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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先生长文+中国崛起和中国模式的-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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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投资行为都高度全球化,金融也高度全球化、但是人权标准没有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竞争,那这种模式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了。因为自由经济真正的优势是它的创新激励,要讲让人玩命地干活它就未必敌得过铁腕体制。福格尔(R。W。Fogel)曾经论证过内战前美国南方奴隶制比北方有“效率”,多马(E。D。Domar)也曾论证过17世纪以来东欧“二度农奴化”经济比自由农民经济有效率。当然那都是在大市场背景下(福格尔讲的是在全美经济一体化情况下,多马讲的是向西欧市场出口的东欧商业化农奴制庄园)。其实奴隶制下也可以有“物质刺激”,并非“干多干少一个样”,主人完全可以重奖奴隶中的“劳动模范”。人们经常谈论的监督成本问题,如果说在福格尔与多马探讨的农业中都可以解决,制造业应当更有可能。自由经济不是凭人们拼命干活、而是凭它活跃的不断创新去胜过铁腕体制的。而在融入全球化的条件下,前者创新出来的东西后者可以学,后者的铁腕却是前者没法学的。于是后者不仅在一定意义上有“优势”,而且我认为的确有一种可能,即在目前全球化的运作中会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里我只讲可能,我从来不认为历史有什么“必然性”,我甚至也不认为这种可能有多大的实现概率,因为毕竟这种做法的积弊明显可见,其可持续性很成问题但是西方的民主模式也的确面临困境,很难说哪一边的问题先爆发,所以这种可能是不能排除的。
              “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落差”与“低人权优势”
              当然相反的趋势也存在。中国如今这种“模式”的积弊,识者也已讲的够多了。尤其这一波危机发生后,外需萎缩了。转而靠投资拉动,投资形成产能后又会造成更严重的产能过剩。去年提升内需据说是颇有进展,但是很多人都指出这主要是政府消费而非居民消费、是“官内需”而非“民内需”的提升占了很大比重,也潜藏着隐忧。总之,如今“转变增长方式”(其实就是转变体制的委婉说法)已经势在必行。
              同时这种转变也不是没有条件。华生先生说他不同意我刚才的分析,他认为改革以来自由与福利都是进步的。当然,我在自己的文章中也指出中国的人权是“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落差”。“低人权优势”主要是横向比较而言,这种“优势”与纵向比较人权仍有进步并不矛盾。中国改革30年来无论自由还是福利两个方面,人权无疑都是有进步的。改革前中国的人权状况肯定比现在差,因此我对改革的进步性是肯定的,而对于那种认为改革后不如改革前的“左派”理论是不赞成的。但这并不排斥对如今我们的人权水平持批判态度。
              其实就是我最近提到的南非也何尝不是如此?种族隔离时代比更早的黑奴制时代,乃至种族隔离时代的晚期比之前期,人权状况都是有改进的。尤其是1978后的几年间,这种改进还很大。再往前追溯也是如此:人们批判“流动工人”制度,但也知道此前的征发劳工制更糟糕。人们批判“宿舍劳工”制度,但也知道到种族隔离晚期黑人劳工家居化程度已经很高,至少比今天的中国高。就经济高增长而言,在指出黑白悬殊的严重不平等的同时,也不能说黑人从增长中丝毫没有受益。南非黑人的收入纵向比以前增加、横向比南部非洲周边各国黑人更高,甚至与白人的差距也在缩小。其实南非1994年民主化,也不是一个早上的突如其来,它也是个积“量变”为“质变”的过程。而且这也是此前黑人民权运动渐进推动的结果。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排斥人们对整个这一时期的南非人权状况持批判态度。
              而所谓横向比较意义上的“低人权优势”,也并不是要否认纵向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率的正面作用(对经济增长质量或增长分享性的正面作用几乎无争议,这里就不谈了。)中国改革时代相对于改革前的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当然有正面作用,正如我们说“流动工人”这种低人权劳动方式对南非经济增长有作用,但从“流动工人”比起黑奴制和征发劳工制而言仍算进步这个角度讲,也可以说是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起了作用。
              问题在于:仅仅这样说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在横向比较中人权进步明显更大的那些国家,增长率反而(至少在相当一个时期)相对较低?例如,为什么民主化了的中东欧国家经济增长率没有中国高(尽管其老百姓的生活未必没有中国好)?为什么非洲一些民主国家经济增长率也没有种族隔离下的南非高?为什么国际资本不是争相投入中东欧,而是争相投入中国?为什么巨量廉价商品不是从中东欧、而是从中国涌向世界?所以,只有把纵向比较的人权进步和横向比较的“低人权优势”都考虑到,才能对“奇迹”有可信的解释。
              中国并非“专制国家实行自由经济”的典型
              有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笃信经济越自由越能带来高增长,他们说中国尽管不那么民主,但由于地方政府进行GDP竞争,因此往往会实行比西方更彻底的经济自由政策。的确,一些民主国家由于更偏好社会平等和公共福利而不那么“自由放任”、一些政治上的专制国家倒可以在经济上更加自由,这种现象无疑存在。因此世界上一些不喜欢“新自由主义”的“左派”看到一些专制国家比民主国家经济增长快就大喜,委实有点莫名其妙。
              但是中国有所不同。中国固然不像这些“左派”想象的那样偏好福利与平等,但并不属于“专制国家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典型。这并不是否认中国经济比改革前更自由化并因此推动了经济发展,而是说,那种所谓中国经济比西方更自由因此增长更快的说法违背了起码的事实。尽管中国在为公共福利和弱势者保障而限制经济自由的方面的确远不及瑞典甚至在很多方面不及“低福利”的美国,但是在为权贵、垄断寡头和特权利益集团而限制经济自由的方面不仅超越了美国,甚至也远远超越了在“右派”看来经济很不自由的瑞典!
              举例而言:瑞典所谓不自由主要是指高税收高福利政策限制了财产积累,但税后的财产还是有充分保障的,不可能发生像中国司空见惯的强行“征地拆迁”那样赤裸裸的产权侵犯。瑞典的工会可能限制了雇主任意解雇员工的自由,但中国禁止自治工会和取缔罢工权利不是从另一方面限制了劳资之间的自由博弈、甚至在一些地方造成“奴工”制吗?更不要说户口管制、否定迁徙自由、对进城农民搞野蛮“城管”这类南非式的“流动劳工”制度对正常劳务市场的干扰与冲击了,从这个角度讲,这样的劳务市场难道比瑞典更自由?瑞典的福利性住房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商品房自由交易的空间,但中国的“负福利”住房、土地垄断和对低水平住宅的任意“清理”、即“既不给福利、也不给自由”的驱赶穷人政策,难道不是更加扭曲了住房市场?
              上面所说的自由主要是对穷人而言,我认为这非常重要因为现在认为支持自由(指经济自由)就只能“为富人说话”、和认为自由只对富人有利因此必须反对,这一右一左的两种误解都很盛行。而我却认为至少在中国这样的国家,穷人受不自由(包括经济不自由)之苦不亚于富人,穷人需要自由也不亚于需要福利。而且至少在中国这样的“负福利”国家,穷人的自由与富人(指平民富人,而非权贵)的自由并不是对立的。有些人认为的中国“比西方更自由”主要是就富人的自由而言。但即便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说法也仍非事实。即便就是像瑞典这种通常认为经济自由较少、尤其是富人的自由更少的国家,他们的自由积累受到“高税收高福利”的限制,但我们的穷人虽然没有高福利,我们的广义高税收难道比瑞典少?我们的平民富人受国家聚敛、官僚勒索之苦比瑞典轻吗?瑞典富人的经济行为受法律的约束,而我们的富人也许更有本事钻法律的空子,但他们受种种官场陋规与“潜规则”的限制难道少吗?瑞典的资本家也许惹不起工会,但他们不会在官员面前低三下四。瑞典的老板固然不能随便解雇工人,但瑞典的官府更不能随便对老板搞抄家没产、“国进民退”!当然这种现象一方面导致中国的“资本外逃”、“投资移民”现象比所谓富人不自由的瑞典严重得多,另一方面却完全不影响中国“招商引资”,因为只要搞定了政府,权贵富人或“红顶商人”不要说比在瑞典、甚至比在美国都更“自由”也是完全可能的。然而如果说“穷人的自由”和“富人的自由”未必冲突,“官自由”与“民自由”却一定是冲突的。官府不受制约,民众(无论贫富)必无自由!这也是无论“福利国家”还是“自由放任”的主张者都承认的吧!(之二待续)
           
            “中性政府”和“政府公司主义”
              这就涉及到所谓“中性政府”问题。姚洋先生最近一再把“中性政府”作为“中国模式”的主要特征。他认为别国的代议制政府不是代表富人实行“右派”政策,就是代表穷人搞“民粹主义”,只有中国政府既不是穷人、也不是富人的附庸,所以既不怕得罪穷人(他举的例子是国企改革一下子让4000多万工人下岗,别的政府都不敢),也不怕得罪富人。这个说法倒是描述了许多事实。但他说这种“中性政府”只是中国才有,就未免少见多怪了。
              其实皇上“对所有人都一样”,不像代议制政府总是要顾及他们的选民(左派的穷人选民或右派的富人选民)这种“中性政府”理论早在100多年前就被人用来描绘不同于“西方模式”的“沙俄模式”特征。俄国的极右翼思想家萨宗诺夫(Г·Π·Сазонов)当时说:西方的“统治机关是选举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们欺压穷人。俄国的统治机关不是选举的,一切都由专制沙皇来管,沙皇高于一切人,既高于穷人也高于富人,……沙皇对一切人都是公道的,不论对穷人和富人都一样”。
              然而,问题在于这个穷人与富人都无法制约的“中性沙皇”自己就是个强势利益主体,他玩起自我谋利的“政府公司主义”来蛮不讲理也是“不论对穷人和富人都一样”。无怪乎据说是代表富人的俄国自由派固然向往西方的代议制,自认为代表穷人的列宁当时也羡慕代议制的西方,并大骂“中性沙皇”:“这种话完全是撒谎。哪一个俄国人都知道,俄国统治的公道是怎么回事。……可是在欧洲其他一切国家里,工厂的工人和种田的雇农也都能参加国会:他们在全体人民面前自由地讲工人的贫苦生活,号召工人团结起来,争取比较好的生活。谁也不敢禁止人民代表讲这种话,没有一个警察敢动他们一根毫毛”。
              所以,中国不是福利国家并不能证明中国就比西方更“自由放任”,正如中国垄断、管制与特权的发达也不能证明中国是个福利国家一样。事实上,陈志武、李维森等先生近来一再指出的中国政府聚敛财富占到国民财富如此高的比率,就与所谓“比西方更自由”的经济完全是相反的图景。
              的确,中国地方政府竞相入市牟利的所谓“政府公司主义”现象打破了改革前中央统制下的死气沉沉,确实是中国经济“充满活力”的原因之一,但政府利用权力“自由牟利”与民间的经济自由完全是相反的东西,这应该是任何经济学尤其是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常识。中国的“资本主义”当然不是20世纪的福利资本主义或“人民资本主义”,但也不是19世纪的“自由资本主义”,如果一定要在历史上寻找相似性的话,它倒更类似于17世纪原始积累时代、“重商主义”时代或“旧济贫法”时代的“资本主义”。众所周知,那个时代的“重商主义”不是民间工商业受到尊重,而是政府“重”视对工“商”活动的管制与垄断,甚至重视自己入市牟利!那个时代的“旧济贫法”不是穷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救济(如同民主时代的“新济贫法”那样),而是政府有权强行收容、圈禁、管教、惩罚穷人(因此当时又被称为“血腥立法”)。而那个时代的官办经济,无论是国家(皇家)企业还是国家(皇家)特许垄断公司(如东印度公司),都既不是自由经济中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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