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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说,李二……秦王殿下正打算在长安建一座书楼,到时候我帮您把新书一块出版了……”
“如此就有劳继开了。”
“道长哪里话,比起您医学所做的奉献,我只是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力而已。”说完看着老道士放在地面上还没处理完的那些中草药,“秦王有意资助一所医学院,欲招收贫困百姓子弟入学,您觉得此事是否可行?”
“当然可行!”老道士闻言就高兴了起来,“如此一来,天下又多了许多医学人才,老道高兴还来不及。”
“但是医学院还有些事情恐怕得需要道长帮忙。”王小麦一脸为难的说。
“何事?但凡老道能做到,必然鞠躬尽瘁。”老道士义不容辞的说道。
王小麦狡诈的一笑:“别的倒是没什么,只是医学院尚缺一命院监,不知道道长有没有兴趣担任辞职?”老道士的清高是出了名的,隋朝的时候朝廷就请他做过国子博士,却被他一口拒绝了,王小麦还真怕老道士会一口拒绝自己。
“这……”老道士一脸的为难,他生性洒脱,不愿意接受官场的羁縻,因此数次拒绝出仕。但是如今提出这个要求的却是王小麦,这个面子又不好驳他,因此一时难以决断起来。
王小麦看到老道士的反应就知道他是想拒绝了,急忙压低了声音在他耳边说了几句。
老道士听完脸上的表情变得纠结无比:“唉……此事我还需要再考虑考虑。”,**,:
第四十一章 细菌染色法()
王小麦从地上捡起一根散落的草药穗,放在鼻下闻了闻:“我曾经听过一种说法,有人说,人生在世,就是一个不断取舍的过程。我们中国人有句话,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人们强调有得有失,凡事不强求,月盈则亏,这就是所谓的中庸之道吧?”
老道士奇怪的看着王小麦,中国人这个称呼是对外族时用的,自己称呼自己中国人倒是很少见,不过他与王小麦接触了一段时日,自然知道他的用词不拘一格,便开口答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道对每人来说都是不同的,道可道,非常道,能说出来的,就不是道。”
王小麦挠了挠头,老道士这番话说的很绕,人生在世离不开道,但是道又不能说出来,说出来的就不是道,那道到底是什么意思?努力晃了晃头:“在下有个毛病,凡事都是要追寻因果,心中界限分明,没有模糊的概念,这可能就是我的道了。”
孙思邈笑了笑:“心中有道,便可达中庸,做什么不,最的是……”老道士指了指自己的胸口,微笑不语。
高人啊,王小麦感叹,果然话里面都是些禅机。赶紧把话题扯回来:“道长的道大概就是拯救众生,消弭疾病?所以你才拒绝那些高官厚禄,以免让自己的道沾染上世俗而不纯?”
老道士听完只是高深莫测的笑了笑,并没有答话。
王小麦往下问道:“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其中必有取舍,有没有二者皆可得兼的法子?”
“不懂得取舍可能会一无所得,莫要太贪心。”老道士摇着头说道。
“有些事的确是没办法得兼,”王小麦点点头,把手里的草药穗递给老道士,“但是有些事是可以两全其美的。”
孙思邈疑惑的结果药穗看了看:“这株蛇麻花的花蕊用来入药,而药穗却不堪大用,只能舍弃。”
“这可不一定,”王小麦笑道,“在我看来,这颗药穗反而是最珍贵的……”
老道士闻言就拉下了脸:“继开你年纪轻轻,一肚子学问,何必要贪恋权势?老道说两句掏心窝子的话,可能不中听,皇家之事不是你一个外人能插手的,倒不如沉下心来钻研学问,以遗后世来得好。”
王小麦叹了一口气,谁说老道士只是个隐居山林的看病郎中了,老人家是真正的大智慧,一语就道破了自己现在的处境,这和老徐给自己的建议如出一撤。惭愧的对着老道士施了一礼:“在下并非贪恋富贵之人,只是心中之道必须要走上这条路,多谢道长提点。”
老道士无奈的摇了摇头:“你好自为之……”
王小麦认真的点了点头,开口解释道:“我刚才所说这株药穗有大用并非戏言,是确有其事。”
这回老道士总算认真的开始观察手中的药穗了,看了半天仍是摇摇头:“此物无法入药,又不能果腹,有什么大用?”
王小麦神秘的笑了笑:“容我卖个关子,您知道这种草药穗是出自何处吗?我要买入。”
老道士狐疑的打量了王小麦一会儿,确认他的表情不似作伪,这才说道:“蛇麻花从西域传入,不过并不是什么珍贵的药物,秦岭之中便有人栽种,长安城的药铺应当都有此药。”
王小麦点了点头:“那就好办了,多谢道长提点。”
老道士摆了摆手:“你既然喜欢此物,老道这里还有许多,只管拿去。”
“平白无故怎可受人恩惠?这样吧,此物以后产生的收益我会定时为道长送来。”
老道士笑着摇了摇头:“老道虽然穷,但是几株草药还给得起,再说这药穗无用,花蕊倒是对伤口的外邪入侵有些作用,老道用显微镜观察下发现,此花浸泡的药液对细菌繁衍有抑制作用,不过可惜琉璃太贵,继开你送我的那台显微镜放大有限,没法仔细观察。”说到这,老道士就遗憾的摇了摇头。
“哦?”王小麦眨了眨眼,老道士竟然研究出抗感染了药物来了?这可是一件好事,急忙开口道:“实不相瞒,在下送您的那他显微镜已经是当世最好的了,现在琉璃产业不发达,很难再磨出比那台透镜了。”
“哎……”老道士闻言失望的叹了一口气,“如此那就只好想些别的办法了。”
“办法我有。”王小麦小声的说道,“只是在下并不确定此法是否合适。”
孙思邈闻言眼睛一亮,急切的抓住王小麦的手:“快说,有何办法?”
“给细菌染色。”王小麦答道,“细菌的透光性极好,几近透明,因此观察起来十分不易,但是如果给他们染上色,就好分辨的多了。”
老道士一拍大腿:“好办法,老道怎么就没想到呢,继开你果然聪慧。”
“别别别,您先别夸我,这个方法只是一种猜想,至于怎样染色,如何选用染料,在下实在是无从知晓,这个办法能不能行还不好说。”王小麦无奈的摇着头说道。中学的时候上生物课给细菌染色貌似用的是紫药水,可谁知道紫药水是什么东西做的,估计是一种化合物,这个年代连化学都没有,更不要说化工产业了。长长的叹了一口气,也不知道道门那些牛鼻子到底研没研究元素论,不管了,现代工业里面化学太了,实在不行就要借助李二的力量去搞了……
王小麦便把后世残存的一些细菌染色的记忆统统对老道士说了一遍,但都是些支离破碎的片段,他只知道过程,哪里明白其中的原理,拼尽了全力也只能说了个大概的思路,还不知道是否正确。后世一瓶紫药水只需要几毛钱,谁知道里面蕴藏着多少化工产业的成果。只知道一些粗略的东西就像改变世界太难了,王小麦摇了摇头。
第42章 朗日赞普()
从老道士那里出来,张继就用仅存的一只手拿着一只剪落的药穗不停的放在鼻子底下嗅着,王小麦的举动虽然反常,但是他从来不会无的放矢,就像那天他把几个装满碳粉的坛子运进皇宫,随后就发生了爆炸一样,这个闻起来有着清苦香气的药穗看上去普普通通,不过王小麦如此看重,一定是有什么秘密在里面。
王小麦好笑的看着旁边疑神疑鬼的张继:“你小心些,这株草药可是有起死回生的功效,别浪费了。”
张继闻言手一抖,手里的药穗险些掉落在地,急忙手忙脚乱的接好,表情有些狐疑的看着王小麦:“起死回生?”这话要是从别人嘴里说出来,他半个字都不信,毕竟行伍里混了这么多年,见过的死人也不少,还从来没有见过谁起死回生的。但是王小麦太神奇了,那种看不见的气能让熄灭的火星复燃,和孙老神仙又是这么好的关系,难道他真的掌握的什么神仙一样的手段?
“对啊,”王小麦肯定的点点头,一本正经的说道,“这种花酿出来的酒能让酒鬼死而复生。”
“酒鬼?”张继恍然大悟,“你说这药穗是用来酿酒的?”怪不得……王小麦在洛阳就是以酿制的神仙酿出名,用这种奇怪的花来酿出什么好酒也就能说得过去了。说不定是比神仙酿美酒,神仙酿十贯一斤,这新酒怕是不下这个数吧?小心翼翼的捧着手里的药穗,张继仿佛看到了一块金子。
“这种酒便宜……”王小麦说道,“酒精度低,但是味道醇厚宜人,夏日里若是能饮上一斗,绝对是一件快活过神仙的美事。”
“这是啥酒啊?”旁边的粱三也听的心动了,下意识的开口问道。
“啤酒!”
“皮酒?”两人脑门子上挂满了问。
要酿制啤酒就离不开大麦了,西市可是一座国际市场,很快就找到了一处卖青稞的粮店,店主是一个身穿翻领长袍,头戴平顶无沿帽,脸上有明显高原红的瘦高中年人。
藏族同胞?王小麦下意识的双手合十过顶想行一个后世流行的藏族礼仪,这番举动吓得那店主急忙闪到一旁,店里的伙计也是大惊失色,惊恐的看着一身华服的王小麦。
张继一把将王小麦拉住,脸上的温度火辣辣的:“这些异族番邦怎可承受郎君的大礼?”他觉得王小麦这番举动真是丢人丢到家了,一个郡公亲自逛街买东西不说,竟然还对这些蛮夷如此的客气,真是折损了天朝的英名。
王小麦此时也回过味来了,感觉确实有些不妥,不过这些都是小节,无伤大雅,急忙出言安慰店主和伙计:“那个……”想了半天,也没想出什么辞藻来,只好指着店中的大麦说道:“这些我全都要了。”
店主急忙擦着满头的大汗用吐蕃语吩咐手下的伙计把青稞装好,送到这位贵人的府上去。
一边掏钱付账,王小麦一边随口询问吐蕃那边的情况:“你们的大王松赞干布怎么样?”
“回贵人,现在的吐蕃王是朗日赞普……”那人一脸为难的说道,“松赞王子现在只有四岁。”
“原来是这样……”王小麦尴尬的笑了笑,原来后世有名的松赞干布现在还是个孩子。不过汉人本身就对这些番邦不甚了解,甚至皇帝也经常记错番邦首领的名,这都是常事,倒也没什么奇怪的。
“朗日赞普去年攻灭了苏毗部落,统一了吐蕃……”在店主的娓娓道来之下,王小麦终于对吐蕃国内的状况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朗日赞普年富力强,本来是雅砻悉补野部落联盟的首领,后来经过一系列的发展政策,使雅砻悉补野部落不断的发展,最后征服了青藏高原上的其他敌人,完成了吐蕃的统一大业。朗日赞普做了吐蕃之主之后,就积极与大唐联系,以期建立良好的邦交关系。
张继倒是对这些番邦异族有些了解,见王小麦似乎对这些番邦异族很感兴趣,便对其介绍起吐蕃的实际情况来。王小麦听完之后点点头,看来现在的吐蕃还只是一个松散的部落联盟,朗日松赞名义上是统一了吐蕃,但是手下依然部族林立,远远没到松赞干布后来建立强盛的吐蕃王朝的辉煌时代。
大唐周围的异族之中,吐蕃可能不是战斗力最强的一个对手,但却是最让人头疼的一个对手。U看书uuashuc因为基本上只有他打你的份,汉人的军队想踏上海拔三千多米的高原去攻打吐蕃基本上是不可能,高原反应会死人的。王小麦记得,西藏直到元朝才纳入了中国的版图,在此之前的历史他只知道一个松赞干布了。
随着大唐日益强盛,边疆问题会变得尤为,现在首当其冲的当然是突厥,但是这个吐蕃也是不容小觑。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游牧民族是天生的战士,他们弓马娴熟,善于征战,不怕艰苦。
不过中原军队对阵游牧民族军队也有着巨大的优势,无论从武器装备还是军事素质基本上都一个等量级上。想比那些以部落为单位的游牧民族,中原军队更职业,更富有效率。一对一,二对二可能不是他们的对手,但是一旦成建制的军队作战,形势就完全逆转了。战争不是打群斗殴,最终取得胜利的必然是军事素养更高的那一个。
异族侵略中原必然是天下陷入纷乱的时候,一旦中原王朝得到一统,�