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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的胡适:他和影响了那个时代-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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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那项由北京学生所发动而为全国人民一致支持的,在1919年所发生的‘五四运动’,实是这整个文化运动中的,一项历史性的政治干扰。它把一个文化运动转变成一个政治运动。”     因此,胡适对运动而造成的学生罢课行为非常痛恨,他一再要求学生复课。眼见复课不成,他又主张将北大迁到上海以避运动浪潮,并发起征求意见签名。陈独秀对胡适的行为也恼怒异常,却又碍于两人的私交而不便直言,只能痛责在征求意见书上签名的激进学生傅斯年、罗家伦等人,算是做给胡适看。     从这件事上已可看出,胡适和陈独秀终究是要各行其道的。     即便新创办了《每周评论》,《新青年》仍然朝政治大步迈进。1919年5月的六卷第五号出了“马克思主义专号”,李大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在次年的七卷第六号上又出了“劳动节纪念专号”。     面对《新青年》由原先的侧重思想文艺而高度政治化,原编辑人和主要撰稿人选择离开和很少再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新青年》又回归由陈独秀单独编辑。随着陈独秀离开北大去了上海,《新青年》又重新回到了它的“出生地”。     胡适也曾经在《每周评论》上发表过文章,但也仅限于文论而不涉及政治。他给《新青年》的稿子也日渐减少,因为他对《新青年》的政治化也有怨言,特别是他眼见陈独秀将《新青年》带回上海后,将《新青年》交由共产主义者李汉俊等人负责编辑而使《新青年》几乎完全成为宣传俄国革命、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阵地,也颇为不满。     不仅如此,此时的陈独秀在上海积极参与筹建中国共产党。因此,在胡适看来,《新青年》的转变,多少是受了共产主义分子的影响。他在《口述自传》中曾经这样说:“在上海陈氏又碰到了一批搞政治的朋友——那一批后来中国共产党的发起人。因而——《新青年》杂志就逐渐变成个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我们在北大之内反而没有个杂志可以发表文章了。”     然而,胡适的心情是复杂的。他对《新青年》的政治化有抵触,但他对陈独秀这个人还存有一份感激;胡适性情温和,但又很讲原则。于是,他很想公然反对,却又顾虑重重。     1920年12月6日,胡适收到陈独秀从上海寄来的一封信。陈独秀在信中承认《新青年》的政治色彩是过于浓重了,表示愿意以后仍以趋重哲学文学为是,希望胡适等北京同人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胡适抓住这次机会,在回信中直言:“《新青年》色彩过于鲜明,此是已成之事实,今虽有意抹淡,似亦非易事。”同时,他给陈独秀提出三个解决办法:第一,另创一个哲学文学杂志;第二,《新青年》移回北京,发表新宣言,注重学术思想艺文的改造,不谈政治;第三,胡适转述了陶孟和的建议,即《新青年》既然已被政府勒令停止邮寄,不如暂时停办。胡适本人倾向于前两个办法,而并不主张《新青年》停办。     胡适没有想到他的信引起陈独秀的误解。陈独秀以为自《新青年》“起家”的胡适功成名就后又力主停办《新青年》。为了消除误会,胡适又退让一步,取消第一、三条办法,只取第二条,甚至将第二条的“不谈政治”也不谈了。     最终,《新青年》还是没有回到北京。陈独秀在给胡适的信中说:“我不赞成《新青年》移北京,老实说是因为近来大学空气不大好。……你们另外办一个报,我十分赞成,因为中国好报实在太少了,你们作出来的东西总不差。但我却没有工夫帮助文章。”显然,他对胡适还是有些怨气的。     胡适与陈独秀因《新青年》走到一起,却又因《新青年》分道扬镳。究其原因,很简单,那是马克思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不可调和造成的。 
 《日记的胡适》 第一部分大骂法国人“不要脸”    尽管在政治倾向上,胡适与陈独秀是有分歧的,但是,胡适是个念旧的人,也是个记恩的人。因而,他与陈独秀始终保持着一份友情,甚至在公开场合直言陈独秀是“我的一个心直口快的朋友”。     陈独秀一生四次被捕,胡适每次都积极参与营救。看他的日记,其中记录陈独秀的文字,也多半涉及于此。     1919年6月12日,陈独秀第一次被捕,原因是散发自拟的《北京市民宣言》传单。当时,正在向马克思主义者转变的陈独秀痛恨北洋政府对外出卖国家主权、对内镇压人民的恶劣行径,经与李大钊等人商议后,拟《北京市民宣言》,向北洋政府提出五条“最后最低之要求”,其中之一是撤换曾经大肆逮捕学生并有“屠夫”之称的步兵统领王怀庆。     胡适虽然不如陈独秀激进,但他并不否认北洋政府的确恶行累累,因此参与了传单的英文翻译和联系印刷等工作。     事发前,胡适与陈独秀、高一涵同在北京城南一个叫“新世界”的娱乐场所喝茶聊天。其间,陈独秀将传单散发给邻桌。不久,胡适和高一涵先走了,只留下陈独秀一个继续散发他的传单。很快,警察来了,抓走了陈独秀。     当天夜半,胡适接到友人电话方知陈独秀被捕了,遂紧急联系安徽同乡设法营救。他更利用他的名望以及与警察厅厅长的同乡关系,致书恳请保释,说:“陈独秀所著言论或不无迂直之处,然其学问人品亦尚为士林所推许。我们与陈君咸系同乡,知之最稔。”与此同时,他又给《时事新报》主编张东荪写信,披露陈独秀在狱中遭受身患重疾却不能获得医疗等非人道待遇。这样的消息一经公开,立即赢得舆论的广泛支持,也使得当局感受到了压力,不得不在83天以后释放了陈独秀。     陈独秀被捕后,胡适负责接办《每周评论》,直到该杂志被当局查封。陈独秀出狱后,一度住在胡适家中,后在李大钊的帮助下南下去了上海。     1921年10月5日,陈独秀第二次被捕,原因是明知故犯继续出售已被查封的《新青年》杂志。这次逮捕他的是上海法租界当局。此时,陈独秀的身份已经不仅仅是大学教授、《新青年》主编,而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共产党的总书记了。因而,他的被捕立即引来众多目光的关注。     胡适是第二天才获得消息的,他在日记里这样记道:     1921年10月6日     夜间得顾名君电话,说独秀昨夜在上海被捕。打电话与蔡孑民先生,请他向法使馆方面设法。法国人真不要脸!     胡适向来以温文尔雅示人,却因陈独秀的被捕而破口大骂法国人“不要脸”,可想而知他的激愤心情以及对陈独秀的担忧,更可见他对陈独秀情意的深重。尽管此时的陈独秀已经选择了与他完全不同的政治道路,但他并没有因为见解的不同而丢弃人道精神。     与第一次一样,胡适随即展开了营救。他首先打电话给蔡元培,请他向法使馆交涉。蔡元培并不同意胡适的办法,他另有打算。胡适在日记里记道:     1921年10月7日     今天得蔡先生电话,他说已和铎尔孟商量,他们主张不和使馆办交涉,因为使馆是很守旧的。他们拟由蔡先生和我们发一电给上海法领事。此人较开通,或有可以设法之处。     胡适认可了这个办法。随即他和蔡元培牵头,由北京文化教育界的知名学者、教授签名,给上海法国领事馆发电报,要求释放陈独秀。不仅如此,他还不放过任何一个为陈独秀说情的机会,特别是在法国人面前:     1921年10月10日     法国人A。Monestier请我吃饭,并会见M。PaulDemiéville。D。君能读中文书,曾读我的《哲学史》,有翻译成法文的志愿,但尚未能自信。M。君为法文《政闻报》主笔,我提起独秀事,颇切责法国人的行为。他亦无以答辩。     在蔡元培和胡适等人努力营救之时,共产国际驻中共代表马林以及孙中山等人也四方活动,法租界最终对陈独秀“罚洋100元,销毁查抄书籍”后,将其释放。     1922年8月9日,陈独秀第三次被捕。这次抓他的仍然是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理由是“收了俄罗斯的巨款”。第二天,胡适得悉消息:     1922年8月12日     前晚始知独秀在上海被法捕房拘捕。守常(即李大钊——引者注)有电去问,至今还不知详情。     起初,胡适和李大钊等人意欲保释,便委托上海亚东图书馆经理,也是胡适和陈独秀共同的朋友汪孟邹设法打听消息并向巡捕房交涉。然而,几天后,胡适收到汪孟邹的信,明确表示交保不成:     1922年8月13日     孟邹有快信来,说独秀案十一日开庭,法捕房呈出许多证据,公堂不准交保。     既然巡捕房呈出许多证据,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些证据都是不能成立的,或者说有足够的理由驳斥这些证据,那岂不是就可以力挽败局?胡适深知这一点,于是,他请汪孟邹去打听巡捕房呈出的这些证据到底是什么,以便对症下药。很快,汪孟邹又有信来了,详细列举了陈案中的重要证据。经仔细研究后,胡适给外交总长顾维钧(字少川)写了一封长信:     1922年8月16日     写一长信给顾少川,详说独秀案内证据,并说法国人近年作的事,实在大伤中国青年的感情——指昨日十个革命团体敬告国人书为证——请他以此意劝告法公使,请他们不要如此倒行逆施,惹出思想界“排法”的感情。末说,我并不为独秀一个人的事乞援:他曾三次入狱,不是怕坐监的人;不过一来为言论自由计,二来为中法两国国民间的感情计,不得不请他出点力。此信甚恳切,当可有点效果。     果然如胡适所料,顾维钧接到胡适言辞恳切又理由充足的信后,便派秘书去法使馆交涉。很快,事情就解决了。胡适在日记里又记道:     1922年8月19日     今天顾少川的秘书刘□□打电话来,说顾君得我信后,即派他到法使馆,把我的意思告诉他们。法公使即发电去上海,今天已得回电,说独秀罚洋四百元了案了,也没有逐出租界的事。我写信去谢谢少川。     陈独秀出狱后,胡适又与蔡元培、李石曾、蒋梦麟、邓中夏、李大钊等,在《为陈独秀君募集论费的启事》上共同署名。 
 《日记的胡适》 第一部分绞刑架下施援手    转眼过去了十年,1932年10月15日,已经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的陈独秀在上海的公共租界被国民党工部局逮捕。这是他第四次被捕,也是这次被捕,致使他坐牢长达五年。然而,在这五年里,胡适从来没有放弃过对他的营救。     尽管此时的陈独秀已经是个自由分子,但他反对国民党政府的行为却仍然很像是共产党员,因而一直是国民党追捕的对象。也是因为如此,陈独秀自然是以“政治犯”的名义被捕的。既然是“政治犯”,有人便主张在非常时期,对待政治犯,应当斩立决。     在这紧要关头,胡适联合丁文江、傅斯年、翁文灏、任鸿隽等学界名流向当局请求将陈案由军事法庭移交民政司法庭,并呼吁法院公开审判。同时,他又与外交部长罗文干致信蒋介石,请求“依据法律进行特赦”。     深受西学浸润,崇尚民主与法治的胡适一贯注重法律的神圣与权威性。在他看来,所有的问题无所谓政治不政治,而都应当以法律处之。比如,他就是因为主张以法律手段对待所谓的“政治犯”,而非以政治方法特赦政治犯,从而被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会开除了盟籍。面对陈独秀被以政治犯待之,胡适当然不能容忍。     此时,蒋介石是很看重胡适这位“诤友”的,他很清楚胡适日后可能的利用价值,因此对胡适不得不敬重三分,自然不敢怠慢胡适的建议。尽管他远在武汉,却亲自将陈案的移交情况电告胡适。     一番努力之下,陈独秀最终被移交到江苏高等法院。同时,法院同意公开审判,并允许陈独秀请律师。     不仅如此,胡适利用讲学之机,广泛宣传陈独秀对文学革命所作的贡献。他在给北京大学国文系作题为《陈独秀与文学革命》的专题演讲时,明确陈独秀的三大贡献是:“(1)由我们的玩意儿变成了文学革命,变成三大主义;(2)由他才把伦理道德政治的革命与文学合成一个大运动;(3)由他一往无前的精神,使得文学革命有了很大的收获。”     胡适的可贵在于他不以政见的不同而全盘否定一个人。他并不认同陈独秀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但他始终承认陈独秀的文学革命精神。这或许就是他三番五次极力营救陈独秀的原因所在。     胡适的行为客观上给法院的审判施加了压力。陈独秀最终免于一死,被以触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为由于1933年4月判处有期徒刑13年。尽管这已经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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