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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暂时性差异也产生于以下情况:
(1)购买式企业合并的成本,依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但计税时不作相应的调整(参见第19段);
(2)资产被重估,而计税时不作相应的调整(参见第20段);
(3)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参见第21段和第32段);
(4)初始确认时,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同于其初始账面金额,例如,当企业从相关资产的免税政府补助中获得利益时(参见第22段和第33段);
(5)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或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的账面金额与投资或权益的计税基础不同(参见第38段至45段)。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合并
19.在购买式企业合并中,依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将购买成本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当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不受企业合并影响或所受影响各不相同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当资产的账面金额增加至公允价值但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保持为以前业主的成本时,就会导致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影响商誉(参见第66段)。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税暂时
性差异…以公允价值计价的资产
20.国际会计准则允许某些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价或重估(例如,可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在有些税收管辖区内,重估资产或将其重述为公允价值会影响当期的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结果,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被调整,没有暂时性差异产生。在其他税收管辖区内,资产的重估或重述并不影响重估或重述期间的应税利润,因此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不调整。但是,账面金额的未来收回将会导致应税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计税时可抵扣的金额则与那些经济利益的金额不同。重估后的资产的账面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是暂时性差异,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即使以下情况也是如此:
(1)企业不打算处置该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该资产重估后的账面金额将通过使用而收回,这将产生超过未来期间计税时可抵扣折旧金额的应税收益;
(2)如果将该资产的处置收入投资于类似资产,资本利得税将被递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利得税在销售或使用该类似资产时最终会成为应付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税暂时性差异…商誉
21.商誉是购买成本超过购买方在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的部分。许多税务部门不允许商誉的摊销额在确定应税利润时作为一项可抵扣费用;而且,在这种税收管辖区内,当子公司处置其基本经营业务时,商誉的成本通常是不可抵扣的。在这样的税收管辖区内,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商誉的账面金额与其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是一项应税暂时性差异。但是,本准则不允许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在于商誉是一项剩余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将会增加商誉的账面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税暂时性
差异…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22.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于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例如,一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成本在计税时不得抵扣的情况就是如此。核算这种暂时性差异的方法依导致该资产初始确认的交易的性质而定:
(1)在企业合并中,企业确认任何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并由此影响商誉或负商誉的金额(参见第19段);
(2)如果交易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税利润,企业确认任何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并在收益表内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参见第59段);
(3)如果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且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税利润,那么除了第15段和第24段所提的例外情况,企业可能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并按同一金额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这种调整将使财务报表表达不清楚。因此,本准则不允许企业在初始确认或后续确认时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参见下页的示例);而且,企业不应随着该资产的折旧而确认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后续变化。
23.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的要求,复合金额工具(例如,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者将工具的负债成份划归负债,而将权益成份划归权益。在某些税收管辖区内,初始确认时负债成份的计税基础等于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初始账面金额之和。由初始确认权益成份所产生的应税暂时性差异和由初始确认负债成份所产生的应税暂时性差异予以分开。这样,第15段(2)所提的例外情况就不适用。因而,企业应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第61段,递延所得税直接借记入权益成份的账面金额;根据第58段,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后续变化应在收益表中作为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予以确认。
用于说明第22段(3)的示例
企业打算使用一项成本为1000的资产,在其5年的使用年限内一直使用,然后再处置,残值为0。税率为40%。该资产的折旧在计税时不能抵扣。一旦处置,任何资本利得不纳税,任何资本损失不可抵扣。
当企业收回该资产的账面金额时,企业将赚得应税收益1000,支付所得税400。企业不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00,原因在于它是由该资产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下一年,该资产的账面金额为800。在赚得的应税收益800中,企业将支付所得税320。企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20,原因在于它是由该资产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4.如果很可能获得能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抵扣的应税利润,应将全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以下原因产生:
(1)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的负商誉;
(2)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的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不是企业合并;
②进行交易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
但是,与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第44段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25.负债的确认意味着该负债的账面金额在未来期间将通过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来清偿。当资源从企业流出时,其部分或全部金额可以在晚于负债确认期间的某个期间确定应税利润时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负债的账面金额和其汁税基础之间存在一项暂时性差异。相应地,如果有关的所得税可以在未末期间收回,即该部分负债允许在确定应税利润时予以抵扣,就会产生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类似地,如果一项资产的账面金额小于其计税基础,由于在未来期间可因此而收回所得税,故该差额会产生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示例
企业将应计产品保修成本100确认为一项负债。该产品保修成本需于该企业支付索赔时才能抵扣税款。税率为25%。
该负债的计税基础是零(账面金额100,减去可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就该负债抵扣的金额)。在以账面金额清偿该负债时,企业的未来应税利润减少100,同时,相应地减少其未来所得税支出25(100×25)。账面金额100与计税基础零之间的差额是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因此,如果该企业很可能在未来期间赚得足够的应税利润,以便从减少的所得税支付额中获益的话,那么它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25(100×25)。
26.以下是一些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件差异的例子:
(1)退休福利费用可以在确定雇员提供劳务期间的会计利润时抵扣,但当企业将分摊的费用付给一项基金时,或当企业支付退休金时,才能在确定应税利润时抵扣。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一项暂时性差异,该负债的计税基础通常为零。由于在支付对基金的投入或支付退休金时,因减少应税利润而使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这项暂时件差异会因此形成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2)研究费用在确定其发生当期的会计利润时被确认为费用,但直到以后期间才允许在确定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时作为抵扣项目。该研究费用的计税基础,即税务部门允许其在未来期间作为减项的金额,与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是一项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在购买式企业合并中,依据所取得的已确认资产和负债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将购买成本分配计入这些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负债在购买时确认,但相关的成本要等到以后期间才在确定应税利润时抵扣,这就会产生一项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也会产生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这两种情况下,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都会影响商誉(参见第66段)。
(4)某些资产可以以公允价值计价,或被重估,但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参见第20段)。如果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其账面金额,会产牛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7.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使得在确定未来期间的应税利润时发生抵扣。但是,只有当企业赚得足够的应税利润以抵销抵扣金额时,表现为所得税支付额减少的经济利益才流入该企业。因此,只有当能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税利润很可能获得时,企业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8.当存在与同一税务部门和同一纳税主体相关的。并预期在以下(1)或(2)所指期间转回的、足够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时,可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税利润是很可能获得的:
(1)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预期转回期相同的期间;
(2)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的可抵扣亏损可以向前期或向后期结转的期间。
在这种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在可抵扣暂性差异产生的期间确认。
29.当不存在与同一税务部门和同一纳税主体相关的、足够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受到以下(1)或(2)条件的约束:
(1)在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相同的期间内(或在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可以向前期或向后期结转的期间),企业很可能有与同一税务部门和同一纳税主体相关的、足够的应税利润。在估计其是否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税利润时,企业不应考虑预计在未来期间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应税金额,因为这些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身就要求有未来应税利润以资利用:
(2)企业具有在恰当期间产生应税利润的税务计划机会。
30.税务计划机会是指:企业在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向后期结转逾期之前的特定期内,为创造或增加应税收益而采取的行动。例如,在某些税收管辖区内,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创造或增加应税利润:
(1)对利息收益是以已收到还是以应收为基础计税作出选择;
(2)将从应税利润中进行某些抵扣的要求权递延;
(3)出售,或许又租回那些已经增值但未调整计税基础来反映这种增值的资产;
(4)出售产生非应税收益的资产(例如,在某些税收管辖区内的政府债券)以购买产生应税收益的另一项投资。
如果税务计划机会将应税利润从较后的期间提前至较前的期间,那么,利用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向前期结转的机会,仍然要取决于在未来产生暂时性差异以外的来源的存在。
31.如果企业有最近亏损的记录,它应考虑第35段和36段中的指南。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商誉
32.本准则不允许确认与负商誉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商誉是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作为递延收益处理的。这是因为,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