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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明-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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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字写得好不好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一份试卷哪怕是你文章再好,如果你的字不好,那么不好意思你就会末等!

    尤其是毛笔字非常难写,力度稍微掌握不好,那么这个字就写的不对。

    现在从张与可那里得到了毛笔,张与可自然不敢懈怠了,而且将来自己如果想要中秀才、中举人的话那么就必须得将字写好。

    “前些日子我见你在竹屋后面种了什么东西,是什么?”

    小书童忽然看着高仲好奇的问道:“我看着好像是你手中的土疙瘩是不是?”

    听着小书童的话,高仲吃了一惊,没有想到这件事情居然被小书童给发现了。

    高仲点点头:“是的,拿东西可是宝贝,我怕种在别的地方被人给毁了,于是就种在了这里,你可别告诉别人!”

    小书童吃这桑果:“可以,但是等那东西成熟了,你必须要给我先分享好不好?”

    高仲点头,算是答应了下来。

    有时候萍水相逢到生死之交往往都是这么简单,一个小小的秘密不知不觉间将小书童和高仲二人的关系拉的更进了步。

    这一天高仲带着张与可给的毛笔回到了家,小小的农家因为有了这个东西才显得有了几分书香感觉。

    高仲拿着笔,在里面选了一支最烂的,然后在自家石板上开始相书写起来:“秦攻宜阳,周君谓赵累曰”

    这毛笔比竹签更难掌握轻重,一笔下去不是轻了就是重了,字体也是难看的要死。

    高仲见到自己写的字总感觉想哭,要是这个世界有钢笔就好了。

    不过在一边看着高仲写字的高巧儿却是感动的一塌糊涂,没多一会儿功夫眼泪便是紧跟着流了下来,然后便是感谢天、感谢地,感谢祖宗保佑之类的。

    惹得高仲不得不放下手中的笔过来好好安慰一下自己的母亲,而高巧儿这才意识到这般做影响到了高仲学习,才的强忍住了泪水,在一遍继续看着高仲龙飞凤舞的写着字。

第十三章高仲学字() 
张与可给高仲的毛笔是上等的狼毫,用黄鼠狼尾巴制成的毛笔,这种笔写字圆润光滑。笔的大小正好符合蒙学孩童的需求,不大不小。

    这里面的毛笔大多都是新的,唯一有些差的便是一支写了许久的小号狼毫,微微有些分叉。

    从这里面将这只使用过的狼毫拿了出来,剩余的这些高仲便是交给了高巧儿。高巧儿见着这十数只崭新的毛笔,眼泪又是汪汪落了下来:“仲娃子,这东西太贵重了,明日还给文曲星老师,我们家贫,受不得这些。”

    看着毛笔高巧儿这才明白了杨三老为什么说这文曲星老爷重视高仲了,如此贵重的毛笔岂是轻易送给人的?

    即便是自家姐夫周生也是用不得这种毛笔,太贵了。

    对于感恩的农家人来说能跟着文曲星老爷一同读书已经是莫大的恩惠了,再收了这贵重的礼物,怕是要遭上天妒忌了。

    “张老爷说这笔他是不要了的,若是我也不要,便要我丢入到小溪里面,我这才拿了回来。”

    经过这些天的功夫高仲也是摸清了张与可的为人,这人的从不表达自己的想法,总是嘴上说着别的事情,而做的时候却又偏向了另外一遍。

    照着这个时代的话说,他这是口不对心,而用后世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傲娇贵公子!

    既然这东西是张与可交书童拿给自己的,若是自己不要,这个张与可显然是会不开心的。

    听到了高仲的话,高巧儿才收回了毛笔。然后从衣柜里面将自己的首饰盒拿了出来,盒子里的首饰的她倒了出来用了一块布包了起来,然后又用一张新布裁剪了一下将这数十支毛笔包着放入倒了自己的首饰盒:“张老爷的恩情我们得记下,你得争气,将来可要好生报答张老爷。”

    高仲咧嘴一笑:“还要先孝敬阿娘!”

    “嘴甜!”

    听着高仲的话高巧儿刮了一下他的鼻子,面上的笑容更加的灿烂。

    第二日,高仲也是早早的来到了黄桷树下,因为现在高仲和张与可走得很近,而且高仲也恢复了原先的聪颖,高巧儿也不再担心,也不再用背篓送她,从家里到黄桷树的路程全看他一人。

    这一天高仲手中拿着一支毛笔,还有一个破碗,这是他准备在黄桷树下练字用的。

    而今天罕见的是张与可没有在竹屋里面读书,而是站在了黄桷树下的一块石板上,手中拿着一支毛笔在是石碑上写写画画的。

    不得不说张与可的字写的非常漂亮,字体圆润饱满,看着就让人觉着非常舒服,这和高仲在地上写的字对比的起来完全可以说是天差地别。

    见到高仲一路小跑了过来,张与可才收笔停住。

    在一边看着张与可写字的杨三老此时摸着胡子羡慕的看着张与可的字,面上全是佩服,难怪人家能成为举人光是这一手好字就足够震慑一州文人了。

    高仲小跑到了张与可面前,刚准备和张与可打招呼,不过张与可便是先开口了:“字要一个一个慢慢练,这个急不得,我这有八个字,你照着写便是,什么时候写得我满意了,我再教你四书五经,学成之后你便可以参与明年的童子式了!”

    说完张与可便卷着衣袖在书童的陪同下回到了竹屋之中,关上了竹屋大门开始温书。

    临走的时候小书童朝着高仲使了一个眼神,得到了高仲的回应之后才跟上了张与可的步伐。

    “谢谢张老爷!”

    高仲朝着张与可揖手道谢,然后才走到石板面前,看着石板。

    这块石板很平整,不是很大,方形,模样很像一个绘画板。这原本是附近农妇洗衣服用的搓衣板,可是现在这里有文曲星坐镇,农妇们也不敢靠近,便将这搓衣板遗弃在了这里。

    现在这石板的顶部张与可龙飞凤舞写下了:“去沙存金,铁杵成针。”八个苍劲有力的字。

    这八个字如同拳头大小,是标准的柳体字,这是用笔墨写的,墨迹尚存。

    看着这简单的八个字高仲也是跟着瞪大了眼睛,虽然只是八个字,但是高仲却看出这里面的不凡,现在高仲想要达到这个境界怕是没有十来年的功夫是不可能的。

    一面观察着这几个字,高仲一面用嘴轻轻的吹着,让这几个早些干掉。

    等到字干了之后,高仲才端着碗到小溪边打了一碗水,然后回到了石板前,用自己毛笔沾了水开始模仿张与可的字来。

    毛笔字难,不仅是难在毛笔的掌控,更是难在字上。

    毛笔字和钢笔字其实是两个概念,现在的钢笔字虽然也讲究很平竖直,笔画连笔,但横就是横,竖就是竖,书写简单,学起来自然更加的简单。

    但是毛笔字不一样,它不仅讲究起笔、落笔,还讲究力量的运用。就拿现在写一横来说,用钢笔直接横向画一笔就完成了,讲究的会在起笔和落笔时候加上顿笔,稍稍停顿一下,让前后看着稍大,字体也会微微上翘,看着更加的丰满。

    可毛笔这一横就不一样了,它在起笔的时候是有一个回勾动作的,而且这一横脑袋会比身子要稍稍的瘦一点而儿,在收笔的时候还有一个回勾。虽然以前一前一后有两个回勾,可你在观察的时候是看不出来的,只觉着前后这两个顿笔非常好看,字体丰满,若是你照着它这么书写,往往都不会成功!

    这就是古人创造出汉字的伟大,复杂的汉字加上难以驾驭的毛笔字隔绝了两个阶级。一个农人即便你会背三字经,不会写,人家是不会承认你是读书人的。即便你会写,但是写的不好,那么你只是一个识字的人。

    在读书人的世界,你只有写出一手好字,人家的才会承认你的地位。

    照着张与可的字高仲开始练习起来,但是写了几遍之后,高仲却还是没有抓住要领,每个字都是写的非常丑陋,一个个张牙舞爪的。

    写满了石板之后,高仲便是看着石板盘算着自己应该如何才能写出一手好字。

    竹屋中的张与可微笑的看着已经停下来的高仲,笑了笑,然后继续看着自己面前的书本。

    “哎,真是笨,小学的时候明明已经学习过的,现在怎么忘记了!”

    忽然高仲拍了一下自己的脑袋,然后笑嘻嘻的继续来到了石板面前。

    这一次高仲没有盲目的继续照着张与可的字来临摹,而是开始在石板上开始慢慢写着:点、横、竖等偏旁部首。这的确是小学老师教过的知识,任何字都是偏旁部首组成的,只要讲部首练好,然后再来写字那就轻松多了。

    所以现在高仲要做的就是将“去沙存金,铁杵成针。”几个字拆分,一笔一划的慢慢书写便可。

    一整天的时间高仲就这样埋首在写字之中,虽然一天下来高仲的字还是没有什么大的进步,可是这一天他的毛笔掌握却比昨天要好了许多,现在高仲已经能够感觉到自己的手腕已经找着了窍门。

    到了下午的时候,张与可睡了午觉才出了竹屋,这是他现在的规矩,午睡之后脑袋昏昏沉沉的,必须要出来转悠一圈,好醒醒瞌睡。

    张与可自然走到了高仲的面前,见着高仲在石板上迅速的书写,当下便是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当见到了张与可在石板上写着偏旁部首的时候,他微微有些吃惊,然后露出了笑容:“还是挺有慧根的!”

    然后张与可才走到杨三老的面前,和杨三老一同坐了下来,喝起了下午茶。

    而高仲孩子继续练着字,一笔一划的写着偏旁部首。这个时候小书童小跑到了高仲的面前:“休息一吧。”

    高仲摇了摇头,他方才才抓住如何掌握运用腕力来写字的灵感,现在如果放弃了,这种感觉怕是很难找回来了。

    小书童觉着无趣,便拿着铁锅儿去了小溪边打了一锅水,然后升起了炉火给张与可烧起了沏茶用的开水。

    “张老爷,你说这小子将来能成为秀才么?”

    杨三老和张与可之间最多的话题就是高仲,而杨三老对于高仲分外的看中,最喜欢朝着张与可打探高仲的消息。

    听着杨三老的话,张与可端起了面前的茶水,然后拿起盖碗朝着茶杯里面吹了吹,吹开了漂浮在茶杯里的茶叶:“等他先考中了童生再说,连童子都不是,将来考什么秀才?”

    “也是,今春的童子试已经过了”杨三老叹了一口气朝着张与可说道。

    “过了也就过了,这娃子聪明,晚一年对他而言应当算是好事儿才对,急不得,急不得!”

    张与可摆了摆手,放下了手里的茶杯,然后看着不远处正在写字的高仲。虽然是站在树荫下写字,可是高仲现在依旧是满头大汗,即便是微微的山风也缓解不了高峰的热意。

    杨三老听着张与可的话点点头,此时他已经明白高仲在张与可心中的评价应该不低。

第十四章周安读书() 
高仲练字到了傍晚,太阳西沉的时候才朝着张与可和杨三老告辞,然后朝着回家的方向走了去。

    西南的农家和中原的农家有着极大的区别,家家户户的房屋挨着不近,也不远,不是一家人总是隔着一段距离,泾渭分明。

    再加上因为是山地的原因,房屋总是东一个西一个的,很难形成一个聚落。

    高仲踏着步子朝着回家的方向走着,在这个时候一个少年坐在牛背上,摇晃着脑袋背着书朝着前面走着:“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

    这是标准的三字经,标准的启蒙读物,可是这个少年却是背的结结巴巴,每背三个字就要想许久的时间。

    水牛经过一户人家,这家门口拴着一只土狗,土狗见了生人当即吠叫起来,吓着读书少年滑下了牛背,站稳脚步之后他气冲冲的来到了土狗的面前:“狗不叫,是好狗,叫之道,汪汪汪!”

    好好的三字经在这少年口中已经变作了教狗之道:“对着我叫,小心叫我阿爹送你入学堂!”

    看着高仲走进,少年却是来了兴致,朝着高仲叫喊起来:“哟,表弟,你在这里作甚?”

    听着叫喊,高仲停下了脚步,看了看来人,这家伙胖乎乎拿着一根树枝儿,和高仲打了一声招呼之后便从冲着高仲跑了过来,笑嘻嘻的看着高仲:“你怎么不去耙地种田?”

    这个小胖子不是别人,正是高仲的表哥,周生的儿子周安。

    “哦,原来是表哥,我正好从文曲星老爷那边回来”

    虽然不喜欢大姨他们一家,不过高仲还是朝着周安打了一声招呼。

    “听村子里的人说,你不痴呆了,看来是真的了?”

    周安见着高仲搭话便如同看着宝贝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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