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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由娄讯敖之,至十二时十分。郑在分局长室与市警局副局长闭门而谈。工厂林厂主十一时偕三警员来,手抱剩余之书及纸等,在分局长室密谈。林太太抱小孩来,敖之说你丈夫不出来,我绝不走,请放心(林十二时离开分局)。
十二时二十分离开二分局,共抵家,筋疲力尽矣!
到了第二天,装订厂四面警卫重重,对面且有便衣二人监视,当是警备总部政工人员。声言不准带走任何东西,林厂主恳求我们离开,我们觉察到所禁之书,绝不止于昨天那两本。傍晚幕后人曝光,警总政治部李中校等二人出面,邀我一谈。李中校即李国谨,此人握手时如瘫痪病人、手软如棉,一点力量都不用,十足政工嘴脸,先使人了自指掌。他通知我,《李敖告别文坛十书》中,《乌鸦又叫了》、《两性问题及其他》、《李敖写的信》、《也有情书》、《孙悟空和我》。《不要叫吧》等六本书全被查禁;《妈离不了你》、《传统下的再白》、《大学后期日记甲集》、《大学后期日记乙集》在涂掉蝴蝶页及封底后,可以发行。我问他如何涂掉?他说用大橡皮印沾黑颜料盖上去就可以了。后来我如法去盖,他又改口不同意,因为盖得不够理想仍有字迹透出,读者还是可以看到上面的字,而所谓上面的字,不过《李敖著作十九种》的书名而已!最后他同意的条件是撕掉蝴蝶页和封底,才准放行。我当时因读者来预约,无法应命,十本书能给读者四本也好,只好同意。这次告别文坛十书,出得如此狼狈,使我对读者实难交代。直到十三年后我复出,我才对向我“归队”的读者表示,我愿此生赠送我自己出版的所有的书,以为补偿,但读者很体谅我的处境,他们当年花了二百元预约,绝不好意思没止境地收我自己出的书,所以送了一阵,也没人计较了。
我“读书破万卷”,从没见到古今中外有国民党这种动辄在装订厂抢书的“德政”。一般干涉意见自由的当局,方式有二:一种是预防制,包含(一)检查制、(二)许可制。(三)保证金制、(四)报告制。另一种是追惩制。按照国民党自订的法条,对报纸杂志的出版,采用预防制中的许可制,兼采追惩制;对书籍或其他出版品,采用追惩制。但追惩依法应在出书上市后、送审后,岂可非法跑到装订厂去抢未成书、未上市、未送审前的折纸与毛坯?由此可见,国民党既不能假民主地去实行大大方方地事后追惩制,又不能真独裁地去实行爽爽快快的事前预审制,只能行这种偷偷摸摸的“挂羊头卖狗肉”制,而这种制,却是最毒辣最整人的一种制:因为若行事后追惩制,则在送审后、查禁前,至少有两星期让人卖书的法律机会与活命机会;苦行事前预审制,则小民至少可以遵循文警大人的圣旨,知道何者可印、何者不行,至少不必黑字印在白纸上,再给抢走,这样岂不是枉赔检字费、排版费、校对费、打样费、制版费、印刷费、纸张费、管理费?……但国民党的毒辣与整人,作用正是在此!它就是让你生米煮成熟饭后,再造成你的损失,使你进退两难;使你不但卖不到钱,反倒要赔印刷厂和纸行的钱!反倒要补偿读者预约来的钱!试问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每次造成损失,又有几个争取言论自由的志士仁人受得住呢?国民党统治的真不愧是“言论自由”的“民主台湾”!他们从不放弃言论自由,但可使你放弃自由言论!他们从不行独裁的预审制,但可使你领教他们行的是“预抢制”,预审多麻烦呢!多不民主呢!审都不审,就这样“人不知鬼不觉”地来番暗箭伤人,又多“禁书如草不闻声”呢!又多妙呢!
在当局对我的秋后算账外,胡秋原他们也没闲着。他们利用他们取得的一封信,对我落井下石。 1966年11月7日,在台北妇女之家举行声讨李敖大会,“邀约了国青民三党人士和若干文化界的朋友三十人”,(有陈启天、胡秋原等等,最令人不可思议的,当时我已离《文星》,《文星》实际老板萧孟能竟然还派胡汝森去参加呢!)开会斗倒李敖。徐高阮等当场油印公布了我在新店山居时给胡适的信,并把我一状告到警备总部。在声讨李敖大会后第九天,胡秋原在他的当局奖助的《中华》杂志上(第四卷第十一号,总四十号),发表“徐高阮先生公布的胡适先生收到的一件信”,于是我这封信,便从敌人手中公之于世。这信后来港台书刊颇多转载的,当然是《中华》杂志创办以来,最好销、最好看的一篇文章。我真的很感谢这些要把我送到警备总部的“文化人”,因为只有他们这样为我“捧场”,这封信才得以公之于世、不被查禁。要是我自己公布了,一定就被当局封杀。所以他们真“害之反足以成之”了!结论是,徐高阮等公布我的信,我一点也不在乎,因为信是我写的,我当然大丈夫敢做敢当。总之,我不怪他们公布我的信,我只是对他们公布的动机和目的,感到要吐白水而已。
徐高阮做了这件事后,据我所知,为他的许多朋友所不谅。有的认为他“卖友求荣”;有的认为“难道胡适把这信给你看是叫你告密的?”有的认为“信在你手中一年后,你才告密,证明你就是‘叛逆分子’!”有的认为“知识分子如此借刀杀人,太卑鄙了!”……不一而足。而我自己,却毫无愤港之情,因为我深深了解:徐高阮等是变节的共产党,变节的共产党是全世界最可怕的人类,不是吗?变节的共产党是永远无法调整他自己的,碰到这种人,又有什么好意外的呢?可笑的是胡适为人坦荡,竟误信徐高阮这种红色变节者,竟把李敖的信给这种人过目,结果死后给李敖险些惹来大麻烦。人世奇缘,想来不无好笑!我被告到警备总部后,由保安处魏宜智组长主持,把我约谈多次,每次早出晚归,并没过夜。严侨却被再度捕去,关了三十天,调查他同我的关系。魏宜智组长精明能干,同我说话的时候,甚至可以整段背得出我信中的话。最后,在他研究清楚了这是徐高阮等私人的借刀杀人之计,研判若由官方出面整我,对官方不利,乃不了了之。徐高阮等的卑鄙阴谋,才没有得售。而严侨本人倒有不幸中的幸事,那就是这回可真结结实实地戒了三十天的酒!——可见酒是可以戒得成的,谁说坐牢没好处?
在整个公布李敖给胡适的信的戏路里,最有趣的一项,是国民党们对这封信的种种离奇解释。胡秋原《中华》杂志登徐高阮在声讨大会上的谈话,报道徐高阮说:“这一封信是1961年门月间胡先生交给他的。当胡先生交给他的时候,态度虽不严肃,也不轻松。约四五日后胡先生即入医院,再出院不久就逝世了。他现在对社会公开这一封信,而负一切的责任。”徐高阮的结论索性直指李敖是“对敌人投降的叛逆分子”了。《中华》杂志又登胡秋原的读后感则更干脆,根本点破李敖是“匪谍”了,并且还是向胡适施用“统战”的“匪谍”呢!我奇怪他们为什么不鞭胡适的尸,说胡适也是“匪谍”?因为胡适也涉嫌“知匪不报”啊!不但不报,照他托姚从吾转信给李敖的鬼蜮行为看,他不但“知匪不报”,还给“匪谍”师生牵线呢!
到了1967年,我三十二岁,秋后算账仍不停止,国民党“司法行政部”部长郑彦囗亲自下令“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发交侦办我,4月8日以“妨害公务”被提起公诉。自此官方正式配合私方,以诉讼手段形成夹杀。
这年4月14日,我在极艰苦状态下义助殷海光看病,救了殷海光一命。原委是这样的。1961年11月,我发表《老年人和棒子》以后,殷海光在台大文学院碰到我——这时候我们已经两年多没见了,叫住我,说:“你在《老年人和棒子》里,提到的江亢虎是谁啊?”我告诉了他。正巧姚从吾老师走过。殷海光叫住他,指着我说:“此一代奇才也!”姚从吾老师立刻答道:“你们两个都是奇才!”那天小聊之下,殷海光很高兴,约我到他家去谈谈,我随手交给他我给胡适的信的副本,约好第二天去看他。于是,近五年以后,我又来到了殷家。殷海光这回大概真的发现了我的不简单,他显然承认了我的蛟龙地位。他说我给胡适的信深深感动了他,信中提到的严侨,是中国伟大知识分子的代表,中国有千千万万的严侨,都在国共斗争中牺牲了。……说到这里,他突然哭了起来,使我大为感动。这一次谈话非常投机,他要到我碧潭山居来看我,我同意了。不久他到碧潭来,他教我如何煮咖啡,我穷得买不起咖啡壶,只能提供烧开水的铝壶做工具,他抱怨壶有油质,煮咖啡不好喝,我很惊讶他在喝咖啡上如此考究。我们大谈了一下午,然后到吊桥旁小店吃鱼。殷海光的怪毛病是:他刚见到一个人,经常是不讲话,态度也不友善,一定要“暖车”(warm up)以后,他才逸兴横飞高谈阔论不止,这时候他也有说有笑,与常人无异。但是下次见面时,他又要重新从那种死样子开始。一些人不了解这怪毛病,常常在一开始就被他气走了。这次殷海光到我家,怪毛病倒颇为从简,大概他怕我以其人之术,还治其人之身,所以很快就了无拘束地聊起来了。
那时候《自由中国》已经停刊一年多了,我向殷海光谈到两点:第一,雷震搞新党,以雷震对国民党的了解,国民党会动手抓人。一动手抓人,《自由中国》就完了。《自由中国》一完,就表示大家几年来所争取到的言论自由,会被国民党收回去,何年何月才能恢复到《自由中国》的尺度,就不知道了。所以新党运动对传播思想而言,是一种连累,就像五四运动连累了新文化运动一样(我这一点看法,印证“80年代”在《自由中国》停刊后二十二年,重印《自由中国选集》都要被查禁,可见言论自由的大逆退)。第二,《自由中国》所谈的,是知识分子的、上层的、纵贯线上的台湾,在知识分子以外、在上层以外、在纵贯线上以外,对乡土台湾、对苦难老百姓的生活,谈得不够。说到这里,我举我亲自调查的军中乐园为例:一个妓女每天被迫接客五十次,只分到一点点钱,这叫什么“人间天堂”?她们这样悲惨的生活,什么主义、什么人统治她们,都一样。如果能够改善她们的生活,即使做了亡国奴,我想她们也心甘情愿。我亲眼看到她们接客五十次后老鸨们放鞭炮庆祝的景象,她们的痛苦,你殷海光等高级知识分子可曾知道?听了我的话,殷海光为之动容,他承认他们太不了解乡土台湾,不了解苦难老百姓的生活。那时候,我的研究主题之一是《中国性史》,我拿出一些春宫画给殷海光看,他说他从没看过这种东西,为什么这些漂亮的女人肯照这些照片?他不明白。我说:“可能为了救她的母亲,可能为了救她的女儿,可能为了救她的丈夫。但绝不是为了爱国才照这些照片。‘国家’对不起这些苦难的人,这些人是宁肯做亡国奴的——只要她们能脱离悲惨的命运!”
碧潭之游后,殷海光跟我建立了新的友谊,这时他在台大已被剥夺了讲学讲演的自由,而我早就没有了这种自由。1964年台大学生陈宏正等邀我到法学院演讲,我去的时候,学校派校警将演讲场所的门锁起来,校长钱思亮控制言论自由有如是者!1965年法学院请李声庭演讲“民主与自由”,讲完后听众鼓掌要殷海光和李敖插播几句话,我们应声而出,极受欢迎,这是我们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公开露面。后来胡秋原写信给钱思亮提出二十五个问题,要殷海光答复,如不答复,就视同“不学无术,误人子弟”,应该停止教书。钱思亮怕了,居然朝这一方向迫害殷海光。这一期间,由于我的支援,使他渡过不少难关,我说动萧孟能,高价支援《中国文化的展望》的写作,不过在我同殷海光的交往中,我觉得我对他最大的帮助,不在帮他研究、帮他印书、帮他生活、帮他在《自由中国》被封杀、台湾大学被停课后渡过许多难关。……我觉得我最大的帮助,是把他送入医院,使他的生命得以延长两年之久。他死后,殷大大写信给林悦恒、罗业宏,私下承认“李敖救了殷老师一命”,即是指此。“殷门叛徒”王晓波未叛前写《悼念我的老师殷海光先生》中说:“后来,殷先生由宏恩医院转往台大医院开刀,台大医院有公保,只要住二等病房就不必另外交费。宏恩医院的费用是李敖付的,因为当时殷先生的学生中只有李敖有钱。”这段话最后一句说得不对,当时殷海光的学生中绝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