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依依小说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袁世凯评传-第3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当时中国政府高层对于是否接受通牒,意见并不一致,争论十分激烈。主战者的主要代表是陆军总长段祺瑞、陆海军统率办事处办事员蔡锷等高级将领。在讨论过程中,还有这样一段插曲,但对袁最后下决心,起了重要的作用。
  当时,外交总长陆征祥正与英国公使朱尔典会晤。朱尔典说,今日大会关系重大,我因关心,特于会前来见。日本因各国忙于欧战,不遑东顾,提出最后通牒,意在挑衅,并非空言恫吓。袁总统明白内外情势,不至中他诡计。听说陆军段总长主张强硬对待,我知他已秘密动员,晚间运输彻夜不停,已三星期,这明明是在备战。设若开衅,不堪设想。我与袁总统是三十年的老友,不愿见他遭此惨运。目前只能暂时忍辱,只要力图自强,埋头苦干,十年以后,即可与日本一较高下。今日之会,重在外交,贵总长应负起责任力争,不可听任陆军总长轻率之行动。贵总长若不与我以确实答复,我不告辞。朱尔典说话时声泪俱下。陆征祥回答说,我一定将贵公使的忠告报告总统与大会,如果不听贵公使的忠告,我必定去力争。朱尔典这才告辞而去。陆征祥向袁世凯和会议报告了与朱尔典会晤的情况后,袁说,朱公使之言也是为中国的前途着想,日本此次提出的“觉书”附有第五号各条,真是亡国条件。今外交部尽最大努力,避重就轻,使“二十一条”议决者不满十条,且坚拒开议第五号。外交部当局恪守我的指示,坚拒到底,已能尽其责任,使日本最后通牒中已将第五号自行撤回,挽救不少。惟最后通牒的答复只有“诺”与“否”两字,我受国民付托之重,度德量力,不敢冒昧从事,愿听听诸君的意见。接着,陆军总长段祺瑞就表示反对,说这样迁就,何能立国?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袁世凯说,段总长之说自然是正当的办法,但也应审度情势,量力而行。如果第五号不撤回,我与段总长取同一意见。现在既已撤回,议决各条虽有损利益,尚不是亡国条件。只望大家记住此次承认是屈于最后通牒,认为奇耻大辱,从此各尽各职,力图自强,此后或可有为,如朱公所言。若事过就忘,不事振作,朝鲜殷鉴不远,我固然责无旁贷,诸君也有责任。段祺瑞仍持异议,说民国肇兴就承认此案,如果各国效尤,如何应付?袁世凯又分析形势,说我岂愿意屈辱承认,环顾彼此国力,不得不委曲求全,两国力量之比较,您应该最明白。段不再坚持,遂宣告散会。64

送“高帽”的学问四(6)

  可见,袁世凯在外交谈判之外,也在军事上做了准备,没有他的同意,段祺瑞不可能自行进行为时数周的军事动员和物资装备的调配。在高层会议认可之后,5月9日上午11时,由陆征祥、曹汝霖、施履本(即中方谈判代表)亲赴日本使馆,将签字文本递交给日置益。三人一路心境凄凉,“若有亲递降表之感65”。
  袁世凯自青年时起,甲午、庚子……,国家一步步衰败,他是亲眼看着走过来的;但那时他不在国家领导的位置上,所以没有当事人那种锥心刺骨的痛苦感受。现在则不同了,丧权辱国的条约是由他批准盖印生效的,当年李鸿章签下《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时的那份屈辱和痛苦,他现在是感同身受了。所以袁世凯又于一周之后发布训令,就是本章篇首收录的密谕,密谕详述日本的图谋和“二十一条”谋我之凶险用心,提醒国人警惕重蹈朝鲜的覆辙,言下极为沉痛:“疾首痛心。惭愤交集。往者已矣,来日方长,日本既有极大政略,谋定已久,此后但有进行,断无中止,兼弱攻昧,古有明训。我岂可以弱昧自居,甘(心)为亡韩之续。处此竞争世界,公理强权,势相对待,人有强权之可逞,我无公理之可言,长此终古,何以为国?经此次交涉解决之后,凡百职司,痛定思痛,应如何刿?心神,力图振作。倘仍复悠忽,事过辄忘,恐大祸转瞬即至,天幸未可屡邀,神州陆沉,不知死所66。”袁世凯密谕的核心思想只有一个,归结起来就是,日本亡我之心不死,则我应牢记“兼弱攻昧,取乱侮亡”的古训,全国官民应以卧薪尝胆,忍辱负重的精神,励精图治,以待将来。
  从“二十一条”交涉的全过程来看,看不出袁如何卖国,如何与日本人私下做交易,换取日本人支持他搞帝制的迹象。反之,袁极力拖延,交涉达二十五次之多,只是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他才部分接受了日本的要求。据自始至终参与了交涉的外交次长曹汝霖晚年回忆,日本在交涉中远没有达到其预定目的。
  日本此次所提二十一条,包罗万象,集众大成,势力由东北、内蒙以至闽、浙,权利由建铁路、开矿产以至于开商埠、内地杂居,甚至第五项要求政府机关设立日本顾问,两国用同一军械,警察由日本训练,小学用日本教师,日本僧人到内地传教,凡此苛刻条件,思以雷霆之压力,一鼓而使我屈服。若使随其所欲,直可亡国。幸我府院一心,内外协力,得此结果,亦是国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称二十一条辱国条件,一若会议时已全部承认者,不知二十一条中之第五项各条不但辱国,且有亡国可能,已坚决撤回不议,而所议定者不满十条。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以讹传讹,尽失真相。67
  在交涉中,袁世凯明里暗里地大施纵横之术,对日本欲将中国变为保护国的图谋,穷其智计地予以抵制和化解;交涉的情况,政府亦及时向各省和驻外使领馆通报;条约迫订后,他全无交易达成后的窃喜,而只有蒙受奇耻大辱后的锥心痛苦。针对条约有关内容,袁世凯亦授意参政院在《惩办国贼条例》中加入了严禁与外国人私订契约、出租售卖土地矿产的条例和“中国所有沿海港口湾岸岛屿”概不割让租与外国的议案68,以扼制日本蚕食国土的阴谋。故所谓“卖国”一说,不过是其政治对手的造谣或局外人的揣度之言,不足凭信,不能成立。
  而且袁世凯当时刚刚当上正式大总统,帝制运动尚未开张,最能说明日本未以“称帝”作为诱饵的,是日本公使日置益在来华之前就“二十一条”问题向外相加藤明高请训时,提出“要向中国千方百计进行威胁、劝诱,并用尽其他一切计策”中所列出的五条“引诱条件69”中,并无支持袁搞帝制之说。
  “二十一条”交涉中不存在“卖国”问题的另一有力反证是,袁氏称帝时,蔡锷、梁启超等护国战争的元勋,在讨袁檄文中,并未提出所谓“卖国”问题。“二十一条”交涉时,蔡、梁等均为政府中的要员,悉知签约的内幕。袁如有卖国行为,他们后来反袁时,不可能不加以利用,作为起兵的重要根据。
  在历史人物与事件的评论中,一般史家或世人往往患有一种“局外虚骄症”,其症状为,在并不详尽占有、分析可靠史料的情况下,同时不抱有“同情”(即设身处地)的态度,而动辄指责、抨击他人不遗余力,譬如甲午战争时的翰林院学士、都察院御史们对李鸿章的指责。这种动辄义愤填膺一番,时时批评别人“卖国”者的虚骄,即缘于他们是局外人,可以放言高论,而又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国家存亡续绝的千斤重担若撂在他们肩上,这些人的表现殊难逆料,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他们的表现会比李鸿章、袁世凯差得多。所以自古就有“清谈误国”的说法,指的就是这般文人。

送“高帽”的学问四(7)

  我们现在看到伊拉克任凭外国检查搜索,国家几乎全无主权可言。什么叫做“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看看伊拉克就知道了。没办法,谁让它发动战争,最后成了战败国呢?没有割地赔款已经是便宜了。半个多世纪前的中国,比今天的伊拉克强不到哪里去。明知道打不过人家,怎么办?抵抗必然失败,随失败而来的是割地赔款,其损失比和平妥协要大得多,甲午、庚子已有前车可鉴。谈判,对方绝不肯空手而归,必得作出让步,让人家攫取相当的权益。在此局面下,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走妥协让步的路子,这样尚可赢得喘息时间,徐图恢复。所以屡战屡败、积弱积贫的中国,在当时那个年代,外交上只有一条路可走:忍辱负重,以待将来。不仅晚清政府如此,北洋政府如此,后来的国民党政府也是如此。这种屈辱和痛苦,不是当事人者是难于体会的。1931年“9·18”事变,张学良下令不抵抗,举国都骂他是“不抵抗将军”。有了这段当事人的经历,他的感受就不一样了。后来(1936年3月28日)他在南迁西安的东北大学讲演时,感慨地说:“当年袁项城应许二十一条时,我是学生,一腔热血,誓死反对;及至二十年后我执政,还不如人家70。”
  在当时举国的嘲骂声中,只有《大公报》上王芸生写的一篇社评为张说了公道话。王芸生是著名的报人,也是一个对近代中日关系有着深湛研究的学者,他所著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直到今天,还是研究中日关系的必读书。这篇社评基于对中日关系的深刻了解,对张学良当时的处境抱有同情,以至于六十年后,张氏还记忆犹新:
  “九一八”之后,我最佩服的是《大公报》上写的一篇社评,好像是王芸生什么人写的。……我最佩服这篇文章啦,好像我在哪儿还收藏着它。不是当时看见的,是后来不知什么时候看见了这篇文章。它主要的观点是说,关于“九一八”,无论何人是张学良,他也一定是要这样办的。他这话真是说到我心里去了。
  这篇文章说得太长。它说,历史上的事情,中国和日本出了问题的时候,都是采取这种措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说无论是谁,处在当时张学良那地位上,也得这样办。所以,他评论说,只有设身处地知道那个环境的人,说出来的话才能公道。《大公报》这个社论,就设身处地地想了。他说旁的话我都忘了,记不住了,要紧的一句话,就是不仅仅是张学良,任何人,如果当时处在那个地位上,他也是这样办。我很佩服这句话。71
  我们同样可以这样说,在与日本甲午议和或交涉“二十一条”的那个当口,无论谁处在李鸿章、袁世凯的位置上,也只能像他们那样行事,而不能像那些不负实际责任的局外人一样,为逞一时的意气,拿国脉民命作赌注。
  注 释
  1黄纪莲编:《中日“二十一条”交涉史料全编》安徽大学出版社版,第235—237页。
  2统监,日本官名。1905年,日本强迫朝鲜接受《日韩保护条约》,朝鲜由此成为日本的保护国,日本为此在汉城设立统监府,统监成为朝鲜政府的太上皇,相当于日本驻朝鲜总督,首任统监即发动甲午战争,迫订《马关条约》的侵略老手伊藤博文。又过了五年,日本最终将朝鲜吞并。
  3苍赤,苍生、赤子,在这里作为人民的代称。
  4亡韩,即已经灭亡了的朝鲜。上述要求,也是日本当年要求朝鲜接受《日韩保护条约》时所提出过的。日本在“二十一条”中提出这些要求,意在把中国也变为它的保护国。
  5刿沭,刿,割;?,刺。刿?在这里引申为刺激、振作之意。
  6悠忽,轻忽、放荡;这里指优游岁月,不思进取。
  7林林,即林林总总,纷然众多的意思。
  8齿,这里指年岁,意思是“年岁小于我的”。
  9发墨,即磨墨,引申为用力;针肓,针,古代医疗工具,引申为治疗;肓,膏肓,古人认为是药力达不到的地方。全句意为:即使病入膏肓,也要全力医治。
  10程,考核、衡量之意。
  11蚩蚩,意为敦厚;氓,草野之民;语出《诗经》,这里的意思是“敦厚无知的民众”。
  12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语出《易·丕卦》,比喻根基稳固,又有岌岌可危之意。
  13郭廷以:《中国近代史事日志》(下)第1281页。
  14同上,第1360页。
  15参见吕一燃:《中国北部边疆史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版,第209页。
  16参见《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二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17页。
  17参见同上,第378—379页。

送“高帽”的学问四(8)

  18参见吕一燃《中国北部边疆史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版第201页。
  19清末“移民实边”的规模相当可观:在东北,河北、山东等省“闯关东”,移居东北的人口超过1000万;而自1902年取消对“口外”的封禁后,“晋、秦、燕、豫贫民争趋之,日操畚锸者常数万人”,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