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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大方便方广经讲记+印顺法师-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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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行已立;凡夫人天所不能办,七种学人先所未作,虚伪烦恼断故,说所作已办;
阿罗汉辟支佛所断烦恼,更不能受后有故,说不受后有。’

  上辨二种死,即为了说明过去说二乘四智究竟的意趣。所以接著说:在这
“二种死中”,约“分段死”,“说阿罗汉辟支佛智我生已尽”,并不是约变易
死说的。阿罗汉辟支佛修习圣道,能“得有余”的“果证”,所以“说梵行已立”。
二乘的圣道──梵行,能得阿罗汉的有余果,而不能得如来的无余果证。二乘所
得的有余果证,是“凡夫人天所不能办”的:声闻的“七种学人先所未作”。小
乘有二:一学人,二无学人。得阿罗汉果名无学:以前有七种学人──初果向、
初果、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果、四果向,名学人。凡夫人天所不能办,七
种学人也还未作到,而阿罗汉辟支佛是作到了。即约此“虚伪烦恼断”,“说所
作已办”。虚伪烦恼,即见所断惑八十八及修所断惑十。依本经下文说,即断了
四住烦恼。“阿罗汉辟支佛所断”的四住“烦恼”,被

  断除以后,“更不能受后有”,所以“说不受后有”。这样,尽分段生死苦,
断能招分段的四住烦恼,修有余的圣道,成办有余的灭谛;佛约此而说二乘得四
智究竟。

  子二约无明住地论今教丑一标‘非尽一切烦恼,亦非尽一切受生,故说不受
后有。何以故?有烦恼,是阿罗汉辟支佛所不能断。’

  阿罗汉所断的烦恼,无力再受后有;但他所断的烦恼,只是一分,还有烦恼
没有断除的,还有力量再受生死。所以说:“非尽一切烦恼,亦非尽一切受生,
故说不受后有”。本来,生死是苦果,生死的原因是烦恼,烦恼尽了,生死也就
不了而自了。如断树根,树即乾枯一样。二乘断分段生死,变易生死还在,这由
于还有未断的烦恼;这烦恼,是阿罗汉辟支佛所不能断的。今即从此二乘未断的
烦恼,显示二乘有余,而归于究竟的一乘。

  丑二释寅一约五住论不断之惑卯一无明体别‘烦恼有二种,何等为二?谓住
地烦恼,及起烦恼。住地烦恼有四种,何等为四?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
爱住地,有爱住地。此四种住地,生一切起烦恼,起者刹那心刹那相应。世尊,
心不相应无始无明住地。’

  论到二乘的烦恼未尽,先应总明烦恼头数,才能确明二乘所不断的是什么。

  烦恼,是烦动扰乱,使现在未来的身心,不得安隐。统而言之,“烦恼”可
分为“二种”,二种是:“住地烦恼及起烦恼”。住地,唐译为习地,习即熏习。
地有所依住与能出生的意义。如草木,从地而生,依地而住。起是现起,即显现
于现在的现行。如疟疾,潜伏期,如住地;冷热发作的时候,即现起。烦恼也如
此,贪心或瞋心现起时,是起烦恼;有时虽不现起贪瞋,如常人的

  欢喜布施时,如婴孩及熟睡无梦时,不能说他没有烦恼,烦恼还是潜在的,
这就叫住地。住地即熏习,种子;起即现行。

  “住地”烦恼又可分为“四种”,即是:“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
地,有爱住地”。这可约二方面说:一、约修行断烦恼说:可分为二种,即见道
所断的,与修道所断的。见是证见谛理。见谛时所断的,为迷理的,即迷于真理,
障碍正智的烦恼。一旦正见谛理,惑也就息灭了。然见道虽能断迷理的烦恼,但
还有未断的──修道所断惑,这是迷事而起的。触境随缘,于事相还生起种种的
错乱染著。例如鸦片,嗜好的如以为是有益的,这是颠倒是非;如了解它是毒品,
不再以为好的,即颠倒想除。此如见断的见谛即断。可是,虽知鸦片是毒品,瘾
来了仍不免要吸它,这是事的染著;如修道所断惑,要逐渐的舍除它。所以说:
‘理必顿悟,事则渐消’。证见的悟道,不是一切都成就了,还得从现实生活去
不断练磨(修),消除不合理的染著。二、约烦恼说,也可分二种,即属于见的,
与属于爱的。见惑是思想的错误,如执我执常等

  。爱是事行的染著,如贪瞋等。今综此二意,解释四种住地:见一处住地,
是各式各样的见,集在见所摄的一处,而是见道时一处顿断的。见有执著性,坚
定的认为如此。璎珞经分为七见,即我见、常见、断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
见、疑见,此即见道所断的属见的一切。阿含经说:断三结,得须陀洹果;三结
就是我见,戒禁取,疑──七见的重要者。属于爱的,又分为三种,这因为修道
所断惑,是三界分断的;欲界的修所断惑,色界的修所断惑,无色界的修所断惑。
欲爱住地,即欲界的一切修所断烦恼;色爱住地,是色界的一切修所断烦恼;有
爱住地,是无色界的一切修所断烦恼。这都是爱所摄的,所以都名为爱。外道误
认无色界为涅槃,不知这仍在生死中,所以名为有──生死的存在爱。修所断惑,
璎珞经中说为六种著,即贪、爱、瞋、痴、欲、慢。贪、爱、欲三,即三界爱的
别名。璎珞经所说,与一切有部的见断八十八随眠相合,不过开合的不同。

  “此四种住地生”起“一切”现“起”的“烦恼”。从见一处住地,生一

  切见的起烦恼;从欲爱住地,生一切欲爱所摄的起烦恼;从色爱住地,生色
爱所摄的一切起烦恼;从有爱住地,生有爱所摄的一切起烦恼。所以起烦恼,从
住地烦恼说,也应有四种。

  起是什么意思?“起者,刹那心刹那相应”。刹那是生而即灭的一念的别名;
心是刹那刹那的,名为刹那心。烦恼刹那生起,与刹那心相应,名刹那心刹那相
应。烦恼是心所,心是心王,王所是相应的。如眼识了别色境,与之相应的烦恼,
也在色境上转。心与烦恼,所缘同,行相同,同时的相应而合作,名为相应。但
住地,是不与心相应的,如心起善时,并无起烦恼相应,而住地烦恼还是潜在的;
它不与刹那心同缘同事。这“心不相应”的,为“无始无明住地”。

  依上文说,烦恼有二种:一住地,二起。住地有四,从四住地生起的是起。
起烦恼是心相应,心不相应的,名为无始无明住地。此无始无明住地,与四住地
是同还是异?四住地,是心相应还是不相应?四住地,是住地,当然也是

  心不相应的。依本经所说,四住地而外,别有无始无明住地。所以一般所说
的五住烦恼,实以本经所说为本。在本经译者──求那跋陀罗所译的楞伽经(卷
四)中,每说‘四住地无明住地’。虽对校魏唐的楞伽译本,只说四种熏习,四
种地,或四种习。但依本经及璎珞经,四住地外,应别有无始无明住地。所以依
本经辨析,起烦恼有二:一是四住地所起的──恒沙上烦恼;二是无始无明住地
所起的──过恒沙上烦恼。住地烦恼也有二:一是四住地,二是无始无明住地。

  佛法本源于阿含毗尼,今略为叙述。总摄一切烦恼,为见一处及三界爱──
四种,为佛法共义,大乘不共说有五种。然阿含及毗尼说:阿罗汉断烦恼,但有
不断的,名为习气。此习气,即本经的住地。罗汉不断习气,辟支佛稍侵习气,
唯有佛,烦恼习气一切断尽。二乘不断的习气,在声闻学派中,称为不染污无知。
无知即无明的别名;习气,是极微细的无明,这与大乘的无明住地一致。龙树说:
‘小乘习气,于菩萨为烦恼’。声闻学者,以为习气是不染污

  的,无碍于生死的;而在大乘学者看来,习气是微细的染污,还是要招感变
易生死的。二乘不断,而唯佛断尽的无明,大乘学者说,菩萨在修行中,已分分
渐除;佛究竟断尽无明。所以,或分无明为十一重,二十二愚等。大乘所说的无
明住地,实为根本教典所固有的,不过与声闻学者解说不同。

  又阿含经中说烦恼有缠与随眠的二类;声闻学者,大抵以为缠是心相应的,
随眠是心不相应的。心不相应的随眠,是潜在而没有现起的,经部师等即解说为
种子或熏习。所以见一处与三界爱烦恼,约种习与现起说,即四住烦恼(随眠),
及起烦恼(缠)。这都是二乘所能断的──四住及起;而不能断的,是无始无明
住地。本经即综合这些教义而建立。四住的起烦恼,最明显无诤;而习地的称为
无明,也是一般所公认的,所以本经在说到起烦恼的心相应时,即说心不相应的
无明住地。而心不相应的四住地,与无明住地的起烦恼,且略而不论。天台宗说:
烦恼有见思、尘沙、无明的三惑。见思惑即四住地,尘沙惑即从无明起的过恒沙
烦恼,无明惑即无明住地,这实依本经而立。然应大分

  为二,别分为四:一、四住地,二、无明住地。此二类各有它的起烦恼。

  璎珞经说见(七)爱(六)的四住地,以见烦恼为生得一住地,爱烦恼为作
得三住地。由于无明不了一法界相,无始来即存在,名无始无明住地。依璎珞经
意,不了一法界的无明,是无始而有,极难理解。因无明而众生起一念识,心住
于缘(即成为心境相关的存在)时,即生得有见烦恼。因迷理的见惑,又起作得
的爱烦恼。生得与作得,都称为住地,也应都有现起的。所以生得与作得,并非
种子与现行,而是本性成与习所成(依现成种,种又生现)。由性成的生得,引
生习成的作得。心境的相对存在时,就有生得的烦恼的存在。但此生得以前,昧
然不觉而还不可说心说境时,就是无始无明住地。无始的无明,不但凡小不知,
十地菩萨…也不能知道究竟,唯佛能知。所以,璎珞经的五住地,是可以假说为从
无明而生得见,从见而作得爱,分为三阶段的。此与本经略不同:见爱四住地,
是没有说到生得与作得,而是同有住地与现起。但此依烦恼微细根源的无始无明
住地,并无不同。

  卯二无明力大辰一法说‘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烦恼依种,比无明住地,
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世尊,如是无明住地力,于有爱数四住地,无明住地其力最
大。’

  无明住地,比于四住烦恼,力量要大得多。先法说。“此四住地”的功“力”,
为“一切上烦恼依种”。上烦恼、或译为随烦恼。名义有通有别:约通义说:一
切烦恼,都是随逐心识而烦动恼乱的,或依随种习而生起烦恼的,所以一切烦恼,
都可名随烦恼。约别义说:烦恼中有根本烦恼,如见爱等,即依于分别四住的
(如有部九十八随眠等)。此外,如无惭、无愧、忿、恨、掉举、惛沉等,是依
贪等烦恼而生起的,是烦恼的分位等流,所以名随烦恼。这里,应约通说,依心
依种习而生起的名随烦恼,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起烦恼。这一切起烦恼,以四住地
烦恼为种,以四住烦恼为所依。一切起烦恼依四住地而生起,四住地的力量是很
大了,但是“比无明住地”的力量,“算数譬喻所不能

  及”。两相比较,或用数目──如说八分之一(八与一之比),或十六分之
一(十六与一之比)等,或比喻──如说恒河沙、微尘等。无明住地的力量,比
起四住地的有限力量来,是不可以用算数譬喻去较量的。“如是,无明住地”的
“力”用,比“于有爱数四住地,无明住地其力最大”。在四住地中,有爱住地
最胜,所以举以例余,数即等类的意思。这里的无明力大义,不是约感招生死说,
是从它的深细,不容易断除,为一切烦恼所依说。

  辰二喻说‘譬如恶魔波旬,于他化自在天,色、力、寿命、眷属、众具、自
在殊胜。如是无明住地力,于有爱数四住地,其力最胜,恒沙等数上烦恼依,亦
令四种烦恼久住。’

  次举魔王为喻:“譬如恶魔波旬”。梵语魔罗,译为杀者,以伤害众生的善
法为义。魔,是一切魔的通称。波旬,是这一世界中魔王的名字,译为极恶。恶
魔波旬,是四魔中的天魔。居欲界顶,名他化自在天。生他化自在天的有

  情,不都是魔王,魔王是他化自在天的领导者,和世间的国王一样。魔王占
有他人的功力或变化力所得的果实,供自己享受,所以名他化自在。波旬“于他
化自在天”中,最为殊胜,本经凡说六事:一、“色”殊胜,即相好严。二、
“力”殊胜,即精力充足。三、“寿命”殊胜,约合人间九百二十亿年。四、
“眷属”殊胜,魔子魔孙多得很。五、“众具”殊胜,即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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