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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的水晶宫-第12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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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纪耆玥old住了全场,成果颇丰。

    “我们袭击了他们的屯粮地。当然,有些麻烦的,兽人的主要军粮都是干肉和奶制品,外加上”老骑士道。

    “外加上身边当炮灰的地精和狗头人?”陆希笑着补充了一句。

    老骑士表情微妙地扬了扬眉毛,随即点头:“的确是这样的。我也算是戎马一生,但可能这辈子都接受不了兽人的习性。幸亏我们带着炼金法师们提供的魔药,只要从空中丢下去就可以了。虽然不至于让敌人就这么断粮,但也够让他们混乱一段时间的了。”

    “辛苦了!”陆希微点了点头,随即又叹了口气:“悲哀啊。烧粮草什么的,明明不是抓几只麻雀带点硝石就可以了吗?居然还需要我忠诚的骑士们这般辛苦。”

    “那个,很抱歉,主公,您刚才这个诶,是笑话?”

    “没,只是对某些设定的深重怨念。”陆希撇了撇嘴:“总之,我们现在只需要养精蓄锐,等待明日的战争袭来便完全可以了。你们也需要好好休息,打完了这一仗,最辛苦依然是你们这些骑兵呢。”

    “这是应有之义!实际上,在您麾下效力,大家都觉得是一种享受呢。远远算不上辛苦。”瓦莱里乌斯拍了一个至少有五成真心的马屁,想了一想,又道:“我倒是觉得,兽人的主力部队很可能明天也赶不过来。根据我们这几日的观察,这支兽人军队正在不断地吸纳暴风氏族的残兵,以及附近一些赶过来支援的小型氏族,有意放缓了行军脚步。再加上我们昨日的”

    “那就是再好不过了。”陆希觉得这是今天听到的最好的笑了,远比空骑兵们用魔药污染了敌人的给养还要好。

    果然,就像老骑士的判断那样。到了第四天,敌军的主力也没有抵达,只是在地平线上出现了少量座狼的斥候,很快就被奥克兰和木精灵骑手们直接驱逐了。等到了当天晚上,艾莫萨拉小姐带着自己的考察队返回的时候,敌人都还没有抵达。

    当然了,矮人们个个喜气洋洋。很显然,在那个已经废弃了万年的古代矿山遗迹,他们的收获颇丰。

    “收益比想象中的还要大呢。”矮人小公主美滋滋地说:“我要是把探明的储量告诉你,说不定你就要后悔了。可怜的兽人,悲哀的蛮族,要是他们的采矿能力有我们的一半,不,哪怕是他们的老主子格尔萨人的一半,便不会缺铁了吧?”

    “哦,那你就不要告诉我了。记得以后给北方工业商会和未来科技商会提供一点打折扣的精铁和七曜结晶就行了。”陆希随口道。

    全军又渡过了一个相当安逸的夜晚。一直到了第四天的傍晚,远处的地平线上才终于出现了无数的篝火,就像是无数的萤火虫忽然从夜幕之后钻了出来。

    “不必在意。敌军人数虽众,但已经可以算是乌合之众了,劳师弥远,精疲力尽,最迟也要到明天早上才有可能做好战斗的准备。”

    “我们其实可以发动一次反冲锋,乘他们立足未稳,杀个措手不及!”有人建议到。

    “完全没有这样的必要。夜战,无论是对敌对友都有一个压力,我很不喜欢那种我找不到将军们,将军们找不到百夫长,百夫长找不到士兵的感觉。如果青色枪骑兵这样能一击打垮敌军的士兵有五千骑以上,我说不定会这么选择,但现在就没必要了。”陆希吩咐下去:“大家完全可以美美地睡一觉,只要哨兵们完全留个心眼就好。”

    是的,虽然敌人压过来的人数已经超过了联军,可这个时候,就算是最缺乏实战经验的第四军团只打了一仗的菜鸟们,内心也依旧是毫无波动,甚至还有点想笑。

    他们绝对没有任何失败的可能性!只要那个人还站在他们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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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零三章 慢慢等着哦() 
落刃神庙以北的原野丘陵,铺满了密密麻麻的尸骸。

    超过五千具的半人马青壮年,人人都是身体强壮精悍,衣甲鲜明的血旗兵。他们算得上是奥格瑞玛组织度最高的军队了,是隶属于嗜血之王帕肯斯的教团武装。装备精良,军官和一线士官都有覆盖身体要害的金属锁链甲、大剑以及锋利的骑枪。在奥格瑞玛这无限接近于原始时代的社群中,几乎是砸锅卖铁才可能完成这种程度的武装。这些半人马士兵大多都训练有素,士气高昂——这也不奇怪,到目前为止,哪怕是教义一无是处破绽百出的邪教,其核心的狂信徒也都是很无畏的——然而,现在,这五千余人的半人马战士,或许也是血旗兵仅剩的种子,现在已经全部成了尸骸。据说他们战到最后一人,没有一人投降,也没有一人逃走。

    或许,正因为是无可救药的狂信徒,才会这样地完全不把生死看在眼里吧。如果是在正常的冷兵器战场中,这些悍不畏死的军士,大概是可以成为几万乃至十几万大军的核心依托,起到全军凭依的作用。可惜,他们的死战不退并没有对他们的敌人造成任何波动,大约也就是让二十门发散霰弹的收割者大炮在其军阵之中多犁了几轮炮火而已。

    于是,这批向第四军团的军阵发动密集冲锋的半人马血旗军,先是被一阵密集的排枪挡住,完全冲不上去,然后又被连续几轮大炮集火。其死状自然是相当凄惨的,几乎连一具稍微囫囵一点的尸体都找不到。就仿佛是被超凡的顶级施法者用战略级破坏魔法集火过似的。

    由一千五百名山岳巨魔突击手,以及五千名平原巨魔猎手和战士组成的阿拉曼巨魔军团,这也是奥格瑞玛教团武装的另外一大主力。其名字是为了纪念嗜血之王帕肯斯在神话纪元时期的好基友,狂战之神,同样也是地精、狗头人和巨魔共同守护神的阿拉曼。当然,和好基友帕肯斯一样,这位远古神祗同样也是三魔王之一的暴政与奴役之神拉格巴尔的从神。

    一千五百名山岳巨魔,乃是巨魔军团的中坚mt外加物理输出。这种体型可以和最强悍的巨人亚种相提并论的生物,一旦提着自己加大号的各类兵刃,哪怕是最简陋的原木大棒,也完全可以轻而易举地冲垮百倍于己的阵列。要知道,他的生命力比蟑螂还顽强,毛皮更是比裹了十层烂泥的野猪还要坚固十倍。他可以若无其事地挨上上百发箭矢,甚至脑袋被砍了半拉也都不一定会死,运气好也说不定能长出一个新的出来。

    陆希一直觉得战斗力这么彪悍,身体那么大只,还什么都吃的家伙,有这么强的生命力并不是太科学了。可不管他信不信,这个物种已经存在了。他们智商确实不高,比野兽强得有限,顶多就是三五岁熊孩子的水准——当然,如果长出了第二个脑袋,就会成为超卓的天赋施法者,可这概率无限等同于百万大奖——正因为如此的单纯,它们才悍不畏死,才是天生无敌的冲锋兵种。

    可是,这些可以若无其事地被弓箭射成刺猬,哪怕是被拒马枪捅了个透心凉都不见得会死的庞然大物,先是远距离被精灵猎兵们用线膛枪爆头——就算是真的侥幸不死也一定会僵直很长时间——接着到了近距离,又被矮人和人类的导力枪手,用霰弹枪和滑膛枪交替轰炸和射击。不说是巨魔,即便是龙,被这样的火力撕成碎片,大约也是很难再活过来了吧。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擅长在自己的同族兄弟的掩护下,贴近敌人投掷标枪的平原巨魔猎手们,现在也实在是很难靠近敌人。

    作为核心战力的巨魔和半人马军团遭到了迎头痛击,于是乎,那些用来凑数的地精和狗头人大军自然也就抓瞎了。他们虽然浩浩荡荡至少是达到了十余万众,但只要是正常人就没办法太重视其战斗力,在矮人和人类的盾墙面前死了一大片,却始终没办法起到什么决定性进展。当奥克兰的骑士们兵分两路,从背后和右面发动冲击的时候,浩浩荡荡的地精和狗头人反而成了兽人大军们最大的猪队友。他们四散奔逃,反而冲乱了其余兽人氏族的队列,引发了愈来愈多的混乱。而我们都知道,大炮最喜欢收割的目标,便是摸不清头脑,混乱眩晕,并且拥挤成一团的敌人了。

    于是,又是几轮炮火之后,原本便已经非常乌合之众的兽人大军,自然便陷入了全军溃散的境地。而人类、矮人、精灵的步兵们,也开始向前,一步步地收割着敌军的性命。

    列兵蒙德森将自己的长矛刺入了一名兽人的咽喉,然后用力地拔了出来。这是他今日干掉的第二个敌人,对于一个普通的士兵来说,这样的战绩其实已经相当不错了。他看着那个比自己高上一整个头,身体也比自己强壮上一整圈的敌人捂着致命的要害伤口哀嚎着倒地,虽然已经累得气喘吁吁,却难以掩饰心中的兴奋和成就感。然后,这位第四军团最普通的长矛手,看了看周围的战场,看着自己的战友们如同追赶兔子一般掩杀着已经完全失去了战斗意志的兽人们,总有一点非现实的虚幻感。

    要知道,在半年多以前,他还只是一个农夫家的小儿子,因为父母去世,长兄继承了家里的小农场,他不像一辈子都在兄长的家中寄人篱下,这才和几个同乡一起离开了一辈子都没有离开过的偏僻小岛,寻找生活。可是,他从来没有想过会成为军人,之前人生的二十几年,杀过的最大号的动物便是鸭子了。像是成年的兽人,哪怕是站着离自己不过十米远,便已经能吓得自己魂不附体了吧。

    可是,现在的他,却能在战友的配合下,用稳健的动作将长矛送入对方的要害,内心不但毫无波动,甚至还觉得这才是自己的事业

    “生活改变人”这么有哲理的话,没有读过书的蒙德森自然是说不出来的。可是,他现在却非常享受这种感觉。以冷兵器时代的标准来说,无论是技能、心态还是战绩,他已经完全算得上是最优秀的精兵了。

    当然了,这位年轻的列兵毕竟还是凡人,离真正身经百战的老油条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一边喘着粗气一边竟然在发呆,浑然没有意识到,旁边一个还没有死透的平原巨魔,支起了半身,举着自己的投枪便想要偷袭。

    “呯!”清脆的枪声在他身侧响起。

    巨魔的脑袋爆成了一团血雾,这时候是真的死的不能再死了。

    “蒙德森!想死么,你这个蠢货!”一名穿着简单的披甲衣的士兵跑到了他身边,大声地骂了一句。

    如梦方醒的列兵赶忙向对方道谢,却没有掩饰自己羡慕的目光。对方只穿了一身皮甲和布袍,比穿着皮链甲,配短剑和长矛的自己,似乎是要屌丝了不少,可第四军团现在所有的将士们都知道,他们手里的那根“大铁管子”可比一身甲胄外加上精钢宝剑要厉害多了。手持这玩意的披甲布衣众,完全便是“军团王牌精锐”的象征。

    当然,这玩意到底为什么这么厉害,没读过书的蒙德森列兵也是不知道的。他只知道,和自己一起出来的同乡拉比特成了大铁管子兵的一员,自己则是最普通的长矛手。

    “别想了!”拉比特得意洋洋地拍了拍手里的导力枪:“这玩意可是精贵货儿,不是你这个粗手粗脚的笨蛋伺候得了的!”

    “你家里不就是铁匠,有钱在圣堂读了两年的书嘛,有什么呃,是比我了不起一点。”蒙德森有些不甘心,但也不得不承认,在家乡小村里就是同龄熊孩子头的拉比特,确实是比自己强那么一点点了。

    “我干掉了两个兽人和一个巨魔了!”蒙德森昂首挺胸地道。实际上,那个巨魔是他和小队的战友们一起上才弄死的,人头最终算到了带队士官的头上。不过,就算是两个兽人的战绩,也足够他吹上一辈子了。

    “哼,我打死了至少五个半人马血旗兵外加上三个山岭巨魔!”拉比特拍了拍自己的导力枪,居高临下,不屑一顾。当然了,这其实也是在吹牛,只不过听起来说服力要更大一些罢了。

    “看到那边那个巨魔了吧?两个头,披着甲,还拿着法杖,一定是个大人物!跟我来!”拉比特一边往自己的枪膛里填入了子弹,一边这样地招呼自己的发小:“干掉他,我算你四分不,三分之一的功劳吧?”

    “那,那么大的一个块头!干掉了得多少奖金啊!”列兵看着离自己百米开外的一个目标,忍不住连口水都要留下来了。

    “关键是升官啊升官!你就想着赏金,这辈子都没出息了啊!”导力枪手恨铁不成钢地看着自己的发小,再次感受到了格局和眼界上的优越感。同样没读过多少书的他,浑然没有意识到,在以往的战场上,这样拥有双头的巨魔施法者和普通的小兵相比,几乎就是另外一个次元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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