或劫以致其平。凡此之类。皆夺之之法也。金 
郁 
泄之。泄者。渗泄而利小便也。疏通其气也。如肺金为肾水上原。金受火铄。其令不行。 
原郁而渗道闭矣。宜整肃金化滋以利之。又如肺气 满。胸凭仰息。非利肺气之剂。不 
足以疏通之。凡此之类。 
皆泄之之法也。王氏谓渗泄解表 
利小便。为金郁泄之。夫渗泄利小便。固为泄金郁矣。其解表二字。 
莫晓其意。得非以人之 
皮毛属肺。其受邪为金郁。而解表为泄之乎。窃谓如此则凡筋病便是木郁。肉病便是土郁耶 
。此二字未当于理。今删去。且解表间于渗泄利小便之中。是渗泄利小便为二治矣。若以渗 
泄为滋肺生水。以利 
小便为直治膀胱。则直治膀胱。既责不在肺。何为金郁乎。是亦不通。故余易之曰。渗泄而 
利小便也。水郁折之。折者。制御也。伐而挫之也。渐杀其势也。如肿胀之病。水气淫溢。 
而渗道以塞。夫水之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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