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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新语注释-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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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O兜于崇山。”俱以为舜事。
  〔一二〕荀子宥坐篇:“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则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
  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案:孔子诛少正卯事,始详于此,而尹文子大道下、说苑指武篇、家语始诛篇俱本之为说,淮南子泛论篇:“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史记孔子世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高诱淮南子注云:“少正,官名,卯其名也,鲁之谄人。”寻周书尝麦篇有大正之官,则少正官名之说有本矣,或则通谓之鲁大夫耳。
  〔一三〕国语晋语一:“又有甘言焉。”韦昭注:“申生将去,父又以美言抚慰之。”战国策韩策:“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听从人之甘言好辞,比周以相饰也。”
  〔一四〕“靡”字原缺,宋翔凤曰:“子汇作‘靡不为之倾’,不缺。”案:唐本亦不缺,今据补正。
  〔一五〕情,情实。周礼天官小宰职:“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六曰,以叙听其情。”正义曰:“情谓情实。”
  〔一六〕“干”,李本、两京本误“于”,宋翔凤本误作“千”。
  〔一七〕触,值也。论衡气寿篇:“凡人■命有二品:一曰所当触值之命,二曰强弱寿夭之命。所当触值,谓兵、烧、压、溺也。”
  〔一八〕公羊传庄公:“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瞻。郑瞻者何?郑之微者也。此郑之微者,何言乎齐人执之?书甚佞也。秋,郑瞻自齐逃来,何以书?书甚佞也。曰:佞人来矣!佞人来矣!”“瞻”,左氏、谷梁作“詹”,此文又作“儋”也。唐晏曰:“案谷梁传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詹郑之佞人也。秋,郑詹自齐逃来。逃义曰逃。’按干时之败,在庄九年,此盖讥鲁之因循不振耳,非必因詹致败也。”
  〔一九〕论语宪问篇:“齐桓公九合诸侯。”谷梁传庄公二十七年:“衣裳之会十有一。”范宁注:“十三年会北杏,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三年会阳谷,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毋,九年会葵丘。”凡十一会。史记齐太公世家:“桓公曰:‘寡人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正义叙兵车之会三云:“左传云:‘鲁庄公十三年,会北杏以平宋乱,僖四年,侵蔡,遂伐楚,六年,伐郑,围新城也。’”又释乘车之会六云:“左传云:‘鲁庄公十四年,会于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同盟于幽,僖五年,会首止,八年,盟于洮,九年,会葵丘。’是也。”所述颇有出入。实则齐桓公之会诸侯,不止于九,说详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十六。寻古书言数,以一为单数,二为双数,三为多数。因之,凡三之倍数,俱代表多数,如六也,九也,十二也,二十四也,三十六也,七十二也,一百八也,俱言其多耳,不必一一落实也。古书言齐桓公合诸侯、古帝王封泰山、禅梁父及孔子弟子之类,异说纷纭,莫衷一是,皆不得其本柢,遂龂龂而如算博士之所为也。而古书又有作“纠合诸侯”者,庶几心知其意矣。
  〔二0〕春秋:“庄公九年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杜注:“干时,齐地。”
  〔二一〕诗小雅甫田青蝇文也。郑笺:“极犹已也。”正义:“构之不已,至交乱四国,先多而后少,(谓构我二人)故先四国也。”
  〔二二〕宋翔凤曰:“本作‘众邪合党,以回人君,邦危民亡’,兹依治要改。”
  〔二三〕唐晏曰:“说诗不同于毛,当是鲁诗说。”
  无为〔一〕第四
  〔一〕黄震曰:“无为言舜、周。”戴彦升曰:“无为篇言始皇暴兵极刑骄奢之患,而折以虞舜、周公之治。此二篇(案包举前辅政篇)着秦所以失也。”唐晏曰:“此篇义在身修而后国治,乃仁义之所主也。”器案:论语卫灵公篇:“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集解:“言任官得其人,故无为而治。”邢疏曰:“帝王之道,贵在无为清静,而民化之。然后之王者,以罕能及,故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所以无为者,以其任官得人。夫舜何必有为哉?但恭敬己身,正南面向明而已。”此篇即阐发无为而不为之旨,汉初清静无为之治,盖陆氏为之导夫先路矣。
  道莫大于无为〔一〕,行莫大于谨敬〔二〕。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三〕,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四〕,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五〕,然而天下大治〔六〕。周公制作礼乐〔七〕,郊天地〔八〕,望山川〔九〕,师旅〔一0〕不设,刑格〔一一〕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一二〕。故无为者乃有为也〔一三〕。
  〔一〕宋翔凤曰:“‘道’上本有‘夫’字,依治要删。”
  〔二〕丘琼山曰:“二句一篇冒头。”李为霖云翔曰:“‘无为’‘谨敬’二句,是一篇根本,以虞舜、周公、秦始皇设出有为无为榜样耳。”
  〔三〕宋翔凤曰:“‘舜’上本有‘虞’字,又无‘也’字,依治要改。”
  〔四〕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郑注:“南风,长养之风也,以言父母之长养己,其辞未闻也。”正义:“案: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玄云:‘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郑云其辞未闻,失其义也。’今案:马昭云:‘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又尸子杂说,不可取证正经,故言未闻也。’”器案:韩诗外传四、乐府诗集五七引杨雄琴清音、风俗通义声音篇引尚书,俱言舜弹五弦之琴,以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与陆氏之说合。尸子文见治要引绰子篇。
  〔五〕宋翔凤曰:“本作‘忧民之心’,依治要改。”器案:此盖避唐讳改。唐晏曰:“按此引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云‘漠若无忧民之心’,则又与家语、尸子所载‘解愠’‘阜财’者不同。家语、尸子本不可据,可据者惟此与乐记耳。”
  〔六〕宋翔凤曰:“‘而’字‘大’字,依治要增。”
  〔七〕礼记明堂位:“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正义:“书传云:‘周公将制礼作乐,优游三年而不能作。将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将小作,则为人子不能扬父之功烈德泽。然后营洛邑以期天下之心、于是四方民大和会。周公曰:示之以力役,旦犹至,而
  况导之以礼乐乎!’”
  〔八〕诗鲁颂閟宫:“皇皇后帝,皇祖后稷。”郑笺:“‘皇皇后帝’,谓天也。成王以周公功大,命鲁郊天,亦配之以君祖后稷。”
  〔九〕书舜典:“望于山川。”孔氏传:“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渎之属,皆一时望祭之。”史记五帝本纪用尚书文,正义:“望者,遥望而祭山川也。”
  〔一0〕诗小雅鱼藻黍苗:“我师我旅。”郑笺:“五百人为旅,五旅为师。”正义:“五百人为旅,五旅为师,夏官序文。”
  〔一一〕格,犹今言阁置。史记梁孝王世家:“太后议格。”索隐:“服虔曰:‘格谓格阁不行。’”
  〔一二〕张玄起曰:“看此,舜与周公微有优劣。”唐晏曰:“按越裳之重译来朝,首见此书,史记、韩诗、说苑在此后。”器案:后汉书南蛮传:“交趾之南有越裳国。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氏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成王以归周公,公曰:‘德不加焉,则君子不飨其质;政不施焉,则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获此赐也?’其使请曰:‘吾受命吾国之黄■,曰:久矣,天之无烈风雷雨,意者,中国有圣人乎?有则曷往朝之。’周公乃归之于王。”注云:“事见尚书大传。”案:文选应吉甫晋武帝华林园集诗:“越裳重译。”注:“尚书大传曰:‘成王之时,越裳重译而来朝,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恐使之不通,故重三译而朝也。’郑玄曰:‘欲其转相晓也。”寻韩诗外传五、白虎通封禅篇、说苑辨物篇俱载此事,盖皆本尚书大传为说也。
  〔一三〕宋翔凤曰:“本作‘故无为也乃无为也’,下有校语曰:‘有误。’兹依治要改。”今案:别解作“故无为也,乃有为也”。唐晏曰:“按此以舜与周公并称无为,足以解论语‘无为’之义。盖无为者治定功成,不扰民之谓也。”器案:史记太史公自序:“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正义曰:“各守其分,故易行也。”(又见汉书司马迁传)寻老子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又四十八章:“无为而无不为。”然则儒道两家俱主张无为而治也。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宋子十八篇。”本注:“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寻荀子正论篇称子宋子,则荀卿与黄老学者有所接触,而陆贾亦传荀子之学者,则其主张无为而治,其渊源固有自也。
  秦始皇〔一〕设刑罚〔二〕,为车裂〔三〕之诛,以歛奸邪〔四〕,筑长城于戎境〔五〕,以备胡、越〔六〕,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将帅〔七〕横行,以服外国〔八〕,蒙恬讨乱于外〔九〕,李斯〔一0〕治法于内,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一一〕,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一二〕。秦非不欲治也〔一三〕,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一四〕。
  〔一〕宋翔凤曰:“本有‘帝’字,依治要删。”
  〔二〕宋翔凤曰:“‘刑罚’二字,依治要增。”
  〔三〕器案:墨子亲士篇:“吴起之裂,其事也。”淮南子缪称篇:“吴起刻削而车裂。”韩非子和氏篇:“商君车裂于秦。”史记商君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则车裂之刑不始于始皇,且不限于秦也。
  〔四〕宋翔凤曰:“四字治要无。”
  〔五〕宋翔凤曰:“‘于戎境’三字治要无。”
  〔六〕淮南子人间篇:“秦皇挟录图,见其传曰:‘亡秦者胡也。’因发卒五十万,使蒙公、杨翁子将筑修城,西属流沙,北击辽水,东结朝鲜,中国内郡挽车而饷之。又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雎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雎,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适戍以备之。”汉书晁错传:“错复言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曰:‘臣闻秦时,北攻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扬、越,置戍卒焉。其起兵而攻胡,粤者,非以卫边地而救民死也,贪戾而欲广大也,故功未立而天下乱。’”说秦备胡、越事,以淮南子为最详,然备越不言筑长城。窃疑秦统一天下后,即修楚之方城以备越,一如修筑燕、齐、魏、韩、赵、中山之长城以备胡也。方城一名长城。汉书地理志八上:“叶,楚叶公邑,有长城,号曰方城。”水经潕水注引荆州记:“叶东界有故城,始犨县,至瀙水,达比阳界,南北联联数百里,号为方城,一谓之长城。”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越王曰:‘所求于晋者,不至顿刃接兵,而况于攻城围邑乎?愿魏以聚大梁之下,愿齐之试兵南阳、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则方城之外不南,淮、泗之间不东,商、于、析、郦、宗胡之地、夏路以左,不足以备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正义:“括地志云:‘故长城,在邓州内乡县东七十五里,南入穰县,北连翼望山,无土之处,累石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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