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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儿: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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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一个月前的那场暴雨使一切都在蒸腾和盛开。
  “那条路。”他指着说。“跟着树上的花儿走,”他说道,“只管跟着树上的花儿走。它们去哪儿你去哪儿。它们消失的时候,你就到了你要去的地方。”
  于是,他从山茱萸跑向盛开的桃花。桃花稀疏、消失时,他就奔向樱桃花;然后是木兰花、苦楝花、山核桃花、胡桃花和刺梨花。最后他来到一片苹果树林,花儿刚刚结出小青果。春天信步北上,可是他得拼命地奔跑才能赶上这个旅伴。从二月到七月他一直在找花儿。当他找不见它们,发现再也没有一片花瓣来指引他,他便停下来,爬上土坡上的一棵树,在地平线上极力搜寻环绕的叶海中一点粉红或白色的闪动。他从未抚摸过它们,也没有停下来闻上一闻。他只是簇簇梅花指引下的一个黝黑、褴褛的形象,紧紧追随着它们的芳痕。
  那片苹果地,原来就是那个女织工居住的特拉华。他刚刚吃完她给的香肠,她就一下子搂住了他,然后,他哭着爬上她的床。她让他假装成她在希拉库斯的外甥,直接用那外甥的名字称呼他。十八个月后,他再次出来找花儿,不过这回他是坐着大车找的。
  过了好一段时间,他才把佐治亚的阿尔弗雷德、西克索、“学校老师”、黑尔、他的哥哥们、塞丝、“先生”、铁嚼子的滋味、牛油的情景、胡桃的气味、笔记本的纸,一个一个地锁进他胸前的烟草罐里。等他来到124号的时候,这个世界上已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撬开它了。
  她赶走了他。


第27节


  不是他打跑婴儿鬼魂的那种方式———又摔又叫,砸碎了窗户,果酱罐滚作一堆。可她仍然赶走了他,而保罗D不知道怎样制止她,因为看起来像是他自己搬走的。不知不觉地,完全合情合理地,他在搬出124号。
  事情的开头简单极了。一天,晚饭以后,他坐在炉边的摇椅上,腰酸腿疼,出汗出得好像刚从水里捞出来,就那样睡着了。塞丝走下白楼梯来做早饭的声音吵醒了他。
  “我以为你到外头什么地方去了。”她说。
  保罗D哼了哼,吃惊地发现自己还待在原来待的地方。
  “别跟我说我在这张椅子上睡了一整夜。”
  塞丝笑了起来。“我吗?我什么也不会跟你说的。”
  “你怎么没把我叫起来?”
  “我叫了。叫了你两三遍呐。到了半夜我才决定拉倒,我以为你上外头什么地方去了。”
  他站起来,以为后背会很难受。可是没有。哪里都没有咯吱作响,也没感到关节麻木。实际上他倒觉得振奋。有些东西就是那样,他想,真是个睡觉的好地方。随便什么地方的树脚下;一个码头,一条长椅,有一次是只小船,通常是一垛干草堆,不总是床;可现在这回,居然是一把摇椅,很是莫名其妙,因为凭他的经验,要睡个好觉,家具可是最糟糕的地方了。
  第二天晚上他又这样睡了,接着又睡了一夜。他已经习惯了几乎每天和塞丝性交,为了避免自己被宠儿的光芒迷惑,他仍然自觉地每天早晨回到楼上与塞丝云雨一番,或者晚饭以后和她一起躺倒。然而为了在摇椅上过夜,他找到了一个办法,一个理由。他告诉自己,肯定是因为他的后背———在佐治亚的匣子里落下的后遗症,使它需要什么东西支撑。
  这种状况继续着,而且本可以一直保持下去,可是一天晚上,晚饭后,他跟塞丝性交后走下楼梯、坐到摇椅上,却不想在那儿待着了。他站起来,发觉自己也并不想上楼去。他心烦意乱又渴望休息,便打开门进了贝比萨格斯的房间,到老太太死去的那张床上倒头便睡。事情就这么结了———看来如此。它成了他的房间,塞丝并不介意———她的双人床在保罗D来到之前的十八年里都是她一个人睡。也许这样更好,家里有年轻姑娘,而他又不是自己的结发丈夫。不管怎么说,因为他并没有就此减少早饭以前和晚饭以后的欲望,所以他一直没听见她有过怨言。
  这种状况继续着,而且本可以一直保持下去,可是一天晚上,晚饭后,他与塞丝性交过后走下楼梯,躺到贝比萨格斯的床上,却不想在那儿待着了。他以为自己患了那种房屋恐惧症,当一个女人的房子开始束缚男人,当他们想吼叫、砸点东西或者至少跑掉的时候,他们有时会感觉到那种呆滞无神的愤怒。他了解得一清二楚———感受过许多回———比如在特拉华女织工的房子里。然而,他总是把房屋恐惧症和房子里的女人联系起来。这次的紧张可跟这个女人毫无关系,他一天比一天更爱她:她那双收拾蔬菜的手,她那在穿针之前舔一下线头或者缝补完以后把线咬成两段的嘴,她那保护她的姑娘们(宠儿现在也是她的了)或者任何黑人妇女不受侮辱时充血的眼睛。还有,这次的房屋恐惧症里没有愤怒,没有窒息,没有远走他乡的渴望。他只是不能、不愿睡在楼上、摇椅上,还有现在,贝比萨格斯的床上。于是他去了贮藏室。
  这种状况继续着,而且本可以一直保持下去,可是一天晚上,晚饭后,他享用了塞丝后走下楼梯,躺到贮藏室的地铺上,却不想在那儿待着了。然后就是冷藏室,它在外面,与124号的主体分开。蜷曲在两个装满甘薯的麻袋上,盯着一个猪油罐头的轮廓,他发觉他搬出来是身不由己的。不是他神经过敏;是有人在驱逐他。
  于是他等着。早晨去找塞丝;夜里睡在冷藏室里,等着。
  她来了,而他想把她打翻在地。


第28节


  在俄亥俄,季节更替富于戏剧性。每一个季节出场时都像个女主角,自以为它的表演是人们在这世界上生息的缘由。当保罗D被迫从124号搬到后面的棚子里去的时候,夏已经被嘘下台,秋带着它那血与金的瓶子引起了大家的瞩目。甚至在夜晚,本该有个安闲的间歇,却仍没有,因为风景隐去的声音依旧动人而嘹亮。保罗D把报纸垫在身下、盖在身上,给他的薄毯子帮点忙。可是他一心想着的并不是寒冷的夜晚。当他听见背后的开门声时,他拒绝转身去看。
  “你到这儿来要什么?你要什么?”他本来应该能听见她的喘息。
    “我要你进到我身体里抚摸我,还要你叫我的名字。”
  保罗D再也不用操心他的小烟草罐了。它锈死了。因此,当她撩起裙子、像那两只乌龟一样把头扭过肩膀的时候,他只是看着月光下银光闪闪的猪油罐头,平静地说话。
  “好心人收留你、好好待你的时候,你应该想着报答才是。你不该……塞丝爱你,就像爱她自己的女儿。这你知道。”
  他说话的时候,宠儿撂下裙子,用空荡的眼睛望着他。她悄没声息地迈了一步,紧挨在他身后站着。
  “她不像我爱她那样爱我。我除了她谁也不爱。”
  “那你到这儿来干什么?”
  “我要你进到我身体里抚摸我。”
  “回屋睡觉去。”
  “你必须抚摸我。进到我身体里。你必须叫我的名字。”
  只要他的眼睛定在猪油罐头的银光上,他就是安全的。可是一旦他像罗得①的老婆那样发抖,娘们似的想回头看看身后罪恶的实体;一旦他对该诅咒的作祟者心生同情;一旦顾及到他们之间的交情,想要把它搂进怀里,那么,他同样也会迷失。
  “叫我的名字。”
  “不。”
  “求求你。你叫了我就走。”
  “宠儿。”他叫了,可她没走。他没听见她又挪近了一步,他也没听见锈屑从烟草罐接缝处散落时发出的沙沙声。所以盖子松动的时候,他没有察觉。他只知道自己进入她的体内时,说着:“红心。红心。”一遍又一遍。先是轻轻地,而后响亮得吵醒了丹芙,也吵醒了保罗D自己。“红心。红心。红心。”
  回复最初的饥饿是不可能的。丹芙很幸运,光是看着别人就能顶饭吃。可是反过来被别人回看,却不是她的胃口承受得住的;它会穿透她的皮肤,直达一个饥饿尚未被发现的地方。这种事不必经常发生,因为宠儿很少正眼瞧她,即便瞧上一眼,丹芙看得出,自己的脸也不过是她眼睛略停一停的地方,眼睛后面的头脑仍在继续漫游。可有的时候———这种时刻丹芙既无法预料也无法创造———宠儿用指节拄着腮,关注地端详着丹芙。
  那真可爱。不是被盯视,也不是仅仅被看见,而是被另一个人兴致勃勃、不加评点的眼睛拉进视野。把她的头发当做她自身的一部分,而不是当做一种材料或者一种样式,加以审视。让她的嘴唇、鼻子、下巴得到爱抚,就仿佛她是一朵让园丁流连不已的毛萼洋蔷薇。丹芙的皮肤在她的注视下溶解,变得像搂住她妈妈腰身的那件莱尔裙一般柔软、光艳。她在自己的躯体之外漂游,感到恍惚,同时也觉得紧张。别无他求。听之任之。
  这种时候倒是宠儿看起来有所需要———有所要求。在她漆黑的大眼睛深处,在面无表情背后,有一只手掌平摊出来,在讨要着一个铜子儿;丹芙当然乐于施与,只要她知道如何给她,或者对她有足够的了解。但这了解并不得自宠儿对那些问题所作的回答,那些塞丝偶尔向她提出的问题:“你什么都不记得了么?我也一直不认识我的妈妈,可我见过她两回。你从来没见过你的妈妈么?他们是哪种白人?你一点儿都不记得了?”
  宠儿会挠着手背,说她记得一个属于她的女人,还记得自己从她身边被人抢走。除此以外,她记得最清楚的、不断重复的,是那座桥———站在桥上往下看。另外,她还记得一个白人。
  塞丝认为这一点值得注意,也发现了更多的证据,支持着她曾经向丹芙透露过的结论。
  “你是从哪儿弄到那条裙子和那双鞋的?”
  宠儿说是她拿的。
  “从谁那儿?”
  沉默。更快地挠手。她不知道;她看见了,就拿了。
  “哦。”塞丝应道,然后告诉丹芙,她相信宠儿曾经被某个白人关了起来,以满足他的私欲,从来不让出门。她肯定是逃到了一座桥之类的地方,将其余的一切从记忆中洗去。有点像艾拉的故事,不过那是两个男人———父子俩———而且艾拉记得一清二楚。有一年多,他们为了满足自己,一直把她锁在一间屋子里。
  “你想象不出来,”艾拉说过,“他们俩对我干了些什么。”
  塞丝认为这就能说得通宠儿在保罗D周围的表现了,她是那么讨厌他。
  丹芙不相信塞丝的推测,也不表态,她垂下眼帘,只字不提冷藏室的事。她敢肯定,宠儿就是起居室里和她妈妈跪在一起的白裙子,是伴她度过大半生的那个婴儿以真身出场了。能够得到她哪怕短暂的注视,即使在其余时间里只当个注视者,也让丹芙感激涕零。再说,她有她自己的一系列与过去无关的问题要问。只有现在,才让丹芙感兴趣,可是她小心谨慎地不表露出想问宠儿那些事情的强烈欲望,因为如果她逼得太紧,她就可能失去那枚伸出的手掌讨要的铜子儿,因而失去那超越食欲的地方。最好去大吃大喝,去保留做一个注视者的权利,因为原来的饥饿———宠儿之前的饥饿,驱使她进入黄杨树丛和香水之中,只为尝尝一种生活的味道,品味它的坎坷与不平———已不在考虑之列了。宠儿的注视已将它置于绝境。
  所以她没有问宠儿她是怎么知道耳环的,没有问冷藏室的夜行,还有宠儿躺下或解衣睡觉时她看见的那东西的一端。那注视,它来临的时候,往往正是丹芙专心致志的时候,她不是在解释事情,就是在参与做事情,要么就是当塞丝去餐馆时,她正在给宠儿讲故事打发时光。任何分派的家务活都不能扑灭仿佛时时刻刻在她心中燃烧的烈火。她们使劲拧床单、水顺着胳膊直流的时候不能;她们将积雪从小路上铲到厕所里的时候不能;砸碎雨水桶里三英寸厚的冰层时也不能;擦洗和烧煮去年夏天的罐头瓶子、往鸡窝的裂缝上抹泥和用裙子暖和鸡雏的时候还是不能;丹芙被迫一刻不停地说着她们正在做的事情———怎么做,为什么做。说着她从前认识和见过的人,讲得栩栩如生,比真人还真:送给她橙子、香水和上好的羊毛裙的香喷喷的白女人;教他们唱字母歌、数字歌的琼斯女士;跟她一样聪明、脸蛋上有块五分钢镚似的胎记的漂亮男孩;塞丝削着土豆而贝比奶奶奄奄一息时为她们的灵魂祈祷的白人牧师。她还给她讲了霍华德和巴格勒:床上属于他们的地盘(他们把上铺留给她);还有,在她搬到贝比萨格斯的床上之前,她从没见过他们不手拉着手睡觉。她慢条斯理地向宠儿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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