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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十二层-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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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红粉佳人”一词,不是写幼女少女所用。(祜昌马上同意,并举出不少诗词、戏词中的例子,说明这个词语只指“闺中少妇”。)    
    三、如果是要说情感亲密,自幼同室(也不曾、更不会同“榻”),那么该说“梦魂不隔碧厨纱”,而不应说什么“多个帐儿纱”——这是说虽然同室,而梦魂未通的话。    
    四、这诗语气及内容,都应与宝钗有关,但找不到其它合景的情节,因此我认为是写“绣鸳鸯”回宝钗坐于宝玉榻上、而宝玉梦中反对“金玉姻缘”的情事。    
    这样,祜昌才彻底弄明白了我的原意(因为我过去未说清,也由于我误写成“识分定”)。他表示同意,说果然,这首诗不像是写黛玉了。    
    这时我们几乎是同时忽然想起:这首诗还不是写八十回前的宝钗,而实是八十回后之事。以前涉想不及此,所以只能找到“梦兆绛芸轩”一回。现在看来,“红粉”一句,恰是如我们推断的,暗示名虽结婚而实未成配(“破瓜”一词俗用指“破身”,见于《通俗编》),而且虽然同床,却又梦魂犹隔,即所谓“梦魂多个帐儿纱”句的本意了。


第五部分第九层 《红楼》真本(3)

    黛玉之致死    
    黛玉的所以致死,并不是像高鹗所写的那样。致黛玉以死的主凶,是元春、贾政、王夫人、赵姨娘,却不是凤姐、贾母。其间曲折经过,种种关系,还能从前八十回中的线路和暗示推知一个梗概。今试作一点解说。头绪较繁,分段而叙:    
    一、元春本就不喜欢黛玉。这在她赏赐东西时对钗、黛有厚薄分别,大家早已看出。其实曹雪芹对此先有暗示:在“省亲”回中,由于元春的关系,两次都把“绿玉”字样废除不得使用,一是“红香绿玉”改成“怡红快绿”,一是“绿玉春犹卷”改成“绿蜡……”。宝钗明说:“他(元春)因不喜‘红香绿玉’四字,改了‘怡红快绿’;你这会子偏用‘绿玉’,岂不是有意和他争驰了?”此笔最为要紧。    
    一、但仅仅因此,感情喜恶,还不能决定婚姻大事,因为“师出无名”,要想毁黛玉,必须有“名正言顺”的罪名。这个,元春尚无法自定,必另有提供“罪状”之人。    
    一、为了宝玉的婚事而可以入宫正式向元春提供重大意见的人,只有贾政、王夫人。贾政自己也并不能定出黛玉的罪名,因为他不真正了解。“真正了解”的,还是一位女眷,而且是能向贾政耳边枕畔灌注谗言的人。这就是赵姨娘。如第七十三回写赵姨娘的小丫鬟小鹊跑来向宝玉报说:“我来告诉你一个信儿,方才我们奶奶这般如此在老爷前说了。你仔细明儿老爷问你话。”此等处最堪注目。    
    一、赵姨娘处心积虑,要害宝玉(和凤姐),这大家早都明白,不用赘述。她害宝玉的手法,就是不时向贾政耳边进谗讲坏话。坏话的主题并不只是“不读书”“爱顽”的条款,而是另有大题目:即说宝、黛二人有“不才之事”——这是最能触怒封建家长、使贾政深恶宝玉的关键问题。正如袭人向王夫人所言:“二爷也大了,里头姑娘们也大了,况且林姑娘、宝姑娘又是两姨姑表姊妹……若要叫人说出一个不好字来……二爷一生的声名品行岂不完了?二则太太也难见老爷。”这就是所谓大题目,所以王夫人竟如“雷轰电掣”。    
    一、宝、黛二人的形迹亲密,并不避人,可说是公开的事实,贾母、凤姐的话言,早都明白表示承认默许。——所避忌的,只有赵姨娘。证据十分显明:第五十二回,宝、黛正待谈心,“一语未了,只见赵姨娘走了进来瞧黛玉”,黛玉忙的一阵周旋招待,“一面又使眼色与宝玉。宝玉会意,便走了出来”。素日情势,不问可知。    
    一、此种参证还有可寻。第十九回黛玉见宝玉脸上有“纽扣”大的一点“血渍”,便说:“你又干这些事了!……便是舅舅看不见,别人看见了又当奇事新鲜话儿去学舌讨好儿,吹到舅舅耳朵里,又大家不干净、惹气!”这就是明白指的赵姨娘。“大家不干净”一语最为要害。可见黛玉为了自身与宝玉的关系,深畏于赵姨娘的诬谗陷害。    
    一、又如第四十五回黛玉与宝钗谈心,说:“你看这里这些人因见老太太多疼了宝玉和凤丫头两个,他们尚虎视眈眈,背地里言三语四的,何况于我!……他们已经多嫌着我了,如今我还不知进退,何苦叫他们咒我!”话更明显。    
    一、不宁惟是,就是宝玉那次为贾政毒打,明里是因蒋玉菡、金钏之事,实则也还是包含着宝、黛的一重公案。何以言此?只要看一看毒打之后,宝、黛二人的表示和神情,便洞若观火了。——黛玉“心中虽有万句言词,只是不能说得半句,半日,方抽抽噎噎的说道:‘你从此可都改了罢!’”宝玉听说,“便长叹一声道:‘你放心。别说这样话。就便为这些人死了,也是情愿的。况已是活来了。’”我们宜细心体会作者的用笔,如果以为这是黛玉特意探询宝玉对菡、钏等人的态度,而宝玉也有必要向黛玉作出甘为菡、钏而死的“保证”,那就是未得作者笔法真意——黛之问,玉之答,都分明是在这样强大压力下为自己的大事而重表决心态度。这足见此一场绝大风波,骨子里还是由于黛玉;菡、钏等等不过引线与陪衬而已。——我们于此也才能明白:为何毒打之后,却紧接就特写宝玉送帕、黛玉题诗的那一情景?这些笔墨,最是曹雪芹惨淡经营之处。宝玉被打后,又紧接即写袭人向王夫人进言,特别说到“林姑娘宝姑娘”,亦最明显——林为主,宝是陪话而已。(所以,王夫人死要抄大观园,其主要目标也还就是在于黛玉一人。)    
    一、如果另换头绪来讲,元春也处处是与宝玉的婚事直接牵联的关键人物。书中写及的,一就是“省亲”时元春要再演两出戏,结果演的是“相约”、“相骂”。一就是清虚观打醮一回及其随后的重要情节。下面分头简说:    
    一、清虚观一个场面,岂是真为了写写打醮、看戏等事吗?完全不是,写的是宝、黛婚姻大问题。元春的“旨意”叫打醮,却引出“代表人”张道士,要为宝玉提亲。结果则宝、黛二人都为此而生了气,贾母也认真地着了急,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其局势之严重,为通部书所仅有。作者是特笔大书。    
    一、元春欣赏龄官演得好,要再作两出。贾蔷想演“游园”、“惊梦”,而龄官执意不作,定要演“相约”、“相骂”,结果依她。这在曹雪芹的笔法中,是一个极为要紧的暗示。“相约”、“相骂”是当时常演的精彩名剧(《扬州画舫录》中曾特别提到),作者引它是借这部《钗钏记》来暗示宝、黛关系的不幸。在《钗钏记》中,史直之女碧桃早与皇甫伦之子吟约为姻配,吟贫不能即娶,碧桃遣侍女云香往吟家期约,准拟于中秋日相会,以便赠与钗钏银两以为迎娶之资(是为“相约”)。事为吟友韩时忠探知,韩以奸计阻吟往,自己却冒名顶替,前去领了钗钏,并要逼奸碧桃。碧桃不从。因不知真皇甫吟根本未能赴约,侍女云香再次前往吟家催娶,与吟母发生争论(是为“相骂”)。碧桃抱恨沉江,以图自尽。——由此,可见在贾元春面前演出的这场戏,隐含着宝、黛之受枉,黛玉之冤死(由种种线索看,颇疑黛玉之死与沉水自尽有关),而其中间被人诡计见害之故,当事人尚在不知。    
    一、再看一个头绪:大家也都知道,《芙蓉女儿诔》不单是真吊晴雯,也“预悼”黛玉。诔中最引人注目的句子,如:    
    岂招尤则替,实攘诟而终。既忳幽沈于不尽,复含罔屈于无穷。……箝诐奴之口,讨岂从宽;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    
    曹雪芹的笔,以含蓄居多,悲愤激昂,此为仅见,其感情之强烈可知。所称诐奴悍妇,在晴雯之死来说,自是明斥王善保家的、袭人等辈;而在黛玉问题上讲,那就是暗指赵姨娘一党。    
    一、大家又皆知,晴雯临死,犹不忘向宝玉表白自己虽担“虚名”,但系干净一身。由此可知,赵姨娘所进谗的题目,其中心离不开诬蔑黛玉和宝玉已有“暧昧”之事。    
    一、再看《葬花词》,大笔特书“质本洁来还洁去”,正是暗对陷害者诬罔之言而发,并非闲话泛叙。晴雯临死前,宝玉私往相探诀别,灯姑娘特言:“谁知你两个竟还是各不相扰,可知天下委屈事也不少!”对互而详,则黛玉屈死之罪名昭然若揭了。


第五部分第九层 《红楼》真本(4)

    我们综合以上而观,事情相当地明白,其情节应是:在黛玉问题上,主要是先因赵姨娘搞鬼(贾环也可能使了坏)。她为毁宝玉看清了一着棋,必先毁黛玉,故此捏造异事丑闻,时向贾政报告。迨到适逢元春“关念”宝玉婚事,召贾政共同商量时,贾政遂将所得于赵姨娘的谰言(当然包括王夫人所得于袭人的也在内),“奏”与了元春。元春于是“明令”宣判黛玉“淫贱”,指定聘娶宝钗。至此,黛玉遂无由再留于世,而宝玉也只有“奉旨配婚”的一条死路可走。    
    在这个问题上,虽然从情节关系上看,诡计深心,出于贾政的小老婆等人,而从作品的思想意义上讲,对宝、黛进行封建压迫与毁灭的主凶,却是元春和贾政、王夫人。    
    至于凤姐,她虽然罪恶重重,但在这方面的重要关节上,她是和宝玉一面的,而绝非敌对。她在宝、黛之间,是个出力人物,从黛玉一入府,直到后来言谈行动,排难解纷,都是维护宝、黛的,前八十回所写,斑斑可见(例如凤姐送了茶叶给黛玉,便暗用“下茶”〔定婚礼〕的意思问黛玉:你吃了我们的茶,为什么还不给我们家做媳妇!),无待在此一一引叙。贾家事败,她的遭遇和命运也和宝玉是息息相关。上述的这些关系,高鹗好像是全部视而不见,宁不深可怪异?即如这样一桩大事,高鹗却把封建主凶元春、贾政全然开脱了,而拿凤姐来做替罪羊。并且所“设计”出来的高着,却只是一个很庸俗、很浅薄的、毫无思想内涵可言的“移花接木”“僵桃代李”的儿戏办法。这在文学艺术上,特别是在悲剧文学上,并不是什么很高级的思想和手法。这样的东西,曹雪芹恐怕是未必肯写——也根本写不出的。    
    或许有人认为高鹗写宝、黛事件中贾母“变心”,凤姐“搞鬼”,都有根据,正是“不背于原书伏线”。其理由当不外是:一、贾母在“破陈腐旧套”时明批女儿倾心于一个男人为“鬼不成鬼,贼不成贼”,便是为反对宝、黛关系;二、贾母要为宝玉提宝琴的亲;三、凤姐恰好也在此事上附和贾母。所以说,高鹗所续,并非事出无因。但其实这都是出于错觉误会。一、贾母所“破”的,是在于“这些书都是一个套子,左不过是些佳人才子,最没趣儿”;所批的是“只一见了一个清俊的男人,不管是亲是友,便想起终身大事来”。这种素不相识,“一见钟情”式的所谓“爱情”和曹雪芹笔下所写的宝、黛自幼一处长大,彼此深刻了解,即有共同的思想作为感情基础的关系,正是迥不同科,而前者那种所谓“爱情”是曹雪芹在小说第一回中就反对过了的。两者难以并论。二、贾母询问宝琴年庚八字,并未说是要为宝玉,而只是薛姨妈心中“度其意思,大约是要与宝玉求配”,便说出宝琴已有了人家。三、凤姐在此际抢话,说要作媒,贾母还笑问:“你要给谁说媒?”凤姐以“既已有了人家,不如不说”之意回答。——须知此最是狡狯之笔,凤姐正是见已许了人家,她才肯说那些凑趣的话,因为明知是废话,故不妨顺口送情;而贾母若真是想为宝玉讨宝琴,既知宝琴已许梅家,便不能再往下谈,岂有反而故问凤姐,要她说出给谁作媒之理?这是讲不通的。还应联系清虚观中贾母“这孩子命里不该早娶,等再大一大儿再定罢”的话,此二事同在一年,一是端午,一是冬十月,相距仅只五个月,而贾母却一见宝琴,统统忘掉一切自己身边的素日为之操心惹气的重要复杂关系,就立即要为宝玉另行求亲?这个如何能说得通?所以到紫鹃试宝玉时,假说“年里我听见老太太说,要定下琴姑娘呢,不然,那么疼她?”宝玉笑道:“人人只说我傻,你比我更傻——不过是句顽话。”况且,宝琴一来到,即明叙王夫人先认了干女儿,玉、琴二人兄妹关系已定,贾母焉得复有别说?曹雪芹所以要写宝琴“间色法”,写紫鹃向黛玉建言趁着老太太在,早拿主意,写薛姨妈慰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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