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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伯拉图-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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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酒,并且都有一番道理。
    格:确是这样。
    苏:至于爱荣誉的人,我想你大概看到过也是这样的。他们做不到将军,做连长也
可以;得不到大人物的捧场,让小人物捧捧也过瘾。不论怎样,荣誉他们是少不得的。
    格:是的,不错。
    苏:那么,你肯不肯再回答一次我的这个问题:——当我们说某某人爱好某某东西,
不管是什么东西,他是爱好这个东西的全部呢,还是仅爱好它的一部分呢?
    格:全部。
    苏:那么,关于哲学家我们不也可以这么说吗?哲学家是智慧的爱好者,他不是仅
爱智慧的一部分,而是爱它的全部。
    格:是的,他爱全部。
    苏:那么,一个不爱学习的人,特别是如果他还年轻,还不能判断什么有益,什么
无益,我们就不会说他是一个爱学习的人,或一个爱智的人。正象一个事实上不饿因而
不想吃东西的人,我们不会说他有好胃口,说他是一个爱食者一样。
    格:很对。
    苏:如果有人对任何一门学问都想涉猎一下,不知厌足——这种人我们可以正确地
称他为爱智者或哲学家吗?
    格:如果好奇能算是爱智的话,那么你会发现许多荒谬的人物都可以叫做哲学家了。
所有·爱·看的人都酷爱学习,因此也必定被包括在内,还有那些永远·爱·听的人也
不在少数,也包括在内。——这种人总是看不到他们参加任何认真的辩论,认真的研究;
可是,仿佛他们已把耳朵租出去听合唱了似地,一到酒神节,他们到处跑,不管城里乡
下,只要有合唱,他们总是必到。我们要不要称这些人以及有类似爱好的人,还有那些
很次要的艺术的爱好者为哲学家呢?
    苏:决不要。他们只是有点象哲学家罢了。
    格:那么,哪些是真正的哲学家呢?
    苏:那些眼睛盯着真理的人。
    格:这话很对,不过你所指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苏:和别人讲很难说得明白,但是和你讲,我想,你会同意我下述论点的。
    格:什么论点?
    苏:美与丑是对立的,它们是二。
    格:哦,当然。
    苏:它们既是二,各自则为一。
    格:是的。
    苏:我们可以同样说别的相反的东西,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以及其它类似的理
念。这个说法作如下表述也能成立:
    就它们本身而言,各自为一,但由于它们和行动及物体相结合,它们彼此互相结合
又显得无处不是多。
    格:你说得对。
    苏:那么,我这里一定要划一条线把两种人分开来。在那一边是你说过的看戏迷、
艺术迷、爱干实务的人;在这一边是我们所讨论的这种人。只有这边的这些人才配叫做
哲学家。
    格: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苏:一种人是声色的爱好者,喜欢美的声调、美的色彩、美的形状以及一切由此而
组成的艺术作品。但是他们的思想不能认识并喜爱美本身。
    格:确实如此。
    苏:另一种人能够理解美本身,就美本身领会到美本身,这种人不是很少吗?
    格:很少,很少。
    苏:那么,一个人能够认识许多美的东西,但不能认识美本身,别人引导他去认识
美本身,他还总是跟不上——你认为这种人的一生是如在梦中呢还是清醒的呢?请你想
想看,一个人无论是睡着还是醒着,他把相似的东西当成了事物本身,他还不等于在梦
中吗?
    格:我当然要说,他的一生如在梦中。
    苏:好,再说相反的一种人,这种人认识美本身,能够分别美本身和包括美本身在
内的许多具体的东西,又不把美本身与含有美的许多个别东西,彼此混淆。这个人的一
生,据你看来,是清醒的呢,还是在梦中呢?
    格:他是完全清醒的。
    苏:那么,我们说能有这种认识的这种人的心智具有“知识”,而前一种人,由于
只能有那样的“意见”,所以我们说他们的心智有的只是意见而已,这样说不对吗?
    格:当然对的。
    苏:假使那个如我们所说的,只有意见,没有知识的人,大发脾气,不服我们的说
法,说我们是在欺骗他,那么,我们要不要好言相慰,然后婉转地让他知道,他的心智
是不太正常的呢?
    格:我们应该婉转地让他知道这一点。
    苏:那么让我们想一想对他该说些什么话吧。我们要不要这样说:他们有知识,我
们非但不妒忌,反而很高兴。然后再问他肯不肯答复下面这个问题:“一个有知识的人,
总是知道一点点的呢还是一无所知的呢?”你来代他答复一下看。
    格:我将这样答复——“这个人总是知道一点点的”。
    苏:这个“一点点”是“有”还是“无”①?      ①“有”、“无”或译为“存在”与“不存在”。
    格:“一点点”是“有”,“无”怎么可知呢?
    苏:因此,即使从一切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我们都完全可以断言,完全有的东西
是完全可知的;完全不能有的东西是完全不可知的。
    格:是的,完全可以这样断言。
    苏:好,假使有这样一种东西,它既是有又是无,那么这种东西能够是介于全然有
与全然无之间的吗?
    格:能够是的。
    苏:那么,既然知识与有相关,而无知必然与无相关,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出和无
知与知识之间的状况相对应的东西来,如果有这种东西的话。
    格:是的。
    苏:不是有一种我们叫做“意见”的东西吗?
    格:有的。
    苏:它和知识是同一种能力呢还是另一种能力呢?
    格:是另一种能力。
    苏:意见与知识由于是不同的能力,它们必然有不同的相关者。
    格:必然有。
    苏:因此,知识天然地与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不过等一等,
这里有一个区别,我认为必须把它说明一下。
    格:什么区别?
    苏:让我把我们身上以及其它一切东西所具有的功能归并起来作为一个类,即,使
我们能够做各种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能力”。例如视、听就是我们指的这种能力,①如
果对我所指的这个类你和我有相同理解的话。      ①官能。
    格:我也这样理解。
    苏:那么让我把我对这些功能的印象告诉你吧。我看不到功能有颜色、形状或其它
类似的,在别的许多场合,我凭它们就能划分各类事物的那种特质。对于功能我只注意
一件事,即它的相关者和效果。我就是凭这个来把各种功能称作一个功能的。关系着同
一件事完成同一件事,我们就说功能是同一功能;关系着不同的事,完成不同的事,我
们就说功能是不同的功能。你以为怎样?你是不是这样做的?
    格:同你一样。
    苏:那么,我的好朋友,言归正传。请你告诉我,你以为“知识”是一种能力吗?
或者,你还有别的归类方法吗?
    格:没有别的归类法,能力是所有功能中力量最大的一种。
    苏:“意见”怎么样?我们应该不把它归入能力而归入别的什么类吗?
    格:不行。因为使我们能有意见的力量只能是形成意见的能力不能是别的。
    苏:但是,不久以前你刚同意过说知识与意见①不是一回事呀。      ①知识πισEμη,意见δK′ξα。
    格:是的,因为没有一个明白事理的人会把绝对不会有错误的东西和容易有错误的
东西混为一谈的。
    苏:好极了。我们显然看法相同:意见和知识不是一回事。
    格:它们不是一回事。
    苏:因此,它们各有各的相关者,既然它们各有各的能力。
    格:必然如此。
    苏:据我看,知识与“有”相关,知识的目的在于认识“有”的状况。
    格:是的。
    苏:至于意见,我们认为它不过形成意见。
    格:是的。
    苏:知识的对象与意见的对象相同,可知的东西和可以对之有意见的东西也将相同
呢,还是说,它们是不可能相同的呢?
    格:根据我们一致同意的原则来看,它们不可能是相同的。如果不同的能力天然有
不同的对象,又,如我们主张的。
    意见与知识是不同的能力,那么,知识与意见的对象也当然是不同的了。
    苏:如果“有”是知识的对象,那么意见的对象一定不是有,而是另外一种东西了,
对吗?
    格:对的,一定是另外一种东西。
    苏:那么意见的对象是“无”吗?还是说,关于“无”连有一个“意见”也是不行
的呢?想想看吧。一个有意见的人他的意见不是对某种东西的吗?或者请问:一个人有
意见,却是对于无的意见,——这是可能的吗?
    格:不,这是不可能的。
    苏:因此,一个具有意见的人就是对某一个东西具有意见了?
    格:是的。
    苏:既是无,就不能说它是“某个东西”——只有称它“无”是最正确的。
    格:是的。
    苏:那么,我们必须把关于“无”者称作无知,把关于“有”者称作知识。
    格:很对。
    苏:那么一个人具有意见就既不是对于有的也不是对于无的了。
    格:的确,都不是的。
    苏:所以意见既非无知,亦非知识。
    格:看来是这样。
    苏:那么是不是超出它们,是不是比知识更明朗,比无知更阴暗?
    格:都不是。
    苏:因此,你是不是把意见看作比知识阴暗,比无知明朗。
    格:完全是这个想法。
    苏:是介于两者之间?
    格:是的。
    苏:因此,意见就是知识和无知两者之间的东西了。
    格:绝对是的。
    苏:我们前面说过:如果有什么东西显得既是有,同时又是无,那它就处于完全的
有和完全的无之间,与之对应的能力就既不是知识又不是无知,而是处于这两者之间的
一种能力。我们不是这么说过吗?
    格:对的。
    苏:我们刚才看到了,在知识和无知之间有一种被我们称之为意见的东西。
    格:看到了。
    苏:那么剩下来要我们做的事情就是去发现既是有又是无,不能无条件地说它仅是
有或仅是无的那种东西了。如果我们能找到了它,我们就相当有理由说这就是意见的对
象,于是把两端的东西与两端相关联,把中间的东西与中间相关联。
    我这样说你能同意吗?
    格:同意。
    苏:这些原则已经肯定了。现在让那位爱看景物的人有话可以说出来,我要让他答
复我的问题。他不相信有永远不变的美本身或美的理念,而只相信有许多美的东西,他
绝对不信任何人的话,不信美本身是“一”,正义本身是“一”,以及其它东西本身是
“一”,等等。我们问他:我的好朋友,在这许许多多美的东西里,难道没有一丁点儿
丑的东西吗?在许许多多正义的东西里,难道没有一丁点儿不正义的东西吗?在许许多
多虔诚的东西里,难道没有一丁点儿不虔诚的东西吗?
    格:不,必定有的。这许多美的东西都会以某种方式显得既是美的,又是丑的。你
所问及的其它东西也无不如此。
    苏:还有许多东西不是有些东西的双倍吗?它们显得是一样东西的双倍,难道不同
样又显得是另一样东西的一半吗?
    格:是的。
    苏:还有许多东西我们说它们是大的或小的,轻的或重的,难道不可以同样把大的
看作小的,小的看作大的,轻的看作重的,重的看作轻的吗?
    格:都是可以的。彼此可以互通的。
    苏:那么,这些多样性的东西中每一个是不是只能说是这样的而不能(如有些人主
张的)是那样的呢?
    格:这很象那些在宴席上用模棱两可的话难人的把戏,或小孩子玩的猜那个含义模
棱的谜语一样,——那个关于太监用什么东西打一只蝙蝠,蝙蝠停在什么东西上的谜语
①。这些事物都太模棱,以至无法确切决定,究竟是它还是非它;还是,既是它又非它;
或者还是,既不是它,也不是非它。      ①谜语是:一个男人(又非男人)见(又非见)鸟(又非鸟)停在一根树枝(又非
树枝)上,用石块(又非石块)打它。谜底应是:太监瞥见一只蝙蝠停在一根芦苇上,
用一块轻石片去打它。
    苏:那么,你有没有对付它们的办法呢?除了在“是”和“不是”之间,你还能找
到什么更好的地方去安置它们吗?须知,不可能找到比不存在更暗的地方,以致使它更
不实在些,也不可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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